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水利是指一定区域内,为农业灌溉服务的水利系统。考察当前的乡村水利,有两个因素是不能忽略的:一是经过人民公社时期大规模水利建设留下的水利设施以及之后新建的水利设施所构成的水利系统;二是分户经营体制下的农村社会是如何使用、管理、维护这一水利系统以及如何解决农业灌溉问题的。前一因素是物的因素,后一因素是人的因素,乡村水利研究必须将两者结合起来分析,当前乡村水利供给及研究中存在的问题恰恰源于将上述两者割裂开来。
1、从乡村水利供给来看,人们通常认为,当前乡村水利供给不足主要是资源短缺,诸如水利设施老化、新建项目少。资源短缺的确是当前乡村水利供给的一个制约因素,但只要国家没有能力全面解决乡村水利供给问题,资源短缺就不可避免。事实上,国家的确没有能力全面解决这一问题。当前水利供给的主要政策是国家投资大型水利,中小型水利由乡村社区自主建设,国家给予一定的补助。资源视野中的水利问题,实质是一个政策问题,这一问题的潜在推论是,只要水利设施完善,农业灌溉问题就迎刃而解。显然,这一视野将乡村社会屏蔽了。
2、从乡村水利研究来看,主要有两种主导性思路:一是乡村水利供给不足源于水利设施产权不明晰,解决办法是进行巿场化改革(如拍卖、租赁、承包);二是通过建立农户用水协会来连接个体农户与水利单位的供水关系。这两种思路的潜在推论是:用水是农户自己的事情,理性化的农户能够自己解决问题。这一推论实质上将农村社会、农民抽象化了。
乡村水利研究的问题究竟在哪里?笔者认为,当前乡村水利研究的主要问题是,国家投资的大型水利建设与乡村社会农户自主建设的水利设施如何才能构成一个有机的水利系统以及个体化农户如何与已有的大中型水利设施衔接,这一问题的核心是如何通过村庄和农民来理解乡村水利的供给状况。
水利供给差异通常与生态条件、作物类型相关,如南方多蓄水工程,北方多引水工程,山区多蓄水工程,平原多提水工程,南方多堰塘,北方多机井等等。源于生态条件构成的水利供给差异是一目了然的现象,无需人们进行深入讨论。我们的问题是,如何在不同区域既定的水利条件下,来理解水利供给与村庄的关联性。
荆门地处江汉平原,水资源极其丰富,经过人民公社时期大规模的水利建设,荆门区域形成了以漳河水库为后盾,中小型水库和泵站为骨干、小型堰塘为基础,大、中、小结合,蓄、引、提相配合的农业灌溉系统,这一水利系统使荆门跨入全国五十个商品粮生产基地县巿的行列。然而,当前荆门水利的困境是,一方面,由于农民无法合作起来使用已有的大中型水利,这些水利设施正被闲置;另一方面,不能合作的农户纷纷自建机井、堰塘等小水利,进一步切割原有的水利系统,农业遭受旱灾的威胁加大。
关中是水资源相对贫乏的区域,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大规模治水改土以前基本上靠天收。经过二十世纪七、八十年代的土地平整和机井建设,关中形成了以机井为主的灌溉体系,机井村由民小组管理、使用和维护。围绕灌溉,小组内形成了一系列规则,如怎样修渠、浇地顺序、水费收取等,这些规则构成了有序灌溉的基础。
江西龙村地处吉泰盆地,在白云山水库修建以前,每年都要遭受数次洪水灾害。1969年兴建白云山水库后,不仅控制了洪水,而且建成了白云山灌区,灌区内自流灌溉,干渠由白云山水库管理局维护,支渠以下由村组负责管理、维护,按亩收费,由乡政府代收。自水库修建以来,除干旱时有个别农户争先放水外,很少在修渠、交钱方面有不合作者。
荆门、关中、江西在水利供给上的差异,实质是农民合作上的差异。荆门村庄的农民因为人人都想搭便车,且无法排除搭便车者,而不能合作起来共用大中型水利设施,因为大中型水利设施无法为单个农户抽水,它的最小抽水单位至少是村民小组,而村民小组内(更不用说行政村或数个村民小组)总有人想搭别人抽水的便车而不想交钱。税费改革前,通过乡村组织统筹共同生产费,解决了个体农户与水利工程单位的衔接问题。税费改革后,由于禁止乡村组织统筹共同生产费,大中型水利设施通过乡村组织连接个体化经营农户的纽带被切断,大中型水利工程被闲置。
以机井为灌溉体系的关中,机井为村民小组使用、管理和维护,由于资源约束,任何一块土地都不能从已有的机井灌溉体系中独立出来,农户在意流入自家土地的渠系是否完善,水流是否顺畅,计时是否准确,因而灌溉参与性高,高参与性形成了多年来的用水惯例,且没有人违背,用水秩序井然。
荆门、关中、江西农民在合作上的差异与它们属于不同的村庄类型有关。荆门村庄属于以个体家庭为行动单位的村庄,这种村庄的特点是,自然村规模小,多姓杂居;传统组织资源不复存在,村民的人情往来以家庭为中心,村民注重即时消费;村庄异质化加剧,生活面向朝外。这类村庄的总体特征是村落权威缺失,村庄舆论解体,个人主义价值凸现,村庄公益无人过问。关中村庄与荆门明显不同,其表现是:自然村规模大,至少是一个村民小组;自然村通常以一个姓氏为名称,大聚居小杂居,且户族是一个功能性单位;离退休人员回村居住现象普遍,村民注重建房,关中农村属以户族为行动单位的村庄。江西村庄的突出特点是单姓村多,重建了宗族,宗族氛围浓郁,第三种力量的作用普遍,村庄有强有力的舆论。
不同类型的村庄,农民的行动方式不同,以个体家庭为行动单位的荆门村庄农民,因为缺乏村庄的内在约束,难以为合作达成协议,也无法制裁搭便车者,如荆门村庄偷水现象十分严重,荆门一个村庄的村主任说到偷水时气愤难平地说:“那些偷水的都是不要脸的人,对于不要脸的人,你有什么办法!”
以户族为行动单位的关中农村,户族是一个功能性单位,一个村民小组通常只有2—3个户族,因为户族的存在,传统的某些伦理准则在一定的范围内仍然起作用,并依此构建起村庄的舆论氛围。在谈到偷水时,关中一个村支书说:“偷水者就是一个小偷,一旦村里有人家丢了东西就会怀疑到他头上,某人如果偷水,村民对他就会另眼相看,他在村庄里就会感到没有面子,他有事别人不会来帮忙,要是他没有结婚,找老婆都困难”。
村庄政治社会现象是指在村庄层面表现出来的政治社会秩序状况。乡村水利是观察当前乡村社会的治理状况及区域差异的一种普遍且重要的村庄政治社会现象,其要义就在于,乡村水利供给状况及差异蕴涵了自上而下的水利政策在不同区域的遭遇,也内含了不同区域村庄农民的行动逻辑。就前者而言,人们可以探寻同样的政策为什么在不同的区域其实施结果存在不同的村庄原因,如巿场化取向的水利改革,荆门区域在村庄一级的推行速度非常迅速,而在关中、江西则十分缓慢甚至没有任何行动;就后者而言,农民是否能够合作,在多大范围内合作直接关系到村庄水利的供给状况,换句话说,村庄水利的供给状况呈现了农民用什么样的水利系统,他们是如何用的。因此,乡村水利展现了村庄的丰富内涵,构成了我们理解村庄的一个窗口。
乡村水利是考察村庄的诸多村庄政治社会现象之一,乡村水利的供给状况与不同区域的村庄类型相关联。构成乡村水利供给状况的是各种具体的相互关联的水利现象,这些水利现象在不同的村庄类型呈现出不同的图景。以下用表格的形式描述以宗族、户族、个体家庭为行动单位的三类村庄与各种水利现象的关联性。依此表格,我们能够建立起一个农村研究的比较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