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乡统筹发展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民工拥进城市,其中女农民工已占农民工总数的30% ~40%。农民工的城市适应问题是理论界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从学界而言,研究女农民工城市适应的成果不多见。进城的女农民工城市适应状况如何?是否因性别因素呈现不同景象?增强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有哪些政策建议?本文根据课题组成员于2007年对湖北省武汉市女农民工进行的调查所回收的802份有效问卷及对武汉市部分女农民工的访谈资料,以移民适应理论为视角,对上述问题作些分析。
国际学界关于移民适应问题的研究是重要的理论背景。从20世纪初美国芝加哥社会学派揭开移民适应理论研究的序幕以来,西方社会学界在此方面的研究成果颇多。关于移民适应的研究有三种理论:“同化和融合论”(assmi ilation and amalgamation);“改良型同化论和改良型多元论”(modified assmi ilation and modified pluralism);“族群多元论和族群冲突论”(ethnic pluralism and ethnic conflict)[1]。
“同化和融合论”的基本思想与19世纪以来占据美国社会支配地位的所谓白人“开拓者”,要求新移民采用与自身族群相同的文化有关。该理论认为外来移民放弃自己的民族文化和特质,全面认同和化入接受国社会具有支配地位的族群。美国芝加哥社会学派的代表人物罗伯特·帕克(RobertPark,1950)认为,同化是互相接触和较量的过程,这一过程包括接触(contact)、竞争(competition)、冲突(conflict)、调整(adjustment)、同化(assmi ilation)几个阶段,移民族群最终被接收国具有支配地位的族群同化。
到了20世纪60年代,其他学者如美国学者高顿( Gordon)对同化理论做了进一步研究。认为同化是分为不同层次的过程。(1)文化同化是第一步,当移民价值、信仰、意识形态、语言等与主体文化相适应时“文化同化”就发生了; (2)结构同化,移民广泛参与到接收国主体族群所处的核心社会中去; (3)婚姻同化,移民与本土居民通婚; (4)认同同化,对有支配地位族群产生认同; (5)态度同化,对移民的偏见消除; (6)行为同化,没有歧视移民的行为; (7)公民同化[2]。可以说,“同化和融合论”对移民族群融入接受国主体族群的过程、路径给予了解释,但该理论是从接收国主体族群的立场来看待移民的适应,是移民“他族”对接受国主体族群“我族”的认同和化入,故该理论对移民等少数族群在接收国的歧视不能做出很好的解释。
基于“同化和融合论”的不足,“族群多元论和族群冲突论”对移民适应做出了新的解释和分析。在“族群多元论和族群冲突论”看来:移民文化完全被接受国主流文化同化是不可能的,一味地强调同化会导致对移民的歧视,故应强调“差别”,对移民文化给予充分的尊重,使不同文化、不同价值观念结合起来,建构新的社会经济秩序,激化社会活力。“族群多元论和族群冲突论”萌芽于美国,但在加拿大真正付诸实施。1971年10月,加拿大总理特鲁多(PierreTrudeau)正式代表政府将“多元文化”列入政府的施政大纲。特鲁多总理在演说中提出:我们不主张同化,我们不主张消除文化差异,我们希望每个人都能在一个团结统一的加拿大国家中和平共处。政府鼓励加拿大各民族在保持本族文化的前提下彼此共享文化特色和价值观,使我们的社会更加丰富多彩。从此,多元文化主义理论蔓延和发展起来,成为不少国家解决移民、民族问题的一种思路。
“改良型同化论和改良型多元论”是介于“同化和融合论”与“族群多元论和族群冲突论”之间的一种理论,该理论认为作为少数族群的移民在被接受国主流族群同化的同时,改良性地保留其自身族群的特质如价值、信仰等。
国内学界对农民工城市适应的研究是本文研究的理论支持。随着农民工大规模进城,学术界对农民工的城市适应和融入问题研究成果也日渐丰富。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对农民工城市适应的状况、障碍和对策的描述性研究;第二类是从社会学的视角研究农民工城市适应状况。如从人的现代化视角分析农民工从传统到现代的变化(李培林, 1996)[3];从社会冲突的视角分析在城乡关系中的农民工城市适应(潘泽泉, 2004)[4];从社会资本的视角分析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李汉林,2003)[5]。
无论是国外学界对移民适应的研究还是国内学界对农民工城市适应的研究都非常有价值。对移民或流动人群的城市适应状况研究视角不同,理论主张也不同。但上述研究都把移民或流动人群的城市适应看成是一个要经历不同阶段的过程。这个过程是接受地社会接纳移民或流动人群的心理和行为过程,也是移民或流动人群的心里和行为适应接受地社会的过程。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也是一个过程,是女农民工自身的适应过程,也是城市社会接纳女农民工的过程。基于此理解,本文从女农民工和城市社会两方面结合起来并根据Montgomery提出的考量移民适应的三个要素,即:主观适应、社会文化适应及经济地位获得来分析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
运用城市适应理论,基于实证调查,我们发现,女农民工在城市中的经济地位获得、社会文化适应及主观适应状况如下:
女农民工的经济地位主要指女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的经济资源占有、控制和使用状况。女农民工经济地位高低与城市适应度呈正相关。我们主要从就业的职业、工种、是否存在职业隔离及就业收入方面来看女农民工的经济地位。
从所从事的工作种类来看,调查数据显示,在武汉市被调查的802位女农民工中, 53. 1%的女农民工从事服务业,从事商业的比例为14. 6%,从事娱乐业的比例为5.6%,从事技术性职业的为7. 6%,从事制造业和建筑业的比例分别为4.2%和4.1%。这说明,女农民工进城后多从事服务业、商业及娱乐业。这些职业一般对技术和文化水平要求不高,但很多是非正规就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故女农民工的职业地位不高。
我们在武汉市的调查还发现:女农民工在就业中的性别歧视、性别职业隔离还不同程度地存在。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802名女农民工中,在武汉市找工作时,因为是女性受到就业歧视的比例为16. 8%,没有受到性别歧视的比例为83. 2%。尽管武汉市女农民工在就业中遭受的性别歧视不严重,但仍存在。在就业的职业、工种等方面,武汉市的女农民工与城市市民相比,还存在一些事实上的不合理限制;与男农民工相比,在城市就业也存在性别职业隔离。这表现在绝大多数女农民工只能在非正式市场寻找就业机会,从事的是城市人甚至也是男农民工不愿干的“脏、累、粗”工作。全国妇联专题调研组于2006年在10个城市开展的一项“千名进城务工妇女问卷调查”也显示,进城务工妇女在就业时比男性面临的困难更大。半数妇女遇到的最大困难是“文化太低,找工作难”。在访谈中,武汉市某社区环卫处负责人告诉我们:他们社区有环卫工人160个,其中外来女工占80%,基本上是来自武汉周边地区,比如说孝感、新洲、红安等地,年龄一般是40~50岁,很少有武汉市的,也很少有男农民工,武汉市民及男农民工不愿干这种脏活。
女农民工的职业地位不高,但在城市里拥有一份职业毕竟使她们能在城市中生存下来,解决了生存适应问题。
女农民工在城市中的收入状况体现了城市社会对女农民工劳动的估量,直接反映女农民工的社会地位。从对女农民工打工的收入调查数据看:在被调查的802位女农民工中,月工资为601~800元的人数最多,比例为29.9%; 460~600元的比例为21. 2%; 801~1100元的比例为20.9%; 1101~1500元的比例为15. 0%; 1500元以上的比例为10. 6%; 460元以下的比例为2. 4%。武汉市城区的最低月工资标准为460元,月工资收入在800元以下的占女农民工的半数,说明女农民工的总体收入水平不高。这也在某种程度上说明女农民工在城市中生存下来的物质要求不高,生存适应易于满足。
城市的社会文化适应指的是女农民工在城市社会环境中所经历的种种适应过程,包括服饰、语言、饮食习惯等外在的适应及信仰、态度、价值观等内在的适应。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观点,特定的生产方式造就特定的生活方式。女农民工进城后,随着农业生产方式向工业生产方式的转换,女农民工就面临着对城里人的行为方式、生活方式及其观念适应问题。我们以女农民工闲暇时间的消磨方式及女农民工与城里人交往的状况来衡量女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文化适应。
从我们对武汉市43位女农民工的个案访谈看,女农民工在闲暇时间主要是做家务、睡觉、聊天、打牌、逛街等,在闲暇时主要与打工的朋友、老乡或家人一起。下面的个案访谈材料反映了这一情况。
周某(女):家乡:湖北京山;政治面貌:群众;工作地点:武汉某蛋糕店;访谈时间:2007年8月7日。
我的老家在京山,我已有个女儿,一岁多,留在老家,爸妈看着。我跟丈夫都出来打工,然后寄钱回去养老人和孩子。我在这做了半年,当收银员,也当营业员。累到不累,就是要守12个小时,人有点吃不消。我们就住这后面,老板包住,回去基本上就是睡觉,没力气干什么事。
贺某(女):家乡:四川达县;年龄: 23;婚姻状况:未婚;受教育程度:初中;工作地点:武汉某纸杯制造厂;访谈时间:2007年8月15日。
我初中还没念完,今年4月就出来打工,家里还有个姐姐,也出来打工了。我月工资是450元。每天工作12个小时,平时不休息。平常就是打打牌,看看电视,国家大事还是关心一点。我就住在楼下,老板包住,条件还可以。平时我和其他打工妹在一起,她们对我蛮好的,因为我最小。
可以说,城里生活方式对女农民工有一定影响,但总体来说,她们的业余生活是单调乏味的,与城里人的生活方式有一定差距。
与城里人交往的状况可以反映女农民工对城市的社会文化适应状况。关于“您与工作地的本地人有交往吗”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802位女农民工中,有56.7%的人选择了“有交往,但只是一般的工作关系”,选择“很少交往”和“没有交往”的比例为30. 8%和5.4%,选择有“有密切的交往”的比例只有6.7%。调查结果说明,女农民工与城市人之间缺乏交往,即使有交往,也只是一般的工作关系,而没有精神层面的交流。
对城市的主观适应是指女农民工进城后由于工作、生活环境改变产生的主观心理感受,它是城市的文化价值观念、生活方式在女农民工身上的内化,在心理上对城市的认同、关心,在情感上把城市作为未来的归宿。我们从女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关心、对自我身份的认同及对未来归属的期望来分析女农民工对城市的主观适应:
尽管女农民工的户口在农村,但城市是她们工作和生活的地方,她们对城市关心的程度如何呢?在被调查的802位女农民工中,在回答“你是否关心打工所在城市的事情”时,选择“很关心”和“比较关心”的比例分别为12.1%和37.2%;选择“关心一点”和“不关心”的比例分别为37.2%和13.3%。看来由于生活于斯、工作于斯,或者是利益关联,女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关心度还不错。这说明女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主观适应是积极的。
在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女农民工从户籍身份来说,是农村人;从在城市中从事的工作看,是城里人。这一矛盾使得女农民工在对自己的身份认同时陷于困惑。“我是谁”的身份认同与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关联较大。当她们认定自己是农村人时,她们会作为城市的局外人,在城市社会里倾向于不表达、不行动,对城市的适应性较差;当她们认定自己是城里人时,她们会比较积极、主动的适应、融入城市社会。“您认为您的身份是”问题的调查结果显示:在被调查的802位女农民工中,选择“我没变,我还是农村人”的比例最高,为43. 8%;选择“既不是城里人,也不是乡下人”的比例为16. 5%;“说不清”的比例为14. 7%;选择“我也算是城里人”和“半个城里人”的比例分别为14. 2%和10. 8%。也就是说,接近半数的女农民工将自己定位在农村人这一身份上,还有少量女农民工认为自己是边缘人,认为自己是“城里人”和“半个城里人”的比例比较低,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女农民工对城市的主观适应度不高。
对未来是留城还是回乡的选择可以反映女农民工对城市适应的心理期望。尽管城市市民事实上对女农民工还存在身份歧视,城市社会对女农民工的排斥还存在,但是,或许是城乡差距太大,或许是城里生活太精彩,我们调查结果显示:八成以上的女农民工未来想留在城里发展。在回答“你未来想留在哪里发展”的问题时,选择“留在城市发展”的有681人,占被调查的802位女农民工的比例为84.9%;选择“留在农村发展”的有96人,所占比例只有12. 3%。这说明女农民工对城市适应的心理期望值非常高。
通过以上对女农民工城市适应的描述和初步分析,我们得出如下结论:
工、男农民工比还存在一定差距。正是因为女农民工在城里务工收入比农村高,职业选择领域广,女农民工才有了进城务工的原动力,才能在城里生存下来,也就是说女农民工在城里的生存适应度较高。但是这种生存适应还处于较低层次,因为女农民工生存适应的参照系是在农村的生存状态。同时,无论在收入报酬还是在职业地位上,女农民工不如城市女工,也不如男农民工。
2.女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文化适应不理想。已有研究及我们的访谈都显示:女农民工在服饰、语言、饮食习惯等外在的适应方面状况不错,但从信仰、态度、价值观等内在的适应状况不理想。农民工与城市社会之间、与城市市民之间还存在疏离的社会气氛,不利于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也不利于城市社会的发展。
3.女农民工对城市社会的主观适应是积极的,对城市适应的未来期望是美好的,但大多数女农民工对自己是农村人或者是城乡边缘人的身份定位说明她们对城市的主观适应事实上并不理想。
增强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使她们由农民转换成市民,是我国现代化的需要,是城市发展的需要,也是女农民工自身发展的需要。随着女农民工在城里务工时间的增多,她们的城市适应性不断增强。但是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不仅只是女农民工自身的事,也是和谐社会建设背景下政府的责任。为此我们建议:
1.修订有关法规,逐步破除户籍制度壁垒,使女农民工享有与城市市民同样的身份,为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提供制度保障。就武汉市而言,该市在户籍制度改革方面已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已取消进城指标,凡有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公民均可落户。但传统户籍制度的惯性作用依然存在。继续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关键在于落实。应在充分认识国情、省情和市情的基础上,科学评估户籍放开给城市治理造成的压力,逐步形成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管理制度,使农民工与城市市民在事实上享受同等的国民待遇。
2.倡导和培育多元的城市文化。城市文化是城市发展一个不能忽视的重要影响因素。民主法治、诚信友爱、开放兼容、充满活力的城市文化是一个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保证。倡导和培育开放性、多元性的城市文化,使市民拥有理解包容不同文化、习俗的胸怀和品质,为不同文化背景的流动人群提供交往的可能,有利于女农民工在城市的社会文化适应;同时,吸取流动人群带来的不同的历史与文化经验,也利于激发城市发展的活力,提升城市形象,增加城市魅力。
3.把社会性别视角纳入到农民工的公共政策。性别因素对女农民工的城市适应有一定影响,故应在有关农民工的公共政策中纳入社会性别视角。“社会性别视角(Gender perspective)”是一种科学方法,它从政策上和行动上推进性别平等。也就是说在政府及立法机构制定的对公众利益和公众行为规制和分配的公共政策实行之前,应就政策对不同性别农民工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在公共政策实施中,应建立完善分性别的农民工发展状况监测评估指标体系,收集性别统计数据,采取科学有效、可操作性强的方法进行监测评估,确保男女农民工享有同等的权益。同时,强化人大在立法、修法及监督执法过程中促进男女农民工平等发展的责任。
[1]Driedger,L. Multi-Ethnic Canada. Toronto: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96.
[2] Portes, Alejando and Roberto L.Bach. Latin Journey: Cuban and Mexican Immigrants in the United States.LosAngeles: Unir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85. 21.
[3]李培林.流动民工的社会网络和社会地位[J].社会学研究,1996, (4).
[4]潘泽泉.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的发展困境与社会风险[J].战略与管理,2004, (1).
[5]李培林.农民工:中国进城农民工的经济社会分析[C].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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