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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视农村发展中民间金融的重要作用
2013年04月03日 | 作者:王晓毅 | 来源:中国社会学网 | 【打印】【关闭

在农村发展中,特别是农村工业的发展中,资金已经成为一个重要的制约因素。农民进入非农产业往往得不到有效的资金支持,特别是小企业和家庭企业在起步或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这大大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在解决农村资金不足的问题上,有两条可以选择的方式:一是加强正规金融的服务,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如农村信用社进行改革,增加信用社的贷款和储蓄能力;另外一个思路是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促进有序的民间金融市场的形成。

现在决策部门对民间金融多采取限制的政策,将民间金融等同于高利贷和洗钱的工具,在实际工作中往往希望将民间金融挤出资金市场,从而限制了民间金融的有序发展。与金融主管部门希望相反的是,近年来,伴随着农村经济发展,民间金融业日趋活跃,尽管一些地方也的确形成了高利贷,但这并不是民间金融的全部,在更多的地方存在有序的民间金融市场,对农村的地方经济提供了重要的支持。为了解民间金融在农村发展中的作用,以及有序的民间金融市场是如何形成的,我们从2000年开始重点考察了民间金融较为发达的温州市,发现民间金融在农村发展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只要加以适当的引导,民间金融不仅不会扰乱金融秩序,而且会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

在温州,民间金融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市场,民间资金的总量甚至超过了银行系统的信贷总量。据金融部门估计,2001年温州民间金融的资金大约是银行系统资金的两倍。调查表明,经济跃活跃的地方,民间金融的资金流量越大,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小城镇,一些规模较大的企业甚至有数百万的社会借贷;同时,越是在经济不发达的乡镇,民间金融所占的比例越高,一些边远落后的乡镇,民间金融甚至达到整个资金占有量的70%以上。民间金融在温州市以半公开的方式运行,许多企业、个人都成为民间金融市场上的贷方或借方。从事民间金融的不仅仅是近几年发展起来的私营企业家,或是一些投机商,更包括许多收入较低的妇女和中老年人。

尽管政府积极推进了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农村信用社具有更灵活的利率机制,同时可以提供与抵押和担保不同的信用贷款,这些改革使正规金融机构可以为农村提供更好的服务,但是并没有替代民间金融的作用。

首先,现在的金融机构纷纷离开农村地区,农村普遍存在着贷款难的问题,特别是缺少抵押和担保的农村小企业,他们很难得到正规金融的支持。许多金融机构都已经明确地将大企业作为自己的客户群体,多数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也往往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上规模的大型企业,而小企业才是支持当地经济增长和劳动就业的主要力量。大量缺少正规金融服务的农村中小企业是民间金融的第一个客户群。其次,正规金融机构的管理越来越正规化,.而农村小企业的发展往往是从不正规开始的,比如它们还没有建立起良好的企业信誉,甚至可能刚刚开始创业,不管金融机构如何改善服务,也不可能为一个准备建立的企业提供贷款。而民间金融却很灵活,可以适应农村小企业的起步阶段的资金需求。第三,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贷款种类和贷款额度都有严格限制,这样规模较大的企业也需要到民间金融市场上寻找资金满足正规金融不能覆盖的服务。从这个角度上说,民间金融是农村发展中小企业所不可或缺的,需要加以重视。

温州的经验还说明,如果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环境,民间金融不易形成高利贷和金融诈骗。尽管温州历史上出现了多起金融诈骗案件,但这仅仅是民间市场中出现的一些问题,不能因此否定民间金融的作用。在温州,民间金融市场保持了大致市场化的利率,比如民间金融的利率往往比银行的利率略高,现在民间借贷的利率大致维持在0.8~1.2%之间。对于信誉不同的企业,民间金融所征收的利率也不相同,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被看作是民间金融规避风险的机制。毫无疑问,现在许多农村地区都出现了高利贷现象,解决高利贷不能仅仅依靠行政力量禁止高利贷,而主要依靠改善当地的金融服务,其中引导民间金融市场的发育有很重要的意义。现在在一些贫困落后地区,民间有限的资金往往通过正规金融机构流向了发达地区,这会加剧当地资金的紧张,从而加剧当地的高利贷问题。而民间金融市场具有很强的地方性,很少跨区域经营,因此民间金融市场的发展可以缓解当地的资金紧张,从而减少高利贷的发生。

温州农村工业迅速发展的历史说明,民间金融的繁荣会促进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特别是农村小企业的发展。尽管通过改善农村正规金融服务可以解决许多农村发展中资金需求问题,但是并不能解决全部的问题,民间金融在农村发展,特别是农村小企业的发展中有着特殊的作用。

从温州的经验看,民间金融有许多种方式,从直接的民间借贷到以基金会的方式成立一些民间金融机构,温州出现了许多经营金融行业的企业家,但是与这些企业家相比,那些组会的、从事小规模借贷的和一些金融活动的中间人(银背),尽管他们每一个人经营的资金有限,但是对温州的小企业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随着农村基金会的整顿,人们认为这是对民间金融政策收发紧的信号,一些人为了规避风险,将资金存入当地的正规金融机构,从而形成了金融机构储蓄额的增加,但是储蓄额的增加并没有完全形成当地的投资,更重要的是,具有活力的小企业的成长发生了困难。

当然民间金融的自身发展也遇到越来越多的困难。一是地方政府和官员的介入。一些地方干部利用自己的影响,在民间金融市场上为自己的经济活动筹资,但是又不遵守市场规则;地方政府财政紧张时也通过民间金融市场筹集资金用于人员工资和城镇开发,一些城镇的土地开发效益很差,地方政府无法按时还款,这对民间金融市场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二是人员流动增加,人们之间的信任感受到影响。目前,我国缺乏个人信用制度,一些人借此在民间金融市场上违规操作。比如,在有偿还能力而不偿还,一些组会的人员骗取会资等。民间金融主要依靠的是民间的信用,缺少强制的制度手段来保障金融的正常运行,当民间信用受到破坏以后,民间金融业就会受到影响。

三是多变的政策对民间金融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民间金融一直是一个灰色的领地,没有一项明确的政策是支持或禁止。一般情况下,小型的民间借贷不可能被禁止,但是一旦民间金融向规模化、制度化发展,就往往会遇到政策限制。1980年代的私人钱庄被允许经营,但是很快就被禁止;1990年代的农村基金会也同样被整顿。实际上温州的农村基金会与全国其它地方不同,并不是农村集体的,往往是几个股东以集体名义办的私营的金融机构。

要促进民间金融的发展,首先要有一个比较好的政策环境,允许民间金融按照合法的程序,有序的发展。这需要改变金融主管部门的态度,对一些民间的金融合作组织,要允许其存在。同时制定合理的利率空间,使他们自身能够发展。当然在支持的同时也要提高他们的金融服务水平,提供必要的培训和资格考核。

其次,建立信用制度。信用不仅仅是道德建设,设施制度建设,可以考虑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在市场经济的浪潮中,我们现有的个人档案制度已不足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目前,我国应尽快建立个人信用记录制度。具有良好信用的社会才会有良好的民间金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