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推进农村社区建设,把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是新农村建设的重点。 在农村社区建设中,农村社区认同重构又是其中的关键。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社区认同总体趋向消解。这一消解过程不是孤立发生的,它是农村社会整体变迁的一个部分。首先是生产方式的根本变化,这一变化直接导致农村社区认同的消解。农地的家户经营强化了农民的私人利益意识,但是这种私人利益意识由于公共领域的衰落并未得到应有的制约而恣意膨胀,从而使得当下农民 的认同对象逐渐从社区退缩到家庭乃至个体。与之同时,大量农民外出务工,又加剧了这些农民对农村社区认同的淡出。 更为主要的还是市场经济的发展, 农 民无论是在乡务农还是进城务工,都被卷入了市场经济体系之中,使得市场及其准则延伸到农民的日常生活的所有方面。当人们在行动时,总是要问自己“我能从中 得到什么好处?”于是,人际关系也因此变成待价而沽的交易关系。正是因为过分注重这种交易关系,以至于把社会关系也量化为金钱的形式。农村社区邻里之间传统的互惠性换工、帮工、互助已不复存在,无论是在生产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上农民之间的劳动关系变成了即时性的金钱交易。社区内人际关系的金钱化,既从根本上 削弱了传统的农村社区认同,也从根本上消解了传统农村社区自身。
生产方式的变化所引致的农村社区认同变迁还间接地表现在由它引起的连锁反应上,如农民内部的分化、传统婚姻家庭的解体等。近些年,农民的离婚率急剧上升,打破了以往农民婚姻家庭一贯的稳定型态,农民的性观念、婚姻观念、家庭观念和养老观念也随之发生着深刻的变化。原来农民对婚前性行为说三道四,如今外出打工 农民婚外同居、农村女孩进城“做小姐”、农民婚丧的脱衣舞表演也屡见不鲜,农民对此也见怪不怪了。
除了农村社会内部经济、社会、文化因素变化所引起的农村社区认同变迁以外,诸如市场化、城市化等外在力量也极大地改变着传统的农村社区认同。城市化不仅仅是城市地盘的扩展,同时也是城市生活方式的扩张———它把农村生活方式视为“前现代的”或“落后的”,并试图去取代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 农民在城市化进程中,不但被城市虚华的生活方式所吸引、诱惑或迷恋,同时也产生了对自己原有文化的自卑感而羞于回归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城市化的加速发展,首先瓦解了农民传统的生活方式,从而直接消解了他们对农村社区的认同。 伴随着城乡社会的开放和流通, 以及现代传媒、物流及城市消费生活方式的“下乡”,现代性大举进入农村社会,渗透到农民日常生活的各个层面。现代性固然有它进步的一面,但是,同样也不可忽视它的消极作用。 诚如王思斌教授所论,“现代化是一个破坏传统社区的力量 ,它以经济理性和社会流动的力量冲击传统社会中普遍存在的共同体意识和情感性联系,并造成颠覆性后果”。
近30年来农村社区认同总体上趋向消解,已经给农民合作、村社公共产品的生产、农村治理带来一系列的政治社会问题和消极后果。重构农村社区认同,是把农村社区建设成为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社会生活共同体的前提和基础。那么,如何重构农村社区认同呢?
重塑社会认同必须在中观层次上着力于社会福利系统、社会意义系统和社会组织方式的建设。所谓社会“福利系统是指经济发展对相关公共领域的贡献程度,以及各社 会阶层由此提升生活质量的程度;意义系统由象征符号构成,比如知识、道德、法律、归因机制和价值取向等,一般通过传媒、教育、人际互动等途径发挥作用;社会组织作为社会认同形成的另一个重要条件,它的功能在于向其成员灌输行动逻辑、塑造特定注意力分配结构以及营造组织文化。如果把它运用到农村社区认同的重 构上也不能说是不合适的,譬如,通过公共服务提升农村社区的公共福利,从而增强农民的社区认同;通过社区文化的建设重新编织人们的意义之网,从而建构新的社区认同;通过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重塑人际网络和社会资本,从而生成农村社区认同。但是,除了公共福利的建设以外其它的建设似乎较难落实到操作性层面 上,有的(例如意义系统与社会认同)甚至是同义语的反复。
其中,通过公共服务重构农村社区认同倒是一个不错的意见。目前许多地方的农村社区建设也是从公共服务着手的,不少地方的实践也是比较成功的。不过,考察这些成功的经验不难发现,这些地方的农村社区认同之所以有所增强,除了公共服务本身的原因以外,更为重要的是通过公共服务激活了当地农民的公共参与热情、责任 义务意识。换言之,公共服务的输入往往是一种外在力量的导入,它能否起到重构农村社区认同的作用,关键是看它能否激活社区的内在力量并跟社区内在力量有效结合。
农村社区认同重构本身就是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农村社区文化建设也不是简单地从外输入所谓的先进文化。过去实行的农村文化建设模式,就是把社会主义或集体主义价值观灌输给农民,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建构了农民对社会主义国家和集体的认同,但也同时破坏了农村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家族认同和道德伦理 生活;这种靠外在国家力量植入的意识形态,随着农村集体性生产的抛弃和国家基层治理方式的转变,很快趋于衰落。在这个时候,由于改革开放以及随后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民既有的文化观念逐渐被城市文化观念所取代, 并 在这个过程中产生了对自己原有的农村文化的自卑心理,就连农民自己都瞧不起自己的文化了。所谓先进的城市文化对农村社会的蔓延和渗透,表面上看似乎促进了农民生活方式的“城市化”———物质生活富足而精神生活空虚,与之同时却严重破坏了农村社区仅存的一点公共生活,农村社区认同也因此急剧消解。
也就是说,农村社区文化建设简单地靠输入先进文化是行不通的,甚至是事与愿违。我们反复强调过,农村社区文化是一套处境化的生产和生活经验体系,它由该社区的生产和生活条件所决定,无论如何“先进的”文化从外面输入到这样的社区也是脱离实际的。
再者,农村社区认同的重构依靠所谓的组织建设也值得商榷。 首 先是因为当下的农村社区实际上已接近解体,原子化的农民很难组织起来,难以形成所谓的社会组织;其次是因为依靠行政组织所推行的行政化社区根本不被农民所认同。农民所认同的社区范围从来没有超出他们日常例行化生活的范围,依靠行政力量合并重组的农村社区除了落实行政任务以外对于农民而言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尽管存在如许困难和诸多实践悖论,并不是说要劝说人们干脆放弃农村社区认同重构的想法。在新农村建设中重构农村社区认同,笔者认为最为关键的是从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出发, 从建设农村社区公共生活开始。
其实,农村社区重构可以从当下的农村家庭教会的发展中汲取教训。暂且抛弃价值判断去客观考察农村家庭教会之所以能够在农村社会快速发展,其中的一个秘密就是它适应了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或者至少它不影响农民的日常生产和生活),一个家庭教会覆盖的范围恰好等同于农民通常认同的自然社区的范围。 另一方面,家庭教会的发展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农民社区公共生活的需求,这种公共生活不仅解决了农民日常生产和生活中的必要的互助、互惠的需要,而且也在其中找到了某种归属感,可以安放自己寂寞、漂泊的心灵。
因此,重构农村社区认同必须从农民生产和生活实际出发,从建设农村社区公共生活开始。建 设农村社区公共生活的根本目的,是培养人们的公共精神,最终形成社区公共文化和基本认同。“公共精神是共同体和社会的灵魂。一个社会的公共精神越发达、越 充分,这个社会的环境和氛围就越好,每个社会成员享有的社会资源和福利就越多”;“公共文化精神建设可以为构建富有生机的、互相支持的和赋予包容性的地方共同体带来愿景;同时,也能够抵御生活在这个个人主义时代的一些消极因素”。 罗尔斯认为,构成社会统一性基础的观念只能是重叠共识,而重叠共识的形成是建立在“背景文化”或“日常生活文化”基础之上的。 一句话,通过农村社区公共生活,使社区成员形成重叠共识或公共性。
当然,在现代社会里,公共性不是“同质性”。汉娜·阿伦特认为:“在公共世界的条件下, 现实主要不是由组成这一世界的所有人的‘共同本质’保证的,而是由这样一种事实保证的, 即尽管角度不同,因而看法各异,但每个人关注的总是同一客体。如果客体的同一性不再受到关注,那么人类的共同本性(更不用说大众社会中违反常情的一致性了),就无法阻止公共世界的解体,这一解体通常多发生在这一世界的大多数人展示自己的一些方面崩溃之后。……当人们只从一个角度去看世界,当人们只允许世界从一个角度展现自己,公共世界也就走到了尽头。”哈贝马斯也认为:“本来意义上的公共性是一种民主原则,这倒不是因为有了公共性,每个人一般都能有平等的机会表达其个人倾向、愿望和信念———即意见;只有当这些个人意见通过公众批判而变成公众舆论(opinion publique)时,公共性才能实现。”在前改革时期,农村社区虽然存在某种形式的公共生活,但是这种公共生活是以全民同质性为前提,又以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为基础,这样的公共生活必然被抛弃。
这种公共生活或许是人们因应巨变社会,寻求精神家园或者找回昔日那种守望相助共同体生活的一种消极反应,但是它却是来自人们内心的真实呼唤。社 会 学 家 曼 纽 尔·卡 斯 特 (ManuelCastells)认为 :“人们将会抗拒个人化和社会原子化的过程,而更愿意在那些不断产生归属感、 最终在许多情况下产生一种共同体的、 文化的认同的共同体组织中聚集到一起。要达到如此的结果,就必须经历一个社会动员的过程。……在参与过程中找到和保护彼此共同的利益,多多少少分享彼此的生 活,从而获得全新的意义。”在这个意义上,社区认同是人们在一定地域范围内因生活互动而产生的对社区空间、人际、文化及管理模式的喜好、信任和归属感,闽学勤的这一观点对于当下构建农村社区认同不无启发性。
总之,农村社区公共生活的建设一定要服务于农民社区生活和生产的需要,也就是说包括农村社区公共设施的建设、公共空间的重建和公共活动的开展在内的社区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的建设,都必须有利于提升农民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水平,都必须有利于激发农民的公共参与热情和积极性,都必须有利于培养农民的公共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