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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型社会的秩序再造
2012年08月21日 | 作者:孙立平 | 来源:学习月刊2011年第4期上半月 | 【打印】【关闭

中国经历了30 年的改革, 经济已经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是在社会建设方面还有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对于中国来说,非常需要来一场社会进步运动。社会进步运动的目标是:制约权力、驾驭资本、防止社会的溃败。要实现这三个方面的目标,需要有一个强有力的健康社会,需要社会的重建。从这样几个方面来考虑,我觉得到了今天应该将社会重建这个问题提出来了。最近这几年,社会重建这样的提法在中国社会已经开始多了起来,官方也开始在使用社会重建这样的提法,但是究竟建设什么,按照我个人的看法,在中国目前的情况下,社会重建至少包括六方面的内容。

中国改革30 年的时间,我们最大的成就是建立了市场经济体制,但是前几年吴敬琏先生就在讲,这种市场是一个好的市场经济还是一个坏的市场经济?什么叫好的市场经济?什么叫坏的市场经济?按照我个人的标准,至少是三条。第一,在经济上看这种市场经济体制是否完善;第二是这种市场经济是否有好的法制基础,第三,有没有一个相应的和市场经济相配套的利益均衡机制。

最近这些年来利益关系的失衡有一个特点,吃亏的永远吃亏,占便宜的永远占便宜,这个特点人们经常在议论,但是很少有人去想这背后意味着什么。这实际上意味着这种利益关系的失衡已经不是某些政策偶然失误的结果,如果是某些政策偶然失误的结果,它不会导致吃亏的永远吃亏、占便宜的永远占便宜。所以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得有一套机制,解决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关系。

这套机制,我称为公平的利益博弈。市场经济当中,利益要能够均衡,必须得靠一种公平的利益博弈,得靠社会当中的各个利益主体去争取,社会需要创造的条件是如何创造公平的进行博弈的环节。举一个简单的例子,最近这些年利益失衡当中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劳动者工资收入在整个GDP 中占的比重越来越小。中央最近这几年也意识到了这个问题,提出分享式发展,让普通劳动者能够分享发展的成果。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动者怎么能够分享发展的成果?就有一个机制问题,得靠他自己去争。因为现在劳动者的工资不是国家定的了,而是企业定的, 如果工人没有为自己争取工资的能力,没有为自己争取工资的手段,分享发展的成果就是一句空话。

20世纪30 年代大萧条时, 美国也存在着同样的问题。罗斯福新政怎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呢?就一条——承认工会的合法性,工会可以合法地代表工人,和企业主讨价还价,就靠这一条来解决劳资关系的问题。这实质上就是一种利益的博弈。

今天, 我们已经到了这样的一个时候,需要在市场经济建立之后,再建立一个相应的利益均衡机制,需要一系列的制度建设,至少需要这六大机制的建立。

第一,信息获得的机制。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相关的利益主体要能获得和这个利益相关的信息的机制,现在这个机制严重缺乏,引发各种社会矛盾,特别是征地拆迁等等当中,信息高度的不透明。

第二,要求表达的机制。他得有一种表达的手段、一种表达的渠道,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大报告当中讲了一个很重要的词,叫“表达权”。

第三,利益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一个社会要解决利益的问题,相关的利益主体提出这种利益的要求,要能够通过政府的政策得到解决,必须得有一个要求凝聚和提炼的机制。举一个很简单的例子,在国企改制的过程当中,失业下岗人员可以说是遭受了损失,现在一些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包括群体性事件、上访,这是背后很重要的一个原因。但怎么来解决这个问题?如果一对一地解决,其实很困难,每一个人的情况都不一样,具体的要求五花八门。这样的事情假如发生在西方,这些人可能会成立自己的组织,这些组织对他们的要求进行提炼和凝聚,成为议会的提案,在社会保障尤其是养老保障上如何对这部分人进行适当的补偿。这样就能够在政策的层面加以处理,而且一解决就是一批人的问题。

第四,施加压力的机制。这个社会当中已经有了强势和弱势之分,强势群体拥有的资源多,为自己争取利益的手段也多。但弱势群体不行,弱势群体要有为自己争取利益的能力,必须得有特殊的施加压力的机制。

第五,利益协商的机制。

第六,矛盾调解和仲裁的机制。这个机制实际上是一个矛盾终止的机制。社会这么大、矛盾这么多,总得有一个程序,到了什么地方到此为止。我们司法上有一个叫终审,谁能够保证说到了终审就是百分之百的公平呢?谁也不能够保证,但是没有办法,它总得有一个到此为止的东西,所以到这里就算完了,哪怕不公平也只能这样了,这就是矛盾终止的机制。

我们需要有一种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方式。

我国现阶段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社会冲突较多。如果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的思路出发,我们来看待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至少可以得到三个基本的结论:        

一是现在的社会矛盾比较多,但是除了极少数像“藏独”、“疆独”之外,绝大多数的社会矛盾、社会冲突实际上是利益的矛盾、利益的冲突。人民内部矛盾基本上就是利益的矛盾,解决这些社会矛盾最基本的基调,应该放到这个上面。

二是现在一些利益的矛盾、利益的冲突之所以会激化,转化为转型社会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是由于利益关系解决得不好。

三是利益关系解决得不好, 是由于缺少一种制度化解决利益问题的机制,即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机制。

如果这样来看,就有一个事情需要明了, 就是说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时,指导思想一定要明确。一定要有一个双重的目标,解决社会矛盾,一方面要有利于社会的基本稳定,另外一个方面要有利于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利益均衡的机制。

这种双重目标, 绝不是因为一种理论上的兴趣, 而因为现实当中解决社会矛盾、社会冲突的指导思想出了问题。在现实中是要一个不要另一个,要一个得牺牲另一个。我们要的就是所谓的稳定,而且这个稳定实际上是一时的天下太平,我们为了要这个,就得压制利益的表达、利益的均衡机制,最后的结果是恶性循环。而且,中国社会在这样的一种维稳的思路之下,可能会成为一个完全没有规矩的社会。因为维稳、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是一个机会主义的方式,反正你这里不能出事,我不管你怎么解决,不出事就行。这样的一个社会,政府解决问题的标准是什么呢?不出事就行。什么样的问题我才给你解决呢?会出事的问题我才解决。如果是一个正常的有规则的社会, 人们遇到事情的时候首先会想到规则, 但是现在中国的社会遇到一点事会想什么呢?首先第一步是找人,第二步是找不着人怎么闹的问题,因为人们知道政府解决问题的标准就是这样,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

最后社会可能形成,如果没有理,你会闹,最后你也能闹出一点利益来。你有理,你老实人一个,不会闹,没有任何人会给你解决问题。你连稳定都不会威胁,谁给你解决?最后,维稳成了制造不稳定的根源。就是因为要维稳,维稳解决问题的标准就是你得威胁稳定,这个思路是走不下去的。走不下去了怎么办? 只有一个途径,就是制度化的道路。这个制度化建设的目标至少有两个,一是增强制度容纳矛盾、容忍冲突的能力。一个好的制度与一个不好制度的区别,不在于当中有没有矛盾,而在于容忍矛盾和冲突。我们现在实行的所谓一把手负责、一票否决,是建立在一个完全错误的假定基础上,以为没有矛盾,天下太平才是好地方、才是好制度。不是的,好的制度是能够容忍矛盾、容忍冲突的制度。现在我们这个制度太脆弱。首先得让我们的制度能够坚强起来,能够容纳矛盾、容纳冲突,有一点这样的事情,不觉得受到威胁。

第二, 光能够容纳矛盾和容纳冲突还不行, 还得增强用制度化的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我觉得这一点更重要。要建立规则、程序、制度。没有就只能严防死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