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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地流转如何推而不乱
2014年06月07日 | 作者:党国英 |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 【打印】【关闭

近期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了一个意见,对农地流转不反对、不强制。

从我们的调查看,地方政府促进农地流转的积极性较高。据有关方面披露,目前农村耕地总体流转率已经超过15%,江苏、浙江等经济发达省份在50%左右,还有少数地方比例更高。土地流转使得一些经营规模大的农户得以产生,提高了农业综合经济效率。调查发现,大农户比小农户更重视农业投入,经济效率也更高。2012年我国不少地方的农作物遭受病害,但大农户因为更加重视田间管理,所受损失也比小农户小得多。

土地适度集中还有利于土地整理,提高土地的利用率。通常,农地经过整理后,会推动利用率提高10%左右,有的地方会达到20%左右。这对我们这个缺少优质耕地的国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所以,国家从来没有反对过农地流转。

但是,国家不反对农地流转,绝不是对农地流转不加任何制约。从当前土地流转实践看,的确存在一些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是因为农地产权明晰度不高,农户不同程度地存在“公地”意识,容易被一些变相的强制所左右,在不完全自愿的情况下将自己的承包地流转给他人。

二是农业规模化经营往往具有多重目标,导致土地经营规模不尽合理。目前很难排除借农地流转之名行利益输送之实的腐败行为。一些所谓“大户”圈来了土地,但不认真投入农业,而是积极套取政府的支农资金。还有的“大户”大量收揽土地,目的是找机会将农地变为建设用地,进行土地投机。

三是农地流转中已经出现因经营规模过大导致规模不经济的情形。有的公司租种上万亩稻田、上千亩菜地,在技术措施不配套的情况下,雇佣大量劳动力,发生监督成本高昂的问题,不得不将农地二次发包。

四是规模化经营主体的组织形式复杂,总体上还不能完全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目前很多地方的农业规模经营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主体,农地承包户将自己承包地“入股”给合作社,由合作社统一经营。但从笔者调查看,一些合作社有名无实,如有的则是为了获得政府对合作社的资金扶持而戴了一个合作社的帽子,还有的获得农地的“大户”注册为公司。总体看,在农民中间培育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农户比较困难,发展速度也比较缓慢。如果不加引导和干预,农地通过流转集中于城市资本手中的趋势会越来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