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联系我们网站访问量: 中原农村发展研究中心
首页 中心概况 三农要闻 农村经济 农村政治 农村文化 发展实验 实验基地 域外经验 农村发展数据库 农耕文化博物馆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贺东航 >> 正文
 
    让林农可分享林地升值收益
2013年04月10日 | 作者:贺东航 | 来源:《南方农村报》 | 【打印】【关闭

我国有些地方林改步伐非常大,林地可以几次流转,甚至可以租赁、抵押、入股、拍卖,这为我国的土地流转提供了借鉴。但资本大量且非常迅速进入山林的巨大威慑力也十分惊人,如何兼顾效率和公平,是当前林改工作的一大难题。

 

林改就要还山、还地、还林

 

中国的耕地有18亿亩,林地有43亿亩,林地是耕地面积的2.4倍,覆盖了中国人口的56%左右。改革开放后,各地一直没有停止过对林权改革的探索,大概经历了三个阶段:(19)80年代的林业山地阶段、(19)90年代的集体林权主体多元化阶段,以及新世纪的集体林改阶段。

 

在上个世纪80年代初,试图把农业上取得的经验引到林业上,林业生产也采取类似家庭联产承包制的做法,林业三定,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国家想提高效率,但是林业承载着生态问题,所以停止了分山到户的改革。

 

上世纪90年代之后出现了多种产权的模式,大部分是集体经营,而一些村委会作为法人代表,逐步通过林地租赁,合作经营、划拨,改变森林用途等方式转移到个人或组织手中。这个时期存在很多问题,包括产权不清、利益分配不明确、政府对集体林权制度安排干预过多等问题,很多林地流转不规划,签订的合同也不规划。

 

针对这一情况,中央2003年在福建、江西、辽宁和浙江实施林权改革,这场改革的目的有四个方面:重换经营权、开展林权登记、发放林权证;建立有序的林地使用权流转机制;深化林业配套改革;落实林木经营者对林木处置权和收益权的内容。概括来说就是还山、还地、还林的“三还”政策。到2007年6月份,很多省已经完成了主体改革。据了解,全国共完成承包林地约5亿多亩,占集体林地的20%左右。

 

2008年7月14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正式公布,标志着直接涉及到千家万户的农村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开始全面推开。

 

实现“耕者有其山”有困难

 

目前林改模式非常多,各地实际情况不同,但真正能做到“分山到户”的情况比较少。

 

福建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实现了“分山到户”,成为目前观察到的唯一实现“耕者有其山”的村庄。

 

经过开展外业调查、内业整理、公告、签订合同、发证等几个步骤,捷文共有集体林20135亩,被分成313块,村委与164户农户均签订了《捷文村集体林地使用权林木产权转让合同》,同时1990年村委会承包给外地人经营的2807亩山林的合同也得到完善,使全村集体林地林木产权转让到户率达100%。

 

湖北阳新县则实行“大产权”制度,就是一座山头几户人所有,林权证上打上几户人的名字。而经营权则通过竞标取得,可以出售,这种“大化小”的做法可操作性也比较强。

 

而有些地方搞“分股不分山”,就是拿山权入股,这被人质疑是打折扣执行中央的政策。

 

把矛盾控制在萌芽状态

 

在“分山到户”的具体操作中,凡是山界不清晰、村民内部有争议、政府在之前植树造林时有利益关系、外来资本有经济利益、远山近山标准难断等有纠纷的山地,都不能分,否则会加深矛盾。

 

宣州区水东镇的东胜村和七岭村有700多亩山地,因山界石桩不见,引起了山界不清的纠纷。镇政府发现有矛盾苗头,便组织两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涉及纠纷的两个村民小组的村民代表共同开会,商讨解决办法。

 

于是,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东胜村先在自己认定的山界上撒下石灰,七岭也在其认定的山界上撒石灰,这样,两条石灰中间的重叠空间就是有争议山地。

 

本着尊重历史的原则,每个村找两三个比较了解当时划界情况的老人到现场指认,这样,两条争议线就缩小了。经过不断调查、争论,把争议面积缩小到20亩。最后,在镇政府的协商之下,20亩一分为二,大家都同意之后签名,发证。

 

“其实最后划的线也就是中线,谁也没占便宜,但关键是大家能心平气和地协商。”汪恭礼认为,政府应把矛盾控制在萌芽阶段,从中起协调牵头作用,如果等双方都情绪失控了,问题就比较棘手了。

 

林农应分享林地升值收益

 

林农最关心分山之后的收益问题。林权改革比现在的土地改革步伐大,因为在福建有些地区,山林可以二次流转,林权还可以抵押贷款,这样山林的财产权就被盘活了。但这也造成林地被迅速集中到了一些大公司或者私人手里,这在社会保障制度还不完善的时候,造成过多的失山林农,因此流转需要慎重。   

 

林地规模化并不一定能采用更多的新技术,最多是更换新树种。林农可以引入“公司+农户”模式实现林地的规模化经营,同时利用公司的采伐指标来获得收益。但规模化要防止公司和村民的利益冲突。比如在江西铜鼓县,某公司2004年买了山,林木接着大幅涨价。失山林农觉得吃了亏,便索要补偿。公司拿出合同,说这是经过村民自己签名同意的,不予补偿,愤怒的村民便把公司的厂房砸了。

 

“其实在社会学上讲,时间和情感都是有独占性的,可以说也是有产权的。”村民祖祖辈辈在当地生活,付出了时间和情感,公司应该尊重这种情感,处理好和当地政府、林农的关系。

 

公司可以在村里建希望小学、修公路、建敬老院、发养老金,做一些公益慈善事业,和失山林农分享收益。不然的话,矛盾恶化后买卖也做不成,很多地方的公司就是因为和当地失山林农搞不好关系,导致盗伐现象严重,最后终止了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