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以来,我们党领导全国人民继续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在理论方面,也不断探索创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提出了“以人为本”、“社会建设”等一系列新概念、新理论,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不断发展和完善。本文就社会建设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谈几点看法。
2004年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有两个重大的理论贡献。一是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个非常重要的战略思想,一经提出就受到了全国上下广大干部和群众的强烈关注和认同,成为与全面小康社会、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齐名的战略目标。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已经落实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起到了精神变物质的巨大作用。二是提出了社会建设这个很重要的新概念,适应了我们国家工业化、城市化新的发展阶段的需要,把正在进行着的各项社会组织、社会结构、社会秩序、社会事业等方面的建设,作了一个明晰的概括,明确叫做社会建设,从而使上述诸方面工作的地位得到了提高,理论上有了依据,建设的目标更加明确,未来建设的前景也更加清楚。所以,社会建设这个新概念的提出,使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原来的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三位一体,变为包括了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的新格局。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则明确把社会建设单辟一节,与经济、政治、文化建设并列为四位一体。十七大还把四位一体的布局写进了新修改的党章总纲里。由此可见,提出“社会建设”这个新概念的重要意义。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就两者关系来说,实质上前者是战略目标,后者是重要手段——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要通过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建设来实现。
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布局由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扩展为包括社会建设在内的四位一体,这个事实本身既反映了当今中国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的客观实际,也反映了我们对于这种经济社会结构深刻变化有了新的概括,有了突破性的新的认识。最早把中国的建设分为政治、经济、文化三个方面的,是毛泽东同志在1941年撰写的《新民主主义论》一书中提出来的。他说,“新民主主义的政治、新民主主义的经济和新民主主义的文化相结合,这就是新民主主义共和国,这就是名副其实的中华民国,这就是我们要造成的新中国”。(《毛泽东选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709页)那时的中国,还是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农业社会,小农经济是汪洋大海,农民占90%以上。在这样的背景下,对未来作构想,勾勒出政治、经济、文化三大领域,是符合中国国情的。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在谋划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时,还常以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为架构。1982年,制定第六个五年计划时,增加了社会发展的内容,从此以后的五年计划,都冠名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第N个五年计划。又过了二十年,到十六大,在政治报告中,还是以经济体制改革与建设,政治体制改革与建设,文化体制改革与建设的三位一体的布局,但在讲到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社会的目标时,指出要达到“使经济更加发展、民主更加健全、科教更加进步、文化更加繁荣、社会更加和谐、人民生活更加殷实”,加进了社会更加和谐一项。这反映了改革开放二十多年后,中国的经济社会已经发生了深刻的转变,国家总体上已经从农业社会转变为工业社会,已经从乡村社会转变为城市社会,这种转型对于经济社会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生产力极大提高,经济结构深刻变化,要求社会结构变化与之相协调;经济高速发展,要求社会事业发展与之相配合;人民物质生活的极大提高,要求社会安定有序。所以,十六大提出的“社会更加和谐”,反映了生产力发展的要求,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的新认识。这之后不久,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社会建设的新概念,十六届六中全会专门就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做出决定,十七大则进一步指出要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几年来,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关于社会建设的理论正在逐步形成,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是一项新的理论成就。
社会建设的实践一直在进行着。建国以后,我们在大规模进行经济建设的同时,也展开了大规模的社会建设,只是过去我们没有用社会建设这个概念去指称它,而把它分别归到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的名下。改革开放以后,我们把社会领域的建设,都称之为社会发展。其实,社会建设和社会发展是两个概念,有相同的方面,也有不同的方面。社会建设的涵义应是:从社会所处的发展阶段的实际出发,顺应社会发展的趋势,遵循社会发展的规律,有组织、有目的、有计划地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在社会领域从事的各项建设。其中,社会建设的主体,主要是政府、社会组织与民众等;社会建设的原则,是公平与公正;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进步;社会建设的保证,是社会安全运行,包括社会安全阀构建;社会建设的动员机制,是建立协调各阶层利益的机制,充分动员民众参与社会建设;社会建设的重要手段,是社会管理,主要是在社会运行方面科学管理,保证社会良性运行。因此,社会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有人以为,社会建设就是科学、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社会事业的建设,这显然是把社会建设的涵义理解窄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四位一体中的社会建设,其涵义和内容要宽广、深刻得多。
一个国家,最重要最基本的是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这两个结构要协调,相辅相成,互为表里。没有经济的发展与经济结构的调整,社会建设与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不可能实现,反过来,社会的建设与现代社会结构的形成又有力支撑起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但是经济发展不等于社会建设与现代社会结构调整会自发实现,这有赖于社会主体有目的有计划进行各方面的建设的推动。
现在,我们国家的经济结构已经从前工业化时期的经济结构转变为工业化中期的经济结构。但是我国的社会结构还是工业化初期的结构。存在着经济结构与社会结构的矛盾,这是当今中国产生诸多经济社会矛盾的问题的结构性根源。解决这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继续深化改革,创新社会政策,构建与经济结构相适应、相协调的社会结构。
社会流动是指社会成员从一种社会地位转移到另一种社会地位的社会现象。通常有垂直流动(社会地位上升或下降)和水平流动(社会地位基本相同)。在农业社会,个人的社会地位主要由先赋性因素决定,而且世代相替,如“士之子常为士,农之子常为农,工之子常为工,商之子常为商”,这种社会称之为封闭型社会。在工业社会,随着社会化大生产不断拓展,产业结构不断向高层次演变,社会分工发达,职业结构渐趋高级化,不断创造出了新的社会岗位,需要社会流动的加快。个人通过学习和努力奋斗,可以实现上升流动,获得更高层次的社会岗位的愿望,个人的社会地位主要由后致性因素决定,这种社会称之为开放型社会。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随着经济发展,工业化、城市化的推进,中国已经从一个基本封闭的社会转变为基本开放的社会,社会流动渠道多元化,社会流动频率加快,亿万群众正通过努力奋斗,实现向上流动的愿望,涌现了诸如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理、自由职业者、农民工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产业工人、科技人员、国家与社会管理者等社会阶层的队伍极大地扩大了,农业劳动者阶层的规模缩小了。整个国家正在形成合理、开放的现代化社会阶层结构,以后致性规则为主的现代社会流动机制也正在形成。但是计划经济时期形成的户籍、就业、人事等体制还没有得到根本性的改革,还在限制着社会流动的顺畅进行,致使该扩大的阶层(如社会中间阶层)大不起来,该缩小的阶层(如农业劳动者阶层)小不下去,阻止社会结构的正向演化。所以,要通过改革和创新,构建社会流动新体制,这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工业化、城市化的现代社会是一个高度组织化的社会,社会成员都分属于这样那样的社会组织,许多人同时是多个社会组织的成员。中国原来是个农业社会,小农经济自给自足,社会组织很不发达,有人形容是“一盘散沙”。1949年建国之后,实行计划经济体制,在城市的企事业和机关,实行单位制,在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从而把全国人民组织起来了。改革开放后,单位制式微了,单位人成了社会人;农村人民公社解散了,改为乡镇政府和村民自治组织,绝大多数农民回到一家一户的生产生活状况,很多村几年也开不了一个群众会。当今中国,客观上需要在新的条件下,用新的形式,把群众组织起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的文件指出:“健全社会组织,增强服务社会功能”。这里讲的社会组织,指的是社会民间组织、社团组织。这类社会组织在工业化国家是很多的,发挥着社会公益服务和社会福利服务的功能,弥补了政府和市场的不足,在有些方面还起到了政府和市场不能起的作用。
因为各种原因,我国现在的民间组织、社会团体还很少。远远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不能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这对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社会管理,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是很不利的。需要我们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培育和支持各类民间组织、社会团体的发展。
当前,我国的社会结构已经发生了深刻变迁,社会利益关系也随之发生了深刻变化。社会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要求多样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在目前经济发展水平的背景下,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要求,很难都能得到充分实现,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建设协调社会利益关系的机制,统筹协调各社会阶层的利益关系,使各社会阶层能够共建、共享、共赢,形成各得其所和谐相处的局面,是一项重大的任务。
统筹协调社会阶层利益关系的机制,应包含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要建立科学合理的阶层、群体、个人的利益诉求表达机制;二是要建立新形势下的劳资之间、干群之间、阶层之间、群体之间的平等对话协商机制;三是要建立社会矛盾和社会问题的排查调处的工作制度。
新中国成立后,我们一般把教育、卫生、科研、文化、艺术、体育机构称为社会事业单位,与经济领域的企业单位并称为企事业单位。社会事业同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关系到每个家庭和个人的福祉和前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科、教、文、卫、体各项事业都有了很大发展,使城乡居民在衣食住行等各个方面的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不容讳言的是,1990年代中期以来,在一些地区和有些部门,把经济建设为中心曲解到唯一的地步,致使科技、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相对滞后了,出现了诸如就业难、上学难、看病难、住房难的问题。党的十七大专门做出了“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决策,非常正确,顺应了广大人民群众改善生活的要求,也有利于调整社会结构,有利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现在的问题是,因为社会事业建设方面(如教育、科研、医疗卫生)欠账太多,同客观需求差距太大,要真正做到“学有所教、劳有所得、医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所以必须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和十七大的决定,把社会建设工作放到突出重要的位置上来。当前,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必须进一步深化社会事业体制的改革。
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国家经济社会基本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工业社会的稳定器、安全网。
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在仿照苏联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1980年代中期以后,开始进行改革。1990年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适应城镇国有和集体所有制企业改革的需要,逐步建立了“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保障体制。十六大以后,在农村逐步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应该说,现行的社会保障制度还很不健全,社会保障的覆盖面小,保障基金严重不足,社会统筹层次低,城乡差距很大,地区间差距也很大,这与经济发展和广大居民迫切需要很不适应。十七大提出了要“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的目标,这个任务是很重很艰巨的。如何建设一个符合中国国情,适应经济发展需要,标准合理,运行健全,管理有效,适应人民群众的要求,维护社会公平,化解社会矛盾,保证国家社会稳定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亟须抓紧解决的问题。
这里讲的社区,主要是指基层政权、基层组织治理形式。人民公社解体以后,公社改为乡镇,大队变为行政村,生产队变为村民小组,三级治理的组织架构未变。1980年代以后,农村实行村民自治,民主选择、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不少地区搞得有声有色,虽然各地参差不齐,有些地区的基层组织几近瘫痪,但九亿农民是有组织的。现在基层组织治理问题,主要是在城区。1980年代中期以后,随着城镇化发展加快,城市人口大量增加,但是多数是无组织的,只有公安系统有个统计数。
目前像北京、上海、天津等大中城市,市以下设区、县,区、县以下设街道、乡镇,街道以下设居民委员会,也称社区委员会(上海把街道称为社区,居委会称小区)。在北京,1990年代以前的居委会是没有脱产干部的,也没有党组织。近几年由街道办事处向居委会派出脱产干部(事业单位编制),建立党组织,管辖数千居民,正在逐步把居民组织起来。有很多大中城市,因为各种原因,在城区中有很多城中村,街道办事处以下,既有居委会,也有村民委员会。像深圳、东莞等城市,实有居民已超过1000万人了,但相应的基层组织还未建立起来。在这样的条件下,要进行社会建设和有效的社会管理,实在是难。
全国两千多个县(市)的县(市)政府所在地,在20世纪80年代一般只有几千人,多则也只有上万人、几万人,多数是通过城关镇,同管理农村一样管理的。随着经济的发展,现在有很多县(市)城区,已形成几万人、十几万人乃至二十万、三十多万人的规模了,街道、大马路、高楼大厦、楼堂馆所等设施也建起来了,但是基层的组织建设、社区建设都没有相应建起来,很多还是通过城关镇在兼管着,还是农村式的管理。这可以说是社会矛盾多发、社会治安状况不佳的主要原因,这种状况亟须改变,要通过社区建设,把城市基层组织建设完善起来。
国家要长治久安,人民要安居乐业,必须要搞好社会安全体制建设。任何社会都不可能没有社会矛盾,现代工业社会是开放的多元社会,相对于农业社会,社会矛盾更多、更复杂。维护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权益、化解社会矛盾、预防惩治犯罪、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全面进步,是社会安全体制的主要任务。我们已经建立了一个社会安全体系,创造了诸如群防群治、专群结合、综合治理等做法,是比较有效的。但是,在实现社会转型、经济体制转轨的现阶段,单靠增加警力、多安装摄像头等的办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社会利益矛盾凸显、社会冲突多发的背景下,如何做好维护国家稳定、保护人民权益的工作,特别是要在完成这个新任务的同时,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设起一个中国特色的社会安全体制,是我们面临的新任务。
社会管理是政府和社会组织通过行政、法律等各种形式对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各个环节进行组织、指导、规划、服务、协调控制、监督的职能,以保证社会正常有序、安全地运行,实现社会和谐、全面进步的目标。改革开放以来,经济社会各领域都发生了很大变化,原来城乡社会治理的格局已经不能适应,要求我们深入研究社会管理规律,更新社会管理观念,创新社会管理的体制机制,修正和制定社会政策和法规,整合社会管理资源,加强社会管理。
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要建立“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这个指导方针是符合客观实际需要的,各地正在贯彻落实。从近几年社会管理的实践看,在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机制方面,有一个问题值得重视,就是如何使政府的调控作用顺应社会发展规律逻辑运行的方向(像经济调控要顺应价值规律一样),如何使政府调控机制同社会协调机制相结合,如何使政府行政功能与社会自治功能相结合,如何使政府调节的力量同社会民间组织的调节力量相结合,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协调的社会管理机制体制的新体系。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要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党的十七大又进一步提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这是党中央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审时度势,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
从社会学的视角来看,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一定要遵循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规律。首先,经济发展是社会发展的基础,经济要优先发展;其次,经济要持续发展,一定要有科学技术、文化教育的进步,要有社会建设作为支撑,要有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保证,否则经济发展不可持续;最后,经济发展的目的是满足人们的物质文化需要,实现人的全面发展,因此,经济发展的最终目标是服务与服从于人的发展,可以说经济发展是手段,社会发展才是最终目的。
要改变目前社会发展、社会建设滞后于经济发展与经济建设的状况,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如何抓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呢?现成的经验,就是要像抓经济建设那样,抓好社会建设。要把社会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建设总体布局中的重要内容去对待,去抓好抓实。
第一,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在一定意义上也可以说是补课,过去疏漏拉下了,现在要抓紧补上这一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提高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真正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到议事日程上,摆到突出位置上,改变经济建设孤军独进的状态,真正从思想上树立起经济社会要协调发展的全局意识。
第二,要抓发展。这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内在要求。改革发展中出现的问题都是发展中的问题,需要通过发展来加以解决,特别是当前诸如教育、医疗、住房、社会保障等民生问题都是源于社会建设滞后的根本原因,因此唯有发展才是解决问题之道。但是,发展必须是包含社会发展在内的全面发展,不能仅仅是经济发展,是经济与社会协调的发展,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
第三,要继续坚持改革开放。十七大明确指出:“必须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社会建设,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体制改革,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我国的社会体制,包括社会事业体制,也进行过一些改革,有些取得一定的成效,有些则并不成功,有些则还没有破题,整个社会体制还带有很浓的计划经济时期的色彩,还没有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根本改变过来,在经济社会运行中,两种体制并行的矛盾很大,社会成本很高。诸如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户口制度、就业人事制度、社会保障制度以及教育、医疗卫生制度等等都需要改革,社会体制不改革,社会建设就不能顺利进行,因此,必须“推进体制改革”,为社会建设顺利进行开道。当然,在现阶段进行社会体制改革,难度很大,阻力也很大,会牵涉到不少社会阶层、社会群体的切身利益,这实际上是又一场革命,必须精心策划,周密安排,采取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相结合进行。好在我们已经有了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并取得了伟大成功的经验做基础,社会体制改革也一定会成功的。
第四,社会建设要有组织领导,从组织上落实。我们搞经济建设,曾经建立了计委、经委、基建委和若干个经济部门,还有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领导指挥经济建设有序有效地进行,虽然也产生过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总体上是成功的。近六十年来国家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是提出的任何一项战略任务,必须在组织上落实,要有组织、有人去贯彻执行,才能实现。如果只停留在文件上、会议上,那只能是一纸空文,正反两方面的经验都可以说明这点。如计划生育的成功,就是最好的例证。社会建设要取得成功,也必须有组织保证。2007年,北京在市委系统建立了社会工作委员会,在政府系统建立社会建设办公室,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合署办公。下设:规划、项目、社会组织、社区建设、党建、社工人才队伍建设等6个处,55个编制,把民政局、计生委等有关部局部分处室的职能、编制、人员成建制地划过来,领导组织、协调全市的社会建设工作。2008年,北京市还将在各区、县建立相应的机构。这个做法很值得借鉴。
第五,社会建设要有相当的投入。首先要有领导和人员的投入。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指出:“各级党委要把和谐社会建设放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把握方向,制定政策,整合力量,营造环境,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选好配强领导班子,注重培养选拔熟悉社会建设和管理的优秀干部”。“建设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造就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我们培养选拔造就了一支很大的经济工作者队伍。要把中国的社会建设搞好,同样需要造就一支很大的社会工作者队伍。但是,现在这支队伍还很小,而且分散在各个领域,还没有形成合力,没有形成组织优势。我们应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的精神,通过建立相应的机构,把社会工作方面的人员、人才队伍组织起来,并在实践中逐步扩大,培养造就有相当规模的社会工作者队伍,把社会建设的事情办好。
其次要有财力和物力的投入。曾经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建设投资是挣钱的,社会建设投资是花钱的。在一个相当长的时期里,有些地区和部门,把财力的主要部分乃至绝大部分投到经济建设上,有的甚至削减社会事业必要的开支,牺牲社会事业的发展,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状况,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不对的。十六大以来,国家加大了对社会事业、社会建设的投入,情况正在好转,但因为欠账太多,加上国民收入分配格局还未调整过来,有钱还是习惯于往经济建设方面投,这在市场经济国家是不应该的,经济建设投入应该主要通过市场去解决。据联合国开发计划署《2004年人类发展报告》的数据,在2001年前后,瑞典、丹麦、法国、德国和古巴等国家用于教育、卫生保健的公共支出相当于GDP的比例为13%—15%,加拿大、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为10%—12%,而中国只有4.5%,还不如巴西、泰国和印度。(转引自《科学发展共享和谐》,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年版,第16页)近几年,国家增加了对教育、医疗卫生的投入,但差距还很大。我们应该按照十六届六中全会的决定,完善公共财政制度,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调整财政收入结构,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领域,加大财政在教育、卫生、文化、就业、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生态环境、公共基础设施、社会治安方面的投入。真正加大对社会建设的投入,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搞得更好,减少社会矛盾,降低社会成本,对经济发展反而是有利的。
第六,两点具体建议。其一,建议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四位一体排序中的社会建设由第四位摆到第二位,调整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现在,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总体布局中,是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的顺序排列的。这是因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的总体布局沿用多年,习以为常了,社会建设是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后加进去的,把社会建设排在最后了。但是按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逻辑顺序,经济建设达到一定水平之后,应该是重点进行社会建设,然后是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看,改革开放以来,我们把工作重点放到经济建设为中心上,十六届六中全会根据全局发展的要求,提出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上,要更加注重社会建设。2000年前后,学术界有个议论,认为前二十年是中国经济学繁荣做贡献的时期,后二十年应该是中国社会学发展的黄金时期,再二十年则是政治学做贡献的时期。这个说法有一定道理。因此,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中四位一体的排序中的社会建设由第四位进到第二位,调整为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是有必要的。
其二,建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在每年召开经济工作会议前后召开一次社会建设工作会议,或者把社会建设工作的内容纳入经济工作会议中,把会议名称改为全国经济社会工作会议。实践证明,全国经济工作会议是一种很好、很有意义的会议形式和工作方法。现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行社会建设的任务突出了,要改变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不协调的矛盾,促使更多干部熟悉重视社会建设任务,每年召开一次社会建设工作会议很有必要,这对于加快社会建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很有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