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思想的核心是党的建设问题。党的建设涉及方方面面,是一项系统工程;而领导班子的民主集中制建设是这项系统工程的一个好抓手。领导班子是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领导核心,民主集中制是我们党和国家的根本组织制度和领导制度。新时期领导班子和民主集中制这两者结合或者说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党的建设全局,直接关系到一个地方、一个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大局的成败得失。本文试图从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入手,谈谈新时期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的新要求。
正确地理解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和“集中”,我们对于它们两者之间的关系就有了一个清晰的认识。民主和集中构成了一对矛盾统一体,两者相互促进,相互制约。民主是集中的前提和基础,集中是民主的必然要求和保证。就领导班子来说,只讲民主,不要集中,领导班子就会成为一盘散沙,毫无战斗力;只讲集中,不讲民主,领导班子就会滋生个人专制、家长制。民主和集中是不可分割地联系在一起的,不能用民主否定或排斥集中,也不能用集中否定或排斥民主。领导班子中常有在民主和集中之间“走钢丝”,从一个极端走到另一个极端的现象。
当前,在领导班子中,由于对民主集中制中“民主”和“集中”及二者关系的认识偏差和其他种种原因,不同程度地既存在民主不够的问题,又存在集中不够的问题。从民主不够的方面来说,领导班子的决策没有充分地发扬民主;集中形成的决议,个人可以轻易推翻;“班长”大权独揽,小权包揽;集体领导分工不分权等。从集中不够方面来说,领导班子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班子成员“一人一把号,各吹各的调”;少数“班长”优柔寡断,该集中的不集中,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等。解决民主不够和集中不够的问题,要在提高对“民主”和“集中”及二者关系认识的基础上,着重建立健全确保民主和集中的制度和程序,赋予民主集中制更强大的生命力。
民主集中制要求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的制度,这对正确定位班长和委员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很高的要求。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要求在决定重大问题时实行一人一票的原则。但能否执行好,班长是关键。班长是“一把手”,在研究讨论问题时起主导作用,班长的意见举足轻重。当班长威望较高、能力较强时,尤其如此。因此,在定位班长和委员关系时,从班长这方面来说:要多一点民主意识;自觉防止和克服唯我独尊的心理,鼓励大家发表意见,多听一些不合自己口味的意见甚至反对自己的意见;善于启发和引导委员们发表意见,特别是发表不同意见,倾听这些讨论和争论;不要轻易发表自己的意见,而是在经过深思熟虑和充分听取大家意见之后再发表意见,而且要善于分析比较大家的意见后修正、补充自己的意见;鼓励大家独立发言,切忌委员们对自己盲从和唯唯诺诺。从委员这一方面来说:要多一点集中意识;克服盲从和从众心理。切忌自己不搞调查、不动脑筋思考问题,班长说好就好,大家说行就行;敢于发表意见,特别是自己经过调查研究、深思熟虑的不同意见;同时,要善于坚持自己认为正确的意见,不要怕人家说你固执己见,也不要怕伤了和气,影响了团结,轻易放弃自己认为是正确的意见;尊重集体决策,勇于保留自认为是正确的少数意见。在行动上坚决执行集体决策;勇于拿起批评的武器,对班长和班子内存在的民主集中制方面的问题和不足,从大局出发,提出善意的批评。总的来说,在班长和委员的关系上,只要班长和委员都分别摆正自己的位置,都注意从各自的角度处理好双方的关系,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就有了组织上的保证。
领导班子坚持民主集中制,在多数与少数的关系上,既要尊重多数,坚持少数服从多数;又要注意尊重少数,保护少数的权利。通常说来,多数人的意见正确率比较高,特别是领导班子充分发扬民主,集体讨论研究之后,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由集体智慧产生的集体意见或决策,正确的可能性比较大。根据认识的规律,任何个人的认识能力都是有限的,单个人的认识通常比多数人的认识局限性大。领导班子在讨论问题时,大家从不同侧面发表意见,使得对问题的认识比起单个班子成员来可能会更全面、更准确些。同时,每个班子成员都不是孤立的,都会不同程度地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影响,特别是能了解到各种各样的反映和议论,他们把这些意见带入到班子内的讨论中去。这就使得班子多数人主张或赞成的意见,往往群众基础比较广泛,能够比较全面、比较客观地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也比较符合客观实际,对问题的实质把握得更加准确,由此形成的集体决策,其正确率更大,比较容易贯彻执行,也会收到比较好的效果。但是,也不能绝对地看问题。之所以说多数人的意见或者根据多数人的意见作出的决策正确率更大,是因为受客观条件复杂性和人的主观认识局限性的影响,多数人的意见也有不正确的时候。同时,随着条件的变化,人们的认识也会发生变化,多数可能变成少数,少数也可能变成多数。因此,在执行民主集中制过程中,领导班子不仅要充分听取多数人的意见,而且要让少数人的意见得到充分阐明,并允许他们保留自己的意见。在领导班子内部,特别要注意不能轻率地对待少数人的意见,不能忽视少数人的权利。
尊重多数、保护少数要充分体现在领导班子的决策过程中。领导班子在讨论重大问题,作出重大决策时,要让少数意见充分发表出来,不要以为反正是少数就认为无足轻重,不予理睬。对少数不同意见,要在班子内充分进行讨论,甚至辩论,以求得认识的接近或统一;如果不能或不能完全否定或说服少数不同意见,也不要匆忙作出决定,可以再调查,再讨论研究。作出决策时,仍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这个时候的决策已不是多数人的意见,而是领导班子的集体决定了。在决策的执行过程中,虽然持有不同意见的少数同志可以继续保留自己的意见,但在行动上必须服从并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集体的决策。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的领导者。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作用是通过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工作来实现的。各级领导班子实施领导的一项基本制度,就是民主集中制所规定的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
所谓集体领导,就是指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通过会议的形式,对重大问题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因此,集体领导主要是制定决策的问题。而个人分工负责,就是领导班子在职责范围内对班子成员作适当分工,分别负责某一方面或某些方面的工作。因此,个人分工负责主要是贯彻或执行决策的问题。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构成了一个科学合理的制度。
就两者的关系而言,集体领导是基础,是前提,个人分工负责是保证,是延续,两者有机结合,有分有合,缺一不可,共同发挥作用。
领导班子实行集体领导,主要是为了解决两个问题。一是集中集体智慧。领导班子成员面对的错综复杂的矛盾和现实,而领导班子成员自身的知识、能力又是有限的,因此,班子成员对矛盾和现实的认识可能是准确的,也可能是片面的,还可能是错误的;根据片面的或错误的认识实施领导和决策,无疑是错误的领导和决策。弥补这种智慧缺陷的一种有效方法,就是把个别智慧融入集体智慧之中,在领导班子甚至更大范围内集中集体的智慧。二是克服专制主义。这里的专制主义,是指在党的各级领导班子的领导工作中,个人无视多数人或组织的意见,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掌握的权力,强制推行个人意见的一种独断专行的领导方法。这种专制主义根深蒂固,时不时就表现出来。在目前,极少数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个人专断、一言堂、家长制作风就是这种专制主义的表现。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原则,就是为了铲除或克服这种专制主义。
领导班子的个人分工负责,主要是克服不负责任的问题。集体领导要靠班子每个成员的行动体现出来,集体决策要靠班子每个成员分头贯彻执行。但在有些领导班子中,集体领导成为无人负责的借口,产生了不负责任的现象,出了问题后,往往因“法不责众”,使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谁也不负责任。
为了解决领导班子中存在的集中集体智慧不够、专制主义、不负责任等问题,加强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除了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认识和觉悟外,加强制度建设应该具有更重要、更长远和更普遍的意义。我们认为,在当前尤其要加强下面几项制度建设。
1、会议决策制度。领导班子就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必须召开班子会议,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表决,作出决策。没有通过会议的决策为无效决策。
班子成员个人或少数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报告,同时建立必要的备案制度。
2、责任追究制度。领导班子对集体领导中的失职、渎职负责,班子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负责。根据责任
3、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在决策前、决策中、决策后的整个决策过程中,都要建立一套比较规范的决策程序,体现科学化、民主化的精神。首先,提出议题。领导班子在集体决策之前,要提出议题,使得班子成员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其次,调查研究。班子成员应围绕议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收集信息,听取方方面面的意见,准备论证材料。再次,会议决策。召开领导班子会议,就议题展开充分讨论,在认识基本一致的情况下,进行表决,作出决策。
第四,追踪决策。决策作出后,进入执行阶段。班子成员应对执行决策的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在原有决策出现重大失误的情况下,修改原有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