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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农村基层管理——湖北水月庵村“村治”实验启示
2011年08月26日 | 作者:张厚安 | 来源:《中国农村观察》1999.4 | 【打印】【关闭

内容提要:本文作者通过参与湖北省水月庵村进行的“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实现农村基层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实验,得出如下启示:发展农村经济必须重视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而村民自治的实施须有自上而下的推动,同时,必须明确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

关键词:村民自治;农村基层;管理体制

 

在湖北省委领导的支持下,华中师范大学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在黄梅县水月庵村进行了“依法建制,以制治村,实现农村基层管理工作规范化”的实验。在1年3个月的时间里,水月庵村进行了以下实验:结合村情调查深入发动群众;结合换届改选了“两委”的领导班子;成立了村民代表会并开始运转;初步清理了3年多来的村财务;制定了月庵村的规章制度;进行了村委会主任的补选。

我们通过一年多的实验,总结出一些认识和看法,简述如下:

1.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在强调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必须高度重视加强和完善农村基层的管理体制,否则,经济很难健康发展,或者即使上去了,也会垮下来。

长期以来,人们认识到,“发展是硬道理”。要想早日实现小康,使广大农民过上富裕生活,必须加快农村经济的发展,这无疑是正确的。可是,对如何依法、科学、民主地管理农村,发展农村经济却重视不够。这次在水月庵村搞依法治村的实验,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就是要在那里发动群众编制农村“政治软件”(村民自治章程),规范基层管理工作。可以设想有了这样一个“政治软件”以后,把它输入到“政治计算机”中去,只按照编制的“程序”办事,就不会违反民主、科学、法制的原则。就可以实现干部依法管群体、群体依法监督干部,实现干部与群众之间的双向约束。最后实现干部、群众自己管理自己。我们相信,有了这个“政治软件”就会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和干群关系的改善。

水月庵村的经济发展,目前遇到很大困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管理混乱。村务管理无章可循,村务决策由少数人、甚至一个人说了算,财务帐目多年没有清理、公布,当然也就不可能做到“村民明白”、“干部清白”。事实证明管理体制改革的滞后,已成为水月庵经济发展的主要障碍。所以,对策只能是在健全两委班子的同时加快管理体制的改革,真正做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而不是像有的同志曾经一度主张的那样再增加对水月庵的贷款和投入(以保“第一村”的地位)。

2.引导村民面向市场、积极参与。在肯定10多年来乡镇企业发展的重大意义和成就的同时,也应该看到一些地方政府的干预行为,由于急于求成,忽视了村情民意和对市场需求的调查,忽视了村民的参与和村子的内动力而带来的负面效应。

水月庵村是黄梅县的第一村、黄州的十强村。这个村的经济基础是比较好的,改革开放以来,发展也比较快,村民生活也比较富裕。而近几年来该村的变化则是与县委、县政府的直接干预分不开的。值得注意的是,县委、县政府企图把水月庵办成一个奔小康的样板村的良好的主观意图却未得到广大村民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并由于缺乏内动力而未能取得应有的效益。水月庵村1996年上报的总产值是1.06亿元,1997年上报的总产值是2.30亿元。可是,就是这个“亿元村”的4个村办工业企业已先后全部停产,所欠银行贷款和各种债务高达400多万元无力偿还,村财务陷于极端困难境地。

当然,水月庵村的这种状况也并非黄梅独特的现象,在各地所办典型样板村案例中带有一定的共性(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同时,黄梅县出现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又和上级政府的决策有关。现在我们已经可以清楚的看到由于一个时期来,某些地方领导不从实际出发,却反复宣传“超常规、大跨度、跳跃式前进”发展乡镇企业,提出3年内乡镇企业总产值翻番并要求在短期内消灭“空壳村”,这种急躁情绪和“重工轻农”的思想倾向带来了沉痛的负面效应。在上级政府硬性指标压力和创造“政绩”的双重驱动下,一些地方不是盲目地投入资金造成巨大浪费,就是谎报产值,出现统计数字的严重失真。实践一再证明客观的一般规律是既不能违反,也不能随意“超”的。相反,只有坚持按客观规律办事才会有高速度,我们应该尊重“常规”。

现在,一些基层又提出了“乡镇企业二次创业”的口号。希望各级领导能保持冷静的头脑,充分研究并吸取“第一次创业”的经验教训,把农村的事情办得更好。

另外,最近黄梅县委已决定要在水月庵村建设高效农业示范区。这个决策,是符合该村实际的,其方向无疑是正确的。要实现这个规划又有经费的困难。如果当初把投入到村办工业企业的400多万元用来办高效农业示范区,今天的水月庵就是另一种局面了。

3.村民自治的实施,要有自上而下的推动。在强调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和法制建设必要性的同时,还应认识到村民自治的实施须有自上而下的推动,它的完善乃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步到位。

中国农村实施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发展极不平衡。有的地方做得好一些,有的地方差一些,其原因除了客观条件的差异外,关键在于这一问题是否引起当地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发动了广大村民积极参与。

人们可以在一个地方、在一定的时间内,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像演戏彩排一样去导演一次成功的选举,一次成功的村民代表会议等等。但是,要使农村基层真正把按民主程序办事、按规章制度管理变成习惯,就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民主法制的推行受到各种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不可能一帆风顺。必须领导农民通过长时期的民主实践去学习,逐步使干部、群众亲自体验到民主与法制的好处而变成自觉的行动。

实践证明,要把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到农村基层,始初阶段必须自上而下的、有力的推动(不可能自发的实现);随着基层自治民主的发展,反过来又必将影响和推动上级政府机关的民主改革,从而形成良性的互动。在这一过程中,不能动摇、更不能倒退。只有加大上级领导机关推动的力度才有可能加快农村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

4.高度重视并有计划地培训村干部。基层组织的建设与运转,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都离不开干部、离不开人。水月庵村1997年5月通过换届选举,李普山同志以多数票当选为村委会主任。因为他在公社时期担任干部时,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廉洁而在群众中享有很高威信。在当选后,他在大会上表态决心治好水月庵村。那么,为什么在半年后,他却坚决辞职呢?他提出辞职的表面原因是年龄大了(近50岁)、身体不好、忘性大。而实际的原因则是在他当选后,立即忙于各种村务,缺乏必要的学习、培训和思想准备,他仍保持着公社时期形成的一些观念、工作方式方法和作风,与新形势下面临的变化了的工作对象、工作任务和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不适应。实践再一次证明“不要以为把村干部选出来就万事大吉了”。更重要的是要有计划地加强对他们的培训和教育,以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工作能力,在新环境下的工作方式、方法和公正廉洁的作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精神和民主、法制观念、公仆意识。还要教育他们摆正自己与村民自治组织、村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村民的关系。

一个时期以来,报刊十分注重反映那些“明星村”的成就,并强调取得这些成就背后的“能人”作用。但是,在突出这些成就和作用的同时,切不可忽视“明星村”存在的种种问题,不能忽视了群众的作用,特别不能忽视对“能人”的教育、帮助和监督,甚至必要的批评。不要宠坏了某些“能人”,以致像大邱庄的禹作敏那样最后从“能人”变成了罪人。禹作敏现象决不是一个孤立的偶然的案例,我们应从中吸取沉痛的教训,防止第二个、第三个禹作敏的出现。目前,一些地方农村的干群关系状况值得我们高度重视。

5.明确村民自治的主要组织形式是村民委员会。在农村基层,能否真正建立起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发挥村党支部的核心作用,不仅关系到一个村的经济发展,而且关系到村民自治制度的顺利推行。但是村党支部的核心地位和作用主要是依靠村党支部在群众中的威信和全体党员在群众中的表现和模范行为而树立起来的。只有这样理解,才能认识到问题的关键在于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从水月庵村的情况看,突出的问题是党员老龄化、新党员发展缓慢。加之,支部书记几乎完全陷于村事务之中,放松了党员的学习、教育,使党组织整体在群众中的威信不高、影响不大,难以起到核心作用。

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是两个具有不同性质和职能作用的组织,二者既不能混同,更不能互相替代。村党支部和村支部书记的主要精力应该放在基层党组织的建设上,要管好党。在强调党支部为核心的同时,必须明确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治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党支部是要领导本村群众通过村民委员会去实行村民自治,真正做到全体村民当家作主。党支部应通过加强对全村党员,特别是对选进了村民委员会的党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去保证村民自治的顺利推行,而不是直接去包办代替村委会的工作,使自己陷于村日常事务之中。目前,农村党支部与村民委员会的关系还有待进一步理顺。

6.“书记、教授与农民”的结合有利于推动农村的深化改革。通过这一形式,书记、教授与农民架起了一座桥梁。党政领导人可以通过理论工作者的眼睛去观察到一些政府官员不易看到,也很难反映上来的问题;而农民则可以通过教授直接感受到党政领导人对他们的关怀。同时,这样一种结合形式,也可以改变社会科学工作者长期以来与党政领导决策者互不通气的状况,使社会科学工作者能更好地深入社会生活,加强理论与实际的联系,克服教条主义习气,并为党政领导人决策提供第一手的客观情况和咨询,更好地为社会改革服务,推动社会的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