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需要新文化,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但是,新农村文化究竟如何建设?却是一个亟待研究和探讨的现实课题。
农村文化现状
为了更准确地描述当前农村文化状况,我们引入了两组概念,即“公共文化资源”和“私性文化资源”,以及“公共文化活动”和“私性文化活动”。依据文化资源的供给(或产权)主体,我们将它划分为“公共文化资源”和“私性文化资源”,前者是指由政府或公共组织而非个人提供;后者是指其所有权属于个人或家庭,是个人或家庭为了满足自身的文化需求而进行自我供给的文化资源。根据文化活动参与场域和参与群体的不同,我们将它划分为“公共文化活动”和“私性文化活动”,前者是指超出家庭以上的单位(如村庄、社区、政府或民间组织)组织的具有公共性的文化活动,如庙会、歌舞会、民俗表演或工艺比赛等活动;后者主要是以个人或家庭私性活动场域为单位而进行的文化活动,目的是满足个人的文化需求,不能给更多人提供文化享受的文化活动,如看电视、上网等。
从调查来看,自改革开放以后,农民的私性文化有了长足发展,主要表现在农民或农民家庭拥有的“私性文化资源”日渐丰富,例如,电视机、影碟机、卫星电视接受设备、电话、手机甚至电脑等现代文化信息产品进入了大多数普通农民家庭。根据我们日前在安徽省农村的问卷调查,95.1%的家庭都拥有1台或2台电视机,70%的农户家庭拥有一台或多台VCD/DVD机,这两项已经成为农村最为普及的农户家庭文化设备。此外,3.3%被访农户家庭拥有电脑设备,大约37.0%的家庭已经安装了有线电视系统,11.3%的家庭还安装了卫星接收设备,能够在家上网的农民家庭也有0.6%。农民拥有的这些私性文化资源,在一定程度上丰富了农民个体式的日常文化生活。
与农民的私性文化相比较,农村的公共文化却日渐式微,特别是一些健康、文明的公共文化形式更是走向衰微。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政府供给的农村公共文化资源严重匮乏。在一些农村地区即便有所供给,也主要停留在县乡一级,极少进入村庄内部,农民很难享受到政府提供的公共文化资源。不少村庄的公共文化阵地却被寺庙、教堂所占领;二是政府组织的公共文化活动不但数量少,而且极少是针对农民的文化需求开展农村文化活动;即使举办了一定的文化活动,也主要限于节庆等特定场合,或者是为了满足政府经济活动(例如招商引资)需要,而不是为了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农村社会传统的民间文化形式(如修家谱、祭祖等)日渐“复兴”,乃至封建落后的“请神拜鬼”等迷信活动有所抬头,各种非正式的宗教活动在农村社会开始蔓延;三是政府的文化供给与农民的需求“错位”,难以满足农民的公共文化生活需求(图标略)。
农村文化设施的供给与需求错位状况
从上表可见,农民的文化需求与政府的供给方向不仅“错位”,而且农民期望政府供给的文化设施和组织的文化活动,都是农民自己或农村民间力量难以自我提供、自行组织的。这同时也说明,政府供给的农村文化资源和政府组织的农村文化活动范围,可以限定在农民个体或农村民间无法自行提供的公共文化领域内,不必涉及到农民(家庭)私性领域和农村民间自行供给领域。
“轻文化、重经济”的体制性原因
在现代化发展进程中,寻求经济发展,追求GDP指标,成为国家某个时期的政策重心。在这种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环境下,各级政府自上而下形成一种压力型体制关系,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的考核多注重于经济发展指标,以至于对农村文化建设关注不够。这表现在:地方政府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资太少,农村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滞后,政府在农村文化活动上组织力度不够。
农村税费改革之前,乡镇文化站主要围绕乡镇政府所谓的“中心”工作(如收费征税、计划生育等)运转,几乎没有将精力放在农村文化服务上;税费改革以后,现有乡镇财政在只能勉强维持单位人员工资,农村文化建设方面资金投入更是捉襟见肘;加之农村文化发展很难在短期内彰显政绩,以至农村文化发展在农村基层政府的工作中处于边缘化状态。
农村文化工作的“边缘化”,以及一些地方乡镇机构改革中乡镇文化站的“虚设化”,导致了农村公共文化服务的严重匮乏,难以满足农民日益增长的公共文化生活的需要。正是由于这些原因,农民对乡镇文化站的认知度很低,与文化站没有太多交往。高达75.4%的被访农民不知道有乡镇文化站,24.6%知道乡镇文化站的被访农民中,仅有16.7%的人跟乡镇文化站打过交道。
“缺人才、难合作”的社会性原因
长期以来城乡之间的非均衡性发展,不仅体现于国家对农村文化建设的投资少于城市,还体现在农民进城打工所导致的大量农村文化精英向城市的流入。农村文化精英外流和农村文化人才匮乏,也是当前农村基层政府开展农村文化工作和组织农村文化活动的一个重要困境。
在当前农村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我国农村的中青年劳动力大量外出务工,农村社会呈现为一种“空心化”发展趋向;与此同时,改革开放以来由于集体主义式微,农民之间的亲密互助关系逐渐被经济利益关系所取代,农民在日渐功利化的同时,也日益原子化、疏离化。如果一个农村社区缺乏文明的公共生活,尤其是公共性的文化生活,农民之间关系的功利化、原子化和疏离化将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趋势。尽管在不少农村地区,农民还有一些所谓的公共生活,但是,这些公共生活也主要是通过牌桌、麻将桌、宗祠、寺庙和教堂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样的公共生活不但会瓦解现有的社会主义农村的公共生活,也会破坏传统的建立在血缘、亲缘和地缘基础上的农民生活方式。
农村文化建设最重要的仍是“人”和“机制”问题。首先是“缺人”和“重物轻人”。一是农村精英大量外流;二是优秀的民间文化无人继承和发扬;三是农民文化素质亟待提高;四是过分重视“物”的建设,而轻视(忽视)“人”的建设。国家免费赠送给农村的诸如数字放映设备、计算机等先进文化设施,在一些农村由于无人操作而大量闲置、损失。
因此无论是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建设还是农村优秀民间文化的保护、开发和发扬,都需要能够真正扎根在农村的文化精英(人才)来担纲。在这一点上,单靠外部人才输入是不够的,最根本的是建设一支本土的农村文化精英队伍。
“只输入,不培育”的观念性失误
农村公共文化衰微也与“只‘送’不‘种’”的农村文化工作思路、理念不无关系。长期以来,政府大多注重“送”“文化下乡”,却很少注意挖掘、开发和保护优秀的农村民间文化,更不注重先进文化与优秀民间文化的对接、融合,培育具有深厚根基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形式。“送”“文化下乡”背后的逻辑是:一是认定农村文化贫困,需要从外“输入”文化;二是认定农村文化是一种落后的文化,需要输入“先进的”文化对它进行“改造”。但是,实践告诉我们这种“只输入,不培育”的农村文化工作形式往往事与愿违。
社会主义文化,包含着一种强调社会成员之间互助合作的集体主义。改革开放以前,农村的集体主义主要通过强制性的集体劳动,依靠国家力量向农村社会强行“植入”;而且,它还排除了乡村社区传统的各种公共性活动。实际上,某些传统的公共活动有助于农民形成集体主义理念。这种从外植入的集体主义由于没有很好地与优秀的农村传统公共形式相对接、相融合,单靠国家力量从外面强制的“嵌入”农村社会,就难以在农村社会这块沃土中开花结果,是一种“无根”的文化形式。一旦国家力量从农村社会撤出,这种根系不够发达的文化,就极容易凋谢。
在当前这种社会转型关键时期,有必要重塑农民的新集体主义观念,以消解农村社会发展过程出现的“空心化”现象,遏止人与人之间的“功利化”、“原子化”和“疏离化”过度膨胀之势。但是,重塑农民的新集体主义不能重走老路——依靠强制性集体生产来维持,而应该依赖新农村文化建设,让农民在享受健康、文明、先进的文化生活中,自然而然地“生长”出新集体主义意识和互助合作精神。
几点建议
建构新模式。我国新农村文化建设“着力点在于公共文化的重建、关键点在于农村文化精英的培养、注意点在于农民私性文化的引导、结合点在于优秀民间文化的传承”。要从根本上改变过去那种以外部单向输入为主的农村文化发展方式,注重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与我国农村优秀民间文化相对接、相融合创新农村文化体制和机制,从而建构一种新型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内源式农村文化发展模式。具体来说,就是“公共财政引导、文化资源下沉进村、以‘人’建设为本、完善管理服务机制”,最终形成农村文化“管理以县为主、协调服务以乡为主、建设以村为主”的新格局。
公共财政引导。一是通过对农村文化精英从事农村文化事业进行适当财政补贴;二是资助各种优秀的民间文化保护、开发、发扬和研究活动;三是扶持农民自办文化团体开展农民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四是对精品农村图书、农村广播电视电影节目、栏目、频道、网站媒体进行奖励;五是加大对先进或优秀的文化形式的投入,引导农民积极参与进来。
重心下沉到村一级。在村一级结合国家的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村图书室、文化室建设和农村科技培训等项目,建设具有综合功能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将更多的公共文化资源投入到村庄,让农民真正享受到这些公共文化资源的好处。过去的农村文化设施、场所和活动形式,主要集中在乡镇一级(甚至停留在县级),如乡镇文化站、乡镇广播电视站、乡镇图书馆、乡镇电影院、乡镇文化广场、农技服务中心及以它们为依托所开展的活动,距离农民的日常生活太远,农民很难享受到应有的文化服务。只有将这些文化设施建设和具体的文化活动形式下沉到村一级,整合为多功能的“村级文化(活动)中心”,才能深入到农民的日常生活中去,成为他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
建设本土的农村文化精英队伍。首先,政府部门(如文化、人事部门)要对农村文化精英、文化人才进行登记、考核(考级)和资格认证;其次,政府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举办农村文化精英交流、培训活动,扩大他们的社会影响力,提升他们的社会知名度和社会地位;第三,要鼓励农村大中专毕业生回乡开展农村文化服务。
进一步完善农村文化管理服务机制。湖北省在乡镇改革中,将乡镇文化站改制为文化服务中心,变“以钱养人”为“以钱养事”,实行“农民签单、政府买单”,实现了农村文化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运作。通过一年多来的改革,湖北农村文化运行机制不但“活”了起来,农村文化活动也开展得有声有色。政府通过“民办公助”的形式,鼓励发展农村文化中心户和各种民间文化团体,使农民得到了一定的文化服务。在完善湖北省农村文化服务机制的基础上,应大力推广这种“以钱养事”的新机制。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像图书、影碟等知识性文化资源配置和农村有线电视、农村科技培训等项目,可以委托乡镇文化服务中心统一协调、服务。不必村村重复建设,以浪费公共资源。县级政府重在管理,从而形成农村文化“管理以县为主、协调服务以乡为主、建设以村为主”的新格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