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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月实验的由来与村情简介
2011年08月26日 | 作者:徐勇,马华 | 来源:节选自《南农实验:农民的民主能 | 【打印】【关闭

1、实验由来

1996年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选取湖北省黄梅县水月庵村(简称“月村”),展开“民主管理”实验,该实验共进行两年于1998年结束。水月实验的诞生标志着“中心”此后一系列村治实验由此拉开序幕。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理论来源于实践,同时还要回到实践中接受检验。之所以选择此时进行村治实验,徐勇教授认为,这与村民自治的成功实践密不可分,村民自治一出现就被人视为一场“静悄悄的革命”。与此同时,它也因为其“中国经验”和“中国特色”而招致理论界的质疑。不进一步解决理论问题,会影响村民自治的进一步发展。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是以研究村民自治而见长的学术型机构,直接感受和体会到村民自治在争论中前行的艰难历程。村民自治作为一项法律制度刚起步,就面临着严峻的挑战。1989年,许多人对是否在农村继续推行以基层民主为导向的村民自治持怀疑态度,担心实行村民自治会把农村社会也搞乱了。正是在这一紧要关头,中央领导同志认为现在不是争论村民自治要不要搞的问题,而是如何搞得更好。1990年12月,中共中央批转全国村级组织工作座谈会纪要时,明确指出:“每个县都要选择几个或十几个村,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摸索经验,树立典型”。村民自治因此由点到面,由示范到全面推行。村民自治在实践中创造了许多好的经验,如后来写入党代会报告中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四个民主”的提法就来自于村民自治实践。正是在村民自治的实践过程中,我们华中师范大学的学者们开始走向实践,以发现和总结村民自治的实践经验为自己的使命,并将实证方法引入政治学研究领域。[1]

由此背景下,“中心”老一辈学者张厚安等人于1996年根据村民自治的基本要求,向中共湖北省委提交了在湖北省选择一个村进行“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实验的报告。该报告得到XXXXX贾志杰的直接支持。在有关政府部门的支持和引荐下,我们选择鄂东地区黄梅县月村进行村治实验。该实验强调的是制度建设,其目的是通过制度下乡直接在乡土平台检验村庄治理过程中哪些制度是有效的,哪些制度需要加强和丰富,由此来为成长中的村民自治制度添砖加瓦。

2、村情简介

月村隶属湖北省黄冈市黄梅县小池镇,该镇地处鄂赣皖三省交界,位于九江长江大桥北岸桥头,沪溶高速、105国道穿境而过,京九、合九两条铁路在此接轨设站,长江黄金水道穿境18华里,与国家级经济开发区江西省九江市一桥之隔。素有“鄂东门户”和商贸旅游“金三角”之称,先后被列为省级开发区,全国小城镇综合改革试点镇,全省重点口子镇。早在人民公社时期,月村就成为地、县两级重点扶持的先进典型,90年代以后,该村经济发展迅速,被称为“黄冈市十强”和“黄梅县第一村”。或许正是这一原因,当地领导人主动介绍“中心”到该村进行村治实验。

该村的基本村情是:该村有10个村民小组,550户,2400多人。劳动力1010人,其中从事农、林、牧、渔业的有705人,从事工业的200人(其中建筑业110人)。交通运输业20人,批零贸易30人,其他非农业劳动力55人。该村地域面积有3.34平方公里,田地1749亩(水田1080亩,旱地669亩),藕田800亩,大棚蔬菜500亩,鱼池600亩。村民大多具有初高中文化程度,开放意识和商品意识较强。村民生产的蔬菜多运到长江对岸的九江变卖。群众生活也较富裕。


[1]徐勇:《村民自治:一场“静悄悄的革命”》,载《人民论坛》,2008年第1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