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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马恩关于小农制历史命运的科学论断过时了吗?———对19世纪末20世纪初以来有关讨论的回顾
2012年05月09日 | 作者:张新光 | 来源:中共四川省委党校学报 2008/02 | 【打印】【关闭

一、马恩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科学论断过失了吗?

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无论是在斯密的自由经济论中,还是在李嘉图的国民分配论中,都是没有自耕小农和小农制的历史地位的,他们所描述的未来图景是农民小生产者必将被资本主义大生产所吞没。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指出,“随着资本主义生产形式的发展,割断了农业小生产的命脉;这种小生产正在无法挽救地走向灭亡和衰落。……小农的处境在资本主义还统治着的时候是绝对没有希望的,要保全他们那样的小块土地所有制是绝对不可能的,资本主义的大生产将把他们那无力的过时的小生产压碎,正如火车把独轮车压碎一样是毫无问题的”[1](p485-501)。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2](p910)。所以,“我们永远也不能向小农许诺,给他们保全个体经济和个人财产去反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优势力量。我们只能向他们许诺,我们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如果我们许下的诺言使人产生哪怕一点点印象,以为我们是要长期保全小块土地所有制,那就不仅对于党而且对于小农本身也是最槽糕不过的帮倒忙”[1](p500-501)。

然而在恩格斯逝世后不久,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德国和俄国社会民主党内部引发了一场关于现代小农制的历史地位的思想大论战。这次争论中留存下来的最宝贵、最有影响的理论著作,当推考茨基的《土地问题》和列宁的《俄国资本主义的发展》、《土地问题和“马克思的批评家”》、《社会民主党在1905~1907年俄国第一次革命中的土地纲领》、《关于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规律的新材料》等等一系列捍卫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光辉典范。正如考茨基在《土地问题:现代农业倾向和社会民主党的土地政策概述》一书所认为的,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决定性的胜利是农业生产对整个市场机制的依赖,而这种依赖乃是建立在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业生产者的雇佣劳动的基础上,即资本主义对农业的占领是以一种完全的商品化(土地的商品化和农业生产者之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先决条件的。总的看,考茨基对资本主义在农业中发展的特殊形式和资本主义掌握农业的全过程的分析是有创造性的,对资本主义大农业最终必将完全排除小农生产方式的预言也是有说服力的。正因为这样,列宁对他的《土地问题》一书给予了高度的评价,不过,列宁也预料到“关于农业资本主义这个问题,在所有国家甚至在观点一致和自称为马克思主义者的著作家中间也引起过激烈的争论,并且今后还会继续争论下去”[5](p85)。尤其是“在二战后世界现代化的新浪潮中,小农制再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引发了关于小农制历史地位的新的论争。马克思和恩格斯的有关论述以及后来所发生的争论则又有了新的反响”[3](p45)。正如英国当代著名学者古德曼总结说:“我们现在要讨论的问题,仍然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欧洲马克思主义所提出的‘农地问题’。……上个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著述就所观察到的诸结构进程展开的讨论,仍然在影响着对当代农业结构变化的解释”[6](p1)。因此,对最近100多年来的有关争论和经验史实做一番回顾和梳理,仍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关于所谓“小农经济富有生命力”的非资本主义农业演进理论

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现代土地问题著作界修正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爱德·大卫,竭力拿丹麦的农业联合组织和丹麦所谓的‘小农’经营水平作例子。亨利希·普多尔竟把丹麦叫作‘农业协作的理想国’。在俄国,持自由主义民粹派观点的代表人物也常常拿丹麦当‘王牌’来攻击马克思主义,维护所谓小农业经济富有生命力的理论”[7](p223)。为此,列宁根据对俄国、德国和丹麦的农业经济统计资料所作的科学分析,以无可辩驳的大量事实揭露了他们用来证明“小农经济稳固论”的统计方法和官方数据是反科学的。他进一步指出,“丹麦也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为数众多的小农户在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小的。1895年,有10公顷以下土地的农户共占农户总数的72·2%,他们的土地却只占11·2%。……超过40公顷土地的大资本主义业主,仅占业主总数十分之一(10·7% ),但却集中了五分之三以上(62·6% )的土地和将近一半的畜牧:马是45·6%,牛是48·4%,绵羊是32·7%,猪是44·6%。……从这些数字中,首先可以得出资产阶级政治经济学家及其追随者修正主义者经常忽略的一个基本结论。这就是:丹麦的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民手中。毫无疑问,不仅有120公顷以上土地的业主必须依靠雇佣劳动来经营,甚至有40公顷以上土地的业主也是如此。……总括起来说,土地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者心目中的‘理想国’,已经让我们十分清晰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农业和畜牧业中尖锐的资本主义矛盾,农业生产日益集中,大生产排挤小生产,以及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日益无产化和贫困化。因此,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苟延残喘并慢慢地在痛楚中死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7](p223-244)。总之,“丹麦农业的基础是大、中资本主义农业。所谓‘农民国家’和‘小农经营水平’的论调,完全是资产阶级的辩护术,是各种有学衔或没有学衔的资产阶级思想家对事实的歪曲”[7](p238)。

从俄国“十月革命”以后到前苏联解体的70余年间,整个世界被划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前者以“苏联集体农庄模式”为标本,普遍实行高度集中的社会主义大集体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后者则以“美国式道路”为样板,逐步实现了高度商业化、国际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资本化、企业化、工业化、技术化、信息化、社会化交织在一起的现代资本主义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这一时期,过去曾经拥有小块土地耕作的“自食其力的独立的小农”(马克思语)似乎一下子在地球上全部消失了。然而,当代西方一些学者却对“落后地区”和“传统经济”中的“农民经济行为”极为关注,他们选择特定时空结构中的“农户经济行为”进行实证研究,在国际学术界形成了五大基本农户经济理论,主要包括恰亚诺夫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舒尔茨和波普金的“理性小农”理论、吉尔兹和黄宗智的“农业内卷化”理论、斯科特和利普顿的“风险厌恶”理论、巴纳姆和斯奎尔的“小农场(户)经营模型”理论等[9]。上述这些农户经济理论体系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偏重于分析“家庭劳动农场”的性质,过分强调农户经济行为所遵循的个人主义行为逻辑。也就是说,“他们在对农户经济进行理论解释时,始终抱持孤立的静止的观点,单纯从社会结构对农户的制约作用出发,或者纯粹从完全市场经济体制下‘极端个体主义’出发来解释农户经济行为,一味地强调农户经济行为组织所具有‘家庭劳动农场’的性质。因此,他们最终的方法论立场就是强调农户经济行为遵循的是不同于资本主义经济的个人主义行为逻辑,而主张小农经济行为不能以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资本主义农业演进的学说来解释”[9]。这与他们研究农户经济理论所选择的特定时空结构有着直接的关联,比如就空间区域而言,恰亚诺夫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十月革命”以前的俄国小农,舒尔茨、波普金、斯科特、巴纳姆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东南亚地区的越南、印度、马来西亚和危地马拉的帕那加撤尔地等地的小农,巴纳姆和斯奎尔的主要研究对象是马来西亚穆达河山谷和南非边缘地区的小农,吉尔兹的主要研究对象是印尼爪哇岛的小农,黄宗智的主要研究对象是中国华北和长江三角洲地区的小农,而这些地区大多都是市场经济不发达、农民生活水平低下、农村社会形态相对封闭的所谓“前资本主义时期的特例”。但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随着中国汪洋大海一样的小农经济复活和前苏联以及东欧社会主义国家“集体农庄制”的完全私有化,上述五大基本农户经济理论开始排上用场。

列宁曾经指出,“事实上,在现代社会中,农业的形式和农村居民之间的关系都非常复杂,因此一个作者从任何研究著作中信手拈来一些根据和事实以‘印证’自己的观点,是最容易不过的事情。一些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理论家企图证明小农经济的生命力,甚至证明它比农业中的大生产还要优越,所有这些议论都有一个特点,就是抓住个别现象,援引个别事实,根本不想把它们同资本主义国家整个土地制度的全貌以及同资本主义农业最近整个演进的基本趋势联系起来。……就现代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来看,总的来说历史证明了马克思的规律是适用于农业的,并没有被推翻”[5](p79-89)。比如美国农场总数在1900年是573·8万个,1910年增加到636·1万个, 1935年最多时为681·4万个,但从1945年开始下降为596·7万个, 1989年进一步减少为217万个,现在已经不足200万个。每个农场平均规模由191英亩增加到435英亩,扩大了127·7%,每个农场平均拥有固定资产价值为60多万美元,农业劳动力已由过去的1200多万人减少到现在的不足200万人,仅占全国就业人员总数的0·7%[11]。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美国政府提出利用3S技术(遥控技术、地理信息系统和全球定位系统)发展“精准农业”,促使生产要素向优势农场集中,加速了大农场对小农场的兼并与重组。截止2005年,美国年产值在l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农场占85%,农业产值仅占11·4%,年产值在10~50万美元之间的中型农场占l1·3%,农业产值占到26·9%,年产值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只占农场总数的3·3%,但其农业产值却占到61·9%,大中型农场几乎提供了将近90%的农业产值[12]。可见,美国的“家庭农场”实质是一种高度商业化、规模化、资本化、专业化、工厂化、社会化的资本主义大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即使是人多地少、耕地资源相对短缺的丹麦、荷兰、日本等,最近几十年来这些国家的农场数量逐年减少,经营规模不断扩大,资本和技术密集化程度也是很高的。

总之,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农业信息化、机械化、集约化;只有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农业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只有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农业品牌意识、农产品直接销售、降低经营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只有通过适度扩大经营规模才能实现农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中国正处在十字路口的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

毫无疑问,中国是世界上非常典型的小农制国家。

近年来,国内理论界关于中国农村实行家庭承包制是前进还是倒退,它与人民公社体制下的大集体农业生产经营方式孰优孰劣的争论不断。但中国官方一直强调:“家庭承包经营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而且也能适应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它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23](p56)。于是,一些学者提出:“这种‘不死的农民经济’,愈加肯定了‘不死的恰亚诺夫理论’,而亚当·斯密和马克思认为前资本主义的农业和小农经济会因商品化而引起质变的预言并没有在今日人类学意义上的农民社会范畴实现,小农经济根本就不按市场经济的规律运行”[24]。而以徐勇教授为领军人物的“华中学派”则从社会学研究方法入手,提出了所谓“社会化小农”理论,试图解释“社会化”与“家庭小规模经营”互相兼容的实践难题。他们认为,“当下的中国农村正在发生从未有过的深刻变化,促使农户这个社会细胞正在发生迅速的裂变,使9亿多农民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已经进入到一个‘社会化小农’的新阶段。它在为农户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压力,使农民进入或者被卷入到一个更加不稳定、风险更大、更不具有确定性、更具挑战性的社会之中。这样,‘小农’与‘社会化’作为两极始终存在三大内在的矛盾和张力:其一是生产条件的外部化与自我生产能力弱小的矛盾,其二是生活消费的无限扩张与满足需要能力有限的矛盾,其三是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与集体行动能力不强的矛盾”[25]。由此可见,这种以“货币伦理”为核心概念建构起来的所谓“社会化小农”理论,一开始就陷入了由倡导者自身设计的“理论陷阱”:“一是家庭经营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在现代社会它是否有生命活力,能否长期延续;二是如果家庭经营属于传统的小农经济范畴,那么为什么需要解决农民的增收、就业、保障等非传统小农经济范畴的问题,并提供健全的社会化服务体系?”[25]。因此,这种极力维护所谓“现代小农制优越论”或“小农经济富有生命力”的陈词滥调,不仅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而且在实践上也是极其有害的。

那么,我们应当如何认识和看待当下中国农村“已经变态了的超小规模的小农制”,下一步如何实现“小农制”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呢?我认为,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去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首先搞清楚“小农”的真实涵义,然后才能谈到如何去改造小农生产方式的问题。关于这个问题,恩格斯晚年在《法德农民问题》一文中明确地指出:“我们可能面对的农村居民,包含有一些很不相同的组成部分,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本身又按各个地区而有所区别。……因此,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1](p485-486)。这是迄今为止有关“小农”定义的最全面、最完整、最严密、最准确的一个科学概念,它不仅把“小农生产方式”的生产关系性质与生产力有机地统一起来,而且把“小农经济”作为一种动态变化的历史概念来理解,显示出了富有弹性的理论解释力和时代包容性。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农场土地面积大量减少而同时其人造肥料大量增加的情况,因此‘小’生产———如果仍然按照惯例,根据土地面积把它算作小生产的话———按其投入土地的资本数量来说却是‘大’生产。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所有正在以集约农业代替粗放农业的国家的典型现象。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如此,如果忽视农业的这个典型的、本质的、根本的特点,就会犯小农业崇拜者常犯的错误———只根据土地面积来作出判断。……而按照土地面积对农场进行分类,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会对整个农业的发展,特别是农业中资本主义的发展得出过于简单粗浅的概念。正如马克思在分析地租理论的整个过程中始终指出农业的条件千差万别,这不仅由于土地的质量和位置不同,还由于对土地的投资量不同。对土地投资,这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意味着改进农业技术,实行农业集约化经营,逐步走向更高级的耕作制度,更多地使用人造肥料,改良和更多地使用农具和机器,更多地使用雇佣劳动等等。单靠统计土地的数量不能表示出所有这些复杂的、形形色色的过程,而农业中资本主义发展的总过程正是由这些过程构成的。……可以预见,合理的、适合农业特点的研究方法,包括按照产量、产品货币价值总额和雇佣劳动的使用频率和规模等分类方法,一定会得到推广,一定会冲破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偏见的密网,粉碎他们粉饰资产阶级现实的企图。可以大胆地保证,在采用合理的研究方法上的任何一个进步,都将进一步证实这样一个真理:在资本主义社会,不仅在工业中,就是在农业中也是大生产排挤小生产”[8](p176-200)。然而,“迄今为止,关于‘农业形态学问题’还几乎没有人研究过”[26](p101)。

中国最早推行家庭小型农场制的政策起源可以追溯到春秋战国时期,我国早期的比较典型的家庭农场制是“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自汉唐时期至明清之际的1800余年间,这种“维生型的小农经济”都没有发生过根本性的突破。其根本原因就在于,这一时期的历代官方记录人口始终保持在6000万人上下(公元2年为5959万人, 280年最低为1616万人, 1109年最高为12100万人,1602年为5631万人),耕地面积基本保持在8亿亩左右(公元2年为8·27亿亩, 976年最低为2·95亿亩,1581年为7·01亿亩, 1602年最高为11·62亿亩),人地比率大体保持在8亩/人以上(公元2年为9·15亩/人,140年最高为10·7亩/人, 1393年最低为8·62亩/人)[31](p96)。

从总体上看,虽然这一时期的人口和耕地都是趋于增加的,但二者的增长速度却有所不同,人口增长往往快于耕地增长一倍左右(年均增长率分别为1‰和0·55‰),人地比率变动的总趋势是下降的(146年最高为10·7亩/人, 961年为7·96亩/人, 1109年为5·5亩/人, 1393年为5·69亩/人, 1592年最低为4·16亩/人)[31](p98-99)。根据吴慧的研究结论,“中国在西汉、唐朝、宋朝、明朝等几个主要朝代,全国粮食总产量分别达到591·4亿斤、664·7亿斤、1205亿斤、1453亿斤,粮食平均亩产分别达到264市斤、334市斤、309市斤、346市斤,农业劳动生产率分别达到3341市斤/人、4261市斤/人、3862市斤/人、3726市斤/人”[33](p195)。所以,美国著名学者西奥多·舒尔茨曾经说过:“中国传统农业可能是贫乏的,但其效率是很高的。农业生产要素的使用较少有不合理的低效率现象,小自耕农作为‘理性经济人’毫不逊色于资本主义企业家”[34](p37)。但进入清代中叶以后,中国小自耕农的命运开始出现了前所未有的重大历史转折,其最根本的原因是人地比率普遍低于“率计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的“维生型小农经济”临界点[35](p401)。比如,清乾隆十四年(1749年),中国人口已增至1·77亿人,嘉庆五年(1800年)增至2·95亿人,道光三十年(1850年)增至4·3亿人,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增至5亿人。这一时期的耕地面积虽然仍呈现出不断扩大的趋势(1776年为9·89亿亩, 1893年增至12·45亿亩,1933年增至14·7亿亩),但人地比率却在1776年下降为3·7亩/人,1893年仅为3·23亩/人, 1933年只有2·94亩/人[31](p292)。“中国在1350年至1950年长达6个世纪的蓬勃的商品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小自耕农的生产方式实际已经陷入到了一个高土地产出率与低劳动生产率并存的‘均衡陷阱’。假如把不同的复种指数计算在内,每亩耕地平均产量就等于216~247斤或每英亩647~740公斤,比美国的每亩133斤或每英亩400公斤高出甚多,但中国每英亩小麦所投入的人工是美国的23倍,每英亩高粱则是美国的13倍。这是中国遭受帝国主义侵略之害的社会经济背景,也是促成国内爆发大规模农民起义的结构性基础”[38](p13)。仅就中国人均占有原粮的数量分析,战国时期为921市斤/人,秦汉时期为963市斤/人,唐朝为1256市斤/人),宋朝为1159市斤/人,清中叶为628市斤/人, 1947年仅为417市斤/人,这是战国以来最坏的状况[33](p195)。因此到20世纪上半期,“中国有些地区农村人口的景况,就像一个人长久地站在齐腰深的河水中,只要涌来一阵细浪,就会陷入灭顶之灾。这种小片的土地、古老的耕作技艺、变幻莫测的气候以及国家强征的徭役、恭金、贡品等,使每个村头都可见到饥饿的幽灵,有时还发生饥荒,他们面临着极其严重的生存危机”[39](p1)。总之,从清朝中叶开始至民国时期,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已经走到了历史的尽头。

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半个多世纪,从总体看人口增长的速度和耕地减少的幅度都超过了历史上任何一个时期,因此仅就人地比率的变化而言明清以后出现的“地权分散化”和“耕地细碎化”趋势更加凸显了。比如,全国总人口从1949年的“四万万五千万人”猛增至2006年末的13·14亿人,净增加了接近9亿人,而耕地总面积却从1957年的峰值23·53亿亩减少至2006年末的18·51亿亩,净减少了5亿亩,人地比率由由1953年的3·96亩/人下降到2006年末年的1·39亩/人(其中有14个省份人均耕地不到1亩,有660多个县人均耕地不足半亩,已经低于联合国确定土地对人口最低生存保障0·8亩/人的警戒线)[40](p111)。这说明了,“在中国特定的人地矛盾约束下,改造传统农业虽然必要,但不可能迅速得到改造,它还取决于诸多因素如技术进步条件、人力资本形成、工业化发展等。在不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单纯地依靠组织变革、制度创新,虽能在形式上改造农业中的土地分散经营形式,但不可能真正达到改造传统农业的目的。因此,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仍将取决于如何消解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地关系问题”[31](p239)。不过,这只是从技术层面来观察和认识当今中国的小农经济。其实,目前我国“已经变形了的超小规模的小农经济”主要是由于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分配政策和长期坚持“平分土地”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制造成的。这种以自然村落为单元“不分男女老幼、一律分配土地”的农地平分机制和农村集体土地向国有土地单项转移的非农建设用地制度,在建国后的各个不同的历史时期一直发挥着政策主导作用,而市场机制配置土地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始终得不到有效的发挥,结果造成全国几亿多农民无止境地要求平分土地,最终导致农民在高强度劳动投入和过密型种植模式下出现土地报酬递减、边际效益下降、甚至为零或为负数,以至使农业生产被长期锁定在细小土地规模经营方式下的低水平运行,于是就出现了中国农业现代化过程中“新生事物总是产生、但总也长不大”的怪现象[42]。“家庭承包制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只是一次性的突发效应,而到1984年以后,这种制度变迁的冲击力已经释放殆尽”[45](p21)。尤其是“进入上个世纪90年代以后,农业生产要素已不是留在农村内部使用了———城市扩张,大规模占用农村土地;劳动力大量流出农村,企业得以雇佣最廉价的劳动力,农民工几乎什么社保都没有;农村资金外流,每年被各个商业银行抽走大量的资金。而当农村发展所需的生产要素都被抽走的时候,就算农民再有志气,有天大本事也没用”[46](p26)。所以,邓小平同志早在1990年就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47](p355)。

我国经过将近30年的农村改革,“虽然解决了13多亿人口的吃饭问题,而耕地之外广大的国土资源(包括42·7亿亩林地、60亿亩草原、42亿亩大陆架渔场),在相当程度上还处于权责不清、主体不明、利用不够、经营粗放的状态。这已严重地制约着农业结构的调整、农业效益的提高和农民增收的步伐”[48]。总的看,我国农村实行集体土地所有制隐含着“集体成员权平等”所造成的平分机制,已成为严重地制约中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最大体制障碍。恩格斯曾经指出:“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都发展到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时我们可就太糟了。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9/10。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1](p500-501)。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近期提出:“小规模农业潜力十分有限,在相当长时期内,中国农村劳动力继续过剩,大部分农业从业人员只可能仍旧贫穷。然而,中国农业今天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面对这样的历史性契机,中国政府若能适当投资于农业和扶持农业,并通过法律规定和市场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定期的转租和带有回赎权的出典,借以扩大适度规模农场比例,农业当前的隐性失业问题应该可以在近10年间改善,而农业的低收入问题也应该可以在今后25年间缓解”[19]。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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