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维稳成了一个政治热词。不管是媒体报道,还是官方文件,维稳这个词的出现频率都越来越高。这一方面表明社会稳定问题已经引发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另一方面也表明政府面临着越来越大的维稳压力。那么,维稳的压力为何越来越大?在笔者看来,这固然与当前我国的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和冲突凸显有关;但更从侧面反映出我国的社会稳定结构和维稳体制还存在一些根本性的制度缺陷和问题。这主要表现为社会秩序的“刚性稳定”以及与此相关的压力维稳运行机制。
在以往的研究中,笔者曾将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概括为“刚性稳定”。这种稳定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以僵硬稳定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刚性稳定”有三个主要特征:第一,“刚性稳定”是以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为基础的政治稳定;第二,“刚性稳定”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如游行、示威、罢工、罢市、罢运等都视为无序和混乱,都要采取一切手段压制或打击;第三,“刚性稳定”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依赖对意识形态和社会组织的控制,具有非程序的法制性。为了实现和保持刚性稳定,执政者追求并强化政治权力的排他性和封闭性,试图对社会进行绝对管治。刚性稳定缺乏韧性、延展性和缓冲地带,执政者时刻处于高度紧张状态,企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维系其“专政”地位,最终可能因不能承担不断递增的巨大社会政治成本,而导致政治统治的断裂和社会管治秩序的失范。[1]
刚性稳定是一种集权封闭的、静态安定的、暴力强制的稳定,虽然可以把民众的政治诉求限制在一定的秩序之内,但却无法有效地确立政治权威和职责的合法性,因此可能蕴藏着巨大的社会风险。执政者无约束的自利行为,以及社会基本规则建设中存在的问题,都造成政治合法性正在快速流失。中央执政者为了保障社会的绝对稳定,不断向各级地方政府层层施压,不惜一切代价对社会进行管控。当前,最典型的就是信访制度。这个制度的合法性来源于《宪法》第41条,国务院也制定了《信访条例》,规定民众可以上访。但在实践中,地方政府又将上访认定为社会的非稳定因素,并采用各种方式打压甚至非法关押上访者。信访制度在法理上的合法性与它在实践中的“非法性”的冲突,是刚性稳定在当前中国面临困境的最突出反映。由于刚性稳定没有弹性,缺乏韧性,没有可以缓冲的中间地带,而是通过不停的政治高压实现表面的稳定,因而隐藏着巨大的政治风险:维稳链条一旦发生断裂,整个社会就可能陷入大的动荡,所以这种刚性的稳定是不可持续的,它必须依靠压力在短期内得到维持。
由此可见,压力维稳是刚性稳定的维持机制。荣敬本先生曾以“压力体制”来描述当代中国政治体制的基本特征,并解释高度集权的中央政权对地方政权的领导状况。[2]
在当前中国,两种不同的压力影响着中国的政治运行状况:一是中国政治运作中自下而上的增压机制;二是自上而下施加的压力以非暴力的方式直接由民众向压力的起点即中央反弹。中央自上而下施压,导致的是压力的转移,而不是压力的消解,压力最终还是转移到中央,增加压力的最终着力点还是中央。压力维稳是中国目前特殊政治生态下的产物,是与中央集权的政治结构相适应的,同时也是与常态化的政治格格不入的。压力维稳机制有如下几个方面的特征:第一,压力维稳重视事后处理胜过源头预防;第二,压力维稳重视基层,注重“实战”;第三,压力维稳使政绩考核功能异化;第四,压力维稳成本高,投入大。[3]这些特征在日常政治中,导致维稳成为各级政府的重要目标和考量标准,并深刻影响着各级政府的执政行为与地方政治生态。由于维稳目标与威权政治相结合,地方政府在日常事务中必定会践行压力型体制的政治逻辑,它最终导致“维稳”变成“唯稳”。
在中国这样一个不是通过选票获得实质合法性的国家,中央政府要对地方政府实现控制与领导,从而维护其合法性并巩固统治,就必须对“稳定压倒一切”这一执政理念进行不断的强化宣传,这也成为执政者衡量改革成败得失和获取民众认同的最重要标准。实际上,稳定也成为了政权的合法性标志。因此,当这种合法性逐步流失时,采用高压手段维持统治可能会更直接有效。当各种社会矛盾无法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解决或排释时,动辄使用高压手段不惜一切代价来维护政治稳定,就成为底层社会的一种常态。这样,许多地方的维稳工作处于政府维稳和民众维权的张力之中:政府在沉重的行政压力之下维护以“零上访”为目标的任务,而民众在权利受损时不得不以各种非常规的方式冲破规则的限制,造成了令地方政府越来越焦虑的矛盾和冲突。
前面已经指出,刚性稳定的首要特征是以垄断政治权力为目标,即让执政者能够保持对政治权力的垄断。当前,各种维稳政策措施都以此为出发点。为了达成这个目标,处于中央层面的执政者通过政治承包的方式,将维稳责任自上而下地层层分解给地方各级党政组织和官员。许多官员不能以“平常心”来看待社会冲突,更不能认识到社会冲突具有缓解社会政治压力的减压阀作用,而是将稳定视为一切,为了维稳经常不惜代价。同时,基层政权由于掌握的资源有限,面临的维稳压力更大,并日益陷入越维越不稳的怪圈,导致了更加尖锐的社会矛盾。这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层面:
第一,利益冲突加剧,政府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需要,非法征地和暴力拆迁,急搞各类项目。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尤其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社会群体开始成为利益主体,并围绕自己的利益诉求展开博弈。孙立平教授认为,市场不仅是一种经济整合机制,同时也是社会结构的生成机制之一。与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相伴随的,是社会结构的分化和利益主体的多元化。[4]按道理说,政府作为公共权力的代表者,应该是保护全体公民的利益,并为他们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不应该有自己的利益。但是,相关研究和现实情况都表明,政府也是理性的“经济人”,有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趋势。政府不但有自己的利益,有时候为了自身利益还不惜动用国家机器与民争利。这在当前中国的一些地方表现得尤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日益增长的财政需要,非法征地拆迁,急搞各类项目,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利益,引发上访、群体性事件的频繁发生。
不过,对于这些基于利益矛盾和冲突的事件,我们也不要过度紧张,而是应该正确看待和处置,毕竟这是作为弱势一方的民众在利益受损之后的反应性抗争,并不是针对政权的政治性抗争。一个国家最可怕的事情不在于出现很多严重问题,譬如群体性事件等之类的具体问题,而是出现了社会冲突事件后,我们不能正确认识它、不能正确处置它。只要处置得当,这种利益冲突一定会得到有效化解。实际上,由于当前中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期,产生各种利益矛盾和利益冲突是很正常的,也是不可避免的。社会冲突本身也是存在正功能的。一个社会不可能没有矛盾和冲突,关键是要把它们控制在一定的范围之内。第二,维稳政策出现了偏差,一些地方采取非法手段维稳,加剧了政府和民众的行为方式冲突。当前的“刚性稳定”是以社会绝对安定为管治目标,把一切抗议行为都视为无序和混乱,都要采取手段进行压制或打击。在刚性稳定的状态下,社会管治的方式总是简单化和绝对化。这就导致当前的维稳政策出现了偏差,主要表现为:首先,一些地方把正常的利益表达也作为不稳定因素加以打压。例如,工人、农民、市民等群体为了自身利益,采取集体上访、游行示威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愿,本来应该被看作是在行使公民正常的利益表达权利,却被当成了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各级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就不得不采取各种维稳行动。这样也就把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推到了前台,成为了冲突的一方。可见,正是由于地方政府的“刻意作为”,使大量原本应是“正常”意愿表达的群体行为变成了“非法事件”。同时,政府还要直接面对这些“非法事件”,没有任何缓冲和回旋的余地,更不能充分利用社会中介组织在矛盾调解和纠纷化解中的作用。
其次,一些地方党政官员采取非法手段维稳,为了实现其维稳目标不惜一切代价。这就造成一些地方政府以“稳定”为借口,侵犯民众的合法权益、破坏最基本的社会规则。[5]
比如,针对上访民众采取的截访、销号、拘留、劳教等,不但不能解决访民反映的问题,反而成为他们进一步上访甚至采取极端行为的缘由。此外,在对待民众的群体性抗争活动时,政府处置不当,滥用警力,可能会导致矛盾激化和冲突升级,造成人财物的巨大损失。
再次,一些领导干部为了保证在自己任期内不发生影响稳定的事件,不得不奔命于与维稳相关的事项,尤其是在国内外有重大活动的所谓“敏感时期”,基层官员更是紧绷早已脆弱的敏感神经,广泛动员群众,把维稳作为头等重要的大事来抓。长久以来,中国在稳定问题上都存在着泛化和扩大化趋势,有着顽固的“宁紧勿松”的思维定势。同时,许多领导干部对一些问题能推就推,能捂就捂,只要矛盾不激化,不影响自己的政绩就行。比如,对一些所谓的不稳定因素制造者进行利益收买,“花钱买稳定”。这种现象在某些地方已经到了非常严重的地步。
第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真相和谣言同时在解构政府权威。近年来,以互联网、智能手机为代表的信息技术的发展速度越来越快,其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扮演的角色也越来越重要。不仅如此,信息技术在中国的政治发展过程中也日渐成为一种重要的重构力量。这不仅表现在民众通过网络可以设置议题,而且表现为民众通过网络提出一系列行动方案,成为一种新的社会动员方式。现代信息技术赋予了公众主动利用媒介的能力,这也会成为加强公众对各种社会语境和意识形态的抵抗和消解的因素。
比如,在一些“社会泄愤事件”中,失实或错误的信息很容易激起民愤和聚集人员,使事态扩大,这些信息主要通过手机短信和网络进行传播。与此同时,这些地方的党政官员没有意识到信息技术发展带来的变化,仍想沿用以前那种延迟发布或封锁消息的办法,结果谣言满天飞,想用真相来消除已经来不及,谣言夹杂着部分真相让广大民众不知道该相信谁。这就使得延迟发布的真相不但没有成为消除谣言的良药,反而起到解构政府权威的负面作用。而政府权威,是整合社会秩序、保持社会良性运行的根本性力量。一旦民众对政府的信任感和认同感降低甚至丧失,必将引发民众的恐慌和社会秩序的全面混乱。
在这种情况下,只能动员武警采用强力手段恢复秩序。这不但会耗费大量的公共资源,付出巨大的社会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会或多或少地消解民众对政府的心理认同感。也就是说,在今天这样的互联网时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对依靠国家暴力、垄断信息、控制组织和压迫言论来维护稳定的模式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长此以往,中国管治安的警察部门、管舆论控制的宣传部门等,需要终日绷紧自身的每一根神经,不断地加大资源投入,必将导致社会管治成本不断攀升。而为了维持社会管治的巨额成本,政府不得不利用各种方式占用公共资源,与民争利,从而造成社会矛盾的更加复杂和激化,陷入恶性循环的怪圈。[6]
第四,公民的维权意识在增长,且付诸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在增加。哈佛大学的裴宜理教授认为,“在中国,权利往往更多的被理解为是由国家认可的、旨在增进国家统一和繁荣的手段,而非由自然赋予的旨在对抗国家干预的保护机制。在此情景下,民众对行使自身权利的诉求很可能是对国家权力的强化而不是挑战。”[7]但是,随着中国的维权抗争活动从个案维权向共同议题转变,公民的维权意识不断增强也是不争的事实。现在,人们意识到自己应该享有某项权利。当这项权利受到侵害的时候,很多人都会起来维护自己的权利,而且付诸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在不断增加,其中的一部分人还能在维权行动过程中表现得理直气壮,并认为自己握有侵权方的把柄,“无论走到哪里,我都不怕”。这得益于市场化的经济体制改革、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以及现代权利制度的确立与发展。
对此,有研究者就指出,“表面上看,人们对权利的获享和行使,使个人与个人、民众与政府、社会与国家之间的分裂和对抗得以显化,但实际上,现代权利制度不会激化只会容纳社会共同体的分裂与对抗并将其保持在适当的范围内,通过权利义务关系的调整使其得以缓释。这是解决社会冲突的制度化方式。”[8]也就是说,随着社会结构、社会关系、社会价值观念的变化,以及法律规则的建立健全,公民的权利意识不断增长,采取维权行动的可能性也不断增加。这可能导致在一段时期内,不同社会成员或不同社会组织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使彼此之间的矛盾冲突增加。但这是正常的利益表达形式,这些矛盾和冲突有相关的制度规定,在可控的范围内,不会对整体的社会秩序造成严重的影响。
在一个日益开放和民主的国家,要想得到真正的稳定,是无法依靠计划经济时期的强制与高压手段的。在社会冲突敏感期,维稳不仅需要执政智慧,更需要与社会发展阶段相吻合的新的稳定思维。
第一,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解决维稳问题,最重要的是处理好政府维稳与民众维权的关系。从本质上来看,二者并不矛盾,维权是维稳的前提和基础,维权的过程就是维稳的过程。维稳只有建立在对民众的基本权利得到确认与保护的基础上,才可能是稳固而长久的。如果为了维稳不惜侵害民众的基本权利,这样的稳定只能是暂时而脆弱的。在当前中国,维稳最重要的是要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这需要首先解决利益均衡和利益表达问题。尤其是在当下的中国,民众的权利意识正随着权利话语的凸显以及维权事件的频繁发生而逐渐觉醒,如果能在此关键时刻抓住机会,建立健全制度化的维权机制,畅通公民的利益表达渠道,提高底层劳动者尤其是弱势群体在利益综合以及政策制定中的博弈能力,一定能够尽快实现真正的和谐稳定。因为,只有建立制度化的、完善的利益诉求机制,才能更好地维权,从而才能更有效地维稳。[9]
第二,变刚性稳定为韧性稳定。当前,中国的法律文本并不落后,但在现实中往往难以落实,甚至被层层的条例、细则、办法和“红头文件”等稀释,有法不依的情况比较严重。为了解决目前的压力维稳机制,需要适时推进一些重要的制度变革和制度建设。在笔者看来,首先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社会改革,以使“刚性稳定”转变为“韧性稳定”,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建立公平公正的社会分配体制,让社会各阶层真正共享经济发展的成果;改变目前的行政压力体制,建立县级政治分权,并通过司法改革,树立国家的法制权威,让宪法成为社会稳定的基石。目标是使中国县政建立在行政分权和政治分权基础上的民主自治,以此来解决威权政治的缺陷,使政治体制增加韧性。与此同时,国家还应该充分满足民众的参政意愿,切实保障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这也是每个公民享有的基本政治权利;改进和完善政治制度,真正落实宪政体制下的公民权利,把公民的利益表达纳入体制内,是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可靠保障。
第三,变静态稳定为动态稳定。对于“动态稳定”与“静态稳定”的差别,政治学者俞可平解释说,“静态稳定”就是禁止做什么,比如老百姓有什么不满,禁止他表达,也就是以堵为主;而“动态稳定”就是有不满说出来,如果有道理就赞成他,并进行制度调整,即以疏为主。[10]
目前,中国的社会稳定状况是典型的以压和堵为主的静态稳定,这种压力维稳是短期的,不具备长期的持续性。执政者不可能在长期掩盖和回避矛盾中获得长治久安,大量矛盾的累积可能会导致深远的社会问题。当前,民众的权利意识正在逐渐觉醒,但缺乏真正代表他们的利益表达机制,民众的谈判能力弱小,还经常受到权力、资本拥有者等强势群体的侵害。在这种情况下,民众的不公正感和被剥夺感可能成为诱发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因此,要解决目前的压力维稳机制,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利益诉求机制,建立一个社会安全阀机制,让民众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让社会情绪得到宣泄,否则就会形成“蝴蝶效应”。
第四,变“维稳”为“创稳”。当前,社会矛盾的累积已经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与其在压力的逼迫下进行改革,不如主动解决社会矛盾,消解社会压力,通过政治合法性建设,建立真正稳定的社会秩序。为此,政府以及各级行动主体需要树立科学的维稳思维,变被动“维稳”为主动“创稳”。这首先要突破简单理解“稳定压倒一切”的思维定式,改变那些不计成本和后果、一切都要为稳定让路的做法。走出这种思维定势需要新思维。面对目前的社会稳定问题,社会需要理智,执政者需要智慧,研究者需要品格。尤其是政府官员在对待涉及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问题时,一定要公平公正、及时合理地解决,坚决杜绝敷衍塞责、滥用职权等不当行政行为,从源头上减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达到主动“创稳”的效果。
[1][6]于建嵘.从刚性稳定到韧性稳定———关于中国社会秩序的一个分析框架.学习与探索,2009 (5) .
[2]荣敬本等.再论从压力型体制向民主合作体制的转变.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
[3]于建嵘.压力维稳的政治学分析———中国社会刚性稳定的运行机制.战略与管理,2010 (4).
[4]孙立平.博弈:断裂社会的利益冲突与和谐.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7.
[5][9]于建嵘.维权就是维稳.人民论坛,2012 (1) .
[7]裴宜理.中国人的“权利”概念.国外理论动态,2008(2) .
[8]夏勇.走向权利的时代———中国公民权利发展研究.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11.
[10] 余东晖.俞可平谈中国民主:推动基层民主决心不变.中国新闻网,2007.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