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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党国英:现代农业组织成长的机制
2012年12月17日 | 作者:党国英 | 来源: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 | 【打印】【关闭

这个机制有四个,由于时间原因,我只讲第二个部分,下面谈谈我的看法。

第一,规模经济是否是越大越好?长话短说,当然不是越大越好,我遇到很多规模过大的开始分解。现代农业有三个大的标准,第一个是技术标准。在我国,现在如果搞旱地农业,家庭有三个劳动力,耕作1万亩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把美国的技术搬进来,耕作5万亩是没有问题的。但有没有必要?没有必要。第二个是利润最大化标准。规模达到多大是利润最大化呢?这个我没有做仔细的研究,但我们都知道,规模太大,利润反而会降低;规模太小,也达不到利润最大化。还有一个标准就是,一个农户两个劳动力,他们经营的规模要保证他们的农业收入与城里人平均家庭收入一样。

 第二,现在各地领导和国际上都是在规模化,家庭承包制度要不要推翻?我认为不能推翻,虽然我们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有一定的缺陷,如产权的强度不够,但是我们如果深化改革,这个家庭承包经营制度完全可以适应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需要。很多人认为这个制度落后了,道理很简单,我刚才也讲了,在技术上呢,在我们国家如果搞旱地农业,一家搞1万亩是没有问题的。但我认为没有必要,我们可以通过什么样的改革呢?农民就说了,如果我的产权可以确定,确权之后我就可以把租期变长,租期变长之后,自主性更大,规模化就可以完成,而且租金可以提高。所以不要说什么共产党搞的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不好,这个完全可以提高确权来完善的。

 第三,土地流转到底要不要股份合作社?看到这句话我就担心,什么叫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制?现在全国风起云涌的都在搞这个,让我很担心。农民把土地变成资产入股,公司破产是要拍卖的,这个有我们的现实法律作为依据。广东人家是在非农业领域搞的一种合作社,实际上是服务业合作社,因为什么呢?因为一家一户的地块没法搞出租,一个大工厂可能需要十几亩地,这个一定是要土地流转的,他们只是搞一个土地份额,只是大家联合起来一起出租的方式,而没有实物份额,这个企业破产之后农民的土地是不会被拍卖的。所以真正的入股不是土地入股,而是服务入股,而且这个我们强调非农业入股。农业里地块之间的合作是容易的,我们尽量不要搞时髦,搞什么土地入股,而是让农民自己合作。我们有些学者说农民没法合作,那是你们农民不了解。

 第四,合作社经济的认识。我们调查,现在全国没有几个真正的合作社,那么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假合作社,这又对我们有什么启示?真正的合作社要成长它是需要一定的发展程度的,就是规模要有足够大。我认为要在培育规模农户的基础上或者家庭农场的基础上去搞合作社,这个先不说了,至于有什么认识,我们私底下再探讨。

 第五,资本下乡问题。我在各地调查时发现一个问题,资本下乡导致的规模过度膨胀已经达到组织枯竭。大家可以看看,照我说的第一部分的第三个标准,农户达到城镇居民平均家庭收入的话它的规模需要多大?种粮的话大概需要100亩左右,种菜的话大概需要20、30亩,现在公司下乡已经搞到几万亩了。一下子整个村子,甚至几个村子的土地,它基本上顾不过来。所以资本下乡,我们不能简单的鼓励。

 第六,我们在合作之中可以培育出来发展现代农业的模式,一个是家庭农场,一个是合作社。我认为政府的支持重点家庭农场,而不是公司。

 作者简介:党国英,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所研究员,宏观经济研究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