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识现代小农制的历史地位问题,长期以来一直是国内外理论界争论的焦点。这不仅仅是一个理论探讨的纯学术性问题,更是一个事关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道路选择的现实问题。毛泽东指出:“在农民群众方面,中国几千年来都是个体经济,一家一户就是一个生产单位,这种分散的个体生产,就是封建统治的经济基础,而使农民自己陷于永远的穷苦。”[1](P934)但时至今日,在我国13多亿人口中仍有9. 49亿农民和2. 6亿多个小农户分散居住在380多万个自然村,其中包括了63%的农业人口、60%的劳动年龄人口、66%的老年人口和70%的少儿人口。下一步如何实现小农制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是一个亟待深入研究的重大实践课题。因此,对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以来马克思主义有关的讨论做一番回顾性阐释,无论是从思想史还是从现实需要的角度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人类进入现代文明社会以后,无论是在斯密的自由经济论中,还是在李嘉图的国民分配论中,都是没有自耕小农和小农制的历史地位的。马克思指出:“小块土地所有制按其性质来说就排斥社会劳动生产力的发展,劳动的社会形式、资本的社会积聚、大规模的畜牧和科学的不断扩大的应用。高利贷和税收制度必然会到处促使这种所有制没落。资本在土地价格上的支出,势必夺去用于耕种的资本。生产资料无止境地分散,生产者本身无止境地分离。人力发生巨大的浪费。生产条件日趋恶化和生产资料日益昂贵是小块土地所有制的必然规律。对这种生产方式来说,好年成也是一种不幸。”[2](P910)因此,恩格斯指出:“我们永远也不能向小农许诺,给他们保全个体经济和个人财产去反对资本主义生产的优势力量。我们只能向他们许诺,我们不会违反他们的意志而强行干预他们的财产关系。……假如我们不得不等到资本主义生产到处发展以后,等到最后一个小手工业者和最后一个小农都变成资本主义大生产的牺牲品以后,再来实现这个改造,那对我们可就太糟了。我们在这个意义上为了农民的利益而必须牺牲的一些社会资金,从资本主义经济的观点看来好像只是白花钱,然而这却是一项极好的投资,因为这种物质牺牲可能使花在整个社会改造上的费用节省9/10。在这个意义上说来,我们可以很慷慨地对待农民。”[3](P500-501)
但在19世纪末,一些资产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经济学家提出:“用不着有丝毫怀疑,农业的每一部门在中小生产内就如同在大生产内一样可以同样合理地经营,而且甚至和工业的发展相反,农业中集约耕作就使小经营较大经营具有极大的优越性。因此,在农业的资本主义发展中并没有走向大生产的倾向,恰恰相反,在农业发展的范围以内,大生产并不常是较高的生产形式。”[4](P14)他们由此断定:“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积累的一般规律对于工业的发展是毫无疑义的,但是对于农业的发展就不然”。[4](P15)尤其是以福尔马尔和伯恩施坦为代表的德国社会民主党人,总是拿德国、法国、丹麦、瑞士和比利时等国农业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小农并不像马克思所预言的那样,在市场经济的激烈竞争中迅速走向两极分化,少数人上升为剥削者,多数人将丧失生产资料而沦为无产者作为借口,公开修正马克思主义的学说。对此,考茨基在《土地问题———现代农业倾向和社会民主党的土地政策概述》一书中,对资本集中规律在农业中的特殊表现形式和资本掌握农业生产全过程的发展趋势及其基本特征“作了简明通俗、然而非常确切、非常天才的叙述”[5](P80),从正反两个方面驳斥了所谓“农业资本主义发展中似乎与马克思的学说不相符合的现象”。在他看来,资本主义大农业生产如同大工业生产一样远远优越于小农业生产。第一,大农业在节省劳动力及物资方面远远优越于小农业;第二,大农业在兽舍、粮仓、水利等建筑方面可较小农业更为节省;第三,大农业节省土地和减少劳动耗费;第四,大农业节省劳动工具和更有利于合理地使用农业机械,特别是一些大型机械小农根本无法利用;第五,大农业可以更为科学地使用牲畜;第六,大农业比小农经营可以更充分地利用分工的优越性,充分地利用各种专门的农机具以及一些专门机能;第七,大农业生产可以充分发挥体力和智力分工的优越性,特别是可以雇佣和培养更优秀的技术人材,这是现代大农业进行合理经营的第一个重要条件;第八,大农业生产更有利于充分地利用一些较大的灌溉设施和排水系统;第九,大农业除了在生产领域具有这些优点之外,它在银行信用和商业领域内也还有许多优点等等。总之,资本对农业的决定性的胜利是农业生产对整个市场机制的依赖,而这种依赖乃是建立在土地的资本主义私有制和农业生产者的雇佣劳动基础上的,即资本对农业的占领是以一种完全的商品化(土地的商品化和农业生产者之劳动力的商品化)为先决条件的。因此,“遵循马克思的方法对农业问题进行探讨,其要点就在于考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之下所发生的一切变化。我们必须研究,资本是否掌握农业,假如能掌握住,那么它又是怎样掌握的;农业是否会发生一种变革,是否要摧毁旧的生产形态,是否会引出新的生产形态。只有回答了这些问题,我们才能判断马克思的理论是否适用于农业,是否注定要使生产资料私有制消灭过程恰好就在一切生产资料中最重要的生产资料———土地之前停止下来。”[4](P12)正如列宁评价说:“考茨基的这本书是《资本论》第3卷出版以后当前最出色的一本经济学著作。在此以前马克思主义还缺少一部系统地考察农业中的资本主义的著作。现在考茨基用他的巨著(共450页)中的第一部分即《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发展》(第1—300页)填补了这个空白。”[5](P79)
到了20世纪初期,“现代土地问题著作界修正主义的主要代表人物爱德·大卫,竭力拿丹麦的农业联合组织和丹麦所谓的‘小农’经营水平作例子。亨利希·普多尔竟把丹麦叫作‘农业协作的理想国’。在俄国,持自由主义民粹派观点的代表人物也常常拿丹麦当‘王牌’来攻击马克思主义,维护所谓小农业经济富有生命力的理论。”[6](P223)俄国民粹派的理论家吉姆美尔先生也提出:“美国大多数农场都是劳动农场;在比较发达的地区,农业资本主义正在解体;在全国绝大多数地方,小劳动农业正在扩大自己的统治范围;正是在文化较悠久、经济发达程度较高的地区,资本主义农业日益瓦解,生产正变得分散而零碎;没有一个地区的垦殖开发过程已经停止,没有一个地区的大资本主义农业不在解体并被劳动农业所排挤。”[7](P149)对于这种错得离奇的、自欺欺人的所谓“资本主义社会中农业的非资本主义演进理论”,列宁一针见血地指出:“这种错误观点的理论根据是什么呢?毫无疑问,最主要的根源就是人们对过时的、单单按照全部土地或耕地面积来比较农场的方法不加批判,陈陈相因。资产阶级经济学家的一个主要错误,就是把大大小小的个别的事实和数字同政治经济关系的总联系割裂开来。”[7](P149)但是,“根据1900年至1910年这10年全美国大农场和小农场的耕地分配情况的材料,可以得出十分明确的和不容怀疑的结论,即大农场加强了,中小农场削弱了。因此,既然可以根据农场按土地面积分类的材料来判断农业的资本主义性质或非资本主义性质,那么,美国的例子就向我们表明了大资本主义农场增长和小农场被排挤是一个普遍的规律。”[7](P187)“丹麦也同欧洲其他国家一样,为数众多的小农户在农业生产总值中所占的比重是极小的,绝大部分土地集中在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的农民手中。毫无疑问,土地问题上的马克思主义反对者心目中的‘理想国’,已经让我们十分清晰地看到了资本主义的土地制度,农业和畜牧业中尖锐的资本主义矛盾,农业生产日益集中,大生产排挤小生产,以及绝大多数农村人口日益无产化和贫困化。因此,在现代资本主义国家的环境中,小农的自然经济只能苟延残喘并慢慢地在痛楚中死去,绝对不会有什么繁荣。”[6](P223-244)事实上,“农业资本主义的
发展有两种形式:既可以在原有的技术基础上扩大农场面积,也可以建立新的、土地面积很小或极小的、种植特种商业性作物的农场,这种作物的特点就是可以在土地面积很小的条件下大大扩大生产规模和使用雇佣劳动。结果,大地产和最大的农场大大加强,中等农场和小农场受到排挤,最小的、高度资本主义的农场获得发展。因此‘小’生产———如果仍然按照惯例,根据土地面积把它算作小生产的话———按其投入土地的资本数量来说却是‘大’生产。这种情况并不是个别的,而是所有正在以集约农业代替粗放农业的国家的典型现象。一切资本主义国家都是如此,如果忽视农业的这个典型的、本质的、根本的特点,就会犯小农业崇拜者常犯的错误———只根据土地面积的大小来作判断。……资本主义农业发展的主要路线就是:小经济(就土地面积来说)变成大经济(就生产规模、畜牧业发展、使用肥料数量、采用机器增多等等来说就是大经济)。……谁掌握着银行,谁就直接掌握着美国1/3的农场,并且间接统治着所有农场。按照一个总的计划,把占全部生产总额一半以上的百万农场的生产组织起来,这在现代各种各样的联合以及交通运输技术广泛发展的情况下是完全可以实现的。”[7](P176-236)总之,“就现代各个资本主义国家的情况来看,总的说来历史证明了马克思的规律是适用于农业的,并没有被推翻。”[5](P89)
俄国“十月革命”取得胜利后,整个世界被划分为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两大阵营,前者以“苏联集体农庄模式”为标本,普遍实行高度集中的大集体农业经营方式,生产资料归集体拥有,农业劳动由集体统一组织,农民个人收入由集体统一分配,在这一体制下生存的农民,鼎盛时期占到世界人口的1/3以上;后者则以“美国式道路”为样板,逐步形成了高度商业化、资本化、规模化、专业化、区域化、工厂化、社会化、知识化和高新技术密集型的现代资本主义大农业。这样就使过去拥有小块土地耕作的“自食其力的独立小农”似乎一下子在地球上消失了。但当代西方一些学者仍对“落后地区”和“传统经济”中的“农民经济行为”极为关注,他们选择特定时空结构中的小农经济进行实证研究,形成了五大基本农户经济理论,即恰亚诺夫的“劳动消费均衡”理论;舒尔茨和波普金的“理性小农”理论;吉尔兹和黄宗智的“农业内卷化”理论;斯科特和利普顿的“风险厌恶”理论;巴纳姆和斯奎尔的“小农场(户)经营模型”理论。上述理论体系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偏重于分析“家庭劳动农场”的性质,过分强调农户经济行为所遵循的极端个人主义行为逻辑,极力主张小农经济行为不能以马克思的学说来解释。[8]特别是“在二战结束后世界现代化的浪潮中,小农制再现出强大的生命力,并且引发了关于小农制的历史地位的新的争论。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有关论述以及后来所发生的争论则又有了新的反响”。[9](P45)世界著名发展经济学家罗斯拖提出,人们以往过分地估计了资本主义大农业的效率,但同时也低估了现代小农制的效率。荷兰的著名农业问题专家L·道欧则断言:“进入21世纪,家庭农场仍然是描述农业部门主导形式的一个恰当词汇。这样说不仅是因为家庭劳动力在农业中占了很大比例,而且在于所有权和管理权的结合,家庭和经济目标的重叠,以及家庭农场还要以遗产形式传承给下一代。”[10](P109)为了解释小农经济的顽强生命力,有人甚至提出了“资本对农业征服而不占领”之说,还提出了当代世界经济发展的“小农战略”或“单峰战略”(unimodal strategy),以区别于资本主义大农场占统治地位的“双峰战略”(bi-modal strategy)。正如英国当代著名学者古德曼指出:“我们现在要讨论的,仍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欧洲马克思主义者所提出的‘农地问题’。上个世纪的马克思主义著述就所观察到的诸结构进程展开的讨论,仍在影响着对当代农业结构变化的解释。”[11](P1)
事实胜于雄辩。20世纪以来的100多年,世界农业的发展历史表明,大农场排挤小农场是不可逆转的客观经济规律,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小农制趋于衰亡”的科学论断并没有过时,所谓“小农经济富有生命力”的论调是站不住脚的。比如从1935年到2005年的70年间,美国农场总数由681. 4万个减少到不足200万个,每个农场平均经营规模由191英亩增加到435英亩,扩大了127. 7%,每个农场平均拥有固定资产价值由十几美元增加到60多万美元。目前,美国年产值在10万美元以下的小型农场占到85%,但其农业产值仅占11. 4%;年产值在10—50万美元之间的中型农场只占11. 3%,农业产值却占到了26. 9%,年产值在50万美元以上的大型农场只占3. 3%,农业产值竟然占到了61. 9%。[12]从1970年到2004年的30余年间,丹麦农场总数从20万个减少到45624个,每个农场平均经营规模由十几公顷扩大到接近60公顷,预计在未来的10—15年农场平均规模仍将再扩大一倍以上。[13]荷兰国土面积4万平方公里,总人口1600万人,人口密度为482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仅为0. 84亩/人,在世界上属于人均耕地资源最少的国家之一。但在最近的二三十年间,荷兰家庭农场总数由18. 5万个减少到2. 5万个,以年均4. 8%的速度递减,每个农场平均经营规模由16公顷扩大到22. 5公顷,预计在未来的10—15年仍将有40%的小农户被淘汰出局。目前,荷兰的农业人口不足世界0. 02%,耕地面积不到世界0. 07%,但每年出口农产品却占到世界市场份额的9%。[14]日本属于人多地少的国家之一, 1950年全国共有农户593. 1万户,户均耕地0. 877町,其中1町以内的农户占75%, 2町以上的农户占3. 5%。但从1961年出台《农业基本法》开始,日本政府制定农业政策的首要目标就是扩大农户经营规模,促进耕地集中,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和务农者收入,逐步建立起一种以“自立农户”为主体的现代农业生产结构。因此,从1963年到2000年的37年间,日本农户总数由575万户减少到312万户,农业就业者人数由76. 6%下降到2. 2%。虽然这一时期日本的人均耕地由0. 0633 hm2减少到0. 0374 hm2,下降了40%以上,但其单位农业劳动力平均占有耕地面积却呈上升趋势,即由0. 2060hm2/人上升到1. 0870hm2/人,接近1961年的5倍。尽管如此,目前日本农业劳动生产率还是比较低的,大概是美国的1/8,欧洲的1/4。所以,“现在摆在日本政府面前的农业发展道路有两条:一条是把农业资源尽量集中到具有经营积极性和经营能力的少数农民手中,发展自立型专业农户;另一条是把农地继续留在仅仅为了保全财产的虚假农民的手中,放任农业的自然衰退。何去何从,将取决于日本政府今后的农业政策选择。但必须明确的是,今天的维持现状将不可避免地带来明天的农业衰退。”[15](P310)
总之,当今世界农业发展的趋势是扩大农业规模经营,实现土地、资金、技术、劳动力、知识、管理等各种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进一步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如从1913年到1987年的70余年间,美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8倍,西欧和日本等国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了7倍以上,但同期的中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仅仅提高了2. 25倍,足见这两大农业生产结构系统之间的明显差异。根据世界粮农组织的研究结论,农产品要在国际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种植经济作物的土地规模不能低于170亩,种植粮食作物的土地规模不能低于300亩。而目前我国户均经营耕地只有7. 5亩,国外中等以上收入国家的户均经营规模则为1147亩,是我国的150多倍。[16]所以,有学者提出,中国主要农产品生产成本高“差在经营规模上”。[17]
目前我国农村尚缺乏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中央政府一直强调“一亩三分地”式的家庭承包制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制度基础,认为“它不仅适应以手工劳动为主的传统农业,也能适应采取先进科学技术和生产手段的现代农业,具有广泛的适应性和旺盛的生命力,必须长期坚持”。所以,温铁军教授等人提出:“在基本国情矛盾没有缓解、人均资源占有关系更加趋紧的制约下,无论我们采取什么途径追求现代化,当代中国农村也不可能承受土地和财产向少数人集中的制度变迁成本。我国农业生产只能通过建立以‘小农村社’为基础的经济制度来稳定,这也是降低农业向市场经济过渡的制度成本的必由之路。”[18]有的学者鉴于前苏联、东欧社会主义国家和中国搞农业集体化运动失败的教训,一味地强调小农业生产比大农业生产优越,甚至不加分析地把中国延续了几千年的“低投入———低产出”维生型小农经济,与当今西方发达国家的“高投入———高产出”盈利型家庭农场制混为一谈,认为:“时至今日,无论是西欧还是北美,占统治地位的仍然是家庭农场制。尤其是在现代资本和技术密集条件下,拥有20公顷土地完全可以由农场主和他的家庭成员自主经营。即使是最有条件发展资本主义雇佣型大农业的美国,家庭农场仍占到85%以上。尤其是二战后的东亚地区———日本、韩国和中国的台湾,都是依靠小农制迅速走向工业化的。在这里,小农制比拉美的大地产更有利于农业发展与工业化”。[19](P105-108)近来又有一些学者试图引入新的理论分析范式来解释“小农”与“社会化”互相兼容的现象,提出了所谓“社会化小农理论”[20]和“小而有效的小农经济改进理论”[21]。但这种以“货币伦理”为核心概念和“超边际报酬递增”理论建构起来的分析框架,却陷入了由倡导者自身设计的“理论陷阱”,即“当下的中国农村正在发生从未有过的深刻变化,农户这个社会细胞正在发生迅速的裂变,农民越来越深地进入或者卷入到一个开放的、流动的、分工的社会化体系中来,与传统的封闭的小农经济形态渐行渐远,已经进入到了一个‘社会化小农’的新阶段。但它在为农户注入新的活力的同时,也使9亿多农民进入或者被卷入到一个更加不稳定、风险更大、更不具有确定性、更具挑战性的社会之中。这样就使‘小农’与‘社会化’作为两极存在三大内在的矛盾和张力:其一,生产条件的外部化与自我生产能力弱小的矛盾;其二,生活消费的无限扩张与满足需要能力有限的矛盾;其三,交往范围的不断扩大与集体行动能力不强的矛盾。”[20]因此,邓小平同志早在1990年3月就提出:“中国社会主义农业的改革和发展,从长远的观点看,要有两个飞跃。第一个飞跃,是废除人民公社,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这是一个很大的前进,要长期坚持不变。第二个飞跃,是适应科学种田和生产社会化的需要,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发展集体经济。这是又一个很大的前进,当然这是很长的过程。”[22](P355)美籍华裔学者黄宗智先生近来也提出:“中国农业今天正处于大规模非农就业、人口自然增长减慢和农业生产结构转型三大历史性变迁的交汇之中。面对这样的历史性契机,若能适当投资于农业和扶持农业,并通过法律规定和市场机制来促进土地使用权的流转,包括定期的转租和带有回赎权的出典,借以扩大适度规模农场比例,农业当前的隐性失业问题应该可以在近10年间改善,而农业的低收入问题也应该可以在今后25年间缓解。”[23]总之,中国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仍将取决于如何消解现代化进程中的人地关系,而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通过法律制度赋予农民永久的土地财产权,让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基础性作用,实现小农制与现代农业的有效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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