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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资本与中国农村居民的地域性自主参与
2013年02月13日 | 作者:胡荣 | 来源:中国城乡发展研究中心 | 【打印】【关闭

自村民自治实施以来,中国广大农村的选举引起了国内外许多学者的关注。本文打算运用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分析社会资本及其他因素在决定村民参与村级选举中的作用。资料取自笔者2001年在福建寿宁和厦门问卷调查的资料。

一、相关理论与问题的提出

尼和伏巴把政治参与界定为“平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或)他们采取的行动为直接目的而进行的合法活动”(尼和伏巴,1996:290)。不过,在不同的政体下,平民对政府的影响程度是大相径庭的,因此政治参与一直被看作是与民主政体相联系的,选举则是参与的重要途径。在民主政治中,人民通过选举领导人表达他们的需求和意愿,并最终对政府决策产生影响。就中国的整体制度而言,高层政府官员并未实行直接选举,显然一般百姓无法像民主国家一样通过选举来表达意愿。目前中国各级政府官员虽然也是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但通常候选人是由党的组织部门确定,而且参与投票的代表也是间接选举产生的。因此,在原有的体制中,选举并不是一种重要的参与途径。但是,自从1980年代中期在中国广大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之后,作为农村基层社区行政村的管理者的村委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中国农村的村委会选举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一种有竞争的选举,从而成为村民表达利益的重要渠道。根据帕特南的社会资本理论,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公民对公共事务的参与。那么,在村民对村级的选举参与中,社会资本是否起着一定的作用呢?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初由法国学者布迪厄(Pierre Bourdieu)于1970年代提出的。布迪厄认为,资本是一种积累的劳动,个人或团体通过占有资本,能够获得更多的社会资源。在每一个社会中,成员都可按占有的资本数量而划分为不同的阶级或等级。统治阶级为了避免赤裸裸地通过经济资本的占有来行使其特权,总是通过将经济资本转化为社会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形式。作为资本三种形式之一的社会资本是一种“体制化关系网络”的占有而获取的实际的或潜在的资源的集合体,它与某团体会员制相联系。对于具体的个人来说,他所占有的社会资本的多少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行动者可以有效地加以运用的联系的网络的规模,二是网络中每个成员所占有的各种形式的资本的数量(参看赵延东,1998)。

1988年美国社会学家科尔曼(James Coleman)在《美国社会学学刊》发表了《作为人力资本发展条件的社会资本》一文,在美国社会学界第一次明确使用了社会资本概念,并对此进行了深入的论述。科尔曼认为社会资本具有两个特征:第一,它们由构成社会结构的各个要素所组成;第二,它们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Coleman,1990:302)。科尔曼认为,每个自然人一出生就有了三种资本,一是由于人的天赋形成的人力资本,二是由物质性先天条件,如土地、货币等构成的物质资本,三是自然人所处的社会环境所构成的社会资本。所谓社会资本,就是个人拥有的,表现为社会结构资源的资本财产。它们由组成社会结构的要素组成,主要存在于人际关系的结构之中,并为结构内部的个人行动提供便利。社会资本的表现形式有以下几种:1,义务与期望,当某个人为他人提供了一定服务,并确信他人会为此对自己承担起特定的义务时,他就拥有了一种社会资本。2,信息网络,个体可以在他的社会关系网络中获取对自己行动有用的信息,这种社会关系就构成了社会资本;3,规范与有效惩罚,某个社区内的有效规范能够通过内在的或外在的惩罚,引导或制约人们的行动,从而成为对个人行动有影响的社会资本;4,权威关系,它为人们解决共同性问题提供帮助;5,多功能社会组织和有意创建的社会组织等。由于社会资本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易于诱发人们“搭便车”,因此,它常常得不到有效的投资。一般情况下,社会资本是人们从事其它有目的行动的“副产品”,只有特殊情况下才是行动者有意投资的产物(科尔曼,1990)。

美国政治学者帕特南用社会资本的概念解释为什么意大利北部许多地方政府的表现都比南部城市好。他发现在社会资本建构比较好的北部城市,市民热衷参与社团和公益事务,社会充满了互信和合作的风气,使得地方政府在政府的稳定、财政预算的制定、法律改革、社会服务的推行、工农业改革等方面都较其它社会资本较低的地区要好。帕特南是这样给社会资本下定义的,“这里所说的社会资本是指社会组织的特征,诸如信任、规范以及网络,它们能够通过促进合作来提高社会的效率”(帕特南,2001:195)。换言之,一个拥有大量社会资本的共同体内,合作更容易出现。在帕特南看来,信任是社会资本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在意大利公共精神发达的地区,社会信任长期以来一直都是伦理道德的核心,它维持了经济发展的动力,确保了政府的绩效。在一个共同体内,信任水平越高,合作的可能性就越大(帕特南,2001:200)。那么,信任又是如何产生的呢?帕特南进一步指出,社会信任能够从互惠规范和公民参与网络这两个相互联系的方面产生。互惠包括均衡的互惠和普遍化的互惠,前者指人们同时交换价值相等的东西,后者指的是一种持续进行的交换关系,这种互惠在特定时间里是无报酬的和不均衡的,但它使人们产生共同的期望,现在己予人,将来人予己。遵循普遍的互惠规范的共同体可以更有效地约束投机,解决集体行动中的“搭便车”问题。另一方面,在一个共同体中,公民参与的网络越是密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合作。公民参与网络增加了人们在任何单独交易中进行欺骗的潜在成本;公民参与网络培育了强大的互惠规范;公民参与网络促进了交往,促进了有关个人品行的信息的流通;公民参与网络还体现了以往合作的成功,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具有文化内涵的模板,未来的合作在此之上进行(帕特南,2001:203-204)。

社会资本的概念引起了学术界的广泛关注,许多学者在这方面进行了大量的研究。但是,目前对中国社会的研究主要侧重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方面的研究(例如,阎云翔,2000;Bian,1998),而且也多限于城市社区的研究,目前还没有人研究农村社区的社会资本构成情况。在本项研究中,我们打算运用帕特南的共同体取向的社会资本理论,测量中国农村基层的社区居民的社会资本情况,并据此分析探讨社会资本与村民政治参及村级选举的关系。我们将探讨如下这些问题:社会资本是否对村民在村级选举中的政治参与起作用?如果起作用的话,社会资本中的哪些因素起着更大的作用呢?村民个人情况对他们的参与有何种影响?村级选举相关的制度对村民的参与产生什么样的作用?

二、研究设计和变量的测量

本项研究于2001年9月至10月进行,样本按多段抽样法抽取,第一阶段采用立意抽样方法从福建省的范围内抽取寿宁县和厦门市,分别代表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的两种类型的农村。寿宁县地区福建省东北部,与浙江省交界,距省政府所在地福州市284公里,全县辖10个乡、4个镇、201个行政村(居委会),总人口22万人。寿宁县以农业为主,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我们通过立意抽样选出的另一个区是厦门。厦门是全国最早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经济较为发达,农村的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厦门下辖6个区,大部区的城市程度比较高,我们选择城市程度相对较低的同安区,从中选择4个乡镇,另从城市程度较高的厦门岛内的选取1个镇。我们用随机方法从寿宁的14个乡镇中抽取5个乡镇,具体方法是:先根据各乡镇2000年农民的人均年收入(参看县经管站的数据)由低至高将全县14个乡镇按顺序排列。而后将全县的农业总人口222144除以要抽取的乡镇数5,得44428.8.在44428.8为数内随机确定一个数,即23000,所以选中的第一个乡为大安乡。第二个乡按23000加44428.8的方法确定,为犀溪乡,余类推。抽样结果共选出大安、犀溪、竹管垅、武曲和鳌阳5个乡镇。在厦门同安区也用类似方法随机抽取4个镇,即莲花镇、大嶝镇、马巷镇、大同镇,另加上厦门岛内的禾山镇,共5个镇。而后再从各个乡镇中按随机方法各抽取4个行政村,每个行政村再按随机方法抽取25个18岁以上村民,共1000人。调查在2001年9至10月进行。由厦门大学社会学系1998级学生19人担任访问员。这些学生在校期间受过专门的社会学和社会调查训练,在参加调查之前又接受有关本课题的相关培训。寿宁的调查在2001年10月15日开始,至10月25日结束。厦门的调查于2001年20月29日开始,11月2日结束。本次调查共成功访问村民913人。

在这913人中,每个村大约成功访问20至25人。在成功访问的对象中,男性占56.3%,女性占43.7%.从文化程度看,调查对象中读书4-6年者最多,达30.7%,其次是读书7-9年者,文盲也占有相当比例,达18.2%,上学1-3年者占12.1%,而接受10年以上教育者的比例则非常之少,10-12年者只占9.1%,13年以上者仅为1.6%.从年龄结构来看,30岁以下者占24.4%,30-40岁的受访者最多,占23.6%,41-50岁占23.6%,51-60岁占12.9%,而61岁以上的受访者则较少,61-70岁占7.5%,71岁以上只有3.5%.

为了弄清社会资本以及其他因素对村民在村级选举中政治参与的影响,我们设计了一个回归模型,用于分析社会资本及其他变量对村民在选举中参与程度的影响。我们先来看一看作为因变量的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程度这一指标。在本项研究中,我们在问卷中列了16个方面的问题测量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这些问题包括是否参与候选人的提名、是否参与投票等。在这些项目中,有的参与者比例较高,如参加投票者占受访者的79.5%,而其他一些项目的参与者则比较少。

我们根据主成分法对这16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经过变值精简法旋转,共抽取4个因子。根据因子负载,将这些因子分别命名为:预选因子、竞选因子、提名因子和罢选因子。“预选因子”包括这几个项目:“参加预选会”、“参加候选人情况介绍会”、“在候选人的竞选演说会上向候选人提问”、“参加候选人的竞选演说会”以及“在候选人的竞选演说会上发表看法”。“竞选因子”包括这几个项目:“动员别人投票支持自己拥护的候选人”、“劝说别人不投自己反对的候选人的票”、“帮助自己拥护的候选人竞选”以及“参加投票”。“提名因子”包括的项目有:“单独提名候选人”、“动员别人提名候选人”、“与其他村民一起提名候选人”以及“毛遂自荐当候选人”。“罢选因子”只有两个项目:“因为对选举不满意而拒绝参加投票”和“因对选举安排不满意而动员别人不投票”。为了把村民在村级选举中的参与程度综合用一个变量来表示,我们把4个因子的值分别乘以其方差而后相加,即: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预选因子值╳0.21197+竞选因子值╳0.13498+提名因子值╳0.10638+罢选因子值╳0.09167.

我们再来看一看作为本项研究重要预测变量的社会资本的测量。我们从如下几个方面进行测量:第一,行政村内部村民之间的交往情况。在许多研究者看来,社会网络资源是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根据本项研究的目的,我们测量的不是村民与行政村社区之外的联系和网络资源,而是行政村内部成员之间相互联系的多少。因此我们分别问被访者与亲戚、本家族成员、同姓村民、同小组村民、同自然村村民、同行政村村民以及村干部的交往情况。我们问被访者是否经常与亲戚、本家族成员、同姓村民、同小组村民、同自然村村民、同行政村村民以及村干部交往。测量村民与行政村内的不同交往对象的问题共7项,答案按里克特量表的格式设计,分为“经常来往”、“有时来往”、“较少来往”和“很少来往”四个等级,根据受访者的不同回答分别记4至1分。第二,村民之间相互信任。与交往相联系的信任也是社会资本一个重要方面的内容。韦伯认为,中国人的信任是建立在血缘共同体的基础之上,是一种难以普遍化的信任(韦伯,1995)。福山(1998)也强调中国社会是一种低信任度的社会,因为一切社会组织都是建立在血缘之上,人们缺乏对家族之外的其它人的信任。但是,最近国内学者的研究并不一定支持这些观点。例如,李伟民和梁玉成(2002)的研究指出,中国人所信任的人群,虽然以具有血缘家族关系的亲属家庭成员为主,但同时也包括家族之外的亲密朋友。在调查中,我们分别问被访者对亲戚、本家族成员、同姓村民、同小组村民、同自然村村民、同行政村村民以及村干部的信任程度。测量村民信任程度的7个项目的答案也分为四级,即“非常信任”、“比较信任”、“有点信任”和“不信任”,分别记4至1分。第三,村民参与各种社团情况。帕特南在很大程度上把社会资本看作是社会成员对社团的参与。根据他对意大利的研究,意大利北方的民主运作的比较好,主要原因就是在那里具有众多的横向社团,如邻里组织、合唱队、合作社、体育俱乐部、大众性政党等。这些社团成员之间有着密切的横向社会互动。这些网络是社会资本的基本组成部分,因为在一个共同体中,这类网络越密,其公民就越有可能进行共同利益的合作。我们分别列出如下几种社团组织,即共青团、妇代会、民兵组织、老人会、企业组织、科技组织、民间信用组织、体育组织、宗教组织、寺庙组织等,问被访者是否参与这些组织。第四,村民之间的相互帮助。互惠也是社会资本的一个重要方面。帕特南把互惠分为均衡的互惠和普遍的互惠,前者指人们同时交换价值相等的东西,后者则在特定的时间是无报酬和不均衡的,现在己予人,将来人予己。用泰勒的话说,这是一种短期的利他主义和长期的自我利益的结合(Taylor,1982),或用托克维尔的话说是“正确理解的自我利益”。这种互惠的规范在农村社区的主要表现是亲友和邻居之间在农忙季节和相互义务帮工,比如今天我帮你割稻,下个月可能你帮我插秧。村民在从事一些需要较多人力的活动时,比如建房子,更需要得到亲友和邻里的帮助。通常建房的村民不为帮工的村民提供报酬,但是当其它村民建房需要帮工的时候,现在的建房者也要提供义务帮工作为回报。不过,近年来,由于建房方式的改变,越来越多的村民改为请专门的建筑队建房,这一相互义务帮工的情况有所减少。在这里我们问了两个问题:一是过去一年被访者是否与亲友之间有过义务帮工,二是过去年被访者是否为公益事业捐过款。第五,社区的安全感以及村民对行政村的认同和归属。除了以上几个方面外,在本项研究中我们还分别从社区安全与社区认同等方面来测量社会资本。在本次调查中,我们问了这样的问题,要求被访者回答他们所在的村是否经常发生“庄稼被盗”、“家中失窃”和“邻里吵架”这些事情。在问卷中,我们列出了如下一些问题以测量村民对社区的认同感:“你认为在本村生活有安全感吗?”“你经常会因为你是本村的村民而感到光荣吗?”“与周围的村相比,本村的社会风气如何?”“你村是否经常发生地里庄稼被盗的事情?”“你村是否经常发生家里东西被盗的事件?”“你村是否经常发生邻里争吵事件?”。有关社区安全和社区认同方面的问题的答案也分别分为4级或5级:“邻村的姑娘是否愿意嫁到本村?”这一问题的答案分为“很愿意”、“较愿意”、“一般”、“很不愿意”和“较不愿意”5个等级,分别赋值5至1分:“你认为在本村生活有安全感吗”的答案分为4级,即“很有安全感”、“较有安全感”、“较少安全感”和“没有安全感”,分别赋值4至1分:“你会经常因为你是这个村的村民而感到光荣吗?”,答案分“经常”、“有时”、“很少&

以上介绍了测量社会资本的问题和项目。那么,这些项目之间的关系如何呢?它们可以概括为哪几个方面呢?为此,我们进行了因子分析。如上所述,有关社会交往、社会信任以有社区安全和社区认同方面的问题都是按利克特量表的方式设计的,答案分为4级和5级两种。有关社团参与方面的问题的答案只分为“是”“否”两种,凡回答“是”者记1分,“否”者记0分。有关社团的问题共10项,在进行因子分析时我们把每个受访者对这些项目的回答加在一起计为一项,总分的高低表示其参与社团的多少。测量互惠规范的两个问题,即是否为公益事业捐过款和是否为邻居义务帮工的答案也只有是否两个答案,凡回答是者记1分,两个问题的得分加在一起作为一个项目,与其他项目一起进行因子分析。

我们运用主成分法对测量社会资本的23个项目进行因子分析,经过变值精简法旋转,共抽取6个因素。根据因子负载,我们分别将这些因子命名为:信任因子、社会交往因子、社区安全因子、亲属联系因子和社团互助因子。第一个抽取的因子被称作“信任因子”,所有测量信任的变量都包括在这个因子内,即它包括对亲戚、家族成员、同姓村民、同小组村民、同自然村村民、同行政村村民以及村干部的信任。与测量信任的变量都可以归到一个因子的情况不同,测量社会交往的7个变量被分作两个因子,即表中的第二个因子“社会交往因子”和第四个因子“亲属联系因子”,前者包括与同小组村民、同自然村村民、同行政村村民以及村干部的交往,后者则包括受访者与亲戚和本家族成员的交往,而与同姓村民的交往这一变量则横跨在两个因子之间。第三个因子是“社区安全因子”,可以归入这一因子的变量包括庄稼是否经常被盗、家中财物是否经常被盗以及邻居是否经常吵架。第五个因子为“社区认同因子”,包括“邻村姑娘是否愿意嫁到本村”、“是否因作为本村的村民而感到自毫”以及“在本村生活是否有安全感”等变量。第六个因子为“社团互助因子”,包括“是否为公益事业捐款和义务帮工”和“参与社团总数”两个变量。

在本项研究的回归议程中,除了加入受访者个人特征的一些变量,如性别、年龄、文化程度、是否党员、是否当过村组干部等,进行预测外,我们还加入村庄离县城距离以及测量选举竞争竞争程度和选举规范实施程度的变量作为控制变量。为了测量选举竞争的激烈程度,我们在问卷问了这样的问题:“您村最近一次村委会选举中,有没有候选人用下列方法争取选票?”在问题之后我们分别列了9种竞选拉票的方法(参看表4)。根据受访者对这9个项目回答的情况,我们进行因子分析,发现可以抽取两个因子。第一因子我们称之为“竞选承诺因子”,因为它包括“答应当选后为村民办实事”、“答应当选后少收甚至不收提留”、“答应当选后调查前任干部的腐败问题”、“答应当选后带领大家致富”以及“答应当选后用自己的钱为大家谋福利”这几个项目,这些手段主要表现为候选人通过承诺当选做一些事来争取选票;另一个因子叫做“关系拉票因子”,包括“走家串户争取支持”、“请村民吃饭以联络感情”、“请族长帮帮忙争取选票”以及“动员亲戚朋友帮忙争取选票”,这些手段主要是通过感情联系和关系来争取选票。

我们再来看一看测量村委会选举的指标。以往的研究表明,选举是否规范与村民的参与程度有很大关系(参看胡荣,2001)。我们认为选举是否符合选举规范应该是一个综合的指标,这里包括候选人如何提名,正式候选人如何产生,以及选举投票的程序等。为此,我们用表5所列的15个项目来测量选举的规范性。在表1中,关于候选人如何提名的问题包括:1)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包括单独提名和联合提名);2)党支部提名候选人;3)乡镇提名候选人;4)上届村委提名候选人;5)村民代表提名候选人;6)村民自荐成为候选人。在这6个问题中,第1、5和6个问题都是正面的问题,越多被访者肯定回答这些问题,表明选举提名的基础越广泛,不是由上面在小圈子划定候选人。第2、3、4三个问题则是负向的问题,越多被访问者肯定回答这些问题,表明提名的程序越不民主,是由少数上级领导圈定候选人。由选民直接提名的候选人叫初步候选人。初步候选人如何成为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也是十分关键的(Elklit,1997;Thurston,1998;Pastor and Tan,1999;O'Brien and Li,1999)。根据福建省民政厅的规定,在1994年以前的村委会选举中,正式候选人是通过一个叫做“民主协商”的过程产生的,即由村选举领导小组在征求村民和乡镇领导的意见过程中确定正式候选人(参看福建省民政厅,1994)。这种酝酿协商的结果往往是由村党支部或乡镇决定正式候选人,并没有一种制度上的保证能够使村民的意愿在确定正式候选人的过程中得到体现。从1997年开始,福建省民政厅规定正式候选人应由村民代表或选民预选产生,即由村民代表或村民投票决定正式候选人,通过制度保证村民的意愿能够得到体现。那么,在实际的选举过程中这种制度性的规定是否得到实施了呢?在调查中,我们问了这样的问题:7)正式候选人是否由村民投票产生;8)正式候选人是否由党支部决定;9)正式候选人是否由乡镇决定;10)正式候选

人是否由村代表投票决定。如果被访者对7、10两个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话,表明正式候选人的确定过程是能够体现选民的意愿的;如果被访者对8、9问题的回答是肯定的话,表明省民政厅的规定没有得到实施,村民的意愿不能得到体现。最后5个问题是关于投票选举方式的:11)是否差额选举;12)是否开选举大会由全体选民投票;13)是否使用流动票箱;14)是否设立固定投票站;15)是否设立秘密划票间。为提高选民投票率,在福建省的许多地方过去都使用过流动票箱,由选举工作人员提着票箱上门由选民投票(参看胡荣,2001)。

流动票箱在实行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选民投票缺乏匿名性,容易出现舞弊,因此福建省民政厅从1997年开始强调在选举过程不要使用流动票箱,而应设立固定投票站和秘密划票间。因此,除了把是否差额选举、是否开选举大会由全体选民投票作为选举是否规范的指标外,我们还把是否设立流动票箱、是否设立固定投票站以及是否设立秘密划票间作为选举是否规范的指标。不过,对于本项研究来说,更为重要的是获得关于村一级的资料。获得村级选举方面资料的一种方法是查阅民政部门的统计表格。由于正式统计数字可能掺杂一些水分,我们在这里打算运用个人的访问资料进行推测。由于被访者对选举本身的知识的限制和参与程度的不同,同一个村庄的选民对相同问题的回答可能是不同的。那么,如何把村民个人的回答变成村一级的指标呢?在这里,我们使用多数原则确定村一级的指标。每一个项目都有“是”,“否”和“不知道”三项回答。在每个村庄中我们调查的被访问者人数在20人至25人之间。当每个村庄的被访问者在特定项目上回答“是”的人数超过“否”的人数时,我们确定这个村庄采用这个项目的选举措施。经过推算,不同村庄在17个项目上的频数分布情况见表1.由于我们把这17个项目的问题份为正向问题和负向问题,正向问题肯定回答的得1分,否则0分,负向问题肯定回答的得—1分,否则0分。每个村庄在这17个项目上的得分加在一起就是该村在选举规范性方面的总得分。

三、研究发现

以村民在村委会选举中的参与程度作为因变量,以性别、年龄、年龄的平方、上学年限、是否党员、是否村组干部、村庄离县城距离、构成社会资本的6个因子(即信任因子、社会交往因子、社区安全因子、亲属联系因子、社区归属因子和社团因子)、选举规范实施程度以及反映选举竞争程度的两个因子(竞选承诺因子和关系拉票因子)作为自变量进行回归分析。为了便于分析,我们将因变量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程度转换为1到100之间的指数。[1]在上述自变量中,性别、是否党员和是否村组干部三个变为虚拟变量。分析结果见表6.

我们先看性别、年龄、教育程度以及个人的政治面貌和是否担任村干部等因素对村民在选举中的政治参与的影响。从回归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性别对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有显著影响,男性的参与程度远远高于女性,即男性的参与度要比女性高3.374分,在村民的平均参与度只有6.6分的情况下这一差异是相当大的。跨国的比较表明,在发达国家,男女的政治参与差异不大,而发展中国家的差异较大(Nie,Verba and Kim,1974),一个国家内部的比较研究也表明发达地区男女在政治参与方面的差异小于落后地区(Goel,1975)。史天健在北京城市社区的研究表明,男女市民的投票参与虽然都受年龄的较大影响,但二者的参与率相去不大(Shi,1997:170)。北京是中国的政治和文化中心,那里的居民素质较高,因此男女的政治参与差别不大。但中国农村则是属于落后的地区,居民文化素质较低,在政治参与方面男女相差较大。

另一方面,年龄对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的影响呈倒U型。有关年龄与政治参与的关系,国外学者已经做过许多研究。正如米尔布拉斯(Milbrath,1965:134)所指出的,“参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高,在四十和五十岁达到顶峰并稳定一段时间,然后在六十岁以上逐渐下降。”国外的一些研究者也指出政治参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升,在中年达到顶峰,而后又随着年龄的增长而逐步下降(Milbbrath and Goel,1977;Nie,Verba and Kim,1978)。史天健在北京的调查也发现市民的投票率与年龄的关系呈倒U型,以45-53岁年龄的受访者的投票率最高(Shi,1997:168)。我们的研究结果与国外学者的发现是一致的,年龄对政治参与的影响则呈倒U型,即随着年龄的增长村民的参与程度有所提高,在达到一定高度后又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我们通过不同年龄组参与平均值的比较可以发现,30岁以下组村民的选举参与程度较低,参与的平均值是5.07,而后随着年龄的增长而提升,31-40岁年龄组为6.33,而到了41-50岁年龄组达到最高,为8.93,随着年龄的进一步增长村民的参与开始逐步下降,61-70岁组和71岁以上组的参与均低于30岁以下组,分别为3.87和3.41.这一结果与相关的研究结果是一致的,为什么生命周期对政治参与会产生如此重大的影响呢?我们认为这主要是与生命周期相关联的精力。虽然生命周期也与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相关,但在回归分析中,我们加入个人政治面貌和是否村干部等方面的控制变量后,年龄依然对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有显著影响。

我们再来看一看受教育程度与政治参与的关系。西方民主社会的一些研究表明(参看Campbell,Converse,Miller and Strokes,1960;Verba,Nie and Kim,1978),教育程度与投票参与之间具有正相关关系,即文化程度越高者参与的比例也较高,而对共产党国家的研究则发现教育程度与政治参与呈负相关(参看Bahry and Silver,1990)。因为在选举沦为纯粹的形式的情况下,选民无法对候选人进行选择,文化程度越高者越可能以不参与的方式表示不满。但是,近年来的许多研究都表明,村级选举不同于共产党社会的其他选举,而是一种在一定程度内有选择的选举(参看胡荣,2001)。如果只从受教育程度这一因素对参与程度的影响来看,不同文化程度的受访者的参与平均值有明显不同,较高者参与程度也较高,未上过学者的参与程度为4.32,上学1-3年者为6.59,4-6年者为6.83,7-9年者为6.91,10-12年者的参与度最高,为9.19.不过,上学年限在13年以上者的参与程度又有所下降,为5.82.这一结果与史天健在北京的研究有许多相似之处(Shi,1997:145-146)。史天键的研究表明,北京市民的投票参与率随着受教育程度的提高而不断提升,但对于受教育程度达到18年以上的受访者来说,他们的参与程度却是最低的。在本项研究中,上学年限13年以上这一组的参与程度虽然不是最低的,但却大大低于10-12年组。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农民的孩子考上大学以后,他们的户口就转为非农业户口,他们的工作也由国家统一安排。近年来由于国家不再分配工作,一些在城里找不到工作的大学生也回到农村去自谋职业。但通常情况下,农村比较难以找到适合他们发展的职业,因此他们呆在农村往往只是一种权宜之计,一有机会他们还是想到城里找工作。这种情况就使得他们文化程度虽然最高,但对村里公共事务的关心和参与程度却不如文化程度比他们低的初中或高中毕业生。不过,在回归分析中,在加入其他控制变量之后,上学年限对因变量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虽然单因素的分析表明受教育程度的提高总体上能够增进村民的参与程度,但多因素分析回归分析却表明文化程度对参与程度的影响没有统计显著性,这表明在控制其他变量的情况下,教育程度本身不对村一级选举的参与具有显著影响。如果说在更高层次的政治参与需要参与具备相应的受教育程度话,那么,在行政村这一基层的社区里,受教育程度便不是十分重要的了。因为不管是文盲还是大学毕业生,他们都一样能够知道谁是否有能力管理村里的事务,谁办事更公正,谁更能代表自己的利益。

回归分析还表明,受访者的是否党员和是否担任组干部这两个变量对他们在村级选举中的参与有很大影响,二者对因变量的影响不仅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而且回归系数也比较大。是否党员对因变量影响的非标准回归系数为3.58,表明共产党员比一般村民的参与程度高3.58分,而担任村组干部者比一般村民的参与程度更高出4.061分。

那么,社会资本的诸因子对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又有什么样的影响呢?

第一,社区认同感越强,村民的参与程度越高。在构成社会资本的6个因子中,只有社区认同因子和社团因子对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的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社区认同因子对因变量影响的标准回归系数是0.094,而且具有统计显著性,这表明村民的社区认同感越强,他们越是关心集体和村庄的公共事务,越可能较多地参与到选举中来。

第二,参与的社团越多,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程度也越高。社团因子对因变量的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其标准回归系数为0.117.如前所述,虽然在现阶段中国农村居民参与的社团还十分有限,受访者中只有36%的人有参与社团,而平均每个村民参与的社团只有0.54个,但回归分析清楚地表明,村民参与的社团越多,他们越可能参与村委会的选举。

第三,社会信任和社会交往因子对变量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在社会资本的6个构成因子中,除了上述的社区认同因子和社团因子对因变量的影响具有统计显著性外,其他4个因子对因变量的影响都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尤其值得注意的是,社会信任因子和社会交往因子对对村民政治参与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在帕特南看来,社区成员之间的横向交往促进了人际间的信任的建立,因而使得人们之间更容易形成合作关系。为什么社会信任因子和社会交往因子对村民在选举中的参与不具有显著影响,这有待进一步的研究加以探讨。

另外,作为控制变量的选举竞争程度和选举制度实施情况对因变量也有很大影响。在测量村级选举竞争激烈程度的两个变量中,“竞选承诺因子”不仅对因变量具有统计上的显著性,而且标准回归系数也高达0.151.但是,“关系拉票因子”对因变量的影响不具有统计显著性。以往的一些观察发现,选举竞争越是激烈,特别是候选人势均力敌的时候,双方都会采取各种方法争取选票,从而使更多的选民参与到选举中来(参看胡荣,2001)。但是,究竟是哪些手段更能促使选民积极地参与村级选举呢?以往的研究没有回答这个问题。在本项研究中,我们通过因子分析把通常村级选举中候选人经常使用的9种手段分成两个因子,第一因子包括争取选票的5种手段,即候选人在竞选中许诺当选后为民办实事、少收提留甚至不收提留、调查前任村干部的腐败问题、带领大家致富以及用自己的钱为大家谋福利;另一个因子涵盖争取选票的另外4种手段,即通过走家串户以争取支持、请村民吃饭以联络感情、请族长帮忙争取选票以及动员亲戚朋友争取选票。如果第一个因子的5种手段有利村级选举的健康发展的话,后一因子的4种手段的相当一部分手段是不具有正当性和不利于选举的健康发展的。从回归分析结果来看,能够提升村民参与程度的是积极的竞选手段。

选举实施的程度也对因变量有重大影响。我们用15个指标测量村级选举的规范程度。回归分析表明,越是规范,村民的参与程度也越高。另外,村庄距县城所在地的距离也对村民的参与有重要影响,村民离县城越远,村民参与的程度越多。

四、讨论与结论

在本文的第四部分,我们将把本项研究的发现放在社会主义国家政治发展的更广背景下来讨论和分析。

从历史上看,政治参与这个概念是与民主制度相联系的。政治参与被看作是一个单一层面的概念,选举被当作是政治参与的主要方式。因为只有在民主制度下,民众才可以通过定期举行的选举来表达自己的利益偏好。也就是说,传统研究政治参与的学者都两个假定:一是政治参与需要有一个民主的政体,二是选择领导人的权力是普通公民表达他们利益的必要条件。在1950和1960年代在西方学界占统治地位的极权模型(totalitarian authority)十分强调掌权者对民众的控制和动员。这一模型把前共产党社会的政治看作是由精英所支配的,这些精英为维护自身的利益,根据自身的意识形态偏好来改变社会(Freidrich,Curtisand Barber,1969:126)。在这些社会中国家对大众传播媒介的垄断性控制成功地限制了信息的流通。通过限制结社自由,政府因此可以有效地阻止利益的聚合,使人民失去抗拒政治权威的能力。它赋予国家如此广泛的控制以至于一些极权理论家认为这些政权能够消除国家和其它所有社会群体之间的界限,甚至是国家与个人人格之间的界限。因此个人所面对的是国家的操纵,人民被动员起来亢奋地支持领导人的政策,而这些政策是不受大众的观点的所影响的(Friedrich and Brezezinski,1956:161-171)。在这些学者看来,社会主义国家的制度设置不仅阻止了民众的要求上达到精英那里,而且也使公民失去了能够让精英倾听他们意见和观点的手段。在这些社会中有虽然也有游行、示威以及没有流于形式的选举,但这些都是由当局组织以动员一般民众的支持的,而不是由民众自身用来向当局表达他们的观点的,这些仅仅在表面与自由民主社会的参与相类似。不过,随着六十年代冷战的减弱以及共产党社会的变化,学者不再对刻板的极权模型感兴趣。许多研究表明,随着政治恐怖和大众动员的减弱,在政治控制的架构下伴随着真正政治竞争的复兴,不仅是党的机构,而且警察、军队、工业部门的管理者、经济学家、作家以及法学家都对政策的形成过程有重要的投入。更为重要的是,他们发现新出现的群体已经开始追求他们共同的利益(Skillingand Griffiths,1971;Goodman,1981;Falkenheim,1984)。与极权模型的看法不同,利益群体理论家认为在这些国家中的共产党并没有被看作是拥有绝对权力的,而是有内部不同派系的斗争。共产党政权并没有能够完全消除国家和社会之间的界限或是完全阻止利益的表达。通过表明共产党社会中也存在私人生活和个人利益的表达,利益群体模型极大地促进了我们这些社会中国家和社会关系的理解。不过,这一模型仍然否认普通民众影响政府决策的可能性。他们和集权模型的理论家一样,认为有意义的政治参与需要社会中的某些制度安排将人民的政治活动与决策过程联系起来。因为在共产党社会中政治的活动和组织(诸如选举、群众运动、工会以及农会等)都是由当局操控的,目的是消除自愿团体的形成,因此也不具有利益表达的作用,普通百姓的政治活动不能与决策过程有效相联系(Liu,1976:5)。

很显然,社会主义国家的政治参与和西方民主国家的政治参与是完全不同的。因此,有些学者拒绝政治参与的概念可用于对共产党社会的研究,他们认为将这一概念用于共产党社会的研究将会造成“严重的和令人遗憾的不准确”(LaPalombara,1975)。对他们而言,政治参与是以多元的政治体系为前提的,“因为政治参与是一个帮助我们界定特定类型政体的概念,它并不适用于比较分析和用于描述那些明显不属于民主的政体”(LaPalombara,1978:71)。因为共产党社会中现有的制度只起着诸如政策实施和政治社会化等作用,其他学者也认为“文献中的政治参与概念并不适合共产党制度的研究”(Sharlet,1969:250)。他们建议重新定义政治参与以适应这些社会的政治现实。例如,James Townsend在他对中国政治参与的经典研究中,就将其定义为“党的政策的实施”和“民众对由共产党所界定的最高的、统一的国家利益的政治行动支持”,或是“在政治决策实施过程中的导向性介入”(Townsend,1969:4-6)。

为了能够在地域和时间上适应于更广范围,并将民主制度下的抗争结合到传统的参与模式中去,在1970年代逐渐出现了与民主并不一定相伴的政治参与概念。在这一新观念下,参与仅仅是指不同政治制度下普通公民以任何方式试图影响他们的统治者的行动。与此同时,原有的单一的政治参与观(将投票看作是民众能够影响政治过程的关键和唯一方式)被多元的参与观所取代。维巴等人对美国以及七国参与和政治平等的研究发现,除了投票和竞选活动之外,民众也可以运用其他手段,例如借助共同的活动和个人的接触以寻求政府官员的帮助或向他们表达自己的偏好(Verba,Nie and Kim,1971)。一些经验研究也支持了这些的观点。在前苏联的研究发现,那里的民众对他们社会中的政治制度的运作有清楚的了解,许多人在追求他们的利益时都会自觉或不自觉地使自己与政治的现实相适应。例如,Alex Inkles和Raymond Bauer表明,苏联的民众清楚地将物质的东西与“抽象的观念和原则”区分开来。他们发现“苏联公民更关心获得更多个人的保障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很少关心获得政治权利和宪法的保障”(Inkles and Bauer,1959:7)。他们的研究表明,苏联的民众确实会从事各种政治活动以追求他们的利益,但他们刻意避免在个人利益的表达时直接对抗他们的领导人。Sweryn Bialer对此做了进一步的研究。在他对斯大林之后苏联政权的研究中,Bialer在概念上区别了“高层政治”(high politics)与“低层政治”(low politics)的不同(Bialer,1980)。“高层政治”涉及社会中的主要政治问题、政治的抽象观念和语言以及政治领导中决策和行动。“低层政治”涉及与公民日常生活、社区事务以及工作单位条件直接相关的决策(Bialer,1980:166)。苏联公民对高层政治冷漠、不关心,但通常会在很大程度上参与低层政治。其他学者也表明,在共产党国家民众批评政府或不同意其政策,但很少试图取而代之。

如果说改革开放以前中国民众的政治参与和前苏联以及其他社会主义阵营国家的政治参与有许多类似之处的话,那么在1980年代以来的经济和政治变革使得中国农村的政治参与,尤其是基层的政治参与,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自从1980年代末期中国农村实行村民自治以来,中国农村居民的政治参与情况有很大的改变。在这里我们不妨把村民在村级选举中的这种参与叫做地域性自主参与,它既不同于过去的那种动员式参与,也与西方社会的政治参与有很大不同。首先,这种参与是一种自主式的参与,因为村级选举在很大程度上不同过去那些流于形式的选举,村民能够通过村级选举表达他们的利益,村民是否参与完全是自身利益算计的结果。相关的研究表明,为了能够在下一次的选举中再次连任,对于当选的村干部来说,最重要的是处理好与选民的关系,他们既要通过办一些实事(如建学校、修路等)来获得选民的信任,但在办实事的过程中又不能损及村民的利益(参看胡荣,2002)。在本项研究中,有多达25.5%的受访者认为在竞选期间候选人有通过“答应当选后为村民办事”来争取选票,有24.1%的受访者认为候选人有通过“答应当选后带领村民致富”来争取选票,还有的答应当选后调查前任村干部的腐败问题,有的答应当选后少收提留,有的甚至许诺当选后用自己的钱为村民办实事。正是这种选举制度的确立,使得农村居民可以定期的选举向村领导表达他们对于本行政村范围的一些重大事务的选择偏好。因此在中国农村,村一级的选举已经成为村民参与基层政治的重要途径。正因为有了这一参与途径,使得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农村居民政治参与的性质,即从原来毛泽东时代的动员式参与成为现在的自主式参与。在毛泽东时代,城乡居民虽然广泛地参与各种政治运动,但普通老百姓并不能通过这种参与表达自己的利益,而是被当政者作为宣传政策和实施政策的手段(参看Burns,1988;周晓虹,2000)。而村级选举中村民的参与却是一种自主式的参与,它是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后随着村民自治的实施和农民自主性的提高而出现的。作为自主式的参与,农民通过参与选举表达自身的利益。因此参与与否和参与程度完全是他们基于自身利益考虑而做出的,而不是出于来自上级的政治压力。像参与其他政治活动一样,参与村级选举需要村民在时间和精力方面的付出,因此作为理性的行动者,村民只有在参与得到的回报大于参与的成本的情况下才会积极参与选举。这也就是说为什么在上述回归方程中“选举制度实施程度”这一变量会对村民参与有重大影响的原因。“选举实施程度”这一变量综合了问卷中的15个问题,从初步候选人的提名到正式候选人的确定以及选举投票等内容。从村民自治制度开始实施以来,村委会选举的制度在不断完善过程中。以福建省为例,从1997年开始,就把原来确定正式候选人方法由原来的“酝酿协商”改为由村民代表投票预选。如果在开始选举制度不太完善的情况下村民的参与程度十分有限的话,那么在选举制度得到较好地实施以后,村民更为积极地参与村级选举。因为在选举制度尚不完善的情况下,选举可能会被操纵,“组织意图”可以更好得到体现,而村民选票的份量则要大打折扣;而在选举制度得到落实和情况下,真正决定选举结果的是村民手中的选票,因此村民参与的效能感得到很大提高,他们更愿意参与选举。在西方民主制度下,决定每一张选票对选举结果影响大小的因素是参与投票的选民的多少。如果参与投票的选民越多,每一张选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就越小,很小的投票成本都会超过投票的价值;相反,投票的人越少,每一张选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就越大,投票的价值大于投票的成本(Downs,1957:267)。在村委会选举中,决定每一张选票价值大小的更重要的因素是选举是不是真正的选举。如果选举是被操纵的或是流于形式的,那么选票是不重要的。选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微乎其微了。而随着选举程序的改进和选举制度得到实施之后,每一张选票对选举结果的影响增长了,投票的价值超过了投票的成本,村民参与投票的积极性也就相应提高了。

但是,这种参与又是地域性的,它与一个由几百到数千人组成的行政村相联系。农村居民不仅生活和生产都在同一区域,而且社区的简陋的服务设施也主要依靠村民自己的力量提供的,这使得农村社区(即村民生活的村落)的重要性要远远高于城市社区对城市居民的重要性。正因为如此,在社会资本的诸因素中,村民对社区的认同对他们的参与程度才起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些对社区认同感越强的村民往往更能够积极参与到选举中来。与这种基层政治参与的空间狭隘性相联系,受教育程度对参与程度并无多大影响。因为在一个只有数百或几千人的小社区里,参与公共事务并不需要接受太多的教育。

参与的地域性的另一层含义是中国农村居民目前的这种自主式政治参与仅限于行政村这一基层社区,在更广的范围内,比例乡一级、县一级或是省一级,农民参与的渠道还是十分缺乏,农民仍然无法通过有效的管道表达自己的利益。正因为如此,对于更高层次的政治参与,农民只好诉诸上访、群体抗争等方式(参看Li and O‘Brien,1996;李连江,1997;萧唐镖,2003;于建嵘,2003;陈江棣、春桃,2004)。从1980年代开始的中国改革是从农村开始的,先由农村而后延伸到城市。但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在整体上仍滞后经济的改革。从1980年代开始的村级选举已经实施了近二十年,但目前这种选举也还仅限于行政村一级。要使中国农村居民(同时也包括城市居民)能够有更多的渠道表达自己的利益,让各个层次的选举都成为利益表达的手段,使更广范围的参与都能成为自主式参与,中国仍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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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转换公式是:转换后的因子值=(因子值+B)·A.其中,A=99/(因子最大值—因子最小值),B=(1/A)—因子最小值。B的公式亦为,B=[(因子值最大值—因子最小值)/99]—因子值最小值(参看边燕杰、李煜,19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