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农业建设贯穿工业化全过程。在工业化的不同阶段,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面临的约束条件不同,需要作出的选择也不一样。总体看,我国目前处于工业化中期阶段。主要标志是:农业增加值占GDP比重15%以下(2006年为11.8%)、农业劳动力占社会总就业比重45%以下(2006年为42.6%)、初级产品出口占出口总额的10%以下(2006年为5.46%)。与工业化初期相比,在工业化中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需要作出一系列新的重大选择。
这是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首先面临的一个选择,也是决策层试图回避但实际上很难回避的一个选择。发展现代农业,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要用现代经营形式推进农业,很难设想在“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基础上可以建设起现代农业,很难设想“千家万户对八国联军、提篮小卖对跨国公司”可以取得胜利。实行第一轮土地承包20多年了,“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的局面基本没有变化。2.45亿个农户,户均7.4亩地,四五个地块,远近搭配、肥瘦搭配,可以称得上是世界最小规模农业,是典型的超级小农。
对农业经营体制,20多年来争论不休,一直在不断探索之中,除主流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外,还有“两田制”、“返租倒包”、土地股份合作制、引导大中型工商企业进人农业大面积长期租赁经营、发展公司制农业等,但名声好、农民认可的不多。主流立场是寄希望农民自发、自愿流转土地,通过自发流转逐步扩大农业经营规模。
然而,目前各地土地流转率很低,实际上流不动。全国土地流转率约4%-5%。据2006年第11期《农村经营管理》,截至2006年6月,浙江全省有189.92万户流转出土地355.08万亩,占全省家庭承包经营总农户的20%,占总承包耕地面积的17.9%,土地流转中,转包的占57.3%,租赁的占26.9%,转让的占4.43%;到2006年上半年,重庆全市共流转土地138万亩,占承包土地面积的7.58%。另据全国人大农委会2006年的调查,到2005年底,黑龙江土地流转1524万亩,占农村承包地面积的11.4%;安徽流转面积589万亩,其中耕地351.5万亩,占全省耕地5.5%;河北农村土地流转面积383.3万亩,约占耕地的4%,涉及60万户,占4.4%;河南农户承包地流转面积为210,8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34%,涉及农户55万户,占2.8%,贵州为71.5万亩,占承包耕地的2.94%;云南承包耕地流转面积81.7万亩,占耕地面积的2.2%。
有人讲,农业经营规模特别是土地经营规模从“小”到“大”有一个过程,是有条件的,主要取决于农民就业结构和收人来源非农化程度的大幅提高。这无疑是正确的。问题在于,这只是必要条件,而非充分条件。也就是说,没有这个条件确实不能“大”,有了这个条件也未必都能“大”。现实生活中,很多地方农业劳动力已大量转移,土地收人的重要性已大大降低,但土地仍流转不起来,仍是“小”。这中间有很多问题有待解决关键是三个:
1.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墓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应有新的阐发。对这一体制,有人赞不绝口,将其视作党在农村政策的基石,必须毫不动摇地长期坚持,这是主流观点;也有人认为,分得过分,统得不够,潜力已尽,必须另寻出路,要在“统”字上做文章,甚至认为要重走集体化道路,实现所谓的第二次飞跃。笔者认为,双层经营体制的巨大成功,掩盖了它的瑕疵和先天不足;但现行农业双层经营体制的总体框架和根本内核不能变,需要做的是赋予其新的含义和新的解释。“统”,不应局限于原来的“统”;“分”,也不应局限于原来的“分”。早期讲的,统”,是指村集体(主要是生产队)的经营管理行为,如承包合同管理、定购粮和税费任务的完成、各种集资摊派、部分共同生产活动等。早期的讲的“分”,是家家包地、户户种田。现在讲的“统”,更多地表现为社会化服务,表现为农民自愿基础上的合作,表现为龙头企业带动;现在讲的“分”,应是土地流转和规模扩大后的家庭经营、专业农户经营,家家包地的同时不再户户种田。不能把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等同于“谁承包谁经营、家家户户都务农”这种具体的农业经营形态。家家包地、户户务农,是这个制度的第一种实现形式,也是初级实现形式;家庭承包、专业户经营,或家庭承包、合作经营,或家庭承包、公司经营,是这一制度的第二种实现形式。在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建设现代农业,与在“家家包地、户户务农”基础上建设现代农业不是一个概念。新的“分”加新的“统”构成新的双层经营体制,这就是我们所期望的中国现代农业的经营体制。塑造这种新的双层经营体制,要从促进新的“分”与新的“统”两方面努力。
2.以不变应万变,把土地财产权利彻底给农民。不变的,是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变的,是农村经济社会结构,是土地的具体经营形式。家庭承包经营制度的核心和本质规定在于两点:一是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和依法流转权给农民,这一点在土地承包法中已有明确规定;二是把农民得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化,这一点在物权法中没有得到体现,实现这一点还需要长期努力。土地经营规模变“大”要以农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基础.传统集体所有制的基本特征决定了土地难以流转。有两个基本特征:成员权与代理问题。从第一个特征看,身份在集体,集体资产就有你一份,资产不能随你进城。非制度性离开社区的人,没有权属感,担心对土地拥有的权利被剥夺,不敢长期正式地流转土地,土地税费负担重的时候如此,土地税费负担取消后更是如此。从第二个特征看,土地是集体的,村干部动辄以集体的名义行使所有权,产生所谓代理问题“流转的前提是稳定,放弃的前提是拥有”。要想促进土地流转,促进土地出让,必须把更多的土地权利界定给农民。一些专家主张,在保留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逐步收缩集体所有权的权能范围,逐步强化农户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围,最终建立田底权与田面权相结合的土地产权结构,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这种构想值得重视。只要严格实现农地农有、农地农用,就不会发生大规模土地兼并,就不必担心出现大规模的“不在地主”。实际上,对承包地的承包经营权,政治领导人已做出“30年不变、30年以后也没有必要变”的政治承诺,土地承包法和物权法都已把农地的多数权能授予给了农民,如耕地、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这实际上是永佃制),“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这是较为宽泛的处置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转让、人股、抵押或者以其他方式流转”(竞包的荒地处置权比均包的耕地、草地、林地处置权放得更开一些)。既然已经走到这一步,为什么不再向前迈一步,把重建土地个人所有制的另一只靴子也脱掉?据王兆国在2007年全国人代会上做物权法说明时的解释,主要是考虑到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全面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民安身立命之本,从全国范围看,现在放开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与抵押的条件尚不成熟。笔者以为,这是对农民不信任,总以为把土地财产权利完全给农民,农民不珍惜,会糟蹋。实际上,放在村集体手中更安全,还是放在农民手中更安全?这个逻辑太简单了,当然是放在农民手中远比放在集体手中更安全。
3.对公司制农业的生命力和发展空间应有理性估计。无论在人少地多的美国,还是人多地少的日本,既有公司制农业,也有家庭农场农业。国内一些地方也有成功的公司制农业。这表明公司制农业确实有一定的适用范围。公司制农业有其比较优势,例如,有利于推行标准化生产、可以有效控制原料农产品的质量和货源,如福建圣农集团;农户农业也有其比较优势,例如,农户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监督成本低、激励更直接,如同妈妈看护婴儿比保姆看护婴儿更精心。发展公司制农业要注意适用范围。肉鸡、蛋鸡、出口蔬菜等行业,适合发展公司制农业。目前生猪养殖业转型滞后于肉鸡。大田作物,特别是粮棉油作物,适宜发展家庭制农业。发展公司制农业有一系列问题有待解决。例如,承包地承包经营权作价人股问题,按照物权法,农民获得的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市场流动性不足,因而市场无法定价,农民如何以此作价人股、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对包括土地在内的注册资本验资?又如,风险防范间题,通过建立中小企业风险防范体系,可以防范农民公司的贷款风险;通过限定龙头企业控股的农业公司对农民入股土地的处置权限,规定不得改变用途、不得抵押,为预防农民失去土地设置防火墙,可以防范农民作价人股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风险。但对经营风险、自然灾害风险,缺乏防范手段。再如,龙头公司与农民公司利益沙口何协调,龙头公司希望农民公司负起经济和法律责任、是个负责任和讲诚信的市场主体,龙头公司应当出钱支持农民公司参保,支持农民公司参股龙头公司;农民公司壮大后,龙头公司的作用如何继续发挥,也是个问题。还如,农民公司采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如何解决50名发起人之限,发起人少达不到规模经营目标,要实现规模经营则要突破50人之限。
创新土地制度,技术层面需要大家贡献智慧的有:一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权能范围如何扩大,土地承包经营法、物权法草案都没有完全解决这个问题。二是土地流转机制如何建立,农户承包地高度分散,承包地非均质,流转的技术障碍有待克服。土地质量标准化。三是土地流转如何规范。是否需要坚持产农地农用、农地农有”,以防耕地减少、土地兼并。总之,农业规模经营问题十分复杂,是多年来没有很好解决的一个问题,也是各方面认识和分歧比较大的一个间题。推进现代农业建设,把这个问题再次凸显出来,这是对决策智慧的一次严峻考验。
在工业化初期农村劳动力大量富余的条件下,一度作出推进农业机械化的选择,教训深刻。正因为如此,进人工业化中期、农村富余劳动力已有很大减少的条件下,却又因噎废食,对农业机械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认识。
农村劳动力转移已到刘易斯拐点,即已从工业化初期阶段的“无限供给”转向中期阶段的“结构剩余”。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的“无限供纷,,是指农村劳动力绝对过剩。这有三个基本特征:一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可以源源不断地向外转移,二是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工资水平仅能维持其基本生存所需,三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外转移不会导致农业生产下降。经过20多年持续向外转移,我国多数地方农村劳动力剩余程度已有很大改变,不再具备这三个经典的“无限供给”特征。总体而言,目前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农村劳动力呈现“结构剩余”状态。2006年底,全国第一产业就业人数为,32561万人。按多数专家意见,在现有物质技术装备条件下,农业仅需要1.8亿人,农业中仍有1.5亿人过剩。
问题在于,这种过剩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从构成来看,主要是中老年劳动力过剩。多数地方每年新增的青年劳动力基本向外转移,留在农村的主要是中老年劳动力。不少地方已经是由“386199”(即妇女、儿童、老人)部队务农,田间已见不到青壮年劳动力。据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组2006年对2749个行政村的调查,约3/4的村反映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只有1/4的村认为本村还有青壮年劳动力可转移。另据四川省农牧厅调查,全省在家务农人员,小学文化程度的占58.2%,大多数为妇女,且50岁以上的占40%。从形态来看,主要是季节性过剩。农村劳动力过剩主要表现为有效就业时间短,常年性过剩越来越少。每到农忙季节,不少地方农村劳力紧缺。从区域来看,主要是西部边远地区过剩。目前呈现常年性过剩的劳动力主要分布在西部边远地区,这些地方由于语言、生活习惯等原因,还有部分青壮年劳动力没有转移出去。总之,如果真的继续向农外转移1.5亿劳动力,而农业的物质技术装备条件又没有大的改观,中国农业将是一种什么景象?
农村富余劳动力从“无限供给”转向“结构剩余”,是我国持续了多年的二元经济结构开始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重要拐点和重大标志。这个变化给我们的一个重要政策启示是,应把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作为发展现代农业的重要目标。在工业化中期阶段,虽然农业比较劳动华产率仍然大大低于非农产业,但要继续从农业中释放出劳动力转向非农产业部门,并且使农业产出能力继续提高,就需要注重在农业中推进劳动替代技术,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水平。这与工业化初期的农业技术进步路线有明显差异。目前我国农业中耕地、播种、收获综合机械化水平仅38%,小麦机播和机收水平均超过80%,但水稻栽植和收获的机械化水平分别只有10%和40%,玉米机播和机收水平分别为58%和5%。一些地方由于缺乏劳动力,农业生产的集约程度明显下降,如改两季为一季、减少田间管理等,农民称之为“撂暗荒”。针对这种情况,现阶段发展现代农业,除应当继续着力提高土地产出率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外,还应当特别注重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当前尤其应提高重点作物、重要农时的作业机械化程度,以释放出更多的全日制劳动力。
工业化中期,在推进农业机械化的同时,要加强其他物质技术装备建设。经验分析表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农业物质投人占农业产出的比重不断上升。哈佛大学著名经济斗家钱纳里等人曾做过一项研究,农业产出中物质消耗所占比重与经钵没展水平呈正相关。在人均国民生产总值140美元、280美元、360美元、1120美元和2100美元(1965年)5个发展阶段,农业的物耗率分别为30%、40%、50%、60%和75%。与此相对照,我国农业目前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过程之中,这一转变过程尚未完成。虽然我国农业中间消耗占农业产出的比重从1978年的27.1%,提高到2004年的41.4%,26年间增加了14.3个百分点,但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而且从各省之间的比较来看,农业中间消耗占农业产出比重的差异也很明显,如2004年上海达到61.1%、北京为59.6%,天津为56.5%,山东、辽宁、吉林在47.2%-47.6%之间,而西藏、重庆仅为29.6%,近似传统自然农业。2004年我国农业总产值3.6239万亿元,中间消耗1.5014万亿元,其中物质消耗1.2811万亿元。从实物形态看,我国农业投人水平仍很低,边际增产效果仍很明显,多数地区还没有达到报酬递减的临界点。现代农业在很大程度上讲是一种“用商品生产商品”的农业,化肥、农药等商品性投人的增加对现代农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以预见,在现代农业建设进程中我国农资产品的市场潜力极其可观。
工业化中期推进现代农业建设面临的另一个重大选择,是继续维持农业在工业化初期实现的外汇贡献者地位,还是有所取舍,更加积极主动地利用国外资源。特别是加入WTO以来,我国农产品贸易一改以往长期顺差的局面,已连续三年出现逆差。首度出现农产品贸易逆差的2004年就达到46.4亿美元,虽经多方努力,2005年和2006年仍分别出现11.4亿美元和6.7亿美元的逆差。这引起各方广泛关注,人们议论纷纷。我们认为,这既与农业对外开放扩大有关,又是我国工业化发展的必然结果。
从农产品进口看,加人WTO使我国农业对外开放程度空前提高。我国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已下降到15.3%,远低于62%的世界农产品平均关税水平,成为世界上农产品关税总水平最低的国家之一。大宗农产品关税配倾的准人数量已达到承诺的最终水平。纺织、油脂、橡胶等工业的快速发展,对相关原料型农产品的进口需求迅速膨胀。从农产品出口看,加人WTO后我国农产品出口继续增长,特别是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农产品出口增长明显,但这些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出口面临的困难越来越大。日本实行肯定列表制度和欧盟实行新食品安全法;大幅度扩大了有害物检测范围,并大幅度提高了检测标准,我国蔬菜、水果、水产品等优势农产品出口的空间越来越紧。进出口两个方面的新变化,其结果势必就是农产品贸易出现逆差。
一些人之所以对农产品贸易逆差表现出较大担优,主要是担心大宗农产品,特别是棉花、大豆进口过多,会影响国内生产的发展。果真如此吗?回答究竟是否影响了国内生产,要从两个方面作出判断:国内实际生产是否下降,国内潜在生产能力的释放是否受到抑止。
从第一个方面来看,棉花、大豆的进口并没有影响国内实际生产。进口增加最多的是棉花,从2001年的n.3万吨,扩大到2006年的380.6万吨;其次是大豆,从2001年的1394万吨,扩大到2006年的2827万吨。但国内棉花面积2001年为4810千公顷,2006年为5409千公顷,产量2001年为532万吨,2006年为675万吨;大豆面积2001年为9482千公顷,2006年为9280千公顷,产量2001年为1541万吨,2006年为1596万吨。由此可见,棉花和大豆的进口并没有明显替代国内生产。
从第二个方面来看,棉花、大豆的进口,也没有抑止国内潜在生产能力的释放。进一步扩大棉花和大豆的国内生产,受耕地和水资源不足的制约。我国耕地面积在逐年减少,扩大棉花、大豆种植面积,势必要影响其他重要作物的生产。还要注意到,我国的棉花主产区在新疆和华北,而这些地区正是我国水资源最为紧缺的地区,从水资源的角度来看,扩大棉花生产也是不现实的。
实际上,站在国家和民族利益的角度看间题,农产品贸易出现逆差并不是一件坏事。首先要看到,这有利于平衡我国国际收支。连年贸易顺差,外汇储备不断增长,已成为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影响因素。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专家们的建议很多。有人主张,通过提高农民工工资和社会保障水平的途径减少贸易顺差、降低人民币升值压力。我们认为,长期、大量进口资源性农产品也是今后平衡我国国际收支的一条重要途径。
还要看到,进口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有利于缓解我国工农业和城乡间的资源争夺矛盾。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城市化快速发展时期,工业和城市仍处于外延扩张阶段,工农业对土地、淡水等资源的争夺很激烈。一方面农业资源要继续大量流向工业和城市,另一方面农业还要支撑工业化城市化对农产品不断增长的需求。促进工业化城市化长期持续发展,除要求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持续提高外,还要求解决好工农、城乡争资源的问题,为工业化城市化提供更大发展空间。从耕地资源来看,截至2006年10月31日全国耕地已减少到18.27亿亩,比1996年的19.5亿亩,10年减少了1.23亿亩。国务院要求18亿亩的底线要坚守到2020年。尽管如此,对耕地资源的争夺将越来越激烈。从水资源来看,农业是用水大户,工农业之间争夺水资源的矛盾日益突出。近年来我国缺水问题一直存在。目前在正常需要和不超采地下水的情况下,正常年份全国缺水将近400亿立方米,400余座城市供水不足,110座城市严重缺水。随着城市和生态用水的增加,今后分配给农业的水资源量可能会减少。如果不及早采取有力措施,我国将迎来严重的水危机。解决这些问题,既需要转变工业增长方式、减少资源消耗,转变农业增长方式、提高农业资源生产效率,也需要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来支撑我国工业化城市化。在耕地、淡水、石油天然气等资源日趋紧缺的中国,进口土地密集型农产品,实际上是在进口耕地、淡水、油气等战略资源。以2006年为例,进口380.6万吨棉花,相当于进口4575万亩耕地;进口2827万吨大豆,相当于进口24657万亩耕地。;今后应当更多地从耕地,谈水等战略资源的有效利用的角度,来看待土地密集型农产品进口增长问题。
农产品贸易平衡状况今后会有变化,有可能重新出现顺差,但长远看出现逆差的几率更大些。对此要有思想准备。长期以来,国家外汇短缺,出口创汇是政绩。到各地,当地领导都会介绍出口多少,创汇多少,从来没有一个地方讲进口多少。在工业化早期,农业的一个重要贡献是提供外汇积尽,为进口工业设备提供支持。我们早已跨越外汇短缺的发展阶段,2006年年底国家外汇储备超过万亿美元,居世界首位。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农业方面很重要的一点是要树立科学的“创汇”观。在工业化城市化的新阶段,不必刻意追求农业的外汇贡献,多进口一些土地密集型农产品,既是势所必然,又符合国家战略利益。
近段时期,农业多功能性问题在国内引起广泛关注。这本来是日本等国家为维护其农业贸易保护政策而创造出来的理论武器。我们引用过来,既有争取更多农业支持政策的意图,又有拓宽农业发展思路的考虑。特别是进人工业化中期阶段后,尽管受恩格尔系数下降的影响,社会对农产品的需求增长放缓,但社会对农业提出了新的需要、不仅仅是要求农业提供农产品(食品和工业原料),而且还要求农业提供就业增收、生态保障、休闲观光、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现代农业是多功能农业,越来越成为复合产业。例如,垂钓、采摘、观赏,就是第一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复合产业。又如,农工贸一体化经营的农业,就是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复合产业。
但是,发挥农业的多功能作用,要从中国人多地少水缺的国情出发。保证人吃马喂始终是农业第一位的功能,发挥其他功能不能以牺牲农产品产出功能为代价。要处理好就业保障与农业规模经营的关系,促进耕地向更有效率的现代农业经营者集中。要处理好生态保障与资源产出率的关系,既要可持续,又要高产出。要处理好休闲观光与资源有效利用的关系,既要有观赏价值,又要有实用价值。现在国内一些地方的观光农业,如让人认养菜地、认养农田,生产有观赏价值的特种产品,肯定比常规农业生产产量低。值得注意的是,现在一些地方的现代农业园区内,上了一些以农业为名的旅游项目,影响到正地、水面等农业资源的产出率。要处理好发展生物质产业与保障粮食安全的关系,立足于农作物秸秆等副产品和山坡地等非耕地资源发展生物质能糠和生物质化工.现在不少人在提倡发展能源作物、能源权业,用油菜籽生产生物柴油、用玉米生产燃料乙醉,认为这是拓展农业功能的又一途径,建设现代农业的又一任务。这是脱离中国国情的幻想,土地和淡水资源紧缺的中国,生物质能源不可能在能源总供给中发挥重大作用。
从总体看,我国正处于从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的过程中。但由于发展不平衡,有些地方传统农业的特征更明显些,有些地方则具有更多的现代农业色彩。特别是中央提出沿海发达地区要实现“两个率先”后,一些地方建了一些现代农业园尽。在多数园区,举办方重视招商引资,发展资本密集型农业、高科技农业、设施农业、农产品精深加工业;在部分园区,地方政府投人大量资金,平整土地、开挖沟渠、修路架桥、购置机械、修仓建场,发展粮食生产。建立这些现代农业园区,有其示范作用。问题在于如何处理好局部要先行与走出示范区的关系,使现代农业从点到面,从园区走向田野。建现代农业园区要处理好领先性与可推广性的关系。没有领先性,就失去了示范的价值;没有可推广性,就失去了示范的意义。示范不能仅仅是高科技农业和资本密集农业的示范,应该是全面的示范,如经营方式、发展理念、标准化、水利化等全方位示范。还要注意的是,现代农业建设具有普适性。有人问,建设现代农业是发达地区的事情,欠发达地区目前没有条件搞现代农业建设。建设现代农业,不仅仅是要发展机械化大农,使用良种、科学施肥用药、节水灌溉等都是现代农业建设的内涵,欠发达地区也可以搞。
农业政策有两大类:一类是收人指向政策,以保护国内农业、支持农产品价格、增加农民收人为目标;一类是竞争力指向政策,以促进科技进步、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为目标。我国已进人工业化中期和“工业反哺农业”阶段,农业政策也正处于十字路口,是把农业建设成为有竞争力的产业、增强农业持续发展能力,还是把农业推向高度依赖国家支持和保护的道路、使我国快速陷人“农业很贵”的发展阶段,是我们面临的重大选择。现在大家都重视农业,把农业作为一个特殊产业看待,把农业视作国宝,强调要支持保护,长此以往,农业还有生机和活力吗?国外那种建立在补贴基础上的竞争力,是一种脆弱的竞争力,是一种不可持续的竞争力,因而不是我们所期望的那种竞争力。要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人,这一点毫无疑问。但投人用来干什么,则值得琢磨。2002年新修订的《农业法》有一套完整的关于农业投人使用方向的原则性规定。总的看,国家对农业的投人,应用来建设农业生产基础设施,用来促进农业技术进步,用来加强农业公共服务,而不是用来补农民收人、“调动农民积极性”。国家用来提高农业竞争力的投人,应当集中投向重点产品、核心产区、专业农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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