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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权与政治--国家集体与农民关系视角下的村庄经验
2012年10月08日 | 作者:刘金海 | 来源:中国农村研究网 | 【打印】【关闭

作者:刘金海  男,1973年生,湖北省红安县人,博士,副教授,主要从事政府经济学专业的教学和研究工作。

 

内容提要

 

本项研究注重于集财产权的形成、演进及演化过程。具体而言,包括三个方面:(1)国家与农村集体的关系:国家安排乡村社会的财产制度;国家不仅是农村社会财产契约的始作俑者,还是乡村集体产权的一个利益共享者,作为一个利益主体直接参与乡村集体的财产收益及分配。意在于此,国家政权的建设及集体产权的构建将是研究过程中的两大主线条。(2)国家与农民在关于财产权利上的关系:通过系列化的土地改革、集体化及国有化运动,国家逐步获得了农民的财产权利,建立起了具有中国特色的集体产权。不过,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在实际意义上重新确立了农民个体及其家庭对土地的财产权利。随着乡村的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的扩张,乡材社会的集体资产出现了一个“再集体化”的过程。本项研究将着重关注这一“再集体化”的过程,并探讨其对乡村社会资源分配、权力与权威格局、村民权利实现等影响。(3)集体产权前提下的集体与农民个体参与集资产的收益和分配。不过,在国家设定的集体产权路径上,乡村社会的“再集体化”的过程拓展了集体的自主性,在乡材社会形成了一种新型的角度——全能性的集体权力。这将使集体与个体在对集体财产的关系上更加紧张。

 

目录

序论

第一章集体产权形成过程中的国家、农民与集体

一新政权的巩固与农村土地改革

二国家构造过程中的集体及集体产权

(一)互助组:集体的萌芽

(二)初级社:集体产权的雏形

(三)高级社:集体及集体产权的形成

三集体的权利与义务

(一)集体的权利

(二)集体的义务及层次

四农民的重新分化与利益得失

(一)土地改革、阶级划分与农民的重新分化

(二)“颠倒”的农村社会结构与农民利益得失

第二章国家主导集体产权下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一人民公社化:国家规划下的农村社会变迁

(一)一天的人民公社化运动

(二)一言难尽的合村运动

二国家权力主导下的集体产权安排及特点

(一)集体财产的形成及边界的确定

(二)集体财产权利主体的界定

(三)集体财产权利束

(四)集体财产权利的特点

三集体是如何实践国家意志的?

(一)计划性组织、生产与流通

(二)人民公社时期的激励机制

四国家主导集体产权制度的效用

第三章分户经营集体产权下的国家、农民与集体

一承包责任制:权利分配的格式化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的财产权利

三集体自主下的承包经营及其扩大化

(一)农用耕地的分配及经营

(二)非农用耕地的承包经营

(三)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扩大化

四效益共增:承包责任制的效用分析

第四章乡村再集体化进程中的国家、集体与农民

一乡村再集体化的前提:城市化与征地运动

(一)“征地运动”

(二)国家对集体土地权利的限制

(三)集体对土地权利的争取和保护

二乡村再集体化的路径:国家关于集体产权的内在规定

三乡村再集体化的实现:股份制改造与现代意义上的集体产权

四乡村再集体化后的国家与集体

(一)国家直接治理转向法律授权下的村民自治

(二)股份制改造:契约化国家与农村经济组织关系

(三)基层治理方式变革与社会自主性上升

(四)公司与村庄之间的权力分配

五乡村再集体化后的治理结构及特征

(一)改制后基层社会的治理结构

(二)集团公司的治理特征及过程

六乡村再集体化后的治理内容

(一)无所不包的行政管理

(二)严格控制的经费管理

(三)争夺资源的资格之争

(四)卸责优先的人事改革

七乡村再集体化后的村民参与——村庄选举

(一)风平浪静的选举工作准备

(二)权利自主的村民代表选举

(三)两分法中的村民:“传单事件”

(四)竞争的转移:最后的选举投票

第五章结论

后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