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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村公共服务呼唤多元供给机制
2012年10月25日 | 作者:项继权 | 来源:中国邮政2012年第2期 | 【打印】【关闭

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必须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把国家基础设施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重点放在农村,积极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使广大农民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根据人们需求的公益性程度及其需求满足中对政府的依赖程度的不同,可以将公共产品分为基本公共品和非基本公共品两类。前者是政府必须承担和满足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后者则可以通过政府以外的社会组织或市场来提供或协助提供。

从调查来看,农民的需求广泛,涉及农业技术、义务教育、合作医疗、财政金融、民政优抚、市场信息、就业服务等方面。其中,农村义务教育、公共基础设施、基本医疗保障、公共卫生服务、公共文化服务、优抚救助服务、公益农技推广等,是政府必须为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提供的基础性服务和产品,也是农民群众迫切需要的基本公共服务和产品。

向广大农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并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化,是各级政府共同的责任。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加大了农村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农民的基本公共服务的状况有了极大的改善。不过,我们也看到,迄今为止,公共财政投入中重城市轻乡村、重建设轻生活的倾向并未根本改变。特别是实行分税制以来,中央本级财政收入快速增长,地方财政尤其是农业县市地方财政收入有限,收入抵支,财政困难,难以承担农村公共基础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的投入,迫切需要政府加大对于农村县市、贫困地区基本公共服务的财政投入。

农村基本公共服务的根本目标是满足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基本公共服务的需求。目前,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大都是由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地进行决策,农村居民缺乏公共服务需求的有效表达以及对公共项目的抉择权。这种“自上而下”的决策机制,即便农民已经有了需求,也很难提到地方政府的操作层面上来。

以公共文化服务为例,政府主要是“送文化”,集中在放电影、送书下乡、戏剧演出等方面,而如何保护、传承和培育农村地方文化、乡土文化以及向农民提供他们迫切需要的农业生产技术、文化活动场地等,依然不够,难以满足农民群众多样化和多层次的文化需求。

因此,要缩小农村公共服务中农民需求与政府供给的差距,实现农民需求与政府供给协调发展,确保信息的对称和科学决策尤为重要。

首先,需要政府对农民的需求进行识别,根据农民的需求提供多样化的服务。

其次,在公共服务决策方面,应由“自上而下”转向“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农村公共服务供给决策既要体现当前农村公共品供给主要来自上级政府或部门的“自上而下”的特性,也要体现农村公共品受益的地域性原则。

第三,要明确各级政府在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责任。在农村公共服务的提供方面,必须建立由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分类别、按比例合理负担基本公共品供给的财政分担机制,使基本公共品供给的财政投入规范化、制度化、法律化。

最后,改革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市场化改革,充分发挥竞争机制和市场机制,利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农村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增强多层次供给能力,满足群众多样化需求。在市场领域,可以由政府协调,向各企业公开招标等办法提供更廉价优质的服务。充分调动政府组织、村社集体、民间组织、中小企业和私人等多方参与,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构建由政府主导的农村公共服务的多元化供给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