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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农民行为逻辑变迁
2014年02月22日 | 作者:吴理财 |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 【打印】【关闭

编者注:2013年8月17-18日,“首届中国政治学30人圆桌会议”在京举行,会议由清华大学政治发展研究所、清华大学政治学系、北京大学政治学系、中国人民大学政治学系、中央党校世界政党研究中心和中央编译局比较政治与经济研究中心共同主办。来自全国各地的知名政治学者30人,以及杰出青年政治学者代表15人参加会议,并作主题发言。凤凰网作为特邀媒体全程报道此次会议,现以凤凰网大学问特别版刊发部分学者发言。

华中师范大学政治学研究院教授吴理财以《从“国家—社会”视角看中国农民行为逻辑变迁》为主题发言,他反对农民天生就是功利、自私的说法,认为农民的行为逻辑其实是由国家建构的,“有什么样的国家社会形势,就生产什么样的农民行为逻辑”。

改革开放以来,崛起的个体从集体、单位、社区乃至家庭中脱离出来,而且从传统的规范中脱离出来,成为无依靠的、没有拘束的自由人,但同时社会本身没有重新连接起来,不能为崛起的个体制定新规范,使得农村邻里之间传统的合作互助关系消失,代之以金钱交易,农民之间也越来越原则化,各自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状态。

 

以下为发言实录

吴理财:各位老师,各位同仁,大家好。我今天晚上发言的这个题目是《从“国家-社会”视角看中国农民行为逻辑变迁》,许多人常说农民是现实的、功利的、短视的和自私的,我反对这种本质主义的说法。有人立马会引用费孝通《乡土中国》的内容,说农民的行为逻辑是自我主义,一说是公家的,大家就可以占一点便宜,没有义务,但是一定要注意,费老是在特定的语境下说的,他认为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国家的权力是松驰的,是无为的。

乡土社会是一个理智社会,农民的行为逻辑更主要是受社会结构的影响。费老认为传统乡土社会结构是以己为中心的差距格局,他关于农民行为逻辑的讨论,都是建立在这样一种社会结构的认知基础上。总而言之,在传统乡土社会中,国家权力在乡镇社会中只有象征性意义,农民的行为逻辑更主要的是由乡村社会结构决定。

在集体化时期,国家不但嵌入到乡村社会,而且自上而下建立起无所不包的一体化政治体系,在这样一种政治体系中,国家权力几乎可以达到乡村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甚至人们的灵魂深处。这一时期农民的行为逻辑必然是由国家和集体来塑造,集体不是农民自由结合形成的,而是自上而下强加的,农民作为社员,只是集体的构成分子而已,不存在任何人身的自由或公民权利。

农民在公开场合下,遵循的是一种集体主义行为逻辑,但是在私底下,仍然维持着一贯的行为逻辑,家庭利益才是他们最终所关心的,口头上是“斗私批修”,灵魂深处“闹革命”,但事实上是身在曹营心在汉,“生产队里磨洋工,自留地里卖老命。”

因此农民在家庭与社会中,始终存在一种若隐若现的冲突或紧张关系,如何维持二者之间的某种平衡,就成为当时农村政策调整的一根主线,也就是说在保障具体利益的前提下,最大限度调动农民的积极性,这是当时不得不考虑的一个事情。总而言之,在集体化时期,农民在公开场合所表现的既定行为逻辑,更多的是一种表达性现实,农民闹单干的行为,更可能是一种客观性现实。在一个全能主义的强国家下面,农民公开所表达的行为逻辑,与私下实践的行为逻辑不得不分离,仿佛一个庞大的社会剧场,人民在前台的表演与在后台的行动是有区别的。

改革开放以后,农民逐渐从集体主义中脱离出来,农业生产基本上是家庭经营,农民可以自由流动,外出务工,特别是税费改革以后,除了土地在名义上仍然属于农民外,农民与土地几乎没有任何实质性的关联。与此同时,国家也有选择的从乡村社会引退,除维护社会治安外,国家权力很少干预农民日常生活,在客观上为乡村社会提供了一定空间。

但是,社会自身并没有组织起来,相反,乡村社会本身就在日益个体化。德国社会学家贝克认为,与欧洲相比,中国乡村的个体化主要是体现在私人领域或经济领域,而不是公共领域,也就是说与公共领域相适应的自由或政治参与,并没有得到同步发展,而且个体已经显示出强调权利,而忽视义务的趋势。

随着社会的快速流动和社会极速转型,这些崛起的个体,不但从集体、单位、社区乃至家庭中脱离出来,而且从传统的规范中脱离出来,成为无依靠的、没有拘束的自由人,但这样一种自由,主要局限于私欲范围内。

与此同时,社会本身也没有重新连接起来,不能为崛起的个体制订新规范,这种不完整、不健康的个体化进程,使得越来越多无公德的个人被生产出来。在私人交往方面,人际关系变成待价而沽的关系,当人们在行动之前,总要问“我能不能得到什么好处”?因为人们过分注重交易关系,以至于把社会关系量化为金钱。农村邻里之间传统的合作互助关系已经没有,代之以金钱的交易,农民之间越来越原则化,缺乏一种有效的结合,处于一种孤立无援的状态。个体化状态中的农民,不仅仅是为自己而活,而且只能是靠自己而活,甚至影响一个乡村社会的能力水平。

个体化其实也是由特定的国家和社会建构的,发生在中国社会的个体化,相当程度是由国家推动的,其初衷是搞活经济,解放生产力,将农民从约束中解放出来,是一种自主的发展。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国家却没有及时为这些解放出来的个体提供必要、稳定、有力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本身也没有重新连接,一方面是因为受到国家的某些限制;另一方面是因为社会本身也缺乏相应的连接机制。因此,让乡村社会重新连接起来,借助一种新的公共性,形成一种强大的公民社会,是一项非常紧迫的重大课题。

最后请允许我总结一下今天发言的三个观点:第一,农民的行为逻辑其实是由国家、建构的,有什么样的国家社会形势,就生产什么样的农民行为逻辑;第二、对农民行为逻辑的分析,我们不能仅仅局限于一个村庄范围内,必须要放宽视野,放在国家、社会中进行分析;第三,反对对农民行为逻辑进行本质主义的论述,因为从来不存在这样一种朴实的、超意识的农民行为逻辑。我发言就到这里,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