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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中的国家体制:经济奇迹和社会危机的同一根源
2013年03月15日 | 作者:黄宗智 | 来源:社会学视野网 | 【打印】【关闭

改革三十年来中国国家在旧体制和市场化的相互作用下,形成了一个比较独特的国家体制,它既是中国三十年来经济发展“奇迹”的能动主体,也是同时期凸现的社会和环境危机的主要根源。它既可能凝固为一个僵化的体制,也可能是一个仍然在“转型”中的体制。本文先讨论此体制和发展与危机之间的关联,再讨论其在运作中所显示的一些特点,最后提出对进一步改革的设想。应该说明,关于国家体制的正面探讨比较比较少见。本文只是一个初探性的思考,不是一篇研究论文。

作为经济发展奇迹的能动主体和动力

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关键动力是企业家们的创业。在中国旧计划经济体制下,私人创业基本被完全扼杀。从潜在企业家们的视角来说,在那样的制度环境下,创业的“成本”高得简直无可能克服。在党政国家集权制度之下,基本上唯有国家才具有创业的可能。它的优点是可以在短时间内动用大规模的资源,可以做到一般资本主义经济所不可能达到的创业“效率”,尤其是中央直接创办的战略性大企业。在这样的经济体制现实下,要发动潜在企业家们的创业,一个可能是解散旧体制,完全转向市场机制。前苏联和东欧采用“休克治疗”办法来创造新制度环境,试图全盘移植资本主义的模式和动力,正是出于这样的逻辑和动机。但是,它们的经验已经证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需要一系列的配套制度,不可一蹴而就;苏东的休克治疗在短期内只可能导致经济衰退。中国则没有采用苏东的方法,而是在旧体制基础上,采用计划和市场的“双轨”进路,“摸着石头过河”来逐步市场化,结果是在旧体制的基础上,通过中央和地方的分权(1980年代的“分灶吃饭”、“财政包干”是其最具体的体现,而1994年的“分税制”则是在分权现实上扩大中央的税收和功能),以地方政府为能动主体,结合市场刺激而形成了改革经济的主要动力。正因为是借用旧体制,才有可能首先在基层的旧大队、公社的基础上,发动了上世纪80年代蓬勃的“乡镇企业”。与上级的政府机关不同,作为集体单位,大队和公社既拥有资源的管理权,又拥有其所有权,因此能够在中央的号召下更灵活地创业。其后,伴随投资规模的扩大,经济发展的主要载体上升到县、市、省级政府,以它们为“招商引资”的能动主体,配合“经济特区”等措施,大规模引进国内外资本,借此推动了进一步的快速经济发展。

今天回顾,我们可以断言推动中国改革时期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既不简单是计划经济下的“国家”,也不简单是市场经济下的企业,而是两者的结合。在维持党-国旧有体制的客观环境之下,其实唯有政府本身才可能快速克服体制性的障碍而实现低“成本”高“效率”的创业;体制外的可能创业者则仍然面对重重关卡。同时,正是改革中形成的体制把旧制度下政府庞大管制权力的弱点变成市场化经济发展的优点:正因为旧体制所特有的国家威权,改革中的地方政府能够高效率地动用旧体制所掌握的资源,包括“人才”(尤其是能干的集体和国家干部)和土地(因此才会有大规模“征地”的现象),以及资本、劳动力和原材料。同时,正因为国家是个威权政府,才有可能在现有劳动法规之外,使用不必遵照劳动法规、也不必为之提供福利的廉价劳动力——即两亿多“非正规经济”中的“农民工”和“下岗工人”(黄宗智2009)。威权性地压低劳动成本,甚至省略基本安全措施、使用每日工作时间超出八小时半倍到一倍的、不附带福利成本的、不允许组织工会的劳动力,全是由这样的‘改革的国家体制’所主持的。由此在追求全球资本的竞争下,提供了极其廉价的劳动力,利用新古典经济学家之所谓“比较优势”(例见Lin林毅夫, Cai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