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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群体性活动视角下的村民信任结构研究——基于问卷的统计分析
2013年02月13日 | 作者:刘伟 | 来源: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 【打印】【关闭

一、问题的提出

就一般意义而言,所谓信任结构,即是指信任主体对不同对象所持有的信任程度及其格局,这一概念尤其强调信任程度的差异和非均衡,而这一差异和非均衡将直接影响到信任主体的行为模式,因而影响到一个社会的集体行动能力与秩序达成机制,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到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和治理水平。从西方盛行而波及中国学术界各领域的“社会资本”研究就将信任作为重要的问题来探讨,(林南,2005;李惠春、杨雪冬,2002;燕继荣,2006)但这些研究对具体的信任结构却普遍缺乏深入地探究。而对信任结构的研究一般则要结合具体的文化区域和社会群体来展开,现有的研究一般也强调不同文化区域和不同社会群体的信任结构存在差别。(福山,2001)具体到宽泛意义上的中国人的信任结构,现有的研究已经作了比较充分的探讨,一般都强调中国人的信任存在差序特征(费孝通,1985),因而可以区分为“一般信任”和“特殊信任”(李伟民、梁玉成,2002)。对一般的中国人来说,就各种角色受到信任的情况而言,有学者就发现了四种因素也即四种分类:最不值得信任的是社会上的多数人以及一般熟人,也就是陌生人及一般认识的人;第二层次包括领导、同事与邻居,他们被称为熟人,也就是认识而有互动的人;较高层次包括密友及一般朋友,他们被称为朋友;最值得信任的则是“亲人”,包括家庭成员、直系亲属及其他家属。(王绍光、刘欣,2003)这一结论在一定意义上具有普遍性,但仍需要结合中国具体的社会群体来进一步检验。也有学者提出了分析转型期中国人公民意识的具体维度,其中就论及中国人对不同性质的社会事务所持有的态度存在明显的区别。(杨宜音,2008)这一研究路径和研究结论具有启发性,但仍然需要从具体的社会空间和社会群体的角度展开讨论。而且,这些总体上的统计分析和理论提炼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村民和市民在信任结构上的具体差别。

而具体到村民信任结构方面,传统研究一般都没有脱离费孝通先生关于乡土社会“差序格局”的界定模式。这一模式强调,在乡土社会中,人与人的关系是在一个或大或小的“圈子”之内的,中国人的行为模式和社会网络的特征就在于按照从近到远的关系确定依赖和对待的强度和准则。所谓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就是“一根根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从文化意义上进行的相关提炼主要是梁漱溟的“伦理本位”假说。所谓伦理本位,既区分于个人本位,也区分于社会本位,它不偏重于某一极端,而是在团体与个人两端之间,选择一个相对的位置:站在团体立场,要以个人为重;站在个人立场,要以团体为重。“伦理社会所贵者,一言以蔽之曰:尊重对方”,“所谓伦理者无他义,就是要人认清楚人生相关系之理,而于彼此相关系中,互以对方为重而已”。这的确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传统中国社会尤其是村落社会的文化模式和人际关系特征。问题是,提炼出这些模式的社会实体毕竟经历了沧海桑田般的变迁,时至今日的村民,其心理状态和行为特征均可能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因此,针对当前我国村落社会的现实,我们有必要对村民的信任结构展开全新的探讨,要么证实,要么证伪,要么修正现有的理论模式。

值得一提的是,近年来,海内外学术界尤其是海外学者对中国农民的信任结构展开了不少卓有成效的探讨,进而使村民信任或农民信任的研究成为一个常做常新的问题域。从大的方面来看,村民信任主要可以分内部信任和外部信任两个方面来研究。所谓内部信任主要指村民对村落内部事务和各种对象的信任,所谓外部信任主要是指村民对村落之外的主体尤其是权力实体的信任。比较有代表性的研究主要集中于村民外部信任方面,他们一般都强调,我国农民对不同层级政府的信任程度存在差异,对层级越高的政府越表现出强信任。(Li and O’Brien, 1996;Shi, 2001;于建嵘,2003)例如,李连江和欧博文就区分出他们对政府的两种态度。顺民和钉子户都把国家视为一个整体,而一些从事合法抗争的人则把体恤民情的中央政府与胡作非为的基层干部加以区分(Li and O’Brien, 1996)。白思鼎和吕晓波通过观察也发现,有些农民相信,在限制地方官员乱收费这件事上,中央是跟他们站在一起的。他们的发现意味着,一些农民与地方政府的关系虽然充满矛盾冲突,但他们还是信任整个制度的(Bernstein and Lü, 2000)。史天健根据一项全国调查也发现,有些中国公民不相信地方政府,但他们有可能仍然信任中央政府(Shi, 2001)。

相比之下,关于村民的内部信任及其具体结构就显得不够充分。虽然也有学者(周红云,2004)试图从社会资本的角度集中分析了当前我国村级治理的机制与困境,但对社会资本的内部结构挖掘得并不充分,其对中国村民内部信任的探讨也尤显不足,整个研究显得相对笼统。个别学者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展开了对村级选举的实证研究,并认为社会信任因子对村民的政治参与并无显著影响(胡荣,2006),但对于普通村民来说,村落中的公共生活并非仅限于选举,即使社会信任对政治参与没有显著影响,也并不意味着其对其他村落事务不构成实质性影响。所以,仍有必要打开视野,将村落内部的公共生活和社会生活都放到研究的视野之下,只有这样才能得到关于村民内部信任结构的完整图象。

从研究方法上看,总体上,关于村民信任结构的现有研究,更多的是以定性的方式进行的,虽然也有部分学者尝试通过量化的分析对此问题进行了初步探索(袁小平,2007),但调查对象的局限仍影响到其结论的普遍性。而现有诸多研究所归结到的焦点问题往往在于:当前我国村民的信任模式究竟更多地延续了传统的特征还是更倾向于现代公民的信任特征,以及这种状况的成因如何,它对当前我国的乡村治理构成了哪些影响,它对我国乡村的现代化和整个国家的现代化意味着什么?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通过较普遍的村落调查作进一步的探讨。

二、研究设计

考虑到对现有研究的上述反思,本研究决定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尝试以新的研究方法对村民的信任结构作进一步探讨。这主要体现为如下三个方面的研究设计:其一,以村民小组为主要的观察立足点,以个体的村民为调查对象,进行实证和量化研究,以弥补现有研究定量方面的不足;其二,从群体性活动的视角展开调查和分析,尝试全方位多角度地对村落生活的剖析,有别于现有的围绕单项活动展开的村民信任研究,这样的研究将可以为思考村落治理提供研究基础;其三,主要分析村民的内部信任,适当考虑村民的外部信任,并强调这两种信任的互相作用。

以村民小组为主要的观察立足点主要是考虑到村民小组“熟人社会”的特征,而行政村意义上的规划型村落则具有“半熟人社会”的特征。而对一个小范围的具有小共同体性质的村落为立足点进行观察,则更能呈现转型期我国村民的信任状况的主要面向。

而本研究中所采取的群体性活动的研究视角,则涉及到笔者对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定义理由。所谓村民群体性活动,主要是与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两个概念相比较。群体性活动强调在一定的社会空间里多个成员能够聚集并参与到一定的互动关系中。这一概念具有相当广泛的包容性,主要强调公共性,也就是社会领域的政治性质。群体性活动不仅指一种活动过程,也指一种活动状态,去除了“群体性事件”这一在中国语境中往往等同于群众性治安事件的敏感色彩,也避免了“集体行动”概念突出的一致性特征——群体性活动内部包含了一致和不一致的各种倾向,也不必然指向克服“搭便车”的诉求和结论;相反,群体性活动更强调成员之间沟通、互动、妥协、定约的过程。众所周知,集体行动和群体性事件在中国现有的治理体制中面临着难以回避的“合法性困境”,采用“群体性活动”这一指向性不那么明确而且能够包容社会领域的各种聚集性社会交往这一概念,具体到本文中心所论的村民信任结构,可以充分呈现村民对不同活动的信任格局,更可以具体呈现村民对他人尤其是村落精英具体的信任状态,从而将村民信任结构研究落到实处。

需要说明的是,在村民群体性活动中,存在着复杂的类别和内部区分,有参加人数较多、涉及大部分(直至全部)村民的,也有参加人数较少、只涉及部分村民的;有冲突性的,也有非冲突性的;有文化性主导的,有经济性主导的,也有政治性主导的。鉴于本文对村民群体性活动所作的宽泛意义上的考虑,出于研究的可操作性,需要从具体现象上对其作进一步的分类,这也是测量的前提。本研究考虑到村民群体性活动的内部属性,先将其大致分为八大类来测量:①选举、村民(代表)大会、小组会议等正式活动(简称“选举”);②上访、维权(简称“上访”);③搭桥修路、修塘修坝等公共工程(简称“修路”);④各类经济合作组织或商业集体活动(简称“经济合作”);⑤建宗祠、修族谱等宗族活动(简称“修宗祠”);⑥婚丧嫁娶等社会交往活动(简称“婚丧嫁娶”);⑦修庙或举办庙会、举行基督教的聚会等宗教文化活动(简称“宗教聚会”);⑧组织锣鼓队、舞龙队等文体活动(简称“体育队”)。

三、对调查问卷的统计分析

1,调查对象分析

此次调查以判断抽样的方式抽取了辽宁(1组)、山东(4组)、山西(1组)、安徽(2组)、江西(1组)、江苏(3组)、浙江(4组)、湖南(2组)、四川(3组)、广西(1组) 10省中的22个村民小组,再以偶遇抽样的方式选取了每村15位参加过群体性活动的村民作为被访者,共计发放问卷330份,回收有效样本317份,样本合格率为96.1%。本次调查从2006年7月持续到2007年9月,因调查所界定时间背景(农村税费改革后)是一个较为宏观的时间概念,故而本研究暂且将样本间存在的时间差忽略不计。本人随机选取了2006年所获得的10份问卷和2007年所获得的10份问卷进行比较,在统计结果上不存在影响研究结论的差别,因而可以说作为整体的此次调查数据具有再测信度。从调查的结果看,相关数据与相关研究和社会常识比较一致,因而具有表面效度。

限于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普遍外流的现状和农村某些生活惯例,如女性被访者往往会将受访的资格推让给家中的男性,本次调查在某些区域存在样本年龄或性别分布不均衡的状况,但这种状况也是农村话语权现状的一种客观反映,并不会对研究主题构成误差。本研究对村民基本的调查结果中,各变量的众数选项分别为:年龄为35-55岁;宗教信仰为谁都不拜(无神论);性别为男性;政治面貌为群众;文化程度为初中;主要收入来源为种庄稼;家庭年收入为8000-15000元,调查结果与其他关于农村基本情况的各类统计基本符合。

调查对象的具体分布情况见下表(见表1)。

表1:调查对象基本情况的一般性描述

变量名变量值分布(%)变量名变量值分布(%)

年龄①18岁以下2.6%(8)宗教信仰①菩萨23.3%(74)

②18-35岁25.8%(78)②土地爷2.5%(8)

③35-55岁48.7%(147)③耶稣0.9%(3)

④55-65岁13.9%(42)④算命先生(仙姑)2.8%(9)

⑤65岁以上8.9%(27)⑤其他(如祖先)6.3%(20)

性别①男65.9%(209)⑥谁都不拜64.2%(204)

②女35.1%(108)N 0.6%(2)

政治面貌①中共党员14.2%(45)文化程度①小学及以下24.0%(76)

②团员15.8%(50)②初中48.6%(154)

③群众69.1%(219)③高中级中专21.4%(68)

④民主党员0.3% (1)④大学5.7%(18)

N 0.6%(2)⑤研究生及以上0%(0)

N 0.3%(1)

主要收入来源①种庄稼40.4%(128)家庭年收入①3000元以下15.8%(50)

②水产、养殖13.2(42)②3000-8000元27.1%(86)

③种瓜果蔬菜9.7%(31)③8000-15000元31.2%(99)

④做生意21.5%(68)④15000-50000元20.1%(66)

⑤外出打工20.8%(66)⑤50000元以上4.7%(15)

⑥工资收入18.3%(58)N 0.3(1)

⑦土地出租分红0.9(3)

N 0.9(3)

(注:①表格中百分比采用的是四舍五入的方式算得,故累计值与100%可能存在±0.5%的误差;②N表示内容空缺,下同;③在宗教信仰和主要收入来源的变量中存在多选的情况,故存在累计人数超过实际被访者人数的情况。)

2,村民对各类群体性活动的总体信心

在村落中,村民群体性活动的组织主要受三个方面因素的影响——精英、利益和信任。作为普通参与者的村民,参与该项活动的行动决策除了受到利益的影响,也受到信任因素的制约。而测量信任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村民对各项活动的信心。

从激励理论可推断出:除非由于某项活动过剩而造成其产出的福利效用递减,某项行动的成功是能激励人们再次进行该项活动的。通过调查和统计可以发现,村民的群体性活动在总量上是过少的。(刘伟,2008)故而成功的群体性活动也应能促进村民再次参加此项活动的意愿,因而成功率较高的活动村民愿意再次参加的比率也应当较高,除非在该项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出现了某种状况对村民再次参加该项活动的意向产生了负激励。换言之,在当前我国村民群体性活动总量过少的情况下,村民是否愿意再次参加该项活动的意愿应当与该项活动的成功率呈正相关;如若不然,则可推定该项活动的组织过程中出现了相关问题,使得村民对该项活动预期获益的效用降低。

从理论上讲,群体性活动既可能促进当地社会资本的增长也可能销蚀当地社会资本的存量。如果在群体性活动中,村民内部能通过沟通协商,形成制度产出,并在制度运作中达成信任,则即使该活动在外部不可控的条件下无法达成既定目标,当地社会资本的存量至少也可能会增长;反之,如果在群体性活动中无法进行良好的协商,无法达成一定的制度安排或无法按照该制度进行运作,无论最终目标是否在外部偶然因素的作用下达成,都可能造成破坏信任、销蚀社会资本存量的后果。故而,通过比较群体性活动的成功率与村民愿意再次参加该项活动的比率,将能够测量出该类群体性活动与社会资本生产之间的关系,从中将可以看出村民对不同类型活动的信任结构。

如表2所示,村民再次参加某项活动的比率既可以高于、也可以等于或低于不同类型群体性性活动的成功率。如修桥修路和婚丧嫁娶这两类活动再次参加率是高于此次活动的成功率的;修宗祠和庙会聚会这两项活动的成功率和再次参加率是基本重合的,而对于选举、上访、经济合作和文体活动四类活动,村民愿意再次参加的比率则低于此次活动的成功率。

对此现象需要进一步解释:修桥修路等公共工程方面的重要性与利益切身性,以及关于修桥修路,村落一般都有比较好依照的规程,所以一般的村民不会选择“搭便车”,至少在集资和出工方面,落实到每一户和每个村民头上的责任相对比较清楚,因而愿意再次参加的比较高;而婚丧嫁娶对生活于村落中的人来说,是最大的礼俗性往来,是每一位村民都可能要面对的,因而在社会网络上具有硬约束力和强交换-互惠性(阎云翔,2000),因而会再次参加;宗族方面的活动和民间宗教方面的文化活动基本上起维持村落社会交往和文化网络的作用;而选举、上访、经济合作方面的活动,它们的成功率均高于村民再次参加的比率,至少说明相关活动并不足以激发村民的信心和热情。因而,并不是说所有的群体性活动都能够促进村落中社会资本的生长,使村民倾向于再次参加,关键是活动本身的过程和目标达成的具体性质。这就产生对各项群体性活动表面上的成功率进一步追问的必要。当然,单纯的问卷统计尚不能充分地展示其中的逻辑,因而需要结合具体的活动过程来说明。

表2:各类群体性活动的成功率极村民愿意再次参加的比率

最主要的群体性活动成功率愿意再次参加的比率

选举73.3% 69.0%

上访57.1% 57.1%

修路69.6% 85.5%

经济合作83.3% 50.0%

修宗祠100.0% 100.0%

婚丧嫁娶87.7% 98.2%

庙会聚会83.3% 83.3%

体育40.0% 40.0%

活动是动态的社会互动行为,活动的静态化即体现为各类组织。此次问卷也从组织的角度进行了调查,可以对前面的分析作进一步地验证。村民参与各种组织的意愿同样也是当前村民观念世界的反映,尤其是其社会观念和公共观念的反映。在综合意愿中,经济合作组织和上访维权组织居于前列,说明村民对切身利益的考虑已超过其他方面;而对文化体育方面的组织的偏好总体上略高于宗族和宗教组织活动,这也显示出一定社会变革的结果。具体情况如表3所示。

表3:村民不同类型群体性活动的参加意愿

参加意愿

组织类型最不愿意参加不愿意参加无所谓愿意参加最愿意参加

经济合作组织7.4% 6.4% 12.4% 18.8% 55.0%

上访维权组织24.7% 18.7% 16.6% 19.4% 20.5%

宗族组织44.4% 19.1% 13.4% 11.9% 11.2%

宗教组织57.6% 20.3% 10.9% 7.6% 3.6%

文体组织20.6% 14.9% 22.7% 20.2% 21.6%

而活动过程中的信任问题是关系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也是决定活动过程和活动形态的一大主要因素。如下图(表4)所显示的,村民最担心的问题就是领导人的腐败,其比例基本上有五成,这充分显示出村民总体上对领头人的不信任。本次调查中呈现的相关事件也能证明村民在各类群体性活动中对领导人的信心不足,特别是那些失败的活动中,对领头人的不信任往往是致命原因。19.6%的村民担心目标实现不了,说明他们对活动本身缺乏信心。17%的村民最担心的是集体里面的人关系搞不好,这一比例也不能说无足轻重。而有近一成的村民最担心的是上级不支持,这说明上级的态度和作用还是比较重要的。综合来看,村民的担心是多方面的,压倒性方面还是对领头人的不信任,这一点与村民对无人组织的焦虑心态相对照,基本可以推论出,之前和现有的群体性活动的领头人至少在村民心目中的位置不够高,村民也不够信任他们;这似乎暗含着村民对更为廉洁公正的领头人(村落精英)的期待。这一点我将在下文中进一步讨论。

表4:群体性活动中村民最担心的问题及其比例

担心的问题比例

领导人腐败49.1%

目标实现不了19.6%

集体外面的人不可信4.0%

上级不支持8.5%

集体里面的人关系搞不好17.0%

其他1.7%

3、村民对活动精英的期待:现实与理想的落差

在统计中,有65.4%的村民认为村里的群体性活动组织得过少,而就“你觉得村里群体性活动组织得过少的原因是什么?”这一问题,在这部分村民中有42.2%的村民选择了“没有人出面组织”的答案,认为“没有活动经费”的居其次,占17.7%。通过对这一问题的分析,我们不难发现:村落精英阙如的严峻现状。传统村落的秩序是基于文化网络的精英主导,建国后村落的秩序是强政治性的下层精英主导,农村改革后村落社会的常态化,为各类精英产生并入主村落治理提供了可能,但这时的村落发展却面临着国家急速城市化和市场化的潮流,各类优秀人才流出村庄,各项活动无从展开是众多村落面临的严峻形势。在调查员提供的白描材料中也普遍反映到这一问题,那就是不仅村落日常人气的流失,更严峻的是稍有能力的人都注重于村落外的发展。现在的村落已经同外部的各种力量发生了紧密的关系。另一方面,单个的村民面对国家和市场从来都是处于弱势地位,纯粹的没有他人出头的自发组织并不多见,也就是说村民在自发组织群体性活动的问题上往往具有被动性,他们需要有领头人,对精英人物有很强的依赖性。

在非冲突性的群体性活动中,精英所拥有的各种资源可以让普通村民增加成功的信心;而在冲突性的群体性活动,特别是对抗性的上访和维权活动中,普通村民害怕风险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有精英出面才往往使普通村民潜在的顾虑转变成行动的努力,并在行动中将权力和责任都推向少数精英。由此形成以精英为轴心的纵向合作网络,而不是主要基于普通个体之间的互动型合作网络。对普通村民来说,他们这样的行为选择也是理性的,问题是个体的理性不一定能带来群体结果上的理性。总之,在村落中分析群体性活动,精英是一个至关重要的变量。而村民对精英的信任状况是精英分析的重要方面。

村民群体性活动存在的最显著问题是组织频率过低,而组织频率过低最显著的原因又是因为没有人出面组织。那么,为什么没有人愿意出面组织呢?而事实上出面组织的又是什么人呢?我们难以用定量分析的方法回答第一个问题,但我们可以从对第二个问题入手寻觅端倪。笔者通过对不同类型群体性活动的总体统计发现,有55.6%的群体性活动的发起者都是村干部(见表5)。而其他各类发起者共计的比例也不超过45%,明显低于村干部的比重。可见村干部在村落精英总量在减少的情况下所占的事实上的重要地位,在此情况下,村干部的影响力可能也是全方位的。但这样的态势会带来后续的问题。

表5:村落群体性活动中发起人分类及其比例

群体性活动中的各类发起人比例

村干部56.5%

族里的长辈12.1%

村里的普通村民29.7%

外面的人1.7%

分项来看,村干部参与发起的活动类型占据了全部8类活动中除婚丧嫁娶外的7类活动,而其在所有发起人中所占的比例分别是“经济合作”中的100%,“选举、村民大会、小组会议”的87.5%,“搭桥修路等公共工程”的51.6%,在“上访、维权”和“组织锣鼓队舞龙队等文体活动”中均为50.0%,“庙会聚会”的40%,“修宗祠、族谱”的20%。(见表6)

表6:不同类型群体性活动及其发起人比例

发起人

活动村干部族里的长辈普通村民外面的人村干部所占比例

选举38.1% 0.4% 4.2% 0.8% 87.5%

上访0.8% 0.0% 0.8% 0.0% 50.0%

修路13.8% 5.0% 7.1% 0.8% 51.6%

经济合作2.1% 0.0% 0.0% 0.0% 100.0%

修宗祠0.4% 1.3% 0.4% 0.0% 20.0%

婚丧嫁娶0.0% 4.6% 16.3% 0.0% 78.0%

庙会聚会0.8% 0.4% 0.8% 0.0% 40.0%

体育0.4% 0.4% 0.0% 0.0% 50.0%

各类发起人小计56.5% 12.1% 29.7% 1.7% 100.0%

这一调查结果至少说明了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其一、在现实生活中,村干部是作为精英深刻地嵌入到了村民群体性活动的结构之中;其二、就总体而言,其他类型的精英相对于村干部而言,在农村的公共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表现如下:首先,本应当有更多类型精英出现的某些类型的活动中,如经济合作,而事实上全部的发起人都是村干部;其次,村干部所具有的国家权力在乡村中的代表的身份,事实上出现在了某些类型的群体性活动中,如庙会聚会、建宗祠修族谱等活动中,这充分说明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正式制度安排之间密切的关系:村干部也嵌入到民间的各种文化活动中。究其原因,则有两种可能:一、乡村鲜有其他精英,大部分精英都被吸收为村干部队伍了;二、乡村有其他类型的精英,只是其在公共生活中的主导地位被村干部主动或者被动地占据了。而究竟是哪种原因的作用更大呢?我们可以从另一个侧面来判断——村民理想中的群体性活动的发起人。

在“你觉得谁出面组织这项活动比较好”这一问题的答案中,只有31.2%的村民选择了村干部,较之现实的情况下降了24.4%;同时,希望上级领导能发起这项活动的占21.7%,“族里的长辈”从11.3%上升到了13.6%;“村里先富起来的人”和“村里的大学生”分别占有15.4%和14.9%的比例,相加超过了普通村民的28.5%的比例(见表7)。

表7:村民理想的群体性活动发起人及其比例

群体性活动的发起人比例

村干部31.2%

族里的前辈13.6%

村里先富起来的人15.4%

村里的大学生14.9%

上级领导21.7%

外面的大老板1.8%

宗教活动的领袖1.4%

如果将精英从主导特征上分为权力(政治)精英、文化精英和财富(经济)精英三类,我们不难发现,从事实情况看,当下我国村民对于权力精英的依赖超过对其他类型的精英,在权力精英中对上级领导的信赖程度又超过了对村干部的信赖程度;但从理想状态看,文化精英和财富精英都有一定的发展空间,而文化精英的发展尤其值得期待。而从村内外划分,村民对村内的精英认同度明显高于对村外精英的认同的。结合“差序格局”的分析模型,从精英依赖的角度,当下村民差序格局的模型呈现出客观上依赖权力精英的面貌。

差序格局外圈的秩序和内容都未发生改变,而权力的观念则被刺进了村民观念的内核。这种现象产生的原因在于,村干部作为政治安排的产物,继承了我国一元化政治体制的遗产,而掌握着关系村庄生活的各种核心资源;而与此对照的,家族等文化网络意义上的关系强度并不能保证村民需求的资源供给。

具体比较不同类型活动理想与事实状态下的发起人,其直观的差别就是在理想状态下各类活动中发起人都呈现出了多样化,各种身份的发起人所占的比例差距减少,发起人单一的状况没有出现在村民理想的状态下。村干部退出了上访和修族谱等活动的主导地位。这至少能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在理想状态下,村民还是希望村干部之外的精英能活跃于村落的各类公共生活中。

同时需要指出的是,在现实的群体性活动中,惟有婚丧嫁娶这一项活动中的发起人中没有出现村干部,而在理想状态下,上级领导和村干部以及村里的大学生分别占据了婚丧嫁娶这项活动发起人的25.0%和20.0%、22.5%,而族里的前辈相对只占有15.0%,这一现象很值得思考。相对而言,上级领导被希望出现在选举的政治活动类或修桥修路等公共工程类的比例分别只是24.8%和18.8%(见表8)。笔者认为这说明了上级领导所代表的国家权力在乡村更多的是具有某种象征意义的身份。村民自己期待的秩序状态也存在混乱,就是没有明确的公共与私人事务的边界。这也从一个侧面证明单靠村民生长出来的村落秩序可能也是混乱的。当然,这或许正是中国农民长期以来在心理上的自相矛盾之处。

表8:理想状态中不同类型群体性活动及理想发起人

发起人

活动

村干部或上级领导亲族里的能耐人先富起来的村里人跟自己同行里的能耐人最能为自己说话的人外面来的专家学者跟自己信仰相同的人各类别群体性活动理想发起人小计

选举16.3% 3.1% 7.0% 2.2% 6.6% 6.6% 1.3% 43.2%

上访0.0% 0.0% 0.0% 0.4% 1.3% 0.4% 0.0% 2.2%

修路8.4% 6.6% 4.0% 2.6% 5.7% 1.3% 0.0% 28.6%

经济合作0.9% 0.4% 0.0% 0.4% 0.0% 0.4% 0.0% 2.2%

修宗祠0.4% 0.4% 0.0% 0.4% 0.4% 0.0% 0.0% 1.8%

婚丧嫁娶2.6% 3.1% 1.3% 3.5% 2.2% 5.7% 0.0% 18.5%

庙会聚会0.4% 0.4% 0.0% 0.4% 0.0% 0.4% 0.0% 1.8%

体育1.3% 0.0% 0.4% 0.0% 0.0% 0.0% 0.0% 1.8%

从政治学的基本原理,更准确地说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基本要求看,村落的理想秩序应当是国家的正式安排和社会的自生秩序各有其活动的空间并能够互相配合和滋养。那么,从上面图表反映的数量关系可以看出,村民和权力精英的关系在现实和理想中都存在着混乱:村民在现实中不得不依赖于权力精英,但理想中又期待一些自生性的社会精英来带头;现实中国家权力与自生秩序的关系依然不能达到相对均衡的状态。

4、村民对各类主体的期待与认同

在围绕村民群体性活动展开的调查过程中,本研究仍然设计了部分常规的信任问题,主要用于探察村民对不同主体的信任状态。所得的结论也显示出与传统研究结论不一定完全一致的方面。这从另一个侧面也进一步验证了本研究所秉承的基本关怀和假设:转型期村落中村民的信任结构出现了新的面向。不仅从群体性活动本身可以看出这一点,从与群体性活动相关的观念上看,我们依然可以看出转型期村民信任结构方面对“差序格局”的一定偏离。

(1)、对抽象国家的态度

当被问到需要政府哪些方面的支持时,村民们的回答中只有2.5%的人认为政府“不进行干预”是最大的支持,而绝大部分村民都期待政府在经济、政策、人才和技术方面的支持,特别是经济方面的支持。这从总体上说明村民在村落发展和村民群体性活动的问题上期待国家的支持。这来自于村落资源的贫乏和不断外流,以及村落在整个市场化和城市化背景下的发展弱势地位,他们将自己的期待放到了国家身上。当然,这是回答“农民要想集体做成一件事情,是否一定需要政府的支持”这一问题时,持肯定态度的村民的回答。

但另一事实同样值得深究,在回答“不需要政府的支持”就能集体做成一件事情的村民中,有近六成的村民认为村民能够自我组织(若将“我们内部团结”的回答也放到这一类,总比例将达到63.8%),所以不需要政府;有近二成的村民认为政府以前干预的都没有成功,这说明,有一部分村民基于经验已经对政府不信任;有过一成的认为村民自己有这个经济实力。(见表9)这也从另一侧面证明着当前村民对依靠自身解决问题的主体性在增强,对政府的理性态度也在逐步形成中。尽管从近期看,村民从总体上对国家依然有依赖和期待,但从长远看,村民们依靠自己群体性地解决问题的因素毕竟存在,而且有成长的可能性。

表9:村民群体性活动需要政府哪些支持及为什么不需要政府就能完成

村民群体性活动需要政府支持的方面比例不需要政府支持就能完成的原因比例

经济支持41.4%有经济实力11.4%

政策支持28.7%能够自我组织57.1%

人才和技术支持27.4%我们内部团结6.7%

不进行干预2.5%政府以前干预的都没有成功20.0%

其他4.8%

(2)、村民的亲疏观念与归属感

村落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的内部关系存在差序。传统村落因为宗族和血缘力量的绝对主导,国家的介入和改造不深,市场和资本的力量也没有大举侵蚀村民关系而使村民之间关系理性化。经过了国家政治力量大规模改造过的中国村落,当前村民的亲疏观念和归属感决定了村落自生秩序的基础。因为这种观念会直接影响甚至转化为响应的群体性活动,不管是合作的达成还是冲突的化解,村民的亲疏观念和归属感都是一个基本的变量。

其一,亲疏观念。如表10所示,亲戚不管是在帮助还是在求助方面都是村民们的首选,其比例远远高于对其他对象的态度。具体来讲,村民最愿意帮助的还是自己的亲戚这样的亲缘网络,而基于对地缘的邻居的重视度则远低于对亲戚的看重;村民在亲戚和邻居之后重视的是村中与自己关系好的人;而愿意帮助村干部的比例则非常低,这说明村民在心理上和村干部之间的距离。而在最先求助方面,对亲戚的依赖度高达六成,其次则是与自己关系好的其他村民,再次是村干部——这在某种程度上归因于村干部依然是掌握一定资源并拥有一定权威,对邻居的选择比例在这方面不到一成。综合这两方面来看,当前村民对亲戚的重视度还是最为明显的,但也对除亲戚之外的对象如邻居、关系好的其他村民、干部和其他人表示一定比例首先求助和帮助的动机,这至少可以说明村民的亲疏观念中在承接传统重视亲戚的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元化。

表10:村民首先愿意帮助的人与村民最先求助的人及其比例

村民首先愿意帮助的人比例村民最先求助的人比例

村干部4.1%村干部10.3%

亲戚57.5%亲戚59.9%

邻居16.2%邻居9.1%

跟自己关系好的其他村民10.2%跟自己关系好的其他村民13.8%

外面的陌生小孩9.2%外面的人0.6%

谁都不帮2.9%自己扛着6.3%

其二,归属感。在归属感方面,本研究设置了一个问题(见表11),村民在对自己所属圈子的回答上,显示属于这个家族的比例依然是最高的,但不能忽视的是其总体比例还不到四成。而回答属于这个村子的人有二成多,排第二位,说明村民对自己村落的认同还是存在的;回答属于这个国家的也有一成多——这至少说明部分村民头脑中对国家的归属感,如果将认同党团的比例与认同国家的比例相加,总比例也有二成多,与对村落的认同相当,这充分说明现代党政力量对农村的渗透;而回答“哪儿都不属于,只属于自己”的已近达二成,更是值得追问:村民不认为自己属于现有的任何圈子,只依靠并相信自己,这一方面说明村民独立性和主体性的增强,另一方面也说明了以现有的各种组织纽带来组织和动员农民的难度,虽然近二成比例的个体化村民在不同地区的村落分布可能会有不同,但这一数量已不能说低,而在涉及合作和化解冲突方面,少数的只坚持自我本位的村民也往往可以使群体性活动的目标迷失。同样的情况也可以在村民对相关看法的态度中得到进一步证明。

当然,在积极的意义上,我们从村民的这一归属感格局中也可以发现更多代表未来的因素。这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村民在归属感和认同方面出现了比较明显的多元化;在各种纽带都没有绝对主导性的情况下,传统的认同性依然具有相对的主导地位;对除党团和国家之外的偏自生性力量的认同近八成,这说明了今后村落中自生性的因素至关重要,关键是其成长的轨道和空间,这就涉及到国家权力的渗透和介入方式了。

表11:村民对于所属圈子的自我定位

所属圈子比例

这个村里的23.2%

这个家族的36.2%

党团的6.3%

这个国家的14.9%

哪儿都不属于,只属于自己19.4%

四、结语

探讨转型时期我国村民的信任结构是一项极具挑战性的研究课题,本文开头已经总结了相关研究可能存在的不足,指出从新的研究路径深化村民内部信任研究的必要性。本文尝试通过比较有覆盖性的问卷调查,从群体性活动的视角对这一问题进行了初步研究,分别探讨了村民对村落中不同群体性活动的信任结构,村民对不同类型村落精英的信任结构,以及村民对政府和普通村民的信任结构,从而将村民信任的深层而全方位的结构尽力呈现了出来。特别是考虑到村民信任结构中内涵的村落治理因素,本研究试图将既有的乡村研究望前推进;更重要地是与现有的研究特别是村民信任研究进行对话和印证。

通过前面的分析,综合来看,从最重要的方面讲,当前我国村民的信任结构显示出村民的一定主体性和对现有精英一定程度的无信心;尤其是涉及村落公共事务时,村民个体的理性化比较明显,而村民对相关活动和村落精英的信心却明显不足。这种状况都构成我们考察村落自生秩序与国家权力间关系的基础性事实,同时也是各类村民群体性活动得以发生和展开的基础性要素。考察今后我国的乡村治理,特别是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反思我们的乡村治理政策,都不能忽视这些最为基本的社会事实。需要进一步追问的是,对于仍处在转型过程中的乡村社会,村民如此尴尬的信任状态是否是一个将长期存在的社会事实,造成这一状况的更为系统的原因还包括那些方面,对此政府又能够做些什么,如何通过对不同区域村落的调查进一步细化对村民信任的研究?诸如此类的问题,仍有待学者们的无尽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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