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乡村治理是一个吸引人的领域,已有很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概括起来,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范式主要有三种: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制度研究、结构功能主义、系统分析、多元主义、精英主义、马克思主义、现代化理论、社团主义等,这些研究方法都可以归入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三大研究范式之中。但是,对于小农社会化引致的新变化、新现象、新问题,结构主义、理性主义和文化理论三大研究范式却不能作出最佳的解释,也不是最好的分析工具。因此,本文另辟蹊径,尝试从社会化的视角,以小农社会化为解释模式来研究中国乡村治理。
一、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范式
笔者所说的范式,并不是学者们在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提出的研究范式,而是在传统研究范式下的研究。在这一部分,笔者将对中国乡村治理研究进行一些文献梳理和分析,并提出本文的研究方向。
(一)理性主义范式
理性主义沿承霍布斯、斯密和帕累托安排的路线,假定行为者精心最大化他们的利益,研究行为者如何运用理智满足他们的利益。后来,理性主义将社会结构纳入分析范畴,考察社会结构因素对行为的影响,企图借用结构主义的优点改造理性主义,从而使理性主义转型为新制度主义。但是,理性主义的基本假设并没有变,仍然认为行为者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从这个假设演绎出普遍性的法则,或者对现象和社会作出通则性的解释。理性主义或者理性选择具有这样的特点:方法论的个人主义,以个人理性为基本假设,坚持实证主义传统,奉行解释和概括方法,属于一种比较静态研究。在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坚持理性主义传统、用理性选择理论解释和分析的学者并不多,这类学者主要是从经济学、社会学转到政治学领域,或者是政治学者用经济学的方法来研究中国乡村治理问题。胡荣是坚持用理性选择范式做中国乡村治理研究的学者之一,他在博士论文《理性选择与制度实施——中国农村村民委员会选举的个案研究》中,假设选民和候选人在村民自治选举中都是理性的。此后,他的一系列论文都是在理性主义范式下所做的研究。项继权教授的博士论文《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假定农民是理性的,同时还假定国家也是理性的,研究两个“理性人”互动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影响。经济学者姚洋、王淑娜曾经运用理性选择理论研究过基层民主和乡村治理[2],像他们一样运用理性选择研究理论的学者比较多,当然他们并不以乡村治理或者基层民主为学术研究职业。另外,徐勇教授以及笔者最近几年也尝试从理性农民的角度来分析村庄治理[3]。理性主义最大的问题是将乡村治理结构及其模式归因于行动者的理性选择,而最小化了结构、文化以及政治本身的功能和作用,它企图从个体推导出群体的行为,这种推理忽略了“休谟铡刀”和“阿罗不可能性定理”的约束。
(二)结构主义范式
结构主义者对政治和社会制度长期保有兴趣,他们探讨制度背景下的行动者之间的关系,追求因果解释和普遍理论。因此,他们对案例群的研究较多,关注的核心是“关系”。结构主义在马克思和韦伯开创的基础上前进[1]6-7。结构主义范式主要有这样的特点:以制度和政治本身为研究对象;追求因果解释;追求普适性的结论;以群体为研究对象,坚持整体主义传统;静态研究或者比较静态研究方法。结构主义研究在中国乡村治理中是最繁荣的领域,导致这一现象的原因有两个:第一,社会学的结构功能主义对中国学界的持续影响;第二,国家和社会分析框架的引入以及在国家和社会分析框架中延伸出的国家建构理论的影响。中国乡村治理在结构主义传统下的研究可以分为三类:其一,乡村治理结构本身的研究。如徐勇的《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白钢和赵寿星的《选举与治理》等就是以乡村政治和制度为研究对象的。其二,以国家与社会为分析框架的研究。如黄宗智、舒绣文、萧凤霞、杜赞奇、弗里曼等学者对中国乡村政治的研究就使用了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将小村庄与大国家联系起来并分析国家对村庄的影响、村庄对国家的作用和功能。国内学者运用国家与社会分析框架主要集中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如徐勇的《非均衡的中国政治:城市与乡村比较》、王铭铭的《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张静的《国家与社会》、于建嵘的《岳村政治》、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等。其三,国家建构理论。国家建构理论又可以分为国家政权建设理论和国家整合理论,前者如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弗里德曼的《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弗里曼等学者的《中国乡村,社会主义国家》以及徐勇教授的《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王绍光等人的《国家制度建设——第二次转型》、杨雪冬的《市场发育、社会生长和国家构建》等;后者如徐勇、黄辉祥、张兆曙、程美东、朱力、李强等对政治整合的研究。结构主义研究传统将中国乡村治理结构或模式的决定因素归结为结构,包括制度结构、政治结构、权力结构、文化结构等,陷入了“结构决定论”的泥淖,忽视行动者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偶然因素的作用。结构主义范式只见群体,不见个人;只见共性,不见个性,因此,我们也必须对在结构主义范式下所做研究的不足保持足够的警惕。
(三)文化理论范式
文化理论则走向结构主义的对立面,他们以人们的生活方式、意义系统和价值观为研究对象,追求个案,追求理解,他们经常提供来自实地调查的、关于特定案例细腻而具体的文本。文化理论继续着孟德斯鸠、韦伯和莫斯卡的工作[1]6-7。文化理论范式的特点是:注重个案、个人理解及个案的可靠性,避免概括性或者普适性结论。运用文化理论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学者及成果主要集中在文化人类学领域,如王铭铭的《社区的历程》、《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刘志伟、陈春声、赵世瑜、程美宝等也从文化理论角度探讨了农村政治及乡村治理。在文化理论中,还有人高举吉尔茨和福柯的大旗,只求理解,不求解释,更不追求因果关系。在文化理论范式下的中国乡村治理研究,其目的不是研究乡村治理,而是研究乡村文化;不是研究乡村政治,而是研究乡村社会。当然,这一理论在乡村文化研究过程中会涉及乡村治理问题,如文化对治理的影响、文化对治理的决定等等。真正从文化理论视角研究中国乡村治理的著作如梁漱溟的《中国文化的要义》以及中国传统文化先行者费孝通的《乡土重建》、《乡土中国》等,还有矍同祖、张仲礼、黄宗智等人对中国乡村社会习惯法的一些研究也属于这一类。改革开放以后,在文化理论范式下对乡村治理进行学理性研究的成果并不太多,虽然有不少学者借用吉尔茨的“地方性知识”和福柯的“微观权力”来研究乡村社会,但是这类研究要么陷入个案而不能自拔,要么过度地使用“理解”,所以有学者批评这种理解性的研究是“走马观花又一村,一村一个新理论”[4]。文化理论范式最终将中国乡村治理结构和模式的决定因素归于文化,陷入了“文化决定论”,忽视了农民个人的作用、历史的偶然性影响以及经济、社会、政治结构的影响。以单一的文化因素解释中国乡村治理和农民行为在很多时候是不适用的。文化理论追求个案的可靠性、个人对个案的理解,避免通则和普适性结论,这使其陷入了一种文化相对主义和不可知论。另外,文化理论崇尚细腻和具体的文本分析,经常会陷入材料堆积之中而不能自拔。归纳起来有三个不能自拔:即无法从材料中自拔、无法从个案中自拔、无法从相对主义中自拔。因此,我们在利用文化理论和文化范式时必须看到它的限度。
二、范式下的不同视角
不同的研究传统(或范式)下有不同的研究视角,也有不同的研究路径。对于中国乡村治理而言,有些学者直接以村民自治为研究对象。如研究村治中的选举、管理、监督、决策,或者直接以村治的规则、法律等为研究对象,对于这类研究,笔者将其归入制度研究视角。而笔者在此要讨论的是,其他因素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因果关系,即乡村治理受什么因素影响,或者说其他因素是如何影响乡村治理的,乡村治理又是如何对这些因素作出反应的。除了制度视角外,国内外学者用得比较多的视角有如下六个方面:
(一)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
从这个视角进行研究的学者认为,公共利益和治理资源是乡村治理的核心,因而他们注重探讨集体经济对乡村治理的影响,探寻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之间的机制。这类研究认为,如果没有集体经济和公共治理资源,就不会有共同的利益;没有共同的利益,农民的政治参与热情就不会太高,村民自治就难以推动。当然也有人得出相反的结论。国外学者主要是黄宗智、戴慕珍、欧博文、劳伦斯、爱泼斯坦、史天健等,国内学者主要是项继权教授,他在《集体经济背景下的乡村治理》一书中以集体经济为背景探讨产权变革对乡村治理的影响。集体经济视角主要是讨论村庄本身或者村庄层面的经济与治理的关系,并没有讨论农民经济、农户经济与村庄治理的关系,运用的是一种整体主义方法论。
(二)农村宗族与乡村治理
从农村宗族视角研究乡村治理的学者很多,如韦伯、费孝通、瞿同祖、杜赞奇、弗里德曼、王铭铭、王斯福等,其中弗里德曼最为著名,他在《中国东南的宗族组织》、《中国宗族与社会:福建与广东》两本著作中详细地探讨了中国的宗族组织对社会、国家、乡村治理的影响。王铭铭在《社区的历程》、《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中也对宗族力量与乡村治理、国家的关系进行过探讨。对于农村宗族与村民自治的关系,也有不少学者进行了研究,比较典型的是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他通过对11个案例的研究探讨了家族文化对村庄治理的影响。肖唐镖在《村治中的宗族》一书中用9个案例分析了农村宗族对村民自治的影响。朱炳祥也用5个案例探讨了村民自治与宗族文化、经济、政治之间的关系。①
(三)农村文化与乡村治理
农村文化对乡村治理影响的视角也是人类学家和传统文化学者进行研究的一种选择。他们认为,影响中国乡村治理的不是经济,也不是政治,而是根深蒂固的文化。如费孝通先生的《乡土中国》、《乡土重建》、《生育制度》以及杜赞奇的《文化、权力与国家》,施坚雅的《中国农村的市场和社会结构》,杨庆堃、刘创楚的《中国社会:从不变到巨变》,金观涛和刘青峰的《开放中的变迁》等著作都对农村文化与乡村治理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分析。王沪宁的《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王铭铭的《社区的历程》、《村落视野中的文化与权力》、王铭铭与王斯福的《乡土社会中的秩序、公正与权威》则是研究乡村治理与文化关系的经典之作。戴玉琴在《村民自治的政治文化基础》一书中,通过对苏北个案的分析,探讨了政治文化对村民自治的影响以及建设农村政治文化的路径。
(四)社会变迁与乡村治理
社会变迁包括经济、社会、政治的变化,这些变化会改变乡村治理的外部环境,从而影响和改变乡村治理的基础和条件。从社会变迁角度研究乡村治理的学者比较多,徐勇教授在其博士论文《中国农村村民自治》、《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以及张厚安、徐勇、项继权在《中国农村的村级治理》中均对社会变迁与村治的关系进行了大量的分析。白钢、赵寿星在《选举与治理》中也对中国村民自治为什么产生、怎样产生、其动力是什么进行了探讨。俞可平、徐秀丽在《中国农村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中,通过对定县、邹平和江宁的案例进行比较分析,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变迁历史进行了梳理和回顾。在以社会变迁为视角而进行的研究中,最典型的是于建嵘的《岳村政治》和吴毅的《村治变迁中的权威与秩序》,这两部著作都从个案的角度研究了自20世纪开始一百年来中国社会变迁对村庄治理的影响和变化。
(五)国家建构与乡村治理
民族国家建构促使国家权力向乡村社会渗透,从而影响、改变乡村社会的治理。从国家建构视角进行研究的学者也不少,最早的是杜赞奇,他在《文化、权力与国家》中探讨了20世纪40年代以前晚清、民国时期国家权力下沉对乡村治理的影响,他提出了一个著名的概念——“政权内卷化”。徐勇教授最近几年也在《村民自治的生长:国家建构与社会发育》一书中从国家建构的视角研究乡村治理,他的研究成果集中体现在《现代国家:乡土社会与制度建构》一书中。该书从政权下乡、政党下乡、政策下乡、法律下乡、行政下乡等方面展开具体的研究,探讨了中国在民族国家建构过程中国家对乡村治理的影响。黄辉祥博士也从国家建构的角度探讨了村民自治的生长,他认为村民自治会在国家建构和社会发育中发展和完善。
(六)农民流动与乡村治理
这个研究视角是在大量农民外出务工经商、有些甚至多年不回村庄的情况下,学者们从实践或在问题导向下进行的研究。最近几年研究农民流动与乡村治理的学者比较多,最典型的著作是徐勇、徐增阳的《流动中的乡村治理》。该书从农民流动对乡村治理资源、治理秩序、治理权力、村民参与、治理文化等方面的影响入手,探讨了农民流动对村庄治理的冲击和影响。这是中国学者面对汹涌的民工潮问题展开村治研究的第一本专著。墨菲的《农民工改变中国》则是另外一本专门研究农民工流动对村庄经济、社会、政治影响的著作,不过涉及对乡村治理的影响的内容并不太多。其他学者如杜鹰、李强、蔡昉、龚益民、温锐、游梅华等也在对农民的流动研究中涉及了乡村治理问题,但乡村治理并不是他们的研究目标。从农民流动的视角研究乡村治理是对中国经济社会变迁的一个非常及时的回应,是对本土经验与实践的一种思考,但它只是回应了小农社会化的一个方面,即小农走出农村的一面,对小农社会化的另一个方面——村内生产、生活的市场化和交往的货币化则没有给予关注。
另外,张厚安从基层政权的视角,俞可平从公民社会的视角,何包钢、牛铭实、俞可平从民主的视角,邹农俭、吴业苗、党国印从税费改革的视角,徐勇、项继权、任宝玉从参与式财政的视角,徐勇、赵树凯从乡村关系视角,于水从公共产品供给的视角,于建嵘、李连江、欧博文、应星从农民抗争的视角,陆学艺、李强、卢福营从社会分化的视角,秦晖从组织的视角,刘筱红、吴治平从性别的视角,彭勃从国家介入的视角,唐鸣从法律的视角对乡村治理进行了深入的研究。
三、一种新的尝试:社会化范式和视角
理性主义、结构主义和文化理论三种范式都极为经典,也能够对不少社会现象如中国乡村治理中的问题作出合理、有效的解释。而且,在当下三种传统或范式也有相互融合的趋势,如新制度主义、新政治经济学、后现代主义就是对单一解释因素归因传统的反思而进行的调整和创新。对于中国乡村治理而言,三种传统或范式有各自的优势,也有各自的不足。我们试将三种范式进行整合,既考虑个体,也考虑群体;既考虑动态,也考虑静态;既考虑上层政权,也考虑村庄和农民;既考虑农民与村庄、国家的关系,也考虑农民与市场、社会的关系。对此,笔者暂时称之为社会化研究范式或者社会化小农研究范式。社会化小农研究范式主要是从经济着手,从农户开始,研究农民与市场、农民与社会的关系,它既有自下而上的路径,也有自上而下的路径;既有自外而内的方式,也有自内而外的方式,以此来探讨小农社会化对中国乡村治理的冲击和影响。社会化本身就是一个变迁的概念,因此,社会化研究范式将以一种动态的方法探讨中国乡村治理的变化与转型。社会化研究范式从农户开始,研究农民与村庄和国家之间的关系,它既考虑了个体,又考虑了群体,兼顾个体主义和集体主义的优点。社会化小农研究范式将追求普适性的解释以及小农社会化与中国乡村治理之间的因果关系。与理性主义、结构主义、文化理论三种研究范式相比,社会化小农研究范式能够将农户、市场、社会和国家融于一个“屋檐”之下,将动态的变化融于静态的结构之内,将个体的行为和群体的制度、规则、关系建立起联系。社会化小农研究范式并不追求归因论,但它也不排斥归因论,它认为乡村治理结构和模式受理性、文化、结构、社会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三大研究范式下的研究视角已经将乡村治理研究划分得非常精细和专业化,但大部分的研究还没有从农户视角展开研究,没有从改革开放以来农民的市场化、社会化、货币化的角度研究中国乡村治理。虽然徐勇、徐增阳从农民流动视角研究过乡村治理,项继权、刘金海从产权变迁的视角研究过村庄治理结构和治理模式,但他们没有从农民与市场、农民与货币、农民之间的社会关系等互动中研究乡村治理。对于农民就业的社会化、生产生活的市场化、交往关系的货币化,任何单一的视角、单一的分析工具都无法将社会化小农对乡村治理的影响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因此,亟须从小农社会化视角研究社会化对乡村治理的影响和冲击,同时也需要建构一个新的分析框架将改革开放以来小农的诸多变化纳入分析范畴进行研究。
注释:
①参见朱炳祥《村民自治与宗族关系研究》,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参考文献:
[1]利希巴赫,朱克曼.比较政治的研究传统和理论介绍[C]/ /利希巴赫,朱克曼.比较政治学:理性、文化和结构.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2]王淑娜,姚洋.基层民主与村庄治理:来自8省48村的数据[J].北京大学学报,2007,( 2).
[3]徐勇,邓大才.社会化小农:解释当今农户的一种视角[J].学术月刊,2006,( 7).
[4]徐勇.当前中国农村研究方法问题反思[J].河北学刊,2006,(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