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育农民合作能力及社区信任:杜区经济项目养鸡协会
“一袋子马铃薯”、“善分不善合”等说法似乎表明了人们对小农的一般看法,但是对于农民是否缺乏合作能力,却有不小的争论,有人认为,农民在生产生活中存在着大量非组织化的合作行为,另外市场经济把农民纳入整个经济网络,农民时刻处于大社会合作之中,这都表明农民并不缺乏合作能力。我们并不否认此种意见,但是在社区范围内甚至在大社会合作中,农民毕竟还是处于非组织化的分散状态,他们或许不缺乏非组织化状态下尤其是非经济领域的合作能力,但他们无疑缺乏组织化状态下特别是现代经济组织形式下(以排除农村传统组织比如宗族、宗教等组织形式)的合作能力;他们虽然时刻处于市场经济的大社会合作中,但这并不代表他们在此种大合作中游刃有余,更没有掩盖他们单个个体挟裹进社会大合作的被动性甚至是被迫性。
所以我们认为,当前提出培育农民合作精神和合作能力,还是很有必要的,当然此处很明确,是指锻练农民在现代经济领域组织化状态下的合作能力。岳村实验中的经济项目养鸡协会的立意正在于此。我们着力于启蒙农民经济合作意识,建立农民专业经济协会,在协会内使农民熟悉现代经济组织的一般制度,掌握组织控制技术以及最核心的合作能力,即组织内部成员的协商、互助、一致行动能力。在此过程中,我们也认识到信任是社区合作的重要基础,在合作中必须注意培养农民之间、协会组织以及整个社区的信任,妥善利用人格化信任的同时,重点建立制度化信任。建设社区信任及组织信任,培养农民合作精神、合作能力以促进农民合作的过程,我们认为,正是培育或投资社会资本的具体形式与具体途径。当然具体实践中,这项工作十分艰辛,发展过程非常曲折。
2004年7月,实验课题组来到岳村了解到当地有三十多家肉鸡饲养户,在我们协助鼓励下,8家最踊跃的养殖户向村委会递交了成立协会的申请书,起草了章程,每家向协会入股3000元,作为协会的运转资金,并且选举了协会的机构。协会主要业务是统一进购鸡饲料和鸡药。协会在成立之初取得了爆炸式的发展。以这8家原始会员为核心,先后有二十多家养鸡户加入协会。一时聚集起的规模甚至招徕了县城的成鸡收购商贩。在此期间,协会会员在鸡饲料和鸡药上还是得到了一定实惠的。通过统一购买饲料和鸡药总体每棚鸡每期(每年4期,每期每棚一二千只)能节省成本1000元左右。但是好景不长,到2004年n月份,协会便以各种纠纷为线索,展开了丛生的矛盾,并最终肢解了协会。
协会人心离散是从会员对加价幅度和财务状况的怀疑开始的。有会员称,协会提供的鸡饲料和鸡药也并不便宜多少,甚至有时候还要比市场价高!但比市场价高(这可能也只是偶尔的情况),自己为什么还要去买账呢?会员解释说,这是因为面子问题,乡里乡亲的,说好使用他的饲料和药,如果不用就不好意思。这种说法是有一定可信性的。从和主管鸡饲料的会长于灯甫的交谈中,可以较明显地感受到,他是把负责为会员统一进购饲料,很自然地看成做生意。所以,他的主要着眼点大致不在为会员带来实惠,而在于更多的人来使用他们经销的鸡饲料,自己营利。也因此,有会员指责他是用协会的招牌来为自己招徕生意。
在养鸡协会章程中,会员准入·会员享受价格优惠.项目个人承包主管·适当加价·利润分享—这几个环节紧密相连。但在实际运行中,从会员准入这个环节就开始照顾现实情况而不得不曲线设计,就是说现实中只要来使用协会经销的饲料和鸡药的,协会就给予优惠,而不一定非得入股。—如果仅仅是其他没有入股的农户享受了协会低价商品的优惠,那么这8家原始会员或许还不会太在意。但现在从第三个环节即项目承包上,又出现了异化操作。经销饲料和鸡药的权利应该最终属于协会8家原始会员,现在把它承包给于灯甫和赵西才,他们当然要抽取部分经营利润作为自己的劳务费。正是这个劳务费让其他原始会员犯嘀咕。当然越多人使用协会低价商品,协会经营的利润就越多,其他原始会员也会分享得更多,但同时主管经销的于灯甫和赵西才获得的劳务费也会更多,这也或许正是于灯甫极力拉用户的动力:挣得更多的劳务费。—虽然他可以冠冕堂皇地说是为扩大协会规模和会员数量。但其他原始会员却没有看到拉来更多用户能让自己分享更多的协会经营利润,而只是看到于灯甫和赵西才因此而挣得更多,他们更愿意、更倾向于把会长拉人看成是为他自己拉生意,而不是为协会拉生意。
协会的财务大致是这样管理的:8家每户拿出3000元,另以协会名义贷款若干,统一由现金出纳员管理。统一购买饲料和鸡药时,于灯甫和赵西才就去出纳处提取现金,另外,于灯甫等人为协会办事时的电话费、差旅费等都从这些钱里报销。于灯甫等人差旅费及电话费等由于无人监督,被其他人认为虚报开销。据出纳员于志田说,有的时候,会长往往拿着较少的票据去报销较多的花销。按照严格的财务制度,这是不正规的,但于志田碍于情面,还是不得不给报账。久而久之,协会的现金和账面数字不符了,最后一次结账,于志田发现与账面相比,现金出现了1000多元的缺口。这是于志田对1000元资金缺口的解释。但会长于灯甫却不同意这说法,他说账目的混乱是由于出纳员不善于管理财务,所以把账目搞乱了。面对此情此景,出纳员非常苦恼,一气之下用自家钱补齐了资金缺口,愤而辞职。至此,协会核心成员的不团结第一次摆到了桌面上。
实际从一开始,协会的财务运作就是不规范的,于志田仅仅是现金出纳员,会计是于怀鼎。协会的任何报销都应该先通过会计上账审核,账目清楚以后才能到出纳那里领取现金。但在实际操作中,农民图方便,会计和现金出纳员实际都由于志田担任,会计于怀鼎实际并没有起到实质作用。这样既有可能造成其他人对会计出纳一身二任的于志田产生怀疑,也不利于协会账目的监管审核,这正为其他人胡乱报销打开了方便之门。
所以协会财务的不规范是分为三个层次的:第一个层次,是于志田将会计与出纳兼于一身,这为他日后哑巴吃黄连打下了基础。第二个层次,是于灯甫等人在报销费用时程序的混乱和随意。第三个层次,是于志田辞职后,会长于灯甫把账目和现金收归自己管理,将协会费用的主要报销人、会计、现金出纳员三个身份加诸一身。
人们的不满、猜疑和不信任总要通过一个事情爆发出来,这时飞来的一万元钱正是充当了人们发泄的载体,人们团团围绕这一万元钱,终于撕破了脸皮,毫无顾及地把一切问题摆到了桌面上。这一万元是下派书记带来的项目资金,他把这一万元资金划拨给协会使用。当时是于怀鼎在借据上签的字,于灯甫和冯献豹担保。自从于怀鼎不满于灯甫所作所为后,就用了巧妙的手段把一万元钱紧紧地控制到了自己手中,再也不交出。反对派于灯甫和冯献豹气急败坏,几次和于怀鼎理论未果,“这是协会的钱,他竟然占为己有。”而于怀鼎却振振有辞:“他们(于灯甫和冯献豹)是想把这一万块钱平分掉!”我们访谈冯献豹时,他还相当激动地说:“如果真的要不回这一万元钱,我就去起诉他!”
其他丛杂的小纠纷,在此不赘述。一连串的纠纷酝酿着协会内部的不满、失望、怀疑、嫉恨和其他各种可怕的反合作的情绪,矛盾从隐蔽到公开再到白热。当时又正值肉鸡市场遭受亲流感袭击,在2004年12月协会的最后一次会议上,协会的几个原始会员终于同意解散协会了,每家领回了当初的3000元股金,除此之外,每家还获得1000多元的利润分红。至此,养鸡协会实质己经荡然无存了。但大部分人都还没有承认协会不存在,只是承认协会分裂了,以分裂的两派为基础展开了无休无止的相互攻击。
面对协会分裂后的僵持局面,实验课题组想调解他们的矛盾,把协会重建起来。2005年7月和2006年7月,在课题组的协助下协会曾两度在形式上建立起来,又由于于怀鼎等人对建立小鸡孵化厂很热心,本来是协会很有希望重新运转起来的。但事实是协会建立后并没有开展实质业务,最终都是不了了之,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对第一次分裂心有余悸,都不愿意入股,协会没有资金难以开展大规模统购统销。2006年7月协会重新选举曾经遭到原会长及其死党的极力阻挠,但选举还是进行了,被选下台的会长恼羞成怒,和村党支部书记以及新当选的会长产生了公开冲突,他甚至勾结镇上一位饲料经销商一起向工商局告发代销协会饲料的赵西才,称赵不代表协会,是无照经营,结果赵被罚款5000元。
帕特南、福山等人的研究都表明,社会资本丰富的地区或社群总是倾向于和易于合作,也就是说社会资本可以促进合作;相反社会资本贫乏则造成社会离散化甚至原子化,人们常说的“囚徒困境”就是描述此种不合作状态的。我们也可以反过去说,合作可以促进社会资本存量的增加,因为合作不仅仅是作为社会资本的结果,而且是增加社会资本的具体途径,在合作中人们能够增强互动频度和相互信任,其本身就是创造社会资本的过程。岳村实验即是基于此种认识,向岳村养鸡户这个群体输入了合作的理念和制度,以提升他们在现代经济组织中的合作精神和合作能力。很明显,协会发展的过程是如此曲折,农民合作是如此笨拙,这与上文岳村历程中对社会资本状况的描述是呼应的,岳村不断遭到破坏的社会资本加剧着社区的不合作,帕特南说,“世界一些地方人们保持了长久不合作的状态,这似乎是他们的命运”①。但是尽管如此,我们还是看到了岳村养鸡户在接受合作理念的基础上,展开了深刻的协商、冲突和分裂,这不能不说是对农民合作能力的一次锻练,期间暴露出来的信任对合作的基础性作用更是引人深思。质言之,输入合作理念和合作制度,建设组织信任,锻练农民合作能力,促进农民合作。——这就是岳村实验社区经济项目中社会资本建设的全部内容与过程。
(二)创建参与网络和改善治理结构:公民权利项目普法协会
社会资本是使民主运转起来的关键因素,是社会政治良好治理(所谓善治)的基础。之所以如此,其中原因之一是,社会资本意味着强烈的公民权利意识、参与精神以及多元化的公民参与公共事务的网络。治理的内涵之一就是公民参与,而参与本身是作为公民权利而存在的,广泛的公民参与网络造成了政府之外多元化的治理主体,权力行使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权力与权利产生了互动,这不仅使社会自治成为可能,并且组织化的参与网络也是制衡公共权力的重要力量,同时造就了制度运行的社会基础。也因此,帕特南关于社会资本的研究特别关注公民的参与精神和参与网络,有人把社会资本等同为公民社会,也是意在强调公民参与网络是社会资本的重要形式,当前实践领域兴起的所谓参与式治理,和上述思潮或逻辑亦不无关系。
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不属于国家民主,社区范围内更大意义上不是政治治理而是社会治理,社区治理的主体是社区内的各种权威,尤其是社区内的组织化权威,比如村民委员会、党支部、家族等。村民自治这种社区治理形式在中国农村不少地方运行得并不顺利,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合理的社区权威结构影响了社区治理结构,现实中一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无组织化权威或单权威的沉闷治理状态;另一种是各方力量的暴烈对抗状态。前一种情况一般是因为村两委软弱无力,其他村庄精英以及一般大众对村庄事务漠不关心,更不用提体制外草根组织发挥作用,村庄陷入人亡政息的局面;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可能使村庄治理陷入沉闷,这就是村庄的单权威状态,同时这个单权威又是一个强权威,其他不同意见遭到这个强权威的压制。各方力量激烈对抗的原因则是因为村庄内出现了势均力敌的多权威,它们围绕村庄治理产生激烈斗争。岳村大致即属于第一种情况,村两委作为仅有的两个组织实体却也基本不拥有组织权威,但是它们作为法定的社区组织却握有某些资源,最主要的是村级财务的管理和使用权,所以可以说它是弱权威。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岳村农民普法协会的出现对于改善村庄治理就具有了象征意义。
岳村农民维权普法协会是一些喜欢讨论法律问题的村民在实验项目组的协助下于2004年7月成立的,在我们的调研座谈中,村民说:“我们农民现在缺少两样东西,一是科技,二是法律。”协会宗旨是组织农民学习和宣传法律,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观念,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协会具有自己的章程和完整的组织机构,现有核心固定会员25人,会员大部分为岳村村民,也有少量其他村村民。协会日常活动是固定在每月1号和15号组织会员进行内部学习交流;协会曾在实验课题组协助下聘请专业法律人士讲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曾与镇司法所多次合作在村庄开展法律政策宣传活动;曾成功调解多起纠纷,包括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的纠纷;曾带领村民有力抵制了有关部门向村里的一次不合理摊派。
创建村庄社区多元化参与网络的第一步具体工作,就是要树立社区多元化的新组织权威。普法协会从成立到开展活动,是一个村庄新权威的成长过程,其权威来源主要有三个:协会主要成员的人格性权威;协会所握有的对法律的解释运用能力,以及法律背后所代表的国家制度性强制力;其他村民对普法协会的支持、信服甚至是敬畏。在协会成立以及协会发展初期,协会主要成员的人格性权威是协会继后的组织性权威的起点。协会的热心分子,比如村民李文勇(后来是协会会长)、于春盛(后来的副会长)、戴文生(后来是协会的秘书长),他们都不是村子里的“一般人物”,和一般村民相比他们有着不凡的经历以及强大的亲属后台。其中协会会长李文勇,45岁,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是退伍军人,复员以后在家务农,喜欢钻研法律方面的书籍,通过学习掌握了不少法律知识,并逐步开始帮助周边的村民解决法律纠纷,村民和亲戚朋友也愿意在法律问题上请教他。副会长于春盛,40岁,初中文化程度,上文已经述及此人,他高票赢得村委会竞选后蒙冤,为此他曾搜集大量村委会选举的政策和法规进行研读,继起在消沉中出外打工、在家养猪,后来参加普法协会,被推选为协会副会长。秘书长戴文生,60岁,高中文化程度,中共党员,曾在毛泽东时期参军,做过军宣队干部,退伍后70年代任村大队书记一年,为人梗直,喜欢读书,喜欢阅读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能写会画,善于演讲。李文勇和代文生都有亲戚在政府工作,后者的哥哥还是某市人大主任,所以他们在乡村没人敢找麻烦,相反他们凭借自己的特殊身份不时对村政发表意见甚至采取行动,怪不得有位村民半开玩笑地对我们社区工作者说:“参加普法协会的都是一些‘坏孩子’!”普法协会是这些人格化权威的凝聚机,为这些村庄精英搭建了除村委会之外参与村庄治理的平台。
普法协会另外两种权威来源,即对法律的解释运用能力以及背后所代表的国家强制力和村民的支持信服,则具体体现为协会无形分割村委会的村庄治理功能,调解村中纠纷。普法协会曾数次解决村民纠纷,最成功的一次是帮助村里一个妇女王玉芳解决了她和村村委会之间的纠纷。王家的树种在了村道两边,有人说妨碍交通,村委会因此强制砍伐了好几棵己经长了好几年的杨树。王去和村干部吵了多次,也没有得到解决。普法协会了解到这个事情后就去和王玉芳谈,为他分析了这个事情,说村里没有经你同意砍树是违法的,但你在不属于你的地上种树也是违法的。她认为普法协会成员说的有理。经过又和村干部协商,她得到了一部分赔偿,纠纷终于平息。协会处理的更多的是村民内部的家庭、婚姻纠纷。_岳村一位村民独女无子,去世后按照当地习俗,如果没有儿子在世,就可由侄子继承。于是他的一个侄子提出继承老汉的承包地使用权,老汉的还活着的老伴阻止侄子的强占,无果,他侄子强行拔除地里原有的庄稼重新种植。协会知道后给这位侄子写了一封信:按照《继承法》,侄子不是法定继承人,而女儿与配偶是法定第一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故对于该承包地的使用权,在没有遗嘱的条件下,他的女儿和妻子依法继承;而侄子擅自拔掉地里的庄稼,损害他人的利益,应该赔偿。侄子翻然醒悟,他诚恳地向老太太道歉并把地还给了她,还愿意赔偿损毁的庄稼。经过协会调解,老太太让侄子继续种这块地,侄子则履行义务照顾她的生活。随着普法协会多次成功调解纠纷,越来越的村民愿意找协会请教问题或帮忙调解纠纷。
调解纠纷这种温和方式使普法协会这个新权威和新村庄治理主体与村庄既有治理主体村委会相安无事。然而,2005年底至2006年初协会发生了两个事件,它们表明协会发展轨迹已经出现了某些变化。2005年5月,岳坊镇政府为镇域两个公共工程要向全镇每个农民收款20元。岳东村的干部召集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和党员开动员会,也有一位镇干部前来督阵。好几个普法协会的会员是党员或村民代表,也参加了这个会,大家认真地听这位镇干部讲完,协会秘书长代文生站起来说:“我对你刚才讲的,有几点不明白,请为我们解释一下:一、《农民负担监督卡》明文写道村内一事一议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巧元。现在收的这个20元如果是一事一议款,为什么是20元:二、《村组法》规定,一事一议所议的事只是村内的事情,超出村子范围的事情不属于一事一议的范围。刚才你所说的事情都不在我们岳东村范围内;三、我不明白义务工和积累工有什么区别,请给我们解释一下!”接下来会长李文勇还有几个人都提起了其他相关问题,村支部书记说:“应该请示上级领导,收这20元钱有什么文件根据……”村党支部书记不得不给镇里打电话请示,镇里主管领导说他也回答不出,那就请示县里,县里答复“我们下午就下发文件”。代文生一回忆到这里就会哈哈大笑:“下午?一直到现在,两年了,也没有见什么文件!”这个动员会无果而终。结果镇里其他村都上交了这笔钱,只有岳东村没有交。事隔两年,邻村并入岳东,协会去吸收新会员,村民一听是普法协会,就说:“哦!我们听说过,戴文生他们那个普法小组(他们并不清楚叫做‘协会’)曾经抵制过镇里的20元钱”。岳东的事件已经不可收拾地向邻近村子扩散,2006年镇里又要集资,这次有不少村都开始效尤岳东了。这是普法协会向镇政府叫板,接下来在2006年初就是直接向村委会叫板了。据村民说,岳村在2004年村委会换届选举后至今,村里财务一直没有公开过。2006年初,以协会秘书长为首严正要求村委会公开多年未公开的村级财务,措辞尖锐的意见信使村委会主任恼羞成怒,建立普法协会时他还大力支持,说有利于村干部开展工作,但此时他却对其他人说“普法协会不是个定时炸弹嘛”!互不示弱的双方使这一事件处于僵持中,受此影响而半瘫痪的协会也使秘书长等人忧心忡仲。
我们创建多元化参与网络是要实现村庄良好治理,普法协会的发展表明,不是仅仅创建起参与网络就会出现良好的治理,僵硬的表达和暴烈的对抗显然无助于村庄良好治理。在参与网络基础上尚需其他工作,我们认为其中一个工作就是要引导协会学习表达方式或参与方式,使协会核心人物认识到参与村务必须伴随有寸有度的妥协,企图完全争取胜利只会一事无成,对抗思维也只会炸毁协会本身。此种意义上的社区公民权利建设项目,就获得了更为充实的内容,因为公民权利意识首先是要有权利观念以及在此基础上的参与精神,同时要掌握温和协商、理性博弈、有度妥协的公民参与方法。
实验项目组伺机对双方尤其是协会一方劝服,协会秘书长等人终于认识到对抗对解决问题毫无裨益,他们或许己经意识到,在某种程度上“怎么说怎么做”比“要说要做”重要得多。协会采取多种手段与村干部融合,比如聘请村委会主任担任协会名誉会长,邀请村干部参加普法宣传学习活动,帮助治保主任调解村民纠纷等,最终双方关系缓和下来。最近我们了解到,普法协会中的部分成员经过学习《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决定以入股的方式在农资购销领域建立合作社,这次他们并没有忘记邀请村干部参加合作社,几位村干部欣然同意。
普法协会造成了岳村社区治理结构的擅变:从村民冷漠、村治沉闷、村委会软弱这样的治理格局,到普法协会为核心的村民力量以温和与暴烈交杂的方式参与村庄治理,再到双方以及其他村民力量温和、理性、协商处理村庄事务。普法协会的出现产生了“鳃鱼效应”,即使是它的暴烈行动,对激活村庄治理的沉闷状态也不无裨益。但是作为社会资本重要形式的公民参与网络主要是指温和协商、理性博弈、良性互动为主要方式的参与。
综上所述,岳村实验公民权利项目中社会资本建设的内容和过程就是:创建社区多元化的公共参与网络,利用社区既有权威要素来增强新参与网络中新组织化权威的社区影响力,同时培养村民的参与精神和理性协商能力,最终在多元参与网络的格局之下改善社区治理结构,实现村庄善治。
(三)提高社区意识和开辟公的空间②:社区文化项目图书馆
第一章对岳村社区历程的考察中曾经提及,当地社会规范以及村庄社区规范在近百年中受到不断的冲击和破坏,个人美德式的传统社会规范在20世纪上半期的刀光血影中摧残殆尽,社区信任在继续革命中遭到撕裂,后集体化时期甚至出现了乡村社会伦理道德危机。社会文化规范,即认知型的社会资本,在岳村处于衰竭中。此种状况的出现原因当然很复杂,但我认为,其中两个重要原因是:一,低社区意识;二,社区公的空间衰落。而这两个因素是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不得不面对的事实是,随着市场经济向乡村加速渗透,特别是大量农民进城打工潮流的影响,目前中国很多农村包括岳村,正在成为老人孩子妇女居住的“空壳村”,两栖式的年轻人更像是村庄匆匆的过客,社区归属感在下降,公的空间在衰落,具体例子比比皆是,比如村里的公共设施废弃或遭到人为破坏,公共娱乐活动和各种仪式减少,人际关系疏离,村民甚至把仅有的葬礼作为村庄文化盛宴。这些现象引人深思:面对现代化进程中城乡关系失衡,有无可能扭转乡村的衰败,为留守在农村或愿意生活在农村的人们营造一个有归属感的家园?如果可以,社区发展如何在这些方面有所作为?岳村实验社区文化项目即是以此为出发点的探索活动,岳村社区图书馆是其中具体形式之一,我们的目的就是通过开辟社区公的空间和提升村民社区意识,最终使社区认知型社会资本得到增长。
岳村社区图书馆建立于2004年7月,现有各类图书杂志3000多册,其中主要是供中小学生阅读的课内学习书籍和课外故事童话等书籍,以及供村民阅读的农村政策、科技、法律、娱乐消遣类书籍。这些书籍最初部分是由来自武汉的社区实验工作人员以及志愿者在高校募捐和购买的,图书馆建立后当地的蒙城县图书馆表示岳村图书馆可以作为它的一个网点室,可以不定期去县图书馆团借100本左右图书。另外来自武汉的志愿者每次奔赴岳村,都会带去数十数百本募捐来的图书,一些杂志社也定期为岳村图书馆免费邮寄杂志,所以图书馆的图书能不断增加。岳村社区图书馆设在村委会办公楼一楼的两间简易房内,室内有木制书架7个,桌椅板凳若干,这些书架是“社区建设实验基地”挂牌时村委会出资购买的。在图书馆建立时,志愿者帮助村里制订了图书馆管理借阅制度,村内一位退休的老人愿意义务管理图书,另有一位年轻人辅助他,他们都不领取报酬。每周周末馆内图书对村内所有人员实行免费开放,读者可以在馆内阅读,也可以免费将图书借出,借书不收租金和押金,但要定期归还。
图书馆这个公共文化产品就成为社区有形的公的空间,孩子们、村民们在馆内借书、阅读、交流;同时图书馆又是一个无形的公的空间,是由实体图书馆延伸、扩展出来的社区公的空间,这些无形公的空间又产生出更多的有形的公的空间,人们在这些无形和有形的空间中增强了交流互动的频度,这不仅对于提升村民的社区意识具有积极作用,而且对于建设社区认知型的社会资本具有广阔而深远的意义。实验项目组、图书管理员、孩子们、村民、其他社会力量为打造这个平台,做了大量的富有创意的工作或活动。县图书馆了解情况后对岳村图书馆非常感兴趣,并决定切实地支持岳村图书馆发展,他们不但为岳村图书馆赠送书籍,还把每年的文化下乡活动开展在岳村图书馆,2006年7月20日,岳村图书馆组织读者数十人,包括学生、经常借阅图书的致富能手村民、村干部等,与县图书馆联合在岳村图书馆举办读书演讲比赛,为优胜者颁发了奖品,现场反响强烈。此后岳村以图书馆的名义,和县文化局、大学生三下乡服务队多次联合举办文艺演出活动,邀请县司法局、县文化局来岳村放映电影,邀请镇农技站为村民放映碟片讲解肉鸡养殖技术,和社区报联合以图书馆的名义举办“我爱我家”社区征文大赛。这些由实体图书馆扩展出来的活动,就是无形的公的空间的具体形式。
图书馆在开始半年运转良好,特别是两位管理员很负责任,能够严格地开放图书馆,认真登记借阅情况,借阅人在指定时间内还没有归还的,老馆长会亲自去催促追索,所以在这段时间内图书几乎没有流失一本。但是半年后这位老人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再参与此项工作,年轻管理员提出他的管理工作应该有一些物质报酬,但村委会对这个要求面有难色,因为他们的办公经费实在太紧张了。年轻馆长的要求不能得到满足,工作就开始消极起来,图书馆开放不及时了,一些图书过期很久也没有追索。在对图书的一次清理中我们发现图书流失了1000多册,村委会和实验课题组决定另寻管理员。新管理员也是本村一位农民,在负责一段时间后,由于去参加一份有酬的工作,所以渐渐很少照顾到图书馆事宜。
岳村社区图书馆本身发展十分坎坷,但县图书馆却对其给予极大的期望。起初,社区工作志愿者和岳村图书管理员一起去县图书馆洽谈,想争取他们的支持和帮助。县图书馆了解情况后对岳村图书馆非常感兴趣,并决定切实地支持岳村图书馆发展,事实也是这样的,他们为岳村送来了上百本图书,并且这些图书可以不定期去县图书馆更换新书,县图书馆馆长说:“你们什么时候看完这些书,随时就可以来换新的!”他们还在岳村图书馆挂上了“蒙城县岳村图书网点室”的牌子。为了支持岳村的社区文化发展,县图书馆还为岳村图书馆免费赠送了锣鼓、电子琴等乐器。在几方一起努力之下,岳村图书馆还和县图书馆组织了村民和学生的“读书演讲比赛”,县图书馆不辞劳苦地把音响设备运到村里,还为比赛提供了奖品。但不无遗憾的是,由于岳村图书馆内部管理不善,尤其是因为后期没有物色好图书管理员,以致对县图书馆表现得非常被动。岳村图书管理员并没有主动去县图书馆更换新书,县图书馆赠送的乐器也因保管不善,短短时间内就不知去向了。县图书馆了解到此种情况,既气愤、失望又惋惜。2006年年底国家文化部在全国农村试点“文化共享工程”,主要是为基础好的村庄配备一套非常适用于农村的远程接收信息系统,每套价值数万元,试点村由试点县的县图书馆确定。蒙城县图书馆并未将设备投放放到岳村,县图书馆馆长说:“岳村让我们不放心,我们经过在乡下走访了解到了其他一些基础较好的村……”
无人愿意义务负责图书管理、由此造成图书馆的混乱、县图书馆的失望,这都反应出了岳村的低社区意识,因为人们都不认为社区图书馆是“我们自己的”从而志愿管理图书,而恰恰是把图书馆看作是别人的或村委会、村干部的,至少不是自己的,所以管理图书就要索取报酬,就会不主动归还图书甚至据为己有。这样就形成了实验中的一个悖论:我们试图打造社区公的空间以提升村民的社区意识,但在此过程中恰恰又受制于人们低社区意识。这似乎在当前中国农村相当普遍,就是乡村热心公益的人越来越少。我们在岳村尝试的另外一个项目“村庄公益事务理事会”过程中,有一位村民就说,“这个‘理事会’实际就是‘公益会’,但有公益心的人己经没有了!”热心人减少,人们的社区意识低下使有形的公的空间面临瓦解,瓦解的公的空间反过去成为加剧低社区意识的原因之一。
本节小结
上文从社会资本的角度分析了岳村实验的三个项目实施过程,养鸡协会主要是以培育农民信任、合作精神和合作能力为目的,普法协会主要以激发农民参与精神和创建社区公共参与网络为目的,社区图书馆则主要以提高社区意识和开辟公的空间为目的。在此基础上,应该重申几点。第一,上述三个项目各自的目的都是侧重而言的,在实际项目实施中,三个项目的目的都是交杂在一起的。比如农民合作能力建设与信任建设不仅体现在养鸡协会项目中,而且体现在普法协会项目中,普法协会也包含着农民的内部合作与外部博弈;再比如开辟公的空间,不仅社区图书馆意在于此,而且养鸡协会、普法协会都是在建设无形的社区公的空间。第二,除去三个项目,岳村实验的其他项目同样具有上述目的。比如农民住宅建筑合作社也意在培养社区信任与合作精神;村庄公益事务理事会、妇女文化协会也意在构建社区治理的参与网络;社区报、文艺联欢读书会等也有提高社区共同体意识和公的空间的意图。第三,各建构行动是相互促进的。村民合作能力与信任的加强会促进参与网络的巩固与扩展;公的空间某种意义上又是社区参与网络的平台,是提高社区意识、信任、合作能力的重要因素。
注释:
①帕特南、王列,赖海榕译:《使民主运转起来》,江西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第215一215页。
②“公共空间”或“公共领域”在讨论国家与社会关系中经常被提及,如哈贝马斯等人。但吴毅认为,中国乡村的公共交流平台并不是国家权力的对应概念,他使用“公的空间”来表述中国乡土的这一现象.我在文中借用吴毅教授的这一概念,其涵义与吴的界定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