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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谐社会的政治均衡
2012年11月10日 | 作者:徐增阳 | 来源:《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05年1 | 【打印】【关闭

 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是我国战略机遇期执政党建设的主旋律。和谐发展是预防经济增长黄金期衍变成为社会矛盾突发期和高发期的重要的执政纲领。但是,要实现这一目标首先要保证执政党所在的政治系统自身的均衡,否则不但无助于和谐社会的建构,还会危及政治系统自身的稳定。

 一、和谐社会的政治均衡

 和谐社会意味着社会组成部分的和谐共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四个子系统,共处于一个大系统之中,功能互补,良性互动。在四个子系统的互动中,政治系统的主导作用在现代社会越来越突出。

 其实,从起源来看,政治系统本来就是作为经济、社会子系统的“修正者”出现的。政治不是从来就有的,它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之后才出现的,它的出现是为解决经济、社会子系统自身无法克服的矛盾。比如,作为政治系统中核心政治主体的国家就是社会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国家是社会在一定发展阶段上的产物;国家是承认:这个社会陷入了不可解决的自我矛盾,分裂为不可调和的对立面而又无力摆脱这些对立面。而为了使这些对立面,这些经济利益互相冲突的阶级,不致在无谓的斗争中把自己和社会消灭,就需要有一种表面上驾于社会之上的力量,这种力量应当缓和冲突,把冲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围以内;这种从社会中产生但又自居于社会之上并且日益同社会相异化的力量,就是国家”。[①]从这个意义上讲,政治系统是经济系统、社会系统,进而整个社会和谐运转的关键。因此,建设和谐社会必然要求政治系统自身的均衡,这既是政治系统维持自身存在的内在要求,也是其实现“修正者”功能的前提。政治均衡包含内外两个层面。

 一是,政治系统与其外部环境之间处于均衡。政治系统是开放性的系统,每时每刻都在与外部环境作能量、物质和信息的交换,这是政治系统赖以存在的前提。环境为政治系统输入要求和支持,政治系统对环境输出公共产品。当环境发生变化时,政治系统与其环境的交换平衡被打破,环境对系统的生存和维持产生压力,政治系统不得不在原有的结构上作出变动或建立新的结构,使环境与系统的互动达到新的均衡。这种均衡不是原有均衡的简单重复,而是政治系统发展的必然路径。

 当然,政治系统外部环境诸要素对政治系统的影响力并不是等同的。在经济、社会、文化等其他子系统中,经济对政治系统的影响是决定性的。马克思主义认为,经济是整个社会的基础,是政治存在和发展的前提;政治是经济的反映,是经济的集中体现。政治系统的演进最终由经济发展的水平所决定。比如自然经济必然会产生专制集权制度,而市场经济则催生现代民主政治。

 此外,社会系统对政治系统的影响也是十分重要的。这种影响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是国家的基础。一定的政治现象和政治生活总是产生于一定的社会的,与一定的社会之间存在着不可分割的关联。作为核心政治主体的国家就是从社会分化出来的管理机构。国家正是在社会职能对社会逐渐独立化并上升为社会统治的过程中形成的。它是社会发展使得社会职能的执行个人和执行机构日益专门化的产物。[②]另一方面,国家的政治统治必须以履行一定的社会管理职能为前提。

 二是,政治系统内部处于均衡。政治系统也是多因素的统一体,可以进一步细分为更多的次级系统,比如政党系统、行政系统、国家权力系统等。在与外部环境发生互动的过程中,政治系统内部结构也在不断分化。政治结构分化是政治系统面对环境的挑战,在系统的结构、功能方面发生离异,产生新的政治实体和关系形式,新旧部分的功能不断专门化的过程。

 从政治发展的角度看,政治结构分化是政治系统与其现代化过程中剧烈变动的环境的之间相互作用的结果,是政治现代化的必经过程。但是这个过程是充满矛盾和冲突的。政治结构分化中存在结构性冲突、利益冲突、规范冲突和参与冲突。[③]这种冲突的任意发展会导致系统功能的相互脱节,无法协调一致。政治系统内部的失衡不仅严重影响和破坏了政治系统自身的运转,也会影响到政治系统与其他系统的均衡。因此,协调好政治系统内部子系统之间的关系,如政党和政府的关系,中央和地方的关系,政府和民众的关系等等,是政治均衡的必然要求。

 实现政治系统的均衡要求政治系统具有对外的适应性和对内整合性。政治系统的适应性是指政治系统适应外部环境条件的变化而改善自己的活动和行为。政治系统的适应性越强,越有弹性,就越能够维护政治系统的均衡。政治系统的适应性越差,越僵硬,越容易导致政治系统的失衡。比如经济社会发展会带来政治参与的扩大化,从而对政治系统的输入压力增加,政治系统应当开放更多的政治参与渠道,通过完善政治制度将这种参与压力转化成对政治系统的支持,而不是简单地拒绝这排斥这种参与要求,否则会导致非制度化参与的增长,而不利于政治系统的稳定。

 政治系统的整合性是指政治系统通过一定的政治方式,将政治主体,尤其是新分化出来的政治主体统合在政治系统的总框架之中,使各部分相互协调、配合,从而使系统运转有序,达到政治系统功能的最佳发挥。在政治分化的过程中,新的政治主体不断生成,必然会改变原有的政治权力格局,而且为了在政治格局中居于一个有利的位置,从而更好得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这些政治主体之间会围绕政治权力展开角逐,从而引起矛盾和冲突。为了使这种冲突不至于引起政治系统的紊乱甚至崩溃,政治系统必须具有整合的功能。

 二、当前我国政治非均衡的三个层面

 政治均衡是相对于政治非均衡而言的。就政治系统演进的规律而言,政治非均衡是常态,而政治均衡是变态。政治系统就是在“非均衡—均衡—非均衡”的不断变动中向前发展。当前我国政治系统非均衡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

 一是,在政治系统与经济系统的关系上存在非均衡。这种非均衡当前主要表现在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失衡。建国以来,政府和市场关系经历了从非均衡到均衡再到非均衡的三个主要阶段。改革开放前实行计划经济,政府通过指令安排经济运行。这个时候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非均衡主要是政府“越位”,政府替代了市场,本来应该由市场通过价格信号引导经济主体从事社会生产变成了政府通过指令性计划安排社会生产,最终导致改革开放之前国民经济徘徊在崩溃的边缘。因此,以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为标志,政治系统及时做出调整,政府转变了职能,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推进改革开放,使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趋于平衡,从而使经济系统焕发了活力。特别是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以来,政府大力推进市场经济,使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当前我国经济总量已居世界前列,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已逾1千美元。

 但是在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政府没有把克服市场缺陷放到应有的高度,从而出现了政府“缺位”问题,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再度失衡。在市场成熟度低的情况下,政府扶持市场和主导经济有着其现实的合理性,但是在当前市场已经比较健全的背景下,政府的主要职能应当由培育市场向克服“市场失灵”转变。经济波动、贫富分化、环境污染、失业等问题是市场经济自身无法解决的问题,需要政府来解决。但是从目前政策实施的效果看,政府在克服“市场失灵”的问题上做得不够。比如,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城乡差距、社会各阶层和群体的收入差距不是缩小而是越来越大;在强调GDP增长的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忽略了可持续发展。

 二是,在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关系上存在非均衡。这种非均衡主要表现为国家和社会关系的失衡。建国以来,国家和社会的关系同样大致经历了非均衡—均衡—非均衡的三个主要阶段。在改革开放之前,为了实现计划经济,国家除了对经济实行统制外,对通过单位制、人民公社制度、户籍制度等对社会生活也加以统制,遏制了社会分化和社会流动,形成了同质性的社会。其实质是政治系统对社会系统功能的替代,国家对社会的覆盖,抑制了社会的发育,窒息了社会的活力。改革开放之后,政治系统对社会系统的统制逐渐弱化,通过“放权”式改革,国家将本应由社会承担的功能逐渐交还给社会,政治系统和社会系统的关系趋于平衡。社会在不断的发育和生长,表现为社会分化加速,新的社会阶层在生长,公民社会组织增多。

 但是,与此同时,社会群体之间的利益差别在扩大,社会关系的复杂化,使社会矛盾在不断发展积聚,甚至形成社会冲突,从而对政治系统提出了严重的挑战。而政治系统的功能尚未进行有效的调适,政治系统与社会之间也缺乏足够的“缓冲地带”,由此造成了要么政治系统与社会的隔离,甚至造成了社会对政治系统的疏远,要么社会冲突很容易演化为政治冲突。因此,政府在如何提高适应变动迅速的社会,协调好社会矛盾,化解社会冲突的能力是亟待解决的问题,也是对执政党执政能力的考验。

 三是,政治系统内部缺乏一个平衡各阶层利益关系的政治结构。政治结构是指各种政治力量以及政治关系的制度安排。利益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动力。“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④]由于政治权力的强制性,使其在获得和维护利益上具有特殊的优势。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美国著名政治学家伊斯顿认为,政治系统为一个社会权威性地分配价值。[⑤]政治系统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是通过政府政策来实施的。因此,不同的利益主体也希望通过参与政治,从而使政治系统对社会价值作出对自身有利的权威性分配。

 在阶级社会中,政治权力是统治阶级用来维护自身经济利益的工具,而被统治阶级则希望通过夺取政权来实现自身的经济利益。在社会主义社会中,虽然全体人民在根本利益上是一致的,但是在具体利益上却是存在差别甚至对立的。基于资本、知识、技术、信息等社会资源的非均衡分布,不同的利益主体可以划分为强势群体和弱势群体。强势群体人数虽少,但是因为拥有资源优势而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地位较高。弱势群体人数虽众,但是缺少资源优势,在经济、社会等领域的地位较低。因而,如果放任强势群体与弱势群体在利益方面自然竞争,弱势群体将受到巨大的伤害,从而引发弱势群体的社会报复,使整个社会付出更大的代价。这就需要政治系统通过政治权力来给社会价值作出权威性的分配。

 但是政治对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是否能够平衡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利益诉求,维护基本的社会公平取决于是否有一个平衡的政治结构。因为不同的利益主体对政府政策的影响力也是不同的。强势群体由于社会资源的优势更容易对通过政治参与对政府施加影响,从而使政府政策对自身利益倾斜,从而背离社会公平的原则。“总统是富人的总统”并不只是一句戏言。因此,要实现社会价值的公正分配就需要一个平衡的政治结构。这个政治结构不是根据各个政治主体拥有社会资源的数量来建构的,也就是说不能够按照市场逻辑来建构。它既要能够反映不同利益主体的利益诉求,又要能够超越不同利益主体的具体利益而从社会整体利益的角度来协调利益矛盾。

 但是,当前我国政治系统中缺乏这样的的政治结构。在我国各级国家权力机关——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构成上就深刻的反映了这种不平衡。这种不平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人民代表的构成存在城乡不均衡。各级人大代表中农村代表的比例与农村人口占绝大多数的现状极不相符。现行《选举法》规定,农村与城市每一个人大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4:1。二是,人民代表的构成存在界别不均衡。在十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工人农民551名,仅占代表总数的18.46%,与其所属的为数庞大的社会群体明显不相称。而知识分子631名,占代表总数的21.14%;干部968名,占代表总数的32.44%;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480名,占总数的16.09%。[⑥]这表明,“目前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缺乏广泛的人民代表性,愈来愈政治精英化、知识精英化,愈来愈非大众化、非工农化。”[⑦]

 人民代表大会是国家的权力机关,它通过立法来决定个人和群体的利益边界,并通过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其决定的实现。因此,其作出的任何决定都应当充分反映民意。但是其代表构成中存在的明显失衡,使农民、工人等社会弱势力群体的声音得不到充分表达,在决定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上明显处于不利的位置。这正好为近年来“三农”问题和城市下岗失业工人问题日益突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注脚。

 三、构建和谐社会下的政治均衡

 建构和谐社会首先要解决政治系统自身的失衡问题,否则不但实现不了社会和谐,反而会导致政治系统的不稳定。从这个角度,笔者以为当前我国政治系统应当作出如下调整,以理顺政治系统的内外关系,实现政治均衡。

 一是,创新社会公共管理体制。改变当前政治与经济和社会系统的非均衡,从根本上看就是理顺两种关系。一方面要理顺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另一方面要理顺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政府、市场、社会拥有各自的领域,承担着各自的功能,同时构成一个相互协调的有机整体。而要理顺这两种关系就要创新社会公共管理体制。随着市场和社会的逐渐发育成熟,政府应当从所有本应由市场和社会承担而过去由政府承担的领域中撤出,而将主要功能集中于克服“市场失灵”和协调社会矛盾上来,回归政治系统“修正者”的本来面目。

 二是,以扩大政治参与为中心,推进政治结构的合理化。和谐社会是一个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其核心是要在不同阶层和社会群体的具体利益之间达到均衡。要实现这种均衡就必然要求扩大政治参与。因为通过政治参与影响政府政策从而维护自身利益是社会群体的外在要求,而政治系统要实现利益平衡首先要了解利益诉求,因此扩大政治参与也是政治系统的内在要求。要扩大政治参与,必须有合法的政治参与渠道和途径。因此,要通过建立均衡的政治结构,拓宽不同利益群体的政治参与渠道,使其政治愿望、经济诉求、社会权益都能通过合法的渠道输入政治系统,减少非制度化政治参与。当前最重要的是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这一国家权力机关从形式到实质都能最大程度地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人民群众代表性政治决策和广泛性政治参与的统一,妥善协调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提升政治系统的整合能力。其次要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让弱势群体能够凝聚自己的利益、以组织化的形式表达自己的利益,逐步形成同强势群体的讨价还价能力。这样做可以避免政府决策受到强势集团的制肘,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和政治稳定。

 注释:

 [①]《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170页。

 [②]王沪宁:《政治的逻辑—马克思主义政治学原理》,上海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95页。

 [③]李元书:《论政治变迁》,《学习与探索》1995年第5期。

 [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82页。

 [⑤] [美]戴维·伊斯顿:《政治生活的系统分析》,华夏出版社1999年版,第25-26页。

 [⑥]石国胜:《新的特点新的构成:从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名单看变化》,《人民日报》,2003年3月4日,第4版。

 [⑦]胡鞍钢:《第二次转型:从经济建设为中心到制度建设为中心》,载胡鞍钢等:《第二次转型国家制度建设》,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前言第16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