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验由来
依照我国宪法规定,在农村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由农村基层群众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制度,是人民当家作主的一个重要方面。1987年11月,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六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授权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自1988年6月1日试行。经过十年的实际运行后,1998年11月4日开始实施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的第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组法》的出台,标志着国家重新肯定了农民群众的主体性,实践证明只有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性才能更好、更快的解决复杂的三农问题。
农村改革以来,我国逐步重新建立起村级组织体系,近几年来随着中央提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战略目标后,农民组织问题再次成为热门话题,梳理学界的观点大致有以下两种思路:一是组织农民合作,二是农民合作组织。第一种观点认为,分散的农户自己无法改变自己的命运,也缺乏合作能力,只有通过外部性力量将农民组织起来。在徐勇教授看来,这种观点主导下的乡村治理出现了,诸如“组织农民建新城”、“组织农民建新村”、“组织农民建新房”等。另一种观点认为,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农民在生产、生活和社会交往中提出了合作的要求,并形成自己的组织,为此需要从制度上加以保障和规范。从哲学意义上思考,上述两种思路一种是侧重“外因”;一种是侧重“内因”,显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内因和外因的双重作用,基层组织的发展依然受内外因这一规律的制约,从这一点上来看,成立农民合作组织应当是农民的内在要求,农民的主体性必须得到尊重。
在肯定了农民需要组织,农民必须组织后,我们需要反思的是农民需要什么样的组织,农民如何进行组织?进行这些问题的讨论前,我们需要重新回顾20世纪二三十年代那场轰轰烈烈的乡村建设运动,在那场运动中成立各类团体和机构达600多个,在各地设立的实验区有1000余处。[1]之所以在当时出现民间组织的兴起,中国著名的乡村建设理论家梁漱溟先生是这样分析的,他认为,严重的文化失调导致中国旧社会组织构造即将崩溃,当时历史条件下救活农村的唯一办法是进行新社会的组织构造,也就是成立乡村组织,梁漱溟先生之所以把农民的组织构造作为拯救当时农村的唯一办法是通过中西文明进行比较得来的,梁漱溟先生从个人与团体的关系中告诉我们近代中国为什么落后于西方,也强调了团体组织的重要性,旧社会是以伦理为本位,职业分立型以家为组织单元的宗族型社会。西方文明来自于自古以来都是团体生活,这种团体生活自宗教开端,伴随政治、经济、文化各个方面,相对于西方我们的民族是分散型的。为了拯救中国人这种缺乏合作的精神,梁漱溟先生提出了“从理性求组织”的概念,其目的是建立一个建筑在伦理情谊之上的理性化组织。梁先生认为西洋人团体组织的好处有以下几点:一是团队组织矫正了我们的散漫;二是团体中的分子对团体生活会有力的参加,此点矫正了我们的被动的毛病;三是团体组织尊重个人,此点增进了个人地位,完成了个人的人格;四是财产社会化,此点增进了社会关系。[2]
从上述背景中我们可以理解出近代中国社会为什么迫切需要进行组织构造,反思以往的水月实验,笔者认为伴随改革的推进,当前农村社会迫切需要各种微观组织再造,这种来自农村社会内部的组织体系建设必将架起国家与农村社会的桥梁。人民公社体制废除以后,农民在走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农民已经从体制人转变为利益人。货币压力驱使农民寻求生产、生活与外界交往,在这种情况下农民需要合作,需要建立合作组织来解决他们面临的共同性问题,由此产生农民合作组织。笔者认为,与组织农民合作不同,农民合作组织是一种基于农民内在需要而建立的组织,是农村社会的自主性整合。在这种合作和组织中,自始至终都体现着农民是合作的主体。如今,公民社会组织已经涉及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层次不同、覆盖广泛的民间组织体系。中国当前的公民社会组织分类与具体数目主见下表[3]:
图1.3 中国当前的公民社会组织分类与具体数目
从以上图解中我们可以看到当今的中国是一个公民社会组织兴起的中国,这来源于中国公民社会的不断发育、成长。从概念上解释可以把公民社会组织定义为,独立于政治国家的民间公共领域,构成其基础和主体的是各种各样的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组织的显著特征是有以下几点:非政府性、非盈利性、自主性、志愿性,从这些特征上我们不难理解其对当前农村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重要意义,反思当年“中心”进行的月村村治实验,我们的经验教训之一是农村缺乏内源性发展力量,农民的合作意识、合作能力欠缺,发展农村的主体力量农民自身并没有调动起来。
由此,“中心”将第二次村治实验方向定为,整合农村资源,培育发展各种类型的乡村组织。其目的是发展能够代表和维护中国农民利益、促进社会协调发展的农民组织,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改变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弱势地位。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中心”于2004年10月1日在安徽省蒙城县岳坊镇岳东村正式揭牌成立岳东村综合发展试验区。这是“中心”成立以来的第一个农村社区综合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岳东实验)。由此拉开“中心”第二次村治实验的序幕,这此实验强调的农民合作组织,希望通过农民通过自主、自为的组织化建设,培养农民的合作意识,参与意识,这种农村社区内的微观组织再造,必将激发社区内各种潜在力量,从而为村民自治的深化提供各种健康载体。
2、村情简介
岳东隶属岳坊镇,位于安徽蒙城县西部,西接涡阳,南靠利辛,北邻涡河,“307”线省道横穿全境,全镇辖12个行政村(合并后),55176人,国土面积9.8万亩,该镇是蒙城经济发展和对外招商的西北重镇,同时也是安徽省政府确立的63个重点“中心”建制镇之一。据统计,2004年,全镇外出务工人员14000余人,人均年收入1600余元,尚近3000青壮劳力,因需看家护院赋闲在家。岳东属于发展水平处于中等层次的村庄,在岳坊镇岳东算是一个规模比较大的行政村,共有13个自然村,有农户500多户,人口2500多人,农田种植以小麦为主,副业方面饲养有牛,羊,猪,鸡等。
[1][法]谢和耐著:《中国社会史》,江苏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555页。
[2]梁漱溟著:《乡村建设理论》,上海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第146页。
[3]张勤著:《中国公民社会组织发展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年版,第2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