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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理论
2014年07月10日 | 作者:黄宗智 |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 【打印】【关闭

编者按:

中国,特别是当今的中国,发展日新月异,各种思想潮流激荡碰撞,同时也存在着不少社会问题。作为“轨物程式、设范例制”的法律和法学,当今中国是其不可回避的问题,无论是坚守法律教义的法教义学还是强调社会科学方法的社科法学,其关注点都不可能仅仅局限于为处在纠纷中的当事人提供一个法律的解决方案,而是要探求更为深远的问题。今日的中国赋予今日的学术以特殊的使命,那就是深耕中国的田野,指明中国的问题,廓清中国的道路。

那么,“认识中国”也自然而然地成为学术讨论的一个重要话题。本号从今日起,会陆续推出一系列讨论中国社会实践和法律实践的文章,以期给读者更多的启发和思考。

第一期的文章为黄宗智《认识中国——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原文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1期,本号将拆分为上下两篇连载。上篇为《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理论》。这里面集中反映了黄宗智对中国的理解,特别是他强调用实践理论打破传统“中国/西方”、“传统/现代”以及“形式/实体”的二元认识误区,发掘历史赋予中国的特殊学术传统。下篇为《一些初步的认识》,黄宗智结合自己既往的研究,从“中国法律”、“中国经济”、“中国社会”三个角度讨论了他所理解的中国实践。

现推送本文,以飨读者。

长期以来,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国外,中国研究领域都以未能形成自己独立的学术理论为遗憾。在西方入侵之前,中国文明对本身的认识自成系统,藐视其他文明。但是到了近现代,这一认识全面解体,逐渐被西方认识所取代。国内外中国研究也因此普遍从西方理论出发,不少学者甚至把它们硬套于中国实际,结果使相关研究不时走向歧途。另一方面,反对这种以论带史倾向的学者,或者是提倡本土化的学者,又多局限于经验研究,罔顾理论,或者干脆认同于传统中国文明。有的试图与西方理论展开对话,但一般只能说明中国实际不符合西方理论,却不能更进一步地提炼出自己的理论与之抗衡。迄至今日,本土化潮流固然相当强盛,但同时又有许多西方理论在中国国内仍被普遍认为是“经典”、“先进”或“前沿”的,是大家都必须与之“接轨”的。

这样,中国研究领域其实正被两种对立所主宰。一是西方化和本土化的对立,现在已经高度意识形态化和感情化,成为非此即彼的二元对立。一是与此相关的理论和经验的对立,等于是把理论和经验截然分开。所以,我们必须要超越这两种对立,做出有目标的选择和融合,并建立符合中国实际的新理论。本文试从认识方法的角度来探索一个可行的方向。

本文指出,现代西方的主流“形式主义”(formalism)理论多从理性人的构造出发,把它作为一切理论的前提,这是它们基本的认识方法。近年来这种“启蒙现代主义”理论受到后现代主义的强烈冲击,对其隐含的西方中心主义、科学主义等等提出多方面的质疑。在近年众多的理论之中,又有社会学—人类学领域的Pierre Bourdieu(布迪厄)提出的“实践理论”(theory of practice)对马克思、韦伯以来经典著作的强有力的挑战,它试图超越过去主观和客观主义之间,以及意志主义和结构主义之间的长期分歧,并且提出以实践为根据的理论的设想。

布迪厄的设想其实和中国革命在大革命失败后形成的独特的认识方法有不谋而合之处。本文因此从这里切入,进而讨论其学术含义。排除其伴随的阶级斗争意识形态,这套认识方法在理念上接近于布迪厄的实践理论;在调查方法上,它类似于现代人类学;而在学术研究上,则在相当程度上体现于费孝通那样的现代中国社会学、人类学研究。它十分不同于儒家传统中的认识论和历史观,也与现代西方主流认识论迥异。它要求从实践出发,进而提高到理论概念,然后再回到实践去检验。正是这样的方法为我们指出一条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理论的道路。

中国现代的认识论和历史观的形成

1927年大革命的失败迫使中国革命运动的重心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它的社会基础也从工人转移到农民。但当时的知识分子对农村的认识大多十分有限(来自农村的当然除外),甚至是一无所知。明清以来,中国大部分的知识分子早已迁入城镇,脱离农村生活。到了近代,随着城市现代化的进展,这种隔离更加显著,城市中的知识分子和乡村里的农民几乎生活在两个不同的世界。加上传统儒家思维方式——一个脱离社会实际的、用道德理想替代社会实际的思维方式——的影响,绝大多数的知识分子都缺乏实际的、准确的关于农村的认识。正是在这几个历史条件的相互作用之下,形成了中国革命运动对其知识分子的特殊要求:深入农村学习,了解实际,从那里找出行之有效的措施和政策。

其后形成的是一个完全不同于儒家传统的历史观。它要求知识分子认同于农民的立场和观点,一反过去以士大夫为中心的历史观。正是革命的需要迫使中国共产党把历史视作由农民的利益和行动推动的历史。

在理论上,它要求从实践的认识出发,进而提高到理论,然后再验之于实践。只有行之有效,才是真正正确地把实践和理论结合起来的认识。这一认识的集中点是村庄和农民的实践,截然不同于儒家集中于圣贤的经书,用道德价值来衡量一切的认识论。从这个角度来考虑,中国革命在其过程中形成的一套认识方法和历史观是十分革命性的,也是现代性的。

当然,在中国革命的历程之中,有许多出于阶级斗争意识形态而违反这种认识精神的例子,包括许多以简单化了的意识形态来替代实际的例子。在革命胜利当权之后尤其如此。譬如,土改时强行要求一村村地斗地主而实际上当时可能有一半的村庄并没有地主。又譬如,文化大革命时乱戴“走资派”帽子,而当时其实已经消灭了私人资本。但我们这里是要拧出革命传统中符合它原先的认识理念的部分。中国革命之所以胜利,与其说是出于马克思主义的理论,不如说是出于以实践为先的认识方法对(当时共产国际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纠正。

中国现代的认识方法和西方启蒙现代主义认识论的不同

这样的认识方法也十分不同于现代西方的主流形式主义认识论。后者从抽象化了的理性人的构造出发,以之为前提,作为一切认识的基础。如此的认识可见于许多西方近现代的经典理论。这里我将主要以韦伯的社会学和法律学为例,兼及亚当·斯密的古典经济学。

韦伯本人便很有意识地把从现代人是理性人出发的形式主义和从道德观念出发的实体主义加以区别。无庸说,他把自己看作一个形式主义者,这一点在他对现代社会、经济、政治和法律的一系列分析中表现得十分明显。

至于亚当·斯密,他的出发点同样是理性(经济)人的建构。斯密认为,在市场经济下,理性经济人会做出最合理的选择,追求利润最大化,由此推动社会分工,促进规模效益以及资本积累,伴之而来的是经济发展和国家富裕。

与西方现代主义的认识论截然不同,中国革命的特殊的认识方法产生于对大革命时期所犯过分依赖经典理论错误的反思,以及此后必须获得农民支持才可能生存的历史必要。这样的认识方法不同于形式主义从理论前提出发的演绎方法(它也不同于归纳方法,因为它不仅要求从经验研究得出知识,更要求把知识提高到理论层面之后再返回到实践中去检验)。

中国革命的认识方法和西方现代形式主义认识方法的不同之处可以见于农民学三大传统及其对我们认识的挑战。形式主义的农民学传统是以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理性小农为前提的;马克思主义反之,以被剥削而(在适当历史条件下会)追求解放的小农为前提;而实体主义则以追求满足消费需要,亦即生存需要的小农为前提。

但我们如果从农民实践出发,并以之为准绳,则小农很明显地同时具有这三种理论所分别投射在他们身上的不同特征(我曾称之为三副面孔),而这三种特征所分别占的比重因各阶层的小农而异,也因历史时期、历史环境而异。现存的三大理论中的任何一种显然都不能涵盖小农实践的全面;它们都是片面的。

如果我们的研究从实践出发,提出的问题便会很不一样。我们不会坚持以一种理论压倒另一种理论,也不会长期陷于无谓的意识形态的争论。我们会把注意力集中于悖论现象,承认无论从其中任何一个理论传统来看,农民的实践都有悖论的一面。我们需要了解和解释的是(从西方理论看来是)矛盾的现实,不是争论哪一个理论是惟一正确的理论。同时,我们会注意到上述三种特征怎样并存,以及它们之间的互动和隔离,而不会去坚持把片面的真实当作惟一和全面的真实。

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的出现并不偶然。它是对过去形式主义历史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理论批评。他要求从认识实践出发,一反过去从理论前提出发的认识方法。他又要求从微观研究的人类学出发,一反过去的宏观认识方法(从马克思、韦伯下来,包括在20世纪美国的历史社会学,从Barrington Moore到Charles Tilly,再到Theda Skocpol和Michael Mann,全是宏观的研究)。他试图超越形式主义中的主观主义和马克思主义中的客观主义之间的长期分歧,以及形式主义的意志主义和马克思主义的结构主义间的分歧。从实践出发,他主张同时照顾到象征和物质因素(例如他的象征资本symboliccapital概念),以及主体与结构(例如他的习惯倾向habitus概念,在倾向predisposition之上另有抉择)。

我们应把布迪厄的实践社会学与经验主义清楚地区别开来:他要求探索“实践的逻辑”,从实践中拧出它的(常常是未经明确表达的)逻辑,由此提炼出抽象的理论概念,而绝对不是纯粹经验研究的累积。

但是,布迪厄本人并没有成功地把他的设想付之于自己的研究实践。在布氏自己关于Kabylia社区的实地调查研究中,他只不过梳理出了该社区在象征领域的一些结构性的构造,其写作的结果是横切面的结构性分析,并没有能够关注到纵向跨时间的历史实践过程和变化。其实,他的理论概念中最贴切的分析是他对(自己的)法国社会中、高层社会阶层的分析,对其中的“象征资本”、微妙的社会区分(distinctions)、以及阶级习惯倾向写得入木三分。但这些也主要是横切面的静态分析而不是跨时间过程的动态分析。

我个人认为费孝通那样的研究要比布本人的研究更接近于布的设想。首先,他对江村的研究非常贴近实际而又能从中提出高层次的概念。譬如,他一开始就根据农民的生产实践而把农村经济看作是由种植业和手工业共同组成的结合体。这个概念看似简单却十分中肯。当时的许多农村研究只关注种植业,也因此忽略了农村经济的一个主要问题和潜能。正是手工业领域才真正显出了当时世界经济大衰落对农村的影响,也正是手工业才具备后来乡村工业化的潜能。

费孝通的实地研究之所以能够在相当程度上体现布迪厄实践社会学的另一重要原因是历史变化本身。江村在后来的60年中经历了根本性的“转型”变迁。这是任何一种西方经典理论都不能包含的变迁,它使得过程性的历史分析成为必要。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构的持续接触、交锋、汇合是不能以任何单一性结构来理解的。正是这样的历史情境迫使我们去采取另一种认识方法来理解问题。要把握这一变化,也只有从实际的历史实践过程出发才有可能形成新的分析概念。费孝通的乡村工业化概念便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另外,正因为他的研究贴近人民生活实践的多面性,他才能不仅照顾到客观现象(譬如水稻生产)也照顾到主观现象(例如农民对待“科学和魔术”的态度),不仅析述了阶级和亲族的结构也析述了个人意志和抉择(例如江村的治理)。

其实费孝通那样的研究从广义上来说正在学术上体现了在中国革命过程中所形成的认识和调查研究方法。正是因为中国知识分子长期脱离农村,缺乏对农村的确切的认识,迫使现代的知识分子要深入一个个村庄认识农村。正是因为在革命过程之中中国共产党别无选择地要依赖农民的支持来与国内外敌人作斗争,才迫使共产党必须准确地掌握农村的实际状况,从而寻找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动员农民的行动路线。也正是在这种必要之下形成了世界上最最重视社区田野调查的社会科学传统。在国外,只有人类学才用这样的认识方法,而它主要用于对其他民族的研究,一般不会使用于本国的社会。但是在中国,深入现场调查研究则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研究方法,不仅在人类学—社会学领域,就是在历史学、经济学、法律学和政治学也常常如此。时至今日,国内各个社会科学领域的不少同人仍旧会带领学生去做田野调查。这是惟有在中国的社会科学领域才能看到的现象。即使是在改革和面向西方的今天,中国的社会科学家们仍然在有意无意中体现出现代中国革命所遗留下来的认识传统。

这种认识方法和西方现代人类学方法的不约而同产生于两者的一个基本共同点。现代人类学之所以要用“参与者的观察”的认识方法,是因为它知道要了解一个和自己社会完全不同的社会,我们不可以只依赖宏观分析和数据,否则就会在不知不觉之中运用那些自以为是无须检验的“真理”和“前提”,从而完全曲解了我们要了解的另一个社会。我们需要首先深入那个社会,了解它的不同的组织逻辑和社会成员的心态,也就是先在“感性认识”方面下工夫,然后才有可能把认识提高到分析概念层面。中国以农村包围城市的革命经历的认识基础可以说是历史上最大的一次参与式调查。我们甚至可以说,惟有在中国的现代史中才能看到西方人类学的认识方法被成功地当作革命战略而运用于全社会。

但光是经验性的调查研究是不够的。中国革命之所以取得胜利不仅是因为对一个个村庄的深入调查,而是因为在相当程度上成功地结合了参与者调查的方法和对社会历史的宏观分析(当然,其中也有许多由阶级斗争意识形态歪曲实际的例子)。同样地,布迪厄之所以成功是因为他能从人类学的认识方法中提炼出强而有力的对全社会的宏观分析概念。

但布迪厄是既成功也失败的。他自己对Kabylia的社区研究并没有能够超越其他人类学著作的局限。而费孝通的著作则能在深入的微观调查的基础之上提炼出跨时间的历史实践演变过程以及强有力的宏观概念,并在其后获得被实践检验的机会。

走向从实践出发的社会科学和理论

韦伯的宏观的跨社会、跨时期分析的焦点在于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文明。至于他对非资本主义的一些分析,则主要是用来作为对照和陪衬的,以凸现资本主义的特征。马克思也同样。他们的长处在于结构性的分析,通过与其他类型文明的比较,点出一些资本主义特有的组织性逻辑(例如资本家对无产阶级剩余价值的剥削;现代理性在政权、法律以及经济中的体现)。

理论界一个常用的手段是通过抽象化和理念化的理想模型(ideal2types)的建构来显示一个整合了的系统的内在联系与逻辑(例如韦伯的现代理性官僚制度及其一系列的特征:专职化、专业化、以职位而不是以人为主,等等)。韦伯虽然也提到不同于他的理想模型的历史现象——例如他对中国历史上实际的政权组织进行分析时曾经引用自己的两个模型,世袭主义和官僚制度(世袭官僚制度,“patrimonialbureaucracy”)——认为对中国的实际要结合这两个理想模型来理解,对中国的法律也同样地要用实体性和理性(实体理性,“substantiverationality”)一起来理解,但他并没有充分阐明这两个很具启发性的念头。他的主要的理论分析在于第一种方法,即把中国等同于世袭主义政权的抽象模式和实体主义法律的抽象模式。批评他的后现代主义者在这一点上说得对:他主要是把中国当作陪衬性的“他者”来对西方做现代主义的、也是西方中心主义的理念化了的概括

而中国(以及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自近代以来却正是长时期混合不同类型的社会,无论是在帝国主义入侵后的清代,还是国民党治理下的中华民国,还是中国共产党治理下的社会主义中国,还是改革中的中国。结构性的理想模型分析有助于了解资本主义社会和前资本主义社会、工业社会和前工业社会(以及后工业社会或信息时代的社会)的一些(尽管是理念化了的)基本的、宏观性的不同。但用来理解一个长期在多种系统、多种技术时代并存下的社会,是远远不足的。人们或用资本主义理论,或用传统社会理论来试图了解近、现代中国,给予我们的只是隔靴搔痒的感觉。

即使是在西方入侵之前的明清时代,也不符合马克思或韦伯的理念化了的类型。它充满悖论的矛盾现象。这是我在有关华北和长江两本著作中所要表达的一个中心论点。在现代工业化初步兴起的民国时期,和中国共产党的社会主义建设时期以及改革后的再次转型时期,也仍旧如此。

正是这样一个多种社会类型并存的社会迫使我们抛弃简单的理念化了的类型分析和结构分析,而着眼于混合体中的历史演变过程本身。“转型”一词,用于中国,不应理解为目的先导的从一个类型转成另一个类型,从封建主义转到资本主义,或社会主义转到资本主义,而应认作是一种持久的并存以及产生新颖现象的混合。正因为现有单一类型理论的不足,我们需要从混合社会的历史实际出发来创建新的理论概念。

在这方面,布迪厄试图建立的实践理论是一个有用的方向和尝试。只有着眼于实践过程,我们才能避免理念化了的建构的误导,尤其是意识形态化了的建构的误导。同时,着眼于实践中未经表达的逻辑,正是我们用以把握不同于现有理论框架的新的概念的一条可能的道路。

至于后现代主义,正因为它对现代主义以及西方中心主义的建构提出质疑,也是我们可以利用的一套思想。同时,它强调非物质的心态领域也是对过去唯物主义的很好的纠正。但我们不能像许多后现代主义者那样否定一切经验证据,以至把所有认识都仅仅看作是不同的建构。那是极端的相对主义。我们知道,对经验信息的真实与否做出正确的判断在认识过程之中是非常必要的。现代中国的革命历程充满了正确的和错误的判断的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