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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粮食局:部署玉米和大豆临时收购工作
2012年11月24日 | 作者:待查 | 来源:经济日报 | 【打印】【关闭

  国家粮食局日前会同有关部门印发通知,部署今年的临储玉米和大豆收购工作,继续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等省(自治区)实行玉米和大豆临时收储政策,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和生产积极性。

通知明确,此次国家临时存储玉米挂牌收购价格为:内蒙古、辽宁每斤1.07元,吉林每斤1.06元,黑龙江每斤1.05元;国家临时存储大豆挂牌收购价格为每斤2.30元。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各指定库点要按照规定价格公开挂牌收购,对农民交售的玉米和大豆做到应收尽收,切实做到敞开收购,保护农民利益。临时存储玉米和大豆收购期限截至2013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