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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业保险条例明确政策性 明年3月1日起施行
2012年11月19日 | 作者:待查 | 来源:经济参考报 | 【打印】【关闭

 中国政府网消息,国务院日前公布《农业保险条例》,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对符合规定的农业保险由财政部门给予保险费补贴,并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该条例将于2013年3月1日起施行。

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最终公布的条例明确了农业保险的“政策性”,不再将农业保险的经营主体限定为保险公司。条例规定,农业保险实行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和协同推进的原则,进行保险活动的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以及依法设立的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