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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红宇:深化农业改革创新体系
2012年12月17日 | 作者:张红宇 | 来源: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 | 【打印】【关闭

 各位朋友:

大家上午好,非常高兴有机会参加第八届中国农村发展论坛。我们这个论坛主题很好,今天我想对深化农业改革创新体系发表一些看法,主要有两大问题:第一,我们为什么要深化农业体制创新;第二,农业体制创新的重点是什么;

一、我国所选择的农业体制创新有什么好处呢?

 第一个大方面它有利于现代农业发展。我们今天的农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辉煌的成就,靠的就是改革创新。改革有利于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在发展的这个过程中,那么资源要想配置,如果在新时期下,我们采取一种改革的方式,无论是从资源要素配置的方式来讲,还是从资源要素交换的方式上来讲,改革都是具有现实意义的,这是第一个大问题;第二个大问题是通过改革有利于调整工农收入分配格局,促进农民增收,这是第二大方面;第三大方面是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也要通过改革,改革在城乡一体化的过程中进行,它有利于改变资源的交换方式;第四大的方面,要从改革这个角度来讲,我们“四化”同步,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通过改革,可以使农业现代化和工业化、城镇化、信息化处于同一发展平台,处于同一发展阶段,所以我说改革有利于促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促进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促进“四化”同步。

那么现代农业发展,从全国范围角度来讲,所谓的新型农村社区有四个大的方面,第一个是主要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我们讲的的改革是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开始,那么土地作为农业最重要的资源要素,我们在土地责任承包的基础上,下一步改革的重点,我认为有三个大的方面:第一,我们要坚持土地联产承包制度长久不变的基础上,要给农民真正的产权观。我所讲的在家庭联产承包制度的基础上,一个是说这个制度史长期不变的,第二个是家庭承包人地关系是长期不变的,在这个前提之下,有没有一个承包经营权的根本目的,现在我们注意到,我们最近的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经营权是一个权利还是两个权利?那么从这一方面讲,对一个家庭来讲,它拥有的应该是承包经营权,但在工业化发展过程中,那么有些农户他们转包的是否是承包经营权呢?他们转包的是经营权。我认为呢,承包权和经营权要适度的分离,适度分离的目的,就是承包权应该归转出方所有,而经营权应该归转入方,以便于更大地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所以我认为,土地制度改革,第一,要在坚持这么个承包制度长久不变的前提下,承包者和经营权要适度的分离,这是第一个要点。第二个要点,我们要推进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优化配置,有利于形成规模经营。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们去年年底经营权流转成为在全国范围内承包最大的已经达到了17.9%。实践证明,越是经济发达的地区,越是劳动力紧缺或者农地多的地区,劳动力和资源的配置越紧张,土地流转的范围越高,比如现在的苏联(俄罗斯)地区,土地经营权流转可以达到80%,黑龙江这些土地资源相对高些的地方可以达到30%,在四川和在重庆,这些地区是人地资源比较紧张的地方,恰恰是这些地区的农民带来了劳动力的转移。劳动力转移以后,带来了资源的流转,土地使用权的流转,比例是高于其他地区的。这样的土地使用权流转的话,可以使土地在更大市场范围内得到优化配置,有利于现代农业的发展。这是我说的进行土地改革的第二要点,是要促进土地使用权或者说经营权在更大范围内的流转。

第三,要努力形成多种形式规模经营的机制。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来要发展多种形式的规模经济。规模经营现在看起来是促进粮食安全,确保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个必然选择和必由之路。我国有2.4亿户农户,80%是属于自给型的农业,我们国家的粮食安全不可能靠众多的农户来解决,我们的粮食安全主要靠,也越来越靠规模经营形成专业化来解决。规模经营的好处,第一是有利于降低成本,一个人种5亩地、50亩地,给一个种田大户搞100亩地、搞1000亩地,显然在购置化肥等生产资料方面的成本要便宜;第二是有利于抗御风险;第三有利于科学技术的推广。一般的农户,小规模,这个品种比其他产量能增加10斤、8斤,他并不感兴趣,但是有3000亩、5000亩,必须对科技高度关注。所以从这方面讲,它有利于科技进步;第四,更重要的,规模经营有利于商品农产品的生产,有利于提高效率。实践证明,规模经营,一般在河南这个地方,小麦主产区普遍农产要提高50公斤,在玉米主产区,平均亩产要提高100公斤以上。我讲到,土地制度改革要有第三步,怎样推进适度的规模经营,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通过资产规模扩大带来更多的的生产效益,这是改革的第一个大问题。

二、组织化创新问题

 首先是怎样发展多种形式的经营主体。这个与土地制度改革是一脉相承的。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来,要发育多种专业化、集约化组织化和社会化的新型的农业经营主体。这个新型经营主体是规模发展的必由之路。2.4亿的农户要解决自觉性生产没有任何问题,要解决商品农产品必须靠新的经营主体来产生商品生产互动。这一部分有四个大的问题,第一,怎样培养种田大户、专业大户以及合作社这一类的农业组织。农业部今年统计,全国经营土地30亩以上的经营大户887.7万个,专业合作社已经达到了60多万个,还有28万家产业化经营组织。这些新的经营主体无论在粮食及产业方面,或者是农业从田野到餐桌各个环节的组织化方面,为了确保粮食安全,实现作物连增,都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这是第一个大问题,

第二,怎样对待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对于工商资本进入农业,学界有两种态度,一个是一味地排斥,一个是一味地支持。我认为,东亚国家发展现代农业,和工业国家最大的区别就是农地资源高度稀缺,大量的劳动力在工业化过程中一定要转移出去。在这种情况下,工商资本有次序投资农业的,我们要对它进行支持。在过去的一个时期里,我们一直强调“农地农用农有”,在大量劳动力转移以后,搞农业的人的比例越来越低,劳动力越来越短缺这种情况下,那么现在对于国家应该坚持一个原则,即“农地农用”,只要地还是搞农业,只要它从事的是农产品生产,农业用地并没有改变它的农业用途,至于谁来种,谁来组织这个经营,都无所谓。只要不改变土地的性质,只要不损害原承包者的利益,只要不改变土地的用途,都应该给予支持。这是我讲的在组织化方面的第二个问题。

第三,建立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这也是组织化创新的一个大的要点。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聚焦农业科技,农业科技一个是创新科技,一个是转化问题,一个是推广问题,一个是科技化的培养问题。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中,在有一个是公益性的服务体系架构下,农业社会化的服务主体可以多元化,可以适度市场化,比如机械化收割等生产环节,在流通环节有运销、加工,包括营销这方面的服务,实际上完全可以产出一种社会化、专业化的农业组织。

三、要有一个组织化的经济主体结构体系

第一,要有一个组织结构网络,第二,社会化的主体要解决农业生产的关键环节,在一些劳动力外出大省,我们看一下国家建设中发生的情况,包括在河南这个地方,我们过去长期的是依靠人力来解决我们的小麦收割问题,这些年呢河南率先小麦收购机械化,这完全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个体现。从种到收,耕地可社会化,种苗可社会化,防虫打药可社会化,最后的机械化收割也可社会化,粮食完全可以做一个专业化的服务来解决一个销售问题,一个吃和种的问题,所以就说,社会化服务体系它要解决农业生产关键环节。

第二,组织制度创新。组织制度创新首先是一个形成、一个发育,再者是组织工作制度,第三是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内容。

第三,现代化农业的发展一定离不开金融保险的支撑,所以金融保险体制机制的改革,也是现代农业服务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那么金融保险制度的改革特别是在07年金融改革以后,农村金融机构捅破这层窗户纸,在组织创新、服务创新和产品创新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在组织创新方面,经过长期的发展,在金融合作社以外的金融机构,比如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了很大发展,今年年初已经达到了786家,其中村镇银行高达735家。在组织制度创新方面,已经在金融合作社以外产生了其他金融公司,同时除了信用担保以外,出现了抵押担保,如宅基地抵押,农机具抵押、财政补贴的预付款抵押等。在服务创新方面,出现了许多信用县、信用村。另一个是发展金融保险。

作者简介:张红宇,农业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司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