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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制度、组织到“能力”:村治实验三部曲
2011年08月26日 | 作者:徐勇,马华 | 来源:节选自《南农实验:农民的民主能 | 【打印】【关闭

南农实验是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继水月实验、岳东实验之后,所进行的第三次村治实验。相对前两次实验,南农实验有六个“最”:实验时间最长、实验面最广、实验规模最大、参与人员最多、资源投入最多、社会影响最大。该实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吸取以往乡村建设的经验教训,以制度化建设为目标,以组织化建设为桥梁,以能力建设为根本,全面推进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回顾“中心”进行的以制度建设为主体的“水月实验”;以组织建设为主体的“岳东实验”,不论是养鸡协会、普法协会、乡村图书馆等,大都是轰轰烈烈开始,急急忙忙收场,这其中我们最大的反思就是农民的能力建设没跟上。由此,我们把南农实验的目标定位于农民的民主能力建设。

何谓农民的民主能力?笔者认为,农民的民主能力与农民的政治参与密不可分,政治参与不仅是民主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也是影响民主发展的一个重要变量。在某种程度上,民主能力就是公民参与公共事务或政治参与的能力。目前,国外国内学者关于公民的民主能力的观点可分为两种:第一,公民的民主能力就是政治参与的能力,即投票、选举、结社、集会、政治表达等能力。第二,把公民的民主能力分为公民的民主意识和公民的民主实践能力。其中,公民的民主意识是民主能力的前提,包括利益意识、公民意识、权利义务意识、合作意识、妥协意识、理性意识、法治意识、责任意识、公共精神等。公民的民主实践能力主要包括利益表达的能力、政治参与的能力及一些可操作性的政治技能和技巧,包括参政议政的能力,如选举、决策、监督、管理等能力。阿尔蒙德、维巴在《公民文化——五个国家的政治态度和民主制》中把公民能力分为公民主观的能力和公民的客观能力,即主观认识能力和客观实践能力(参与能力)。主观能力指公民认为自己能够对政治事务和决策过程施加影响;参与能力则指公民如何去影响政治事务和政策过程。民主能力是政治能力的一种,是公民能力的核心。阿尔蒙德更加强调主观能力的重要性,认为主观能力强的公民,政治参与更积极。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了解了什么是农民的民主能力,现实中让我们感到困惑的是,不同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之间,公民的民主能力也存在着差异,究竟有哪些因素在影响着公民的民主能力?通过对研究的梳理,我们发现影响公民民主能力的因素有以下几点:

第一、公民教育。科恩在《论民主》中指出,受过教育的公民是民主的第二个重要的智力条件。从农民主体自身的特点看,中国农民整体受教育水平低;中国农民的固有特性是,与土地关系紧密,也就是费孝通所说的“土气”;善分不善合(曹锦清)等等,现代民主国家的技术要求越来越复杂,公职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日益提高,这同时也要求必须公民必须有相应的评估能力的提高,这些能力的提高与实用教育、基本教育、技术教育、人文教育密不可分。

第二、公民文化。关于公民文化,在这里我们主要关注公民政治文化,要了解农民的民主能力,我们必须了解农村的政治文化。阿尔蒙德把乡村特有的政治文化称之为“村落地域型政治文化”,即人们对自己的属地的认同感强于对国家的认同感,缺乏公民权利意识,在认知上既没有意愿也没有能力参与政治。但随着全面市场化以及政权的全面渗透,农村原有的政治文化面临挑战,不少乡村正逐步向臣民依附型文化和公民参与型文化转变。除此外,阿尔蒙德还比较分析了公民文化和臣民文化对于民主的影响以及政治文化与政治制度的搭配问题。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对意大利的北部和南部进行了对比,讨论了文化和公民民主能力之间的关系。亨廷顿在《文明的冲突》中认为,国民的民主能力与宗教文化有关。“在实践上,儒教或受儒教影响的社会不适合民主”,耸人听闻的断言伊斯兰教、儒教与民主是难以搭配的。

第三、公民社会。公民社会亦称市民社会,是独立于家庭、国家、市场的一个空间,是国家、市场、家庭以外的任何组织,主要包括非政府组织、非盈利组织和草根组织。公民社会对民主的促进作用在学界基本达成共识,但大部分对公民社会的研究多集中在公民社会发展的制度环境研究、公民在社会团体中的政治参与两方面,忽视了农村的现状,相对于城市,农村的社会组织发展极度萎靡,农民的自治能力还比较差。因此,要发挥农村社会组织对农民民主能力的培养作用,首先得先教会农民认清自己的利益、表达自己的利益,并建立起能够表达自己的自治组织,最后才是积极参与其中,让“一袋马铃薯”的中国农民既善分又善合。

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探讨了美国社团的发展与民主的关系,他认为各种各样的社团,不管是经济的、社会的、宗教的、文学的社团都是有价值的;参加社团有助于公民培养集体行动与合作的习惯和能力。阿尔蒙德、维巴在《公民文化》一书中认为社会组织是公民民主能力的训练场,社会组织成员的政治效能感比非组织成员高,政治参与的动机和能力都植根于基本的非政治机构中。帕特南在《使民主运转起来》一书中认为参加各种社团、俱乐部可以公民学会自律和享受合作成功的快乐。参与式民主代表人物佩特曼在《参与和民主理论》一书中提出非政府领域的参与,尤其是工业领域的参与对形成和培养公民的政治效能感有重要的作用;公民参与政治最恰当的领域是与人民生活息息相关的人们最熟悉最感兴趣的领域。佩特曼认为要实现所有人最大程度的参与,民主社会化或社会训练必须在其他领域中进行,以使人民形成必要的个人态度和心理品质。换句话说,公民的政治参与的技能和能力可以在非政府领域的其他参与经历中获得。国内学者王绍光认为社会组织产生的“内部效应”对实现民主更重要,各种社会组织是培养公民民主能力的“学校”。他认为公民参与社会组织可以培养其合作习惯和公共精神;可以培养互信、互惠、妥协、谅解、宽容的品性;可以培养与人交往、共事的交流技能,这些习惯和技巧可以强化人民政治参与的积极性和能力。

第四、社会资本。“社会资本是行为人在行动中能够获得和使用的、嵌入社会网络中的资源”。(林南)社会资本植根于“制度化的、人民相互了解和认可的持续的网络之中”即团体成员关系之中。目前学者研究最多的是社会资本的核心即社会信任与民主之间的关系。代表学者有阿尔蒙德、帕特南、福山等。

第五、国家能力。查尔斯蒂利在《民主》认为国家能力的强弱影响着公民民主能力。国家能力是指国家执行其政治决策的能力。极强和极弱的国家能力都会抑制民主,有效民主化的区域在极端高的国家能力和极端低的国家能力之间。王绍光把国家能力作为解释民主发展的一个关键自变量,用来解释与民主化、民主巩固以及民主质量的关系。他认为国家有六大能力:强制能力、汲取能力、儒化能力、规管能力、统领能力和再分配能力。他认为国家的有效性或者有效的公共权威对民主的质量有正面的影响。

此外,科恩在《论民主》中的第一部分民主的性质中,认为民主取决于参与,民主能力就是政治参与的能力。在第四部分民主的条件中,科恩提出了影响民主的五大条件。第一,物质条件:民主的地理条件、民主的设施条件、经济条件。第二,法治条件:政治自由、言论自由等能使公民真正充分参与政治的原则。第三,智力条件:信息充分、公民教育、交流协商合作的艺术。第四,心理条件(公民性格特点及思想习惯):重视实践、批判态度、妥协宽容的精神、容忍、客观、地方自治的传统。国内学者王绍光在《民主四讲》中结合前人观点提出了解释民主兴起以及公民民主能力提升的六个关键自变量:①经济发展②阶级结构③文化影响④公民社会⑤社会资本⑥国家能力。

从上述研究梳理中我们认识了何谓农民的民主能力,影响民主能力的相关因素,南农实验是一场旨在提高农民的民主能力、发育公民社会为目的的社会实验,培育公民社会的首要前提是提高公民意识,而公民意识主要体现在社会公民对自身利益的识别与维护。这里所指的利益,是公民在收集信息与分析信息的基础上判定利益的能力。中国农民与西方公民社会在利益识别能力方面有着天然的区别,农民在识别利益方面与文化水平、生活经验最密切相关,也与是否坚定的个人性格密切相关。表达利益是以利益的识别为基础,表达的过程其实就是利益相关方博弈与追求利益的过程。表达利益与利益识别能力、组织化水平最密切相关,也与是否有妥协精神密切相关,还与个人性格密切相关。因此,表达能力建设亦可以称作利益的呼吁和争取,美国政治学家阿尔蒙德曾给表达能力做出以下定义:“当某个集团或个人提出一项政治要求时,政治过程就开始了。这种提出政治要求的过程称为利益表达。”[1]由此定义中我们可以发现利益的实验和满足第一前提条件就是需要清楚的提出利益要求,利益表达作为政治过程的起点,在整个政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反思我们的前两次实验,笔者认为,中国农民的利益表达现状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中国农民不缺少利益表达所需要的政治环境,但利益表达制度的实际效用有限。当下中国已经建立起诸多的政治参与机制,如: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政治协商制度,基层村民自治制度,信访制度等,这些制度的设计在吸纳公民的政治参与能力曾起到积极作用,水月实验的制度实践之所以失败,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制度的实施遭遇了农村相对封闭的政治环境以及传统文化对农村的深厚烙印,人情、面子、关系等远远重于各项制度规范。

第二,中国农民的利益表达需求日益增强,但农民政治能力依旧低下。市场经济使得农民变的更加懂得交换和理性,在面对国家利益不断扩张的同时,农民的利益需求也日益增强,随着利益的不断分化,农民的利益诉求行为越来越多。反思我们的岳东实验,从养鸡协会的兴衰中我们可以看出不同派别有着不同的利益盘算,从普法协会与村委会的对立中我们可以看到村委权力受到挑战时候的利益诉求,从岳东图书馆无人管理中我们可以看到个体利益与集体利益之间的矛盾,诸多利益纷争的展现表明农民的利益诉求正在增强,管理人员的个人薪酬问题致使岳东图书馆最终走向落幕,同时也说明农民的政治表达能力依旧低下。

第三,中国农民的利益表达具有非理性、非制度性的特点。美国学者斯科特指出:“弱势群体的日常武器有:偷懒、装糊涂、开小差、假装顺从、偷盗、装傻卖呆、诽谤、纵火、暗中破坏等。”[2]中国农民的利益表达属于弱势群体,从岳东实验中的普法协会造反村委会的事件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有罢免程序的制度设计,但村民要实现其罢免目的却没有按制度规则去争取,而是情绪式发泄。

第四,中国农民利益表达的组织化程度较低。国际学术界关于利益集团的理论非常丰富,政治学、经济学、法学三个学科对其都有阐述。西方学界的主流观点是,利益集团又称为利益团体、压力团体、院外活动团体。美国学者杜鲁门在《政治过程》一书中把其定义为,在其成员所持的共同态度的基础上,对社会上提出其它集团提出要求的集团。新制度学派认为制度的演进方向是由社会上处于强势的利益集团决定的。在中国农村,由于草根组织缺乏西方社会组织所具有的合作能力而显得脆弱,从普法协会、养鸡协会的衰败中我们可以发现农民不善于把利益诉求形成合力并依靠组织表达出其利益关切。

基于对上述问题的认识,本次实验的重点是解决农民的能力问题。从以往的村治实验中我们发现农民在利益追求能力上的弱势和利益表达渠道、能力的缺失是联系在一起的。农民的利益诉求在改革开放之前被长期压抑,致使其丧失了对自身权益发掘的能力,同时也不能有效掌握表达其利益的方式和渠道。一方面不能把村落社区的声音有效传达到当局以争取于己有利的政策;另一方面在官民之间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下则扩大了冲突的强度。因此,我们希望通过系统的学习和培训,一方面提升乡镇人大代表沟通和协调能力,使之能够顺利地收集到选民的意愿和争取到最广泛的支持,同时能够将选民的意愿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出来。另一方面,强化村民自治的实施质量,使村民代表大会的决策和监督作用得到加强,提高选举后的村民自治质量,进而使普通农民识别自身利益和表达自身主张的能力得到根本改观,农民能够明确地意识到自己的利益所在,对自己与国家的关系有理性的认识和独立的见解。


[1][美]阿尔蒙德、曹沛霖等译:《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译文出版社,1987年版,第199-202页。

[2][美]斯科特;郑广怀,张敏,何江穗译:《弱者的武器》,南京:译林出版社,2007.1,第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