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60年来,农民生活方式沿着革命化、政治化、集体化、城市化的轨迹演变,呈现出不同步、不平衡、不协调的明显特征:即建国后的头30年,农民物质生活资料匮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改革开放后的30年,农民物质生活显著改善,但精神家园日渐衰落。
一、建国后的头30年农民物质生活贫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
在建国后的头30年(1949~1978年),我国工业化发展超前,城市化严重滞后,逐步形成了城乡分离的二元社会经济结构,我国在这一时期农民生活方式沿着革命化、政治化、集体化的方向演变,但由于国家的强制性制度输入和泛政治化的意识形态与其接受对象的适应性、亲和力之间的距离,广大农民群众的日常生活行为更多地遵循着传统村落非制度化的“潜规则”。换言之,我国城乡二元体制把几亿农民长期束缚在有限的耕地上,使他们能够保持一个“结构完整的家庭”,安然地过着一种自然、自在、恬静、充实的乡土风情生活。具体来说,我国在这30年农民生活方式变化分为两个阶段:
(一)建国初期(1949~1957年):农民物质生活得到初步改善,精神面貌焕然一新
1950年至1952年,中国大陆地区(除西藏和新疆外)普遍开展了一场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彻底废除了封建地主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土地所有制,“使全国3亿多无地、少地的农民无偿获得了7亿亩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免除了他们过去每年向地主交纳的700亿斤粮食的苛重地租。”[1](P29)这是中国几千年来在土地制度上的一次最重大最彻底最大规模的改革,广泛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群众革命和建设的积极性,农业生产力获得了巨大的解放。1952年与1949年相比,我国农业产值增长了48.5%,粮食产量增长了42·8%,棉花产量增长了92.9%,其他经济作物和畜产品产量也都超过了历史上的最高水平。全国平均每个农户增加收入120元左右,比1949年增长了30%以上,农民人均消费粮食达到440斤/人,比土改前增加几十斤。[1](P107)在土改过程中,国家对乡村社会权力结构进行了调整和重组,自上而下建立一套严格的行政支配体系,最终将农民完全整合到国家政治体系之中,借以完成了“政权下乡”和“基层重建”这两大历史任务。同时,国家运用法律手段强制没收了“祠堂、庙宇、寺院、学校和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及其他公地”,割断了农村单个家庭与族群活动之间的社会关系网络,取缔了神汉、巫婆等封建迷信活动,革除了早婚、溺婴等社会陋习,改造了“二流子”,实行“男女平等”和“婚姻自由”政策,举办农民夜校和扫盲培训班,提高农民的文化知识,转变农民的价值观念,在全国广大农村地区形成了革命的、健康的、朝气蓬勃的社会道德风尚。“这种新民俗成为一种新的精神资源,为随后中共动员广大农民群众参加更大规模的社会主义改造运动奠定了深刻的心理基础。”[2](P63-69)
从1953年开始,我国按照“三步走”的计划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即第一步按照农民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组织几户或十几户的初级农业生产互助组;第二步组织农民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的小型农业生产合作社;第三步组织农民联合起来成立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大型农业生产合作社。按照毛泽东同志的说法,“通过这些步骤可以使农民从自己的经验中逐步地提高社会主义的觉悟程度,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可以使他们较少地感到生活方式的改变好象是突然到来的。”[3](P185)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我国只用短短3年时间就提前完成了“原计划用10至20年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任务”。1956年12月,全国入社农户的比例上升到96.2%,除西藏和少数几个牧区外,其他大多数省份基本实现了“全面合作化”。虽然我国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存在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等问题,但是“就整体而言,中国6亿农民进入合作社,不像前苏联那样犹如一场国内战争出现农民暴动,也没有出现紧随其后的农业大减产。从这个意义上说,我国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取得了伟大的胜利。”[7](P66)比如,我国在“一五”时期农业产值达到604亿元,年均增长了4.5%,粮食产量达到3900亿斤,年均增长了3.7%,棉花产量达到3280万担,年均增长了4.7%。从1952年到1957年,我国农业税征收比率一直保持不变,农产品价格提高22.4%,而同期的工业品零售价格只提高1·6%,这样就使农村家庭总计增加收入110亿元左右,农民人均收入水平提高了27.9%,农民人均消费水平提高了22.9%。[1](P153)总的来看,“到1956年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全国农民大体上有20~30%过着略有积余的生活;60%左右过着有吃有穿的生活;10~15%过着少吃少穿的生活。平均起来每个农民一年的农业生产净收入有70元左右,合到每个农户一年的收入有300元左右。”[5](P1-36)
(二)人民公社时期(1958~1978年):农民物质生活资料匮乏,但精神生活比较充实
从1958年8月中下旬开始,我国仅花了短短不到二个月时间建立农村人民公社26576个,入社农户12692万户,占农户总数的99.1%。建立公共食堂265万多个,托儿所和幼儿园475万多个,老人幸福院10万多个,组建民兵师1052个,民兵团24525个,基干民兵4905.7万人,6亿农民普遍实现了组织军事化、行动战斗化、生活集体化。[6](P51)这样不仅将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纳入到公社的管理范围,而且把农民的个人活动时间和生活空间也纳入到公社的管理范畴之内。然而,“从旧社会、旧轨道过来的人,总是留恋过去那种旧生活、旧习惯,所以对人的改造时间就要更长些。”[3](P453)可见,这种强制性的制度变迁严重地违背了农民的意愿,也超出了农民的心理承受能力,结果造成了党群干群关系高度的紧张与对立。比如,在1958年的“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中,全国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劳动力达到1亿人,参加小土炉炼钢的人数达到9000万人,农村主要的青壮年劳力全部被抽走,留下搞农业生产的大多是妇女或老弱病残者,“致使这年秋季成熟了的粮食烂在地里,最保守估计全国至少也有一至二成的粮食没有收回,造成了巨大的粮食浪费。”[6](P93)紧接着,新中国发生了所谓“三年自然灾害”,按照官方的统计口径,1959年至1961年全国死亡人口达3615万人。[7](P337)这在当代世界史上是极为罕见的现象。究其根源在于我国片面强调“以钢为纲”,单纯追求工业尤其是重工业的增长,忽视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农民生活的改善。比如在1960年,全国粮食产量已经跌落到1954年的水平(3390亿斤),但国家征购粮食却逐年加码(1958年为1095亿斤,1959年为1348亿斤,1960年为1024亿斤),农民留粮大为减少(1957年为2940亿斤,1959年为2052亿斤,1960年为1846亿斤),农民人均消费粮食由1957年的409斤下降到1960年的264斤,消费指数下降了22.8%,全国不少地方出现了“饿、病、逃、荒、死”等极其严重的生存危机。[6](P188)于是,从1961年到1964年,我国实行了“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八字方针,对整个国民经济和农村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到1965年,农村人均用粮、消费的蔬菜、食用糖及货币收入逐步恢复到1957年的水平。特别是1962年9月党的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简称“农业六十条”),确定人民公社的基本核算单位是生产队,要求“至少保持三十年不变”,这对我国长期保持农村社会秩序稳定和农业生产平稳增长发挥了重要作用。从1962年到1978年,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归公社所有的比例由0.27%下降到0.12%,归生产大队所有的比例由4.1%提高到9.7%,归生产队所有的比例由97.8%下降到96.1%,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农村土地产权结构基本保持稳定。[8](P134)正因为这样,从1958年到1980年,我国粮食产量由4000亿斤增加到7000亿斤,增长了75%,高于同期的人口增长速度56%。农机总动力增长了135.9倍,机耕面积增长了12.3倍,灌溉面积增长了0.62倍,农村用电量增长了282.5倍。[6](P418)在这一时期,“国家权力对乡村资源的整合和动员能力达到了历史上前所未有的程度,它单靠人力就使中国的面貌大为改观,全国建起了上万座水库、几千座小型水电站、几百英里的铁路线,在大江大河上建起了一座座桥梁,开拓了隧道,修筑了马路,开发了更多的矿藏,灌溉了更多的土地。”[9](P616)但在人民公社时期,我国粮食生产始终不能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的需要,主要农产品长期处于严重短缺的状态,农民生活水平一直没有得到实质性的改进。1978年,全国平均每个农业人口全年从集体得到的收入只有70多元,有将近四分之一的生产队社员收入在50元以下,平均每个生产大队集体积累还不到10000元,有的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10](P832)直接导致这种结果的两大主因:一是,从1952年至1990年,我国农业部门为工业化提供的剩余积累总计达到11594.14亿元,其中75.1%来自于工农业产品不等价交换的剪刀差,13.2%来自于农业税,11.7%来自于银行储蓄净流出,农民为国家工业化做出了不可磨灭的巨大贡献。[11](P12-18)二是,我国在大量汲取农业剩余支持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却没有把农村大量的隐性剩余劳动力转移出去,以至造成了农业劳动生产率下降和土地收益报酬递减。从1957年到1978年,全国农业人口增加了2.6亿人,而耕地面积却减少了17661万亩,这样“一增一减”使人均耕地面积由2.59亩下降到1.55亩。[12](P1-8)从1957年到1978年,中国农业生产率年均递增0.3%,低于印度的0.7%,更低于中等收入国家的2.6%。[6](P420)总之,“从1954年到1979年,中国农业总产量提高了大约三倍是了不起的成绩,但这是以劳动力投入增加三至四倍换取的,造成了平均每个工分值的停滞不前、甚或是递减。大集体时代的农业只不过促进了与过去同样的内卷型的过密化,这是没有发展的增长。”[13](P3)
尽管我国在人民公社时期农民的物质生活资料极度匮乏,但是其精神生活却显得比较充实。首先,人民公社是一种完全不同于自然村落的全新制度设计,“它的全部意义在于超越了中国几千年来传统村落社会自我复制、自我再生、自我循环的封闭运行结构和机制。”[14](P4)在那个特殊的年代里,旧的村落传统和风俗习惯受到了无情批判和改造,革命的精神、理想、崇拜、幻觉、道德、秩序被强制输入广大农村地区的每一个角落,一贯自私的农民被改造成了热爱集体事业的人,自由散漫的农民被改造成了有组织、守纪律的人,政治观念淡漠的农民被改造成了关心国家大事的人,甚至连乡村常见的“偷鸡摸狗”现象也很少发生了,整个中国农村似乎变成了“全新的社会,全新的人”。其次,共产党领导、塑造和支配下的人民公社,“彻底摧毁了乡村社会旧的经纪体制,国家完成了基层社会的官僚化和合理化,使广大农民群众得到了近百年来从没有过的安定的生活环境,医疗条件从无到有,教育初步普及。”[15](P75-80)1957年,我国农村适龄儿童入学率仅为61.7%,1965年上升到84.7%,1975年进一步上升到95%。20世纪70年代末期,全国已有60%的生产大队建立了合作医疗站,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明显优越于同等发展水平的其他国家。[6](P419)同时,人民公社把6至8亿农民塑造成了“通晓整个农业生产系统的人”,还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农村基层管理干部。据推算,全国6.5万多个公社拥有国家正式干部130~195万人左右,69万多个大队拥有半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483~621万人左右,602万多个生产队拥有不脱产性质的农民干部3010~4214万人左右,三项合计起来在4500~5000万人左右,几乎相当于一个欧洲中等国家的人口总和,[8](P154)“但这只是一种国家财政不负担的、靠集体自己养活自己的、一切听命于国家计划的劳动组织,其行政经费只占全国财政总支出的5%左右。”[16](P52-57)
二、改革开放后的30年农民物质生活显著改善,但精神家园失落
(一)改革开放初期(1978~1988年):农民物质生活显著改善,到处充满生机和活力
1978年12月中共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胜利召开,标志着中国具有深远意义的伟大历史转折,开启了改革开放的新时期。从1982年到1986年,中共中央“每年都要搞一个战略性文件”(胡耀邦语),及时总结和吸收亿万农民群众在基层改革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鲜经验,然后再把它转化成为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推动农村改革不断向纵深发展,极大地解放了农业生产力。1978年至1984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3.57元增加到355·33元,年均递增17.71%。粮食产量由3000亿公斤上升到4000亿公斤,创造了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占世界22%的人口的奇迹。[4](P138)1985年以后,“乡镇企业在短短几年时间里产值已达二千亿元以上,吸收劳力六千万人,为我国农村克服耕地有限、劳力过多、资金短缺的困难,建立新的城乡关系找到了一条有效的途径。”[10](P885)从1978年到198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545元,年均增长11.8%,农民人均消费水平由138元增加到508元,年均增长9.7%,城乡居民收入之比由2·37∶1缩小到1·86∶1。[17](P1959)从1984年到1988年,全国约有500万农村人口是以自理口粮的方式进入县城和中心镇落户居住,乡镇企业共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6300万人。[10](P195)我国亿万农民创造了“离土不离乡,就地办工业,就近城镇化”的发展模式,农村出现了“早期的繁荣”和“相对封闭的发展”,大多数农民家庭朝夕和睦相处,过着自耕自乐的恬淡生活。来自河南大别山区一位名叫王驾远的老农写下的一幅中堂,成为具有时代象征意义的民间代表作,即“依山傍水,瓦房几间,朝也安然,暮也安然;耕种几亩责任田,种也由俺,管也由俺,丰收靠俺不靠天;大米白面日三餐,早也香甜,晚也香甜;的凉的卡身上穿,长也称心,短也如愿;人间邪恶我不干,坐也心闲,行也心闲;晚归妻子儿女话灯前,古也谈谈,今也谈谈;安民政策喜心田,如今娱乐在人间,不是神仙,胜似神仙。”[18]总之,我国在改革开放的头10年,农村经济发展的实质是把农业的三大要素———土地、劳动力、资金全部留在内部转化了,由此形成了农民收入的增加,拉动了国内消费需求的增长,促使整个国家出现了“内需拉动型”的增长。这是20世纪80年代中国经济增长的“第一个黄金时期”。邓小平同志生前曾回忆说:“我们真正干起来是1980年。1981、1982、1983这3年改革主要在农村进行。1984年重点转入城市改革。经济发展比较快的是1984年至1988年。这5年首先是农村改革带来许多新的变化,农作物大幅度增产,农民收入大幅度增加,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广大农民购买力增加了,不仅盖了大批新房子,而且自行车、缝纫机、收音机、手表‘四大件’和一些高档消费品进入普通农民家庭。农副产品的增加,农村市场的扩大,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转移,强有力地推动了工业的发展。农业和工业,农村和城市,就是这样相互影响、相互促进。这是一个非常生动、非常有说服力的发展过程。”[19](P376)
(二)改革开放中后期(1988~2001年):农民收入增长缓慢,精神家园日渐衰落
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后,我国农村改革发展基本处于一种“停滞”状态,出现了“三农综合症”。我国著名农业问题专家杜润生先生回忆说:“继1986年‘一号文件’之后,在1987年深化农村改革主要围绕以下三项指标进行:(一)确立农户自主权;(二)发育市场体系;(三)继续开展优化产业结构。这三项指标实现的程度将视作衡量农村改革成功与否的标志。然而,中国农业的进一步改革受制于城市国有经济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用当时的一句话来讲就是对于中国农村改革一切‘便宜’的项目已经出台,不触动深层结构再也不能前进一步了。正是这个原因,农村改革初期一系列‘一号文件’的历史使命告一段落。”[4](P145)从198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经济发展中长期存在的投资过热、货币发行量过多、国民收入分配不合理等问题集中暴露出来,引发了一场全国性的“商品抢购风潮”和“银行挤兑风潮”。到了1999年,我国以政府管制为核心的国有粮食企业改革已经步履维艰、难以为继,造成了国内粮价持续低迷长达7年39 第10期新中国农民生活方式变迁的主要特征及前景展望之久,中央财政为此支付了高达3000亿元的改革成本。[20](P36-40)从1994年开始,我国实行“分税制”改革以后,县乡两级财政收入只占全国的21%,而财政供养人员却占到了全国的71%,造成了乡镇一级政府基本处于“有政无财”的尴尬境地。1985年至2000年,中央财政支农资金的比例由13%下降到8%左右,15年累计向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1704亿元,仅占同期的基建投资总额2%。从1997年到2000年,我国农民收入出现了连续4年下滑的趋势,平均增长速度分别为4·6%、4·3%、3·8%、2·1%,城乡居民收人在一度缩小后又开始进一步扩大。于是,中国农民在不改变原有身份、不改变城市公共产品供给的情况下,又开创了“离土又离乡”新的发展模式,这对农民生活方式向城市化转型起到了决定性的影响。1989年,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数由改革开放初期不到200万人迅速增加到3000万人。1993年,外出农民工达到6200万人,比1989年增加一倍多,其中跨省区流动的大约2200万人,比1989年翻了一番。[21](P13)特别是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以后,我国乡镇企业平均每年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人数由改革开放初期的1000万人减少到200万人左右,迫使大批的农民工千方百计挤进城市。2004年,我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达到1.18亿人,乡镇企业就业人员达到1.36亿人,剔除其中的重复计算部分估计农村流动人口在2亿人以上,这是中国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快速期的集中释放。[21](P14)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使大批的农民工“进城就业”和“身份转换”不同步,“新生代农民工”只好选择不离城、不返乡、不种地的生活方式,结果造成了留守农民“精神生活沙漠化”的现象。目前,我国农村留守人口有8700万人,其中包括2000万名留守儿童,4700万名留守妇女和接近2000万名留守老人。[22](P102-115)这支被人们戏称为“386061部队”的留守大军,劳动负担重,精神压力大,缺乏安全感,养老无保障,妇女情感孤独,儿童家庭教育缺失。不少村庄一到夜晚是漆黑一片,只听狗叫,不见人影,逢年过节也显得十分冷清,人气不旺。凋敝的村庄使农民之间的合作,亲戚之间的互动,政府与农民之间的联系,都比以前大大减少了。农民精神家园日渐衰落,打碎了农民工回家创业的雄心壮志,他们年复一年地在城市与乡村之间“荡秋千”,成了一支“候鸟型”的劳务大军。资本逻辑无情地把他们驱赶到“你争我夺”的竞技场上,一心追求物质利益的最大化,逐渐成为“单向度”的消费机器,留守在家的老人、幼童、妇女无可奈何地生活着,中国乡村传统的价值观、伦理道德已经发生扭曲和失范。总之,“在整个90年代,我国农业生产三要素已不是留在农村内部使用了———城市扩张,大规模占用农村土地,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企业得以雇佣最廉价的农村劳动力,9亿农民几乎什么社保都没有,农村资金大量外流,国家四大商业银行竞相抽走农村大量的资金。当农村发展所必需的生产要素统统被抽走的时候,就算农民有志气、有天大本事也没用。这是中国在90年代与80年代形成不同的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原因。”[23](P26)
三、面向21世纪构建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农村生活方式
党的十六大以来,党中央把解决好“三农”问题提升到国家宏观层面来考虑,作出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以调整国民收入分配关系为核心,建构“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制度框架,掀开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新篇章。特别是从2004年到2009年,中共中央连续发出6个“一号文件”,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业和农村发展的政策措施,切实保障农民的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据不完全统计,2003年至2009年中央财政用于“三农”的资金投入累计达到2.87万亿元,年均增长22.7%,其中直接用于农民“四项补贴”的资金累计达到3406亿元。从2004年起,我国逐步扭转了农业和农村发展低迷徘徊的被动局面,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5年增长幅度超过300元,年均增长超过6%。2002年至2008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2476元增加到4761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由1834元增加到3661元,农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农民生活质量明显改善。全国约有1.5亿农村中小学生享受免费义务教育,有8.15亿农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4284万户农村困难群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条件得到较大的改善,农村公共物品的供给体制也由过去依靠农民自身解决转向以国家投入为主。这是我国对农业和农村发展重视程度最高、改革力度最大、投入资金最多、农民得实最多的一个时期,其主要标志是“粮食增产,农民增收,群众高兴”。
但也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我国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矛盾依然突出,2008年,我国农民人均纯收入是476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5781元,二者之比是3.33∶1,这是建国以来城乡居民收入绝对差额第一次突破10000元以上。更值得注意的是,“即使到2020年,中国城乡居民之间的收入还不可能达到开始缩小的拐点。”[24](P101)究其根源就在于,“占我国总人口80%以上的农民,只占有20%的社会资源,城乡居民资源分配上的不平等,必然使创造财富和占有财富上的不平等。目前,我国第一产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劳动力的比例为43%,而第一产业年增加值只占GDP的10.4%,仅相当于二三产业的1/6。”[25](P38-41)预计到2020年,我国总人口将达到14.49亿人,乡村人口将保持在6.5亿人左右。[24](P106)这意味着我国在本世纪头20年将有5亿多农民(包括现有的农民工2.62亿人)需要向城市转移。然而,中国农民自身内在的乡土文化特征决定了他们不可能迅速地融入城市生活方式,这是一个需要长时期“自我调适”的转化过程,也是当代中国必须面对的一个世纪性难题。列宁曾经指出:“每一个社会阶层都有自己的生活方式、自己的习惯、自己的爱好。”[26](P356)这说明,由于各个社会阶层的文化根基、风俗习惯、价值观念以及生活情趣不同(即“各有所好”),就会产生不同的生活方式。当前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快速转型期,以职业分化为基础的新的社会阶层分化机制逐渐取代了过去以政治身份、户籍身份和行政地域身份为依据的分化机制,各个社会阶层之间的经济地位和生活方式及利益认同的差异性日益明显。但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尚未从根本上改变,因此在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应坚持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双轮驱动”的现代化发展战略,走出一条短距离、波浪式逐级推进的城镇化道路,构建符合中国国情实际和各民族特点的科学、文明、健康、和谐的农村生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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