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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小岗村分田说起
2013年01月24日 | 作者:罗兴佐 | 来源:三农中国 | 【打印】【关闭

小岗村分田是一个被人们讲述了二十多年的故事,尽管这个故事的寓意非常浅显,所谓一分即灵便是,但它留给喜爱思考的人们却是一个沉重的话题。

小岗村位于淮河中游,距离淮河约20公里。自1194年黄河夺淮以后,小岗及其所在的凤阳县就水旱灾害连年不断,以致农业衰败、民不聊生。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发出了“一定要把淮河修好”的伟大号召,掀起了治理淮河的浩大工程。经过数百万淮河儿女的艰苦奋斗,人们建造了数十座大型水库,疏浚了湖泊和河流,培修和加高淮河大堤,不仅结束了淮河洪水泛滥的历史,而且使淮河流域成为新中国的粮仓。与全国其他地方农村一样,在集体化时代,小岗村农民和附近农民一起又修建了燃灯水库,从而使小岗村彻底告别了十年九荒的年代,粮食总产量曾经达到20万斤。从这个意义上说,即使1978年小岗村分田后真的如某些媒体宣传的那样带来了粮食奇迹般地增产,也首先是在水利条件改善的基础上。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治水一直是历代统治者促进社会发展、维持社会稳定的大事,但历代的治水往往侧重于对大江大河的治理,并且总是随着朝代的更替而兴衰,农田水利建设方面虽取得不少成绩,但一直未有根本改观。截至到1952年,我国的可灌溉耕地仅占耕地总面积的18.5%,而经过合作化,尤其是人民公社运动,至1978,我国的可灌溉面积已占耕地总面积的45.2%,仅仅二十多年的努力就使可灌溉面积在1952年的基础上翻了一番多,这不能不说是一个奇迹。人民公社时期之所以能取得如此辉煌的成绩,靠的是国家的高度动员和整合能力,它通过扩大生产组织规模,降低了管理成本。不难设想,没有几万个人民公社的数亿劳动力的艰苦奋斗,根本不可能建造起我国完整的水利系统,从而也不可能从根本上改善我国的农业生产条件,解决全国人民的温饱问题。

人民公社时期不仅建立起了完整的水利系统,也低成本且有效地维护和利用了这一系统。这一平衡格局之所以能得以维系,是因为不同层级的水利系统与不同层级的组织规模是相契合的。以最低层级的乡村水利为例,它建立起了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的三级责任体系,且有专人负责,很好地协调了水利设施维护中可能出现的矛盾,使不同层级的水利设施得以相互配合,整体效益得以充分发挥。然而,这一平衡格局在分田到户后便被打破了。水利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它要发挥效益必须得到整体维护,一个环节的破坏可能导致整个水利系统的荒废,而对水利设施的维护是任何单家独户所不能担当的。分田到户后,一方面,乡村组织组织农户的成本急剧上升,致使大量水利设施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另一方面,原有水利设施的有效利用至少必须以一个村民小组为用水单位,因为交易成本过高,农户往往难以合作,结果水利设施竟被闲置,原先完善的水利系统正遭受越来越严重的破坏。

问题还不止在这里。由分田到户以来而不断加以称颂的个人主义在近些年走得更远,实现得也越来越彻底,而对水利设施的破坏也越来越严重。自“谁受益,谁负担”政策出台后,乡村组织就卸掉了组织农户共同维护水利设施的职责,而把这一任务交给了市场,于是拍卖、租赁、承包成为人们试图缓解乡村水利困境的灵丹妙药。然而,从实际状况来看,这些方式却进一步切断了农户与原有水利设施的联系,加剧了原有水利设施的衰败,农户又回复到单家独户解决灌溉问题的老路上去了。这不能不说是当前农村的一个悲哀。因为原有的水利系统能确保即使是干旱年份也能旱涝保收,而单家独户即使是在正常年景也可能因旱减产,2003年长江中下游几个省份所遭受的旱灾其实并不是资源性缺水,而是由于原有水利设施被破坏后发挥不了作用,单家独户抗旱能力差造成的。

起始于小岗村分田的生产责任制至今已有二十余年,这二十余年无疑是中国农业的大发展时期。然而,我们必须看到,一方面,这些成就的取得是建立在经过建国后二十余年对农田水利状况改善的基础上,没有这些水利建设的巨大成就,分田到户后的粮食增产将无从谈起;另一方面,分田到户解决了土地的责任制问题,却忽视了对已有水利系统的管理和维护,甚至在分户经营的框架下根本就不具备维护水利系统的动力与机制,由此,我们痛心地看到,这些巨大成就正遭受单家独户灌溉模式越来越严重地破坏。这种状况若不扭转,水稻主产区抵御旱灾的能力将愈来愈弱,中国的粮食生产将大成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